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图/徐建军
2019 年5 月9 日下午1 时45 分左右,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广场东南角的一栋村民在建违法建筑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2.22 万元。
2019 年2 月28 日,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魏庄村一对夫妇委托其女婿(甲方)与建房包工头(乙方)签订《房屋建造合同》,建房地点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小乔广场(龙湖广场)东侧,面积约2 000 m2(最后按实际面积计算),框架结构200 元/m2,混合结构160 元/m2;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水、电及材料,并监督工程质量;乙方负责按方案施工,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安全责任。
2019 年3 月1 日,房屋开始施工,1 ~3 层为框架结构,4 层以上为混合结构,计划建13 层半(含电梯机房)。事故发生时已建至7 层,高约22.6 m(1 层4 m,2 层、3 层各3.7 m,4 层以上2.8 m),6 层顶高约19.8 m。房屋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建房包工头购买使用二手物料提升机,缺少检查和维修保养,长期带病运转使用,对设备存在的卷扬机减速器轴承损坏、齿轮损坏、齿轮传动失效以及吊篮防坠落装置失效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在施工中,工人经常违规乘坐吊篮上下楼层,建房包工头和房东夫妇没有有效制止。
2019 年5 月9 日下午1 时左右,建房包工头组织12名建房工人到达房屋开始干活,现场负责人安排5 人先行乘坐吊篮到7 楼。1 时45 分左右,另1 名工人操作物料提升机,又载5 人及一斗车砌筑砂浆和一板车多孔砖(约100 块)乘坐物料提升机吊篮往7 楼运料,当吊篮上升到6 楼高度时,吊篮突然下坠直至地面,其中2 人当场死亡,1 人被送往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龙湖)进行救治,于5 月10 日0 时16 分经救治无效死亡。剩余2人被送往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其中1 人于6月1 日下午2 时15 分经救治无效死亡,1 人仍在治疗中。事故造成4 人死亡、1 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新郑市龙湖镇“5·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较大责任事故。
1.建房用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减速器轴承损坏,齿轮损坏,齿轮传动失效。
2.建房用物料提升机吊篮防坠落装置失效。
3.建房工人安全意识差,违规乘坐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盲目启动物料提升机上升。
1.建房包工头在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正规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情况下,违法承揽工程,组织施工人员实施风险较大的施工作业;未选择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设备,设备缺少检查和维护保养,长期“带病”运行,未制定安装方案,未安排持证专业人员操作物料提升机;建房包工头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对工人乘坐吊篮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无安全操作规程,未进行安全教育,未制定应急预案;作业前未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组织工人冒险作业。
2.房东夫妇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违法建设,并将工程发包给无建筑施工资质和工程管理能力的个人,对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设备、违规乘坐吊篮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
3.新郑市相关部门和龙湖镇、小乔村未对施工现场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未及时坚决、有效制止违法建设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作业行为,未按规定依法取缔违法建设,对镇区村民建房管理失控,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
一是加强宣传,形成打击违法建设舆论氛围。新郑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新郑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使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了解、遵守规划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增强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科学发展的理念,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形成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二是完善机构,健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新郑市政府要抓紧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领导机构,对政府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职责进行严密、明确的分工,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违法建设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不断总结违法建设治理经验;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形成不敢违法建设、不愿违法建设的格局;统筹规划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适应市民居住生活需要;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认真实施规划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严防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三是严格执法,确保建设行为合法安全有序。新郑市政府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针对查处违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之势;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增强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其他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司法机关对涉及违法建设案件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要加强违法建设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要针对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引起的突发事件,不断完善、演练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是吸取教训,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新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龙湖镇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履行岗位责任。龙湖镇政府要向新郑市政府写出专题整改报告,新郑市政府要向郑州市政府写出专题整改报告。要严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5·9”较大责任事故沉痛教训,举一反三,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