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凤 叶鹏晖
【摘 要】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修订之后,高校内部审计如何执行与落地,本文通过分析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解决措施建议,旨在推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新时代
2018年,中央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个发布的审计规章就是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修订了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贯彻落实了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对于推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意义,对于新时代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更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于审计的组织和领导,改革现有的审计和管理体制,是现阶段国务院审计工作的任务和重点。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吸收和合并了有关审计实施细则的内容,强调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工作,补充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使用,是对新时代背景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需要的适应。近年来,教育系统也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高校事业资产管理、监督领导干部履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规定》的修订,意味着新时代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思想和使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更应该根据时代发展和上级精神要求,努力改变现有存在问题,推动高校审计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一、高校内部經济责任审计现状
(一)审计环境方面
1、高校对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不够关注
当前,高校普遍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中问题,主要表现在这三个方面:
(1)管理层:受高校的特殊性质影响,内部审计相对而言是比较边缘化的工作。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程度不足而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2)被审领导干部:多数人经常把审计和纪检监察的职责混为一谈,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被误以为是领导干部在经济方面"有了问题"才需要被审计,因此对审计工作常常望而生畏甚至心存抵触情绪。
(3)内部审计人员:高校中有些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关注程度不足,审计关注点常常放在了财政财务收支问题上,对被审领导干部的评价不够综合全面,不能体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另外,受高校机构设置的影响,部分审计人员出于被审人员是同单位领导,不敢坚持原则,对于不严重的问题都采取略过的心态应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公正性及有效性。
2、未将监督关口前移,导致高校普遍以离任审计为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要坚持任后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但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中,受现实因素影响,或是组织人事工作没有做到良好衔接,或是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成员单位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使得高校"先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受委托时,通常被审领导干部已离职或调离。这种现象往往在审计人员进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出现被审领导干部和单位重视程度不足的情况,导致述职报告等资料不按时按质上交、现任领导对上任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不够清楚、具体经办人认为是审计前任领导而审计工作的配合度上明显不高,给审计工作带来障碍。尤其是"先离后审"缺乏时效性而导致的审计证据查找确认困难,使得审计工作滞后,审计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有些高校在决定好被审领导干部的离职、调任、转任之后,才开展对其的经济责任审计,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对被审领导干部影响力较低。
3、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
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前后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由高校的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组成,承担着高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制定、交流通报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协调沟通审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职责。但在实际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深刻认识,只关注自己本部门的本职工作,认为主要是由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来实施执行,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是被动参与,配合度较低,缺乏积极性,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只是"单打独斗",至此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出协调沟通配合的作用,内审部门无法达到信息共享和合理,导致审计工作陷入困境,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高校内部审计人员配置方面
1、内部审计机构专业人员不足
对于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配备不合理问题,多部相关的内部审计规定在这一方面仅是笼统的提出应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或配备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但并无明确的量化指标,缺乏可实操性,往往也起不到促进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合理配置的作用。而在2009年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第四条规定:“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应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这虽然明确量化了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配备的数量,但是十一年过去了,新时代高校审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的配备量明显落后于时代需求。随着新时代高校经济业务日益增加,上级部门要求内部审计对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要面对各种专项资金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预决算审计等等。而就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而言,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往往是同时开展的,任期时间跨度较长,高校组织部门会批量委托审计项目,一年下来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高达十几或二十几个。根据以往经验,一个3人组成的审计小组要完成一个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正常情况下大概需要一个多月。如果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财务部门的领导干部,那更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面对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与有限的时间,一个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仅有的3至5名审计人员根本无暇应付。加之有些高校审计机构与纪委监察还处于联合办公状态,审计人员身兼数职,真正从事审计工作的时间更是有限,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或无法保障审计工作质量等问题。
2、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补充力量不接地气
在上述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不足与繁重的审计工作量的矛盾下,高校有时会聘请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补充高校内部审计力量。通过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加入,虽然一方面暂时缓解了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力量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在专业和素质上弥补了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短板。但是也带来不同的问题:
(1)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高校具体情况及业务不熟悉
高校有着与其他事业单位不同的特性,对于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关注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转变关注重大经济决策执行、高校资产管理、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教育服务产出等方面。而第三方专业人员虽然精通审计专业知识,但由于对高校具体业务情况与高校校情的不熟悉,常以企业审计、国有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审计模式对高校进行审计,再加上与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沟通不够充分,使得高校审计工作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2)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对委外项目监督控制力度较弱
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高校的忠诚度毕竟不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存在与被审人员或被审单位串通修改审计报告的可能。另外,内部审计机构在与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项目合作中,往往没有实际参与进来,对于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督不足,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质量无法保障。
(三)审计结果运用方面
1、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高校的单位领导以及教职工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是干部晋升、奖惩和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将会计入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但在高校实际工作中,审计结果的被利用和被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审计报告通常出来后就被束之高阁。在评价和选用领导干部的时候,由于现实的各种因素影响,审计结果都没有得到正确的利用,审计人员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完成的审计成果也付之东流,经济责任审计失去了意义。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力度较弱
高校内部环境有着其他单位不一样的特殊性,被审领导干部离任后,缺乏相应的行政权力,如果审计提出整改意见,很难去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现任领导干部方面又很容易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而相关的审计问责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处分权,只有建议权,监督力度弱,导致审计整改力度也弱化。
二、新时代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与方法
(一)优化高校审计环境
1、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宣傳
通过召开启动会宣传、高校官网宣传、内部审计部门网站宣传、学习培训、开展教职工专题讲座等方式进一步宣传审计法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引起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加快转变责任观念。进一步促使教师员工尤其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单位去了解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意义、内容以及程序等方面内容,提高对审计工作的配合度,消除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误区。
2、推进任中审计的模式
此次《规定》修订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上,明确指出经济审计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在前移审计监督环节地同时,更加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任中审计相比起离任审计有着较强的时效性,能够引起被审计领导干部或被审单位足够的重视,解决了离任审计带来的配合困难、执行困难、运用困难的问题,审计工作开展更加顺畅。一方面,任中审计将审计时点前移到事中审计,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原则,既可以减少离任审计的工作量,又可以在此过程中对领导干部起到威慑和预防的作用,推动领导干部依规行权,约束权力使用,及时发现高校的内部问题,并且走在外部审计之前及时消除内部隐患。另一方面,任中审计有利于高校内部审计机构提前合理规划审计安排、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条不紊,有序推进,大大提高了主动权和审计效率。
3、注重发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规定》已对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于审计结果运用各自应当履行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高校要充分重视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各个成员单位的参与积极性和配合度,提高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自的作用,形成联席会整体合力,共同探索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进行。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商讨对策,各个成员单位也可以根据审计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比如整改、追责等。只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成员之间能够互相打好配合战,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才不至于孤军奋战,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事业上才能走出更远更宽广的道路。
(二)强化高校内部审计力量
1、不断提升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要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离不开"人"这个关键因素,高校内部审计队伍的壮大在人员编制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体现。在人员编制数量上,明确专业人员的配置数量。在人员的素质水平上,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通过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机制,促使内部审计人员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以满足新时代内部审计的要求。
2、强化联合审计
通过联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项目,一方面可以借鉴外部审计的公正性、规范性,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同时,外部审计借助内部审计对学校内部情况的把控度,联合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既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也切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能顺利推进后续的整改跟踪落实。
(三)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此次《规定》修订将实施则中的审计结果运用结合到当中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内容得到明确和细化了,形成审计结果运用的单独章节。首先,要提高高校单位领导以及教职员工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程度,审计结果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严格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奖惩任免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审计的结果。第二,提高审计结果的透明度。《规定》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和结果公告等结果申报制度,也对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披露的范围、内容以及形式,在高校范围内按照校务公开的方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督促被审计领导颁布认真履行职责和积极推进后续整改,同时也对其他领导干部起到警示和示范作用。最后,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深化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转化和运用。在案件调查中纪检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人事部门也要利用审计结果。审计部门运用审计成果对高校内部管理提出"对症下药"的建议等。同时应建立跟踪落实审计机制,完善高校内相关审计问责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规定》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和结果公告等结果申报制度。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披露的范围。
三、结语
随着国家发展和高校改革步入了新时代,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也提出了新要求。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用好手中权力,是为高校谋事业与求发展的一把无形尺子。只有不断地优化高校审计环境、强化高校内部审计力量、健全完善高校经济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才能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顺利进行,起到为高校自身做好"免疫系统"的作用,推动高校事业在新时代潮流里不断稳步向前发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 5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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