职业院校学生网络欺凌的特征、成因与防治对策探析

2020-12-23 04:34郭婕马钰
现代教育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媒介职业院校

郭婕 马钰

[摘 要]职业院校学生是网络欺凌现象的高发群体。网络欺凌具有欺凌主体隐匿化、欺凌形式多样化、欺凌危害复杂化等特征。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建设不力、立德树人工作力度不足及学生与现实社会联系不强等是职业院校学生中易滋生网络欺凌现象的原因,亟需从推动网络欺凌法律治理、把握网络空间话语权、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强化学生的社会关系联结、增添网络表现考核等方面探索防治对策。

[关键词]职业院校;学生欺凌;网络欺凌;网络治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0)06-0063-06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0.06.012

近年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等多项防治校园欺凌的指导性文件,深化了人们对校园欺凌的认识,逐渐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展示了政府防治校园欺凌的决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欺凌行为已从现实物理空间转向网络虚拟空间,逐渐演化成网络欺凌现象。网络欺凌指学生个体或群体出于蓄意攻击的动机,利用网络信息传播和交流技术,以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等方式伤害或侮辱他人的行为。职业院校学生网络欺凌现象十分严重,一项面向石家庄职业院校学生的调查显示,约有64%的中职生、33.9%的高职生实施过网络欺凌,74.2%的中职生、52.2%的高职生遭遇过网络欺凌[1]。网络欺凌对学生的负面影响无形且长远,可诱发被欺凌对象的抑郁症甚至是自杀等后果[2]。网络欺凌不仅是一个网络治理问题,更是不可回避的学生教育问题。明确网络欺凌现象的特征、剖析其成因、探究其防治策略,是校园欺凌研究的重要课题,对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落实职业院校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业院校学生网络欺凌的特征

网络欺凌源于校园欺凌。挪威心理学家奥维斯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了构成欺凌的三大要素——蓄意、重复、不平等关系,被学术界广泛认可[3]。网络欺凌的构成同样符合欺凌的三大要素,而互联网环境所具有的匿名性、超时空、开放性等特点则赋予了网络欺凌独特的特征。

(一)欺凌主体隐匿化

传统的校园欺凌现象发生于真实的社会生活中,欺凌者和受欺凌者面对面地接触,双方身份信息明确。然而在虚拟网络空间中,用户的实际身份处于隐蔽状态,通过自定义的昵称进行匿名交往。互联网的匿名性与隐蔽性提供了较为自由与安全的条件,使用户能更加坦诚地表达想法,更积极地分享观点,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欺凌现象的发生。一方面,用户暂时脱离真实身份,在网络空间塑造伪装的自我,卸下现实社会的道德约束,责任感与愧疚感下降。另一方面,用户更方便窥视、围观他人的网络动态,不自觉地参与到他人的个人生活之中,对其进行干扰与攻击。在匿名的网络环境中,网络欺凌者是不可见、不可触、不可知的,他们往往躲在电子屏幕背后实施欺凌,享受着隐匿身份的安全感,伤害行为结束后则杳无踪影。匿名带来的未知性本身就会给受欺凌学生带来痛苦,同时因无从得知自己是被谁欺凌而难以向外界寻求到有效帮助。有调查显示,8成以上的网络受欺凌者会选择沉默而非报告家长或教师[4]。因推广成本高、落实效果差等原因,网络运营商对网络行为的监管不足,一旦发生网络欺凌行为,会因难以追踪到网络欺凌者而使欺凌者逃脱惩戒。

(二)欺凌形式复杂化

传统校园欺凌形式主要分为3类:肢体欺凌、言语欺凌、关系欺凌。如故意推搡、打耳光、吐痰等肢体冲突,嘲讽、威胁、使用下流话语等言语伤害,排挤、孤立、造谣等社交刁难等。网络传播技术的介入扩充了网络欺凌的形式。无论是电话、电子邮件、电子讯息,还是QQ、微信等社交群,亦或是微博、贴吧等网上论坛等,均可以是网络欺凌的发生媒介。辱骂、威胁、骚扰、诋毁、盗取账号、排挤等网络欺凌的形式多种多样、层出不穷,欺凌者可以利用文字、加工图片、传播音频或视频等方式攻击伤害他人。网络欺凌的不平等关系不再取决于先天性的身体优势,而更多地依靠后天习得的网络技术能力。国外有研究表明,懂得更多网络使用技能的学生更可能参与不正常的网络或手机活动[5]。职业院校学生作为新兴网络技术的先锋体验者,使用网络频率极高,也更乐于开发各种网络技术手段。网络欺凌者凭借网络技术优势,可以随时随地地采取任意形式实施网络欺凌。与此同时,网络受欺凌学生也会产生报复心态,进行反击。因此,网络欺凌者、受欺凌者的角色可以相互转换,这使得网络欺凌形式复杂多变,难以把控。

(三)欺凌危害扩散化

传统校园欺凌会对受欺凌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但因发生空间有限,教师、家长能够进行有效的干预控制。网络空间却是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管盲区。互联网的开放性放大了网络欺凌的影响范围,互联网的再现性也加剧了网络欺凌的伤害效果。网络空间几乎向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敞开,覆盖范围广,可谓是各类思想与观点交汇流通的开放平台。同时,网络用户掌握了更多的展现自我与表达诉求的自主权,上传或发布的消息始终存在,难以根本消除。虚拟网络角色的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发生在网络空间的欺凌行为也会对学生造成真实的伤害。

网络欺凌危害的扩散化主要体现为以下3点:首先,网络欺凌负面影响范围无法把控。网络欺凌行为也许只有一次,但经网络传播发酵,会吸引更多旁观者的关注。这些不知情的浏览、评论、转载在客观上增加了网络欺凌事件的曝光量,会对受欺凌学生造成再次的伤害。其次,网络欺凌性的负面消息难以根除。网络欺凌者在网络中发表的侮辱性言语等内容很难完全删除,攻击行为的时间与空间阻隔相消弭,网络受欺凌学生在网络环境中找不到躲避欺凌的避难所。再次,网络欺凌造成的精神压迫更为强烈。透过电子屏幕上的“看不见”的欺凌,会导致网络受欺凌学生被未知、不确定的欺凌恐惧所包围,产生严重的心理压力,如焦虑、紧张、挫败感等心理甚至自杀倾向。

二、职业院校学生网络欺凌的成因分析

网络空间是现实世界的投射,网络欺凌折射了深刻的社会失范问题,是因网络技术发展而带来的教育问题,也反映了职业院校学生易在虚拟网络生存空间出现偏差的现象。深入剖析学生网络欺凌的成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欺凌问题。

(一)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建设不力

日益发展的网络技术不仅成为现代社会生活运行的重要生产力,而且为意识形态传播提供了重要途径。意识形态是指个别的信仰体系或象征形式,服务于发起政治运动或掌握现代社会中的合法政权的权力[6]。职业院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建设既关乎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人才培养,也能起到有效防御外来话语入侵的作用[7]。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建设不健全,是学生网络欺凌的成因之一。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会导致一些外来思潮涌入,网络新媒体为意识形态传播提供了新的场域。西方话语的强势传播会影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追求资本的不良意识形态则诱发了网络欺凌等网络治理问题。一些自媒体平台受商业利益驱使,为获取流量、吸引用户,放任谩骂、诽谤、骚扰、泄露个人信息等欺凌行为,缺乏对平台信息的有效监管,逐渐形成了低俗暴力化的网络风气。此类商业化意识形态还可能会扭曲学生的心理,趋向世俗化、功利化,出于猎奇或报复心态而效仿网络欺凌行为。心智尚未成熟的职业院校学生易被不良意识形态侵蚀,参与网络欺凌的狂欢。

(二)落实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工作力度不足

学生的发展离不开一定价值的引导。学校教育作为蕴含道德和价值的活动,在教育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均要体现对学生道德发展的引导作用。学生在网络空间对他人造成身心伤害的网络欺凌行为,既是学生道德畸形发展的产物,也反映了学校德育工作的不足。在学生沉溺网络空间的现实背景下,学校教育忽视了对学生网络道德的塑造,未能落实立德树人教育目标,成为学生网络欺凌现象的关键成因。学生沉溺于网络空间主要根源于依赖网络技术来获取与分析信息,功利主义倾向加剧,被网络环境的海量化、碎片化信息所干扰,心态浮躁,惰于思考等方面。网络技术作为服务人类生产生活的工具,提供的快捷高效信息服务逐步解构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僭越了人的主体地位。与此同时,媒介素养教育以及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却滞后于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在职业院校中,源于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内在规定性,育人过程易发展出重实用轻理论、重科技轻人文、重技术训练轻品德修养的倾向,片面强调职业技能训练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对学生的品性修养与道德的引领。职业院校学生若缺乏积极价值观的引导,失去精神世界的关怀和灵魂的关照,现实生活中被压抑的负面情绪会在网络空间放大,极易走进网络欺凌的误区。

(三)职业院校学生与现实社会联系不强

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网络欺凌是学生的一种越轨行为。吉登斯把越轨界定为对社会普遍承认的一系列特定规范的不遵从。越轨行为不一定是坏行为或犯罪行为,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往往需要通过越轨行为去探寻行动的边界。社会控制理论是社会学中能够较为有力地解释越轨行为的理论,其代表人物赫希认为,个体与社会的联系越弱,越容易产生越轨行为[8]。职业院校学生缺少社会的联系是网络欺凌产生的又一大原因。当前,职业院校学生现实生活与网络生存的边界日益模糊。学生沉迷网络世界,与具有相似兴趣爱好或社会属性的用户有机聚合,形成网络圈群,如QQ、微信等各种社交媒体圈。网络虚拟交友看似极大地满足了学生的社会交往需求,实则潜藏着脱离现实的危险。与现实人际交往不同,网络的匿名性诱使学生用户表露最本能的情绪,满足个人解放天性的追求。一旦道德规范约束松绑,更易做出网络欺凌等越轨行为。此外,网络圈群内同伴间的相互影响也会产生复杂化的传递效应,使得情绪宣泄更为激烈,极化现象严重。若职业院校学生局限于狭窄的网络圈群,在虚拟群体中追求认同,会逐渐脱离现实社会,走向个人化的孤立,从而产生网络欺凌行为。

三、防治职业院校学生网络欺凌行为的对策

(一)规范性:推动网络欺凌法律治理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方式,网络欺凌防治工作法治化是新时代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要求。网络欺凌涉及到的新型侵权问题,有赖于专门立法加以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将通过网络手段实施的欺负和侮辱纳入了欺凌的范围之中。网络欺凌入法,为网络欺凌防治工作法治化奠定了制度基础。然而法律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规范,面对飞速变化的社会现实,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滞后性,因而当前各层级的网络欺凌立法和执法还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完善网络欺凌的法律治理方式,是加强欺凌防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的必由之路。

推动网络欺凌的法律治理,需要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一是在立法中明确网络欺凌的概念,包括主客体范围和对发生时空的划分。在主客体范围上,网络欺凌是指学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无力自我保护的个体和群体所造成的故意伤害行为。在发生时空上,网络欺凌超越时间与空间,不限于学生的在学校学习时间,也不限于校园及其管辖空间范围。二是职业院校应在校规中明确网络欺凌属于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国家层面的法律以及职业院校的校规均是教育惩戒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9],共同构成了教师对实施网络欺凌学生进行惩戒的法律依据。2019年11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学校和教师的惩戒权。法律赋予教育惩戒以合法性,而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具体规则还有待校规的规范。职业院校校规中应明确教师可对学生网络欺凌施以教育惩戒,限定教师的惩戒方式,并为其留下一定自由裁量空间。三是保持网络欺凌治理执法的连贯性。连贯性是指教育行政部门针对学生网络欺凌的执法行为在宽严相济方面保持一致性,并坚持惩戒和教育措施并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增强防治网络欺凌的责任担当。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零容忍的一贯态度对待学生的网络欺凌行为,避免“一放了之”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需要与学校、教师配合,对欺凌者辅以后续教育,避免“一罚了之”的处理过程。例如,可采取責令其父母管教、增加其社会服务任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措施。

(二)传播性:把握网络空间话语权

职业院校学生在开放的网络传播环境中易陷入外来意识形态的陷阱,沾染不良风气,模仿低俗暴力行为,不自觉地进入网络欺凌状态。社会价值理念日益多元化、思想观念差异性不断增强的当下,意识形态工作尤为重要,网络空间则成为传播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场域。职业院校的思想宣传工作必须延伸至网络空间,提高思想阵地意识,改善网络环境,把握网络空间话语权、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是防治网络欺凌的首要任务。

把握网络空间的话语权,可通过以下3种手段实现。一是强化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网络媒体中的信息良莠不齐,需要健全网络媒体管理机制,提升网络媒体平台对信息的审核、过滤与监控水平。职业院校应抓紧对学校冠名贴吧、微博等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引入绿色上网插件,调动学生大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打造无欺凌现象的网络净土,切实保护学生权益。二是加强对互联网内容建设的引导。筑牢思想阵地,关键在于构建起符合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话语体系,引领网络话语传播的走势,弘扬社会主旋律。职业院校应充分利用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的传播功能,发挥网络“去中心化”的传播优势,使互联网成为职业院校学生实现自我教育、朋辈教育的空间。三是培养高质量的网络宣传队伍。一方面,要发挥思政任课教师、辅导员、党团干部在互联网空间中的教育引领作用,完善此类任职教师的进修、培训机制,以利于营造健康的网络思想环境。另一方面,德育并非仅仅是某一类岗位教师的任务,职业院校中的专业课教师也应在网络中以身作则,推动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的建立。

(三)教育性:加强媒介素养教育

职业院校学生被网络所束缚,理性思考能力弱化,缺乏伦理规范的约束,容易参与网络欺凌行为。网络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所诱发的不可控危害,仅凭法律红线的规制难以从根本上加以消除,而媒介素养教育所发挥的网络道德约束作用可成为网络欺凌法治保障的有力补充,有效地规范职业院校学生的网络行为。学生是未来网络生活的主体,引导学生在互联网空间向善发展,也符合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价值指向。关照学生内心、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是防治网络欺凌的必要环节。加强学生媒介素养教育,主要包括3点。一是深化对媒介素养教育的认识。媒介素养指甄别、分析、加工与创造媒介所提供信息的能力,媒介素养教育是培养学生形成严密的科学思维、理性辨别媒介信息的教育。媒介素养教育有助于学生辨别网络中纷繁复杂的信息对思维方式带来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主思考能力,学会分辨媒介信息,养成健康的网络使用习惯,以避免发生网络欺凌行为。二是,以媒介素养教育推进立德树人。职业教育首先是面向人的,其次是面向职业的。职业院校不仅要关注学生的职业技能习得,更要关心学生的情意性发展。网络欺凌是职业院校学生缺乏关怀的负面行为表征。媒介素养教育归于道德伦理范畴,指向学生的向善发展,维系富有情感与责任的教育关怀,构成了职业院校立德树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政府需从宏观规划上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发、整合优质媒介素养教育资源。职业院校是培养学生媒介素养教育的主要场所,要以课堂为载体,积极探索媒介素养的教学模式,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网络使用能力,还应该提升学生的媒介素养能力。家长应与学生积极沟通,引导其对网络形成理性认知。社会要提高网络责任意识,普及媒介素养知识,自觉净化网络信息传播环境。

(四)主体性:联结学生社会关系

职业院校学生沉溺于网络空间,淡漠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缺乏社会联系,情感体验趋向偏激,容易发生网络欺凌等越轨行为。社会学理论表明,增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可以有效阻止越轨行为的发生。有效的社会联系包括4种:一是与家庭、好友、学校的情感联系;二是通过正常渠道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三是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所投入的时间与精力;四是对道德、秩序和个人素养等价值体系的信念。现实世界与网络空间的同构性来源于实践主体的一致性,引导学生将现实生活与虚拟生存相结合,联结现实社会关系,打破学生的孤立现象,是防治网络欺凌的基础工作。联结学生与现实社会的关系,主要从以下4点入手。一是强化学生的人际关系纽带。职业院校应重视心理素质拓展等活动,提升学生的人际沟通能力,引导其亲近父母、友爱同学、敬重教师,在心贴心的关怀下收获现实社会交往的情感体验,搭建起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二是助力学生规划科学的人生目标。在应试教育体系下,职业院校学生作为学业不成功者而备受打击。学校应通过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鼓励学生结合自身实际规划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为未来的人生而努力奋斗,增强与社会的联系。三是开展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活动。职业院校可充分发挥平台优势,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各项职业技能大赛、企业实训等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走出虚拟网络,走向现实生活,在深入体验、躬身实践的过程中增进对社会的认知,进而融入社会生活。四是引导学生坚定社会价值信念。职业院校应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重视道德教育,通过鲜活的事例让学生感性直观地了解网络欺凌带来的严重后果。与此同时,辅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和价值准则,能够进行德性的自我约束。

(五)导向性:增添网络表现考核

职业院校是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场所[10],开放化的网络空间增加了教育环境的不可控因素,使职业院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学生的思想品德状态、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既外显于现实校园生活,又表现于虚拟网络活动之中。网络欺凌等越轨行为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密切相关。将学生网络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仅是学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方式,而且能引导学生明辨是非、网上自律,进而营造出和谐友善的校园风气。增加学生网络表现考核内容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是防治网络欺凌的有效手段。增添网络表现考核应做到以下3点。一是与时俱进地增强考核评定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学校对学生学业表现与素质发展的综合评价,必须与当前互联网时代相适应,必须与职业院校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相一致。故新增设的学生网络表现应归于思想品德、身心素质等类别下的考核指标。二是提升考核评价方式的科学性。网络行为的隐匿性使得传统的测评方式(如自我评价、任课教师与辅导员评价等)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网络行为表现。朋辈群体往往熟知互相间的网络状态,掌握更多潜在的网络欺凌讯息,能够更贴近实际地监测与评价同学的网络行为表现。未来可兼顾同学间互评的内容,做好审核与保密工作,保障评价的客观性与准确性。三是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导向性。考核评价结果可分为肯定性评价和否定性评价。肯定性评价能够鼓励学生积极进行自我反思,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带动身边同学绿色健康上网;否定性评价可以暴露学生思想认知方面存在的問题,引导其明辨是非,及时改正,注重个人思想道德素养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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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Vandebosch H,Van Cleemput K.Defining cyberbullying:Aqualitative research into the perceptions of youngsters[J].Cyber Psychology and Behavior, 2008(4): 499-503.

[6]約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M].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5:93.

[7]张俊.网络空间治理下高职意识形态建设的现实意蕴和路径创新[J].教育与职业,2019(01):76-80.

[8]李玲,张兵娟,王涵.社会控制理论视角下中学生校园欺凌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8(08):1-8.

[9]任海涛.构建“教育惩戒”法治体系的新起点[N].社会科学报,2019-12-19(005).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2/13/content_5365341.htm.

(责任编辑:刘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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