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嵩,蒋建峰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现代学徒制是当前我国高职教育领域的重要改革内容。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正式提出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随后,《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细阐明了试点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据此,教育部于2015年公布了165家参与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单位,并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新增了第二批和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伴随着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社会各界对现代学徒制开展了广泛的研究,研究主题包括现代学徒制的内涵与特征、国内外现代学徒制发展史、实施路径及案例研究、现代学徒制的制度研究以及现代学徒制的现实问题与努力方向等方面。笔者梳理了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文献,综述国内学者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成果。同时,通过比较相关的研究成果,探究我国全面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待解问题和可行性方案。
关于现代学徒制的内涵与外延,是国内学者早期较为关注的重点。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现代学徒制作为教育领域中的新生事物,究竟该如何定义才够准确全面?这事关现代学徒制的制度设计、实施路径及考核体系等重大问题。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尝试对现代学徒制的定义和内涵进行阐述。曹美红等[1]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对现代学徒制进行剖析。微观层面上,现代学徒制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以学生为主体、以课堂和车间为地点、以工学交替为形式、以知识和技能为培养目标、以作业和产品为评价依据。宏观层面上,现代学徒制是一种职业教育制度,以企业参与为轴心、以工作过程的学习为立足点、以制度规定和执行为过程。
把现代学徒制视为人才培养模式或职业教育制度,也多见于其他文献中。如李进等[2]把现代学徒制定义为“围绕行业企业用工和现代产业用人标准,以学生(学徒)技能培养为核心,以专业设置、课程改革为纽带,以学校、企业的深度参与和教师、师傅的深入传授为支撑的校企共同交替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在这个定义中,明确现代学徒制以“技能培养为核心”,强调企业和学校、教师和师傅的共同作用。关晶等[3]深入研究了现代学徒中的“现代性”,将其定义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以德国双元制为典型的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在质态和形态变化上呈现出的基本特征”,突出了德国双元制对现代学徒制的“现代性”所起的引领作用。
从国务院和教育部等行政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来看,将现代学徒制视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更合适。首先,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包括相互联系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和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和运行的一整套规则”[4]。其次,从本质上讲,现代学徒制是对“传统学徒制”的继承和发展,而教育制度则更侧重于学校教育。再次,将现代学徒制视为一种教育制度,忽视了现代学徒制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也间接增加了推广现代学徒制的难度。因为现代学徒制并不适合作为一种普遍的教育制度全面推广,更适合在技术性和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实施。因此,在谈到现代学徒制时,要充分认识到“现代”二字的特定含义,即现代学徒制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一种新的教育制度,而是依托职业教育发展起来的育人模式,不能脱离职业教育制度独立存在。这是我们在认识现代学徒制的本质和内涵时应当把握的一点。
《意见》中提到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原则之一是“坚持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即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生的企业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的双合同。大多数学者以此为依据对现代学徒制的特征展开研究。欧阳丽等[5]提出“双场所”和“双规范”也能反映现代学徒制和传统教育模式的不同。“双场所”是指学校教室和企业两个场域,“双规范”是指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企业的协议合同。笔者认为,现代学徒制“双主体”育人的特征决定了其他“五双”。李进等[2]总结的现代学徒制的特点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和校企深度融合。黄晶晶[6]则将现代学徒制的特点描述为学校、企业深度合作,教师、师傅联合传授,以培养学生技能为主。
针对以上关于现代学徒制特征的描述,徐国庆[7]提出应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并把现代学徒制的特征总结为四个方面,即稳固的师徒关系、针对现代工业与服务业的人才培养机制、新型师徒学习方式与学校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基于现代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制度。关晶等[3]则更为明确地指出,从教育主体、学习场所、学习内容、学徒身份等角度只能描述现代学徒制的表面特征,会造成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失败,认为应该从本质上理解现代学徒制中的“现代”一词,并从功能目的、教育性质、制度规范和利益相关者机制详细阐述了现代学徒制的本质特征。
一般认为,现代学徒制的基本特征有表面特征和深层特征之分。表面特征尤其体现在现代学徒制的“五双”特性上,这几个表面特征突显了现代学徒制的不同之处,是理解现代学徒制的本质和内涵的入口,但不能成为制定现代学徒制框架和制度的理论依据。深层特征反映了现代学徒制与其他职业教育育人模式的根本不同,体现了现代学徒制的先进和现代之处,是推进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学徒制的重要理论依据。
研究和了解现代学徒制在国内外的发展历史,可以从中找到对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有益启示。目前,国内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
国内学者对国外现代学徒制的研究较多集中欧美、日本及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这些国家,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现代学徒制在培养社会发展所需人才方面起着突出的作用。因此,对国外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也是国内学者早期的研究重点。朱金兰[8]深入研究了德国双元制和日本产学合作的形成背景、实施形式,并比较了两国在学徒制领域所进行的改革,指出我国应加强教育立法,促进产学合作,建立开放的职业教育体系。欧阳忠明、韩晶晶[9]基于英国学徒制项目调查报告,着重分析了雇主这一角色在现代学徒制中的利益诉求,指出实施现代学徒制应明确雇主的地位并赋予相应的权力,以提高雇主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关晶等[10]研究了二战后以德国双元制为代表的现代学徒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发展趋势和基本特征,指出在我国发展现代学徒制一方面要借鉴西方成功的经验,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我国国情从在职员工培训入手,逐步积累经验,寻求突破。黄晶晶[6]分析比较了现代学徒制在不同模式下的形态与特征,包括以德国和奥地利为代表的“双元制”模式、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合作教育”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产学合作”模式等不同形式的现代学徒制,指出我国目前所倡导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的现代学徒制教育应坚持“世界眼光、中国特色、国际标准”。徐国庆[7]通过研究学徒制在近代西方衰退的原因,回答了“我国为什么要发展现代学徒制”的问题。
笔者认为,现代学徒制在不同国家的不同称谓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不同特征,实际反映了各国立足本国国情所制定的不同发展策略,这也是对我国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最大启示。
现代学徒制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代学徒制在我国的演进历史以及与职业教育的相互关系上。程宇[11]从政策视角梳理了现代学徒制在我国的发展轨迹,提出为进一步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这一点也是国内学者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所达成的基本共识。程丽楠等[12]从多方面探讨了学徒制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指出职业教育的最早形态就是学徒制,后因大规模工业生产的需要逐渐被学校职业教育所取代。徐国庆[7]提出:建国初期兴起的半工半读模式非常类似于德国的双元制,尽管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在当时的制度体系中是成功的,并进而引出了“我国要发展什么样的现代学徒制”这一问题。王平[13]全面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学徒制政策所经历的四个阶段,从改造旧社会学徒制到改革传统学徒制,从传统学徒制走向终结到现代学徒制试点,指出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时代需要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政策。可以看出:国内学者针对国外现代学徒制发展史的研究着重探究其可以给我国带来的启示,而针对国内现代学徒制发展史的研究则基本停留在政策梳理的阶段。虽然有些地区和院校已经开始试点现代学徒制,不过由于各地政策、产业、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不尽相同,因此并不能形成适合大范围推广的一般经验。如何根据国内外的已有实践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实际的现代学徒制之路,是学界当下应该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
如果单纯地看现代学徒制在我国的发展轨迹,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局部地区先行尝试,然后政府及教育部门出台指导意见,组织分批试点,最后试点工作推广到更多地区和行业。事实上,早在《意见》出台之前,部分地区已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要求开始了现代学徒制的探索。较早的案例有:2006年江苏太仓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对德国双元制进行本土化改造,通过“定岗双元制”的模式全面提升学生的知识层次、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江西省新余市是全国最早开始现代学徒制探索的城市之一。2009年,由新余市人民政府牵头,联合当地各职业院校探索现代学徒制。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新余模式”。徐金林等[14]认为“新余模式”具有现代学徒制的一般特征,即招生即找工、入校即入工,校企一体化育人、毕业与就业零距离对接。广东也是我国现代学徒制探索和试点的先行者。李苏[15]以广东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和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将广东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实践经验总结为“真正体现现代学徒制的双元属性”“坚持因地制宜”“严格的双导师聘任准入条件制度”“在岗学习为主的培养模式”和“院校、企业和员工的‘三赢’”。
《意见》出台之后,教育部先后组织了三批全国范围内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按照“政府统筹、协调推进”的总要求,稳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广大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并结合具体的实践经验,针对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路径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总的来说,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我国现代学徒制应坚持“学校本位”还是“企业本位”。韩喜梅[16]根据西方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经验和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学校的现实需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认为我国应“确立学校主导的现代学徒制实施战略,走学校本位的现代学徒制之路”。杜广平[17]则认为现代学徒制的核心要素是“基于工作的学习”,现代学徒制是“企业本位的职业教育制度”,主张企业本位的现代学徒制。王炎斌[18]提出应明确“本位”与“主导”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指出不能因为“全局”工作下的分工不同而简单确定某一方为“本位”。
笔者认为,现代学徒制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不管是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还是企业和院校层面,都无法对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给出明确的路径和唯一的答案。因此,应该按照《意见》中提出的“鼓励基层首创”的指导思想,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大胆尝试、勇于突破。
国内学者在研究国外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时,总结出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国外有比较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因而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这是与现代学徒制在国外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分不开的。反观我国,由于现代学徒制出现得比较晚,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各项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还远不成熟。因此,国内学者在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建设方面展开了深入的研究。
徐国庆[7]认为,解决制度问题首先要确立制度形成的社会建构观,即“制度是社会中的各种力量相互作用后建构出来的”,并明确指出“过度自由的劳动力市场是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关键性制度障碍”。曹美红、赵丽萍[1]基于制度学视角剖析了我国现代学徒制在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两个方面所面临的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欧阳丽、罗金彪[5]分析了建立现代学徒制管理制度体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提出了体系设计的五个原则,包括立足教书育人、分层设计、多主体共同参与、动态调整完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并从国家决策层、行业组织战术层和校企实施运作层三个层级设计了现代学徒制制度体系的框架,对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王炎斌[18]指出我国现代学徒制相关制度的缺位具有“必然性”。因为和西方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史相比,现代学徒制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制度总是滞后于社会实践。王炎斌[18]同时指出,开展现代学徒制不能有“先建立制度再实践”的想法,应立足当下,勇于探索,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关制度设计。
不管是在《意见》出台之前部分地区的现代学徒制探索,还是《意见》出台之后教育部组织实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在实际工作中都遇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这里的“制度”是指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欧阳丽等[5]提到,通过建章立制明确和规范相关参与者的行为,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必由之路,并建议完善《职业教育法》或出台专门法律为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保驾护航。虽然上文提到制度应随着实践不断完善,但是针对目前已经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必须迅速行动,通过顶层设计帮助各方破解难题。
这里的标准主要是各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针对本行业的相关标准。徐国庆[7]在研究现代学徒制所需的支撑条件时提到,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导致学徒培养质量无法考核、难以激发企业师傅和学徒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建立相应的标准和认证体系,打通人才培养的通道以激发企业师傅和学徒的积极性。关晶、石伟平[3]提到现代学徒的特征之一是教学组织的结构化,而统一规范的课程框架是教学组织结构化的基础,这也间接说明了制定统一规范和学校课程体系和企业培训体系的必要性。
企业作为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参与方,在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过程中有非常现实的成本和利益考量。如果不能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就很难调动其积极性,试点工作也会步履维艰。郑玉清[19]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应该把“以政府为主导、以补贴和奖励为手段分摊企业成本,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作为构建现代学徒制成本分担机制的思路和方向。侯延爽[20]在分析现代学徒制相关各方的博弈关系时,建议通过订立符合“契约”精神的合同,以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保障参与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笔者认为,现代学徒制在我国正面临“万事开头难”的困难境地。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职业院校“一头热”、行业协会没有实权,政策制度不完善,这些因素既是现代学徒制推进过程中的“绊脚石”,又是必须要解决的“硬骨头”。不能简单地将现代学徒制的问题推给某一方,而是应该基于当前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通过立法和建立标准为现代学徒制的推行扫清障碍。
正如前文所言,现代学徒制在我国是新生事物。虽然有国外的发展经验可供借鉴,但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具体国情和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因此,在试点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现代学徒制作为当下职业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点和热点,其意义和重要性已得到国内学者和企业的一致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前试点工作中要勇于面对出现的新问题,大胆探索、不断前进,方能闯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