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利益关系研究

2020-12-23 06:23韦智华张云帆劳国炜
河池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西南相关者旅游者

王 丹, 韦智华, 张云帆, 劳国炜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基础部,广西 南宁 530001)

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所在地区利益群体众多,其发展有赖于各利益主体共同支持,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处在于识别并协调不同核心利益主体间相互关系。然而,在旅游合作中,由于受到不同因素影响,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不同利益诉求,缺少利益平衡协调机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严重阻碍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基于目前研究成果,本文将识别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核心利益相关者,明确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利益诉求及其协调机制,增强相互合作,合理分配经济红利,充分调动核心利益相关者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在《新华词典》中意为“好处”,是人们用于满足自身需求的事物。而“利益相关者”在1708年的《牛津词典》中意为“对活动或公司下注(have a stake)的群体”。1963年,斯坦福学院提出专业名词“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意为“与活动或公司有密切关系的群体”,具体来说,即如若失去该群体的支持,企业无法生存。弗里曼明确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即任何影响组织实现目标或受其影响的群体或个人。那么,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的利益相关者指那些能够影响该事业,或者受到该事业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在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研究中引入利益相关者,将解决旅游合作过程中“识别利益主体”“划分责任义务”“明确管理对象”等问题,明确管理的主体、行为与责任范围。在平衡协调各利益主体诉求基础上,促进利益相关者协作共进,为支持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提供有效参考。

二、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区域

我国跨境少数民族众多,迄今已有多个民族文化旅游合作项目。国际方面,2012年9月,中哈哈萨克传统文化旅游区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投入运营,标志着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草原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合作正式展开。2015年1月,中国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与越南沙巴县签署《元阳县与越南沙巴县文化旅游合作开发长期协议》,加强在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方面的合作;国内方面,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跨区域合作、海峡两岸(海南)民族文化旅游区已正式投入运营,中越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带,黔桂边地区民俗文化旅游圈正在积极筹建中。本研究具体对象是中国西南边疆广西、云南两省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跨境交界区域。

三、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核心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利益主体纷繁复杂,主体间相互关系或重合或矛盾,因此,厘清旅游合作中利益主体对于探明核心利益相关者间相互关系十分必要。在国内旅游利益相关者合作研究方面,陈俊安认为中越跨国旅游合作利益相关者包括: 投资者、员工、游客、合作国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当地社区居民、旅游相关企业、媒体、规划方、公安边防[1]。黄丽霞认为云南省边境旅游开发与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有政府部门类、旅游企业、边境地区居民、边境旅游开发者和旅游从业人员[2]。卢澜之认为德宏州边境旅游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旅游企业与边境居民[3]。任青丞认为满洲里市边境旅游发展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旅游企业、边境地区的居民、游客[4]。

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等社会学调查方法,根据全面、概括原则,结合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实际情况,征询相关专家意见,主要采用专家评分法以界定西南跨境边疆民族文化旅游地的相关利益相关者。其次,共发放调查问卷220份,回收有效问卷198份,有效率达到90%。邀请各位被调查者根据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实际情况,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Likert Scale)对于以上10类利益相关者的三个维度进行打分,1-5分分别代表非常不重要、不重要、普通、重要、非常重要。调查对象主要为以下几类人员:一是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与桂林理工大学的教授;二是云南省旅游局、广西区旅游局、中国国际旅行社云南分社与广西分社的工作人员;三是云南与广西边境居民、民族文化旅游者、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本文采用SPSS22.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统计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均值分析。

(一)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通过对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和归纳,经过多轮意见征询、反馈和调整后,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利益相关者界定专家评分统计结果

根据表1数据显示可知,边境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的入选率均达到100%,说明这两项是专家较为认可的利益相关者;旅游者与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入选率较高,分别为86.36%与81.82%; 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入选率为77.28%;而特殊利益团体和竞争对手的入选率都较低。本研究以入选率大于等于50%为基准,将边境地方政府、旅游企业、边境居民、旅游者、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行业协会、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公众10类群体作为中国西南跨境边疆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利益相关者。

(二)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问卷要求被调查者结合实际情况,对于上述10类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程度按照从高到低排序,并计算得分均值。

1.从重要性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

数据分析采用SPSS22.0对调查量表进行描述性统计(descriptive statistics)和均值比较(compare means),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利益相关者重要性维度的专家评分描述性统计表

通过对利益相关者重要程度均值大小的数据统计分析,笔者发现有6类利益相关者的评分均值大于4.0,说明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有:边境地方政府、旅游企业、边境居民、旅游者、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

2.从主动性维度对益相关者进行评分

通过对利益相关者主动程度均值大小的数据统计分析,笔者发现有两类利益相关者的评分均值大于4.0,即边境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如表3所示。

表3 利益相关者主动性维度专家评分的描述性统计表

3.从紧急性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

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紧急程度均值大小的数据统计分析,笔者发现有6类利益相关者的评分均值大于4.0,即边境地方政府、旅游企业、边境居民、旅游者、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如表4所示。

表4 利益相关者紧急性维度专家评分的描述性统计表

通过表1-4统计数据明确10类利益相关者在三个维度的评分情况。为更明确地将10类利益相关者依据“重要性、主动性、紧急性”三维度所得分值归属于相应类别,本研究将分值1-5分划分为1-3分、3-4分、4-5分三段。其中,在两个或三个维度上得分大于或等于4分的利益相关者归属于核心利益相关者;在两个或三个维度上得分大于等于3分且小于4分的利益相关者归属于蛰伏利益相关者;在两个或三个维度上得分小于3分的利益相关者归属于边缘利益相关者。根据上述10类利益相关者在各个维度上的评分均值,将其填入相应表格中,如表5所示。

表5 利益相关者紧急性维度专家评分的描述性统计表

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核心利益相关者至少在两个维度上得分在4分以上,即边境地方政府、旅游企业、边境居民、旅游者、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这6类群体在旅游合作中位于不可或缺的位置,拥有最直接的经济与社会利益,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本研究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将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界定为:边境地方政府、旅游企业、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边境居民、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

四、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分析

通过上述相关分析可知,与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密切相关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由边境地方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边境居民、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文化旅游从业人员6类主体构成。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存在差异,例如,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主要追求文化效益与经济效益;边境居民主要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边境地方政府主要追求文化效益和社会效益;旅游者主要追求高品质旅游产品以达到精神世界的充实;而旅游企业主要追求经济效益。核心利益相关者不同利益诉求构成利益协作和利益冲突两种关系。其中,协作关系可以促使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发展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与经营,从而为“一带一路”经济建设提供依据;冲突关系则由于核心利益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造成矛盾升级,导致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的保护与开发陷入盲目与混乱,对旅游事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核心利益相关者对其主要利益诉求的追求是构建彼此关系主导因素。

尽管核心利益相关者有着并不完全一致的利益诉求,但他们作为影响旅游开发与管理的关键群体,以通过旅游合作事业促进邻国关系及经济文化共同发展为目标。例如,边境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共同合作,将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与文化创意产品相结合,升级为跨境民族文化产品开发者与营销者,借此实现“保护与传承跨境民族文化遗产”的利益诉求;边境地方政府与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共同具有保护与传承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诉求;边境居民、旅游者与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合作事业发展的过程发生正向的互动交往,形成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体。然而,在现实中,由于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各自占有不同程度的资源与信息,倾向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即便具有共同利益诉求,也会导致利益主体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彼此之间形成利益冲突关系,从而阻碍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关系如图2所示。

图1 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利益相关者关系图

由图1可知,由于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利益主体的诉求有所不同,所处发展起点不一,所占资源与信息差异巨大,发展程度日趋极端,引起不同社会群体间摩擦升级,矛盾加剧,从而导致利益主体之间协作与冲突并存的关系。核心利益相关者实现利益诉求的程度由两方面决定,即权力值(所占资源与信息越多,话语权愈大,权力值愈高)与投入值(参与、投资与付出愈多,投入值愈高),如图2所示。

图2 核心利益相关者实现利益诉求程度

(一)A区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投入值与权力值两者皆低

这一群体主要是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该群体在旅游合作事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各项利益受制于雇主。当其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往往选择逆来顺受或者黯然退出。

(二)B区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投入值较高,而权力值较低

这一群体主要是旅游者与边境居民,他们在自己合理诉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协作状态;然而在发生冲突时,考虑到旅游者所投入资金与边境居民前期让步,该群体倾向于采取过激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旅游者方面,源于对精神世界的追求,向旅游企业支付一定金额以满足自身精神文化诉求。从心理学角度看,求异是推动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重要动力之一,因此,目的地与旅游者居住地的文化和自然风貌差异越大,对旅游者的吸引力就越大,这是民族文化能够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的原因[5]。在跨境旅游影响因素中,由于中国开放度、差异文化认同度不断提高,旅游者好奇与了解异国文化成为跨境旅游的重要目的[6]。因此,双方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主,主要存在合作关系。然而在市场经济作用下,跨境民族文化旅游产品愈发呈现“商业化”“庸俗化”特征,具有高度审美能力及精神诉求的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者除了对中国西南边疆跨境地区的旅游安全性、基础设施便利度、餐宿质量、景点数量、游玩内容以及中国西南跨境民族特性有一定要求外,对跨境民族文化旅游产品文化原真性更是提出较高要求。该群体希望观赏真实再现且真情流露的跨境民族风情。跨境民族文化是一种难以量化的非经济商品,与旅游企业“商品经济效用最大化”的利益诉求相冲突,与部分旅游地希望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城镇现代化、摈弃当地陈旧社会文化的诉求背道而驰。此时,如果旅游企业仍采用原有单一的经济、法律途径调节与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者的利益关系,双方将产生纠纷与冲突。

边境居民方面,跨境民族一方面适应和协商既有的地缘政治秩序和国家权力,另一方面又在不断接触、交流与碰撞中,实现日常生活的诉求,重新理解和重新定义自身文化认同[7]。由于我国西南边疆与接壤国家存在经济与制度方面的差异,且较强的文化对较弱的文化起主导作用,此时后者在某种程度上会对前者产生反作用。在较弱的文化中,狭隘民族主义也会造成对强势文化的负面情绪,此时,不同国家间的边境居民处于冲突关系。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众多,与接壤国家边境居民具有历史同源性,文化生活交流频繁,相互融合,跨境民族间产生同质性。并且,通过共同发展跨境民族文化旅游事业,边境居民一方面可维持共有民族文化记忆,另一方面可促进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方面的思考,共同构建展示文化软实力的有形空间,即我国展现雄厚发达的经济实力,跨境国家展现文化原真性的内在涵义,最终激发边境居民的民族自豪感与民族归属感,强化民族身份认同感,此时跨境边境居民之间处于协作关系。在旅游开发的初级阶段,边境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往往征用边疆地区自然资源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当地集体所有的水土资源、房屋等,而边境居民则依托自然生态环境、民俗风情、传统民族文化等无形人文资源参与旅游开发与经营。然而,由于边境居民缺乏智力支持与维权意识,常处于被动地位,若处于弱势地位的边境居民的正当利益长期无法得到公平对待,该群体将对边境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产生负面情绪,抵制旅游发展政策措施,对旅游合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威胁国际跨境地区社会稳定和谐。因此双方在开发初期利益补偿阶段与后期利益分配阶段中存在经济利益诉求的冲突,是一种既合作又冲突的矛盾关系。

旅游者与边境居民之间的利益诉求关系既对立又统一。在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开发初级阶段,出于经济诉求,边境居民迫切希望实现个人收入的提高,对旅游者持积极态度;旅游者对边境居民积极态度产生正向反馈,文化诉求与情感诉求得到满足,对当地人文环境持积极态度,此时,两者利益关系趋于平衡。然而,随着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外来旅游者不断侵扰边境居民日常生活,破坏西南边疆跨境地区原有自然生态环境,外来文化冲击当地跨境民族文化;而边境居民的经济诉求得到满足后将倾向于改善居住环境,保护传承本民族文化,此时,旅游者与边境居民之间存在冲突关系,需要重新平衡双方利益诉求关系。

(三)C区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投入值较低,但权力值较高

现阶段的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是这一群体的主体。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是这种可能性必须建立在文化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良好的互动关系上[8]。跨境民族在不同国度各自文化发展和变迁过程中,呈现文化多样性与共同性、差异性与相似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彼此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跨境民族虽然分属于不同国家,有不同价值观念和国家感情,但由于在民族形成过程中,共同历史文化仍然决定跨境民族整体的共同性和部分差异性,以及彼此之间的认同感[9]。而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是直接参与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使其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个人或群体。边境地方政府为跨境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提供制度环境;旅游企业重视跨境民族文化遗产经济价值与旅游价值的挖掘,是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重要投资主体;更重要的是,跨境民族文化遗产通过旅游者这一广泛的受众群体得到宣传和弘扬,带动更多群体加入跨境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之中。该群体与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存在协作关系。

(四)位于D区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投入值与权力值两者皆高

这一群体主要是边境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边境地方政府是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事业的规划者和引导者,从宏观方面对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进行总体设计与布局,从微观方面对旅游参与方给予扶持优惠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多年来,中国与西南接壤国家的边境地方政府为旅游业发展共同做出努力,中国与东南亚各国深化发展次区域合作,出台相关旅游政策,签署旅游发展相关协定,由此可知,中国边境地方政府与西南边疆各国边境地方政府存在密切合作关系。

边境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掌握较多资源,两者处于协作关系时对旅游合作产生积极作用。在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旅游市场总体经济水平较低,旅游企业主要以中小规模为主,边境地方政府在旅游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通常采用“以政府主导,企业积极参与”模式。因此在中国西南边疆跨境地区旅游开发的起步阶段,边境地方政府对旅游开发项目给予部分财政支持,同时采用招商引资的形式,吸引旅游企业承担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建设中所涉及的大部分旅游开发项目与相关产业体系建设。通过上文分析可知,边境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皆有经济诉求,即边境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财政收入的提高、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边境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旅游企业为边境地方政府承担部分社会责任,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政企关系,从而使旅游企业获得更高程度的政府默许,而政府默许将降低政治制度带来的风险和成本,也会给旅游企业带来更丰厚的投资回报。此时,边境地方政府与旅游企业存在相互协作关系。但是,边境地方政府十分注重社会效益和文化生态环境效益,不以牺牲文化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因此旅游企业的逐利本性与政府在合理利用资源、保护文化生态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等公共利益方面的诉求存在冲突关系。

综上所述,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既存在合作关系,也存在冲突关系。为顺利实现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可持续发展,应妥善处理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关系,求同存异,形成合理的利益秩序,在满足各方共有利益诉求基础上增强合作效益。

五、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核心利益相关者协作关系识别

由上文对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核心利益相关者构成分析可知,核心利益相关者是实现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缺少利益协调机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阻碍中国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与合作,因此,必须增进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作关系,合理分配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充分调动核心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健康长久发展。

尽管边境地方政府,旅游企业,边境居民,旅游者,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之间的主要利益诉求存在差异,但仍有所重合,四者甚至五者之间存在利益重合点,通过识别利益重合点,满足共同利益诉求,可促使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较密切的协作关系。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主要利益诉求重合点如图3所示。

图3 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主要利益诉求重合点图

尽管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时有冲突,但四者甚至五者间仍存在利益诉求重合点,满足各方利益共同诉求将促进协作关系的构建。如图3所示,A代表边境地方政府和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共同利益诉求;B代表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和边境居民的共同利益诉求;C代表边境居民与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共同利益诉求;D代表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与旅游者的共同利益诉求;E代表旅游者与旅游企业的共同利益诉求;F代表旅游企业与边境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诉求;G代表边境地方政府、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企业三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H代表旅游企业、边境居民和边境地方政府三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I代表边境居民、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和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三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J代表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边境居民和旅游者三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K代表旅游者、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旅游企业三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L代表旅游企业、旅游者和边境地方政府三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M代表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边境居民、旅游企业和政府部门四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N代表边境居民、消费者、旅游企业和政府部门四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O代表旅游企业、旅游者、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和边境居民四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P代表边境地方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四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Q代表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边境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四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 R代表边境居民、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边境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五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S代表旅游企业、边境地方政府、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边境居民、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五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T代表边境地方政府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边境居民、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旅游者五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U代表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边境居民,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五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V代表边境居民、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旅游者、旅游企业、边境地方政府五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W代表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边境地方政府、旅游者、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五者间的共同利益诉求。为明确核心利益相关者间利益诉求共同点的具体内容,现将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利益诉求进行整理,如表6所示。

表6 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利益诉求表

表6(续)

通过呈现表6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具体利益诉求与图4主要利益诉求重合关系,可明晰核心利益相关者间主要利益诉求共同点。例如,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和边境居民之间有共同的跨境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诉求、利益诉求,共同期望参与旅游合作的开发管理,并获得一定程度的决策权;边境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共同期望保护景区自然资源与跨境民族文化资源,以实现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可持续发展;边境地方政府与边境居民共同期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带动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边境居民和旅游者间也存在相同利益诉求,期望跨境民族文化原真性得以延续,保护跨境民族文化传统风俗。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与旅游企业共同期望本机构可以在旅游合作中积累良好口碑,持续快速发展,在旅游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个人谋求自身职业发展。基于上述讨论,可推出核心利益相关者四者之间、五者之间存在共同利益诉求。

最终可知,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六类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诉求主要集中于经济利益诉求和对跨境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诉求。基于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多重共同利益诉求,促使多方之间达到利益共赢平衡点,形成密切的协作关系,对西南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大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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