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的中小茶叶企业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2020-12-22 20:57
福建茶叶 2020年9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经济法正义

慎 芬

(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杭州 310018)

1 茶叶中小企业的概述

茶叶中小企业主要是指茶叶企业规模形态较小,经营范围集中在茶叶类目的企业类型。一般而言,茶叶中小企业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第一,抗风险能力较弱。茶叶中小企业市场份额并不高,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以及经营规模与大型企业相比都存在差距,因此处于劣势地位。在市场经营时,茶叶中小企业很难经受市场冲击,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容易遭受严重冲击。

第二,数量众多。在茶叶企业中,茶叶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占据总数量绝对统治地位,占比高达95%以上。

第三,经营机制更加灵活。茶叶中小企业对资本资金要求相对较低,内部管理相对宽松,与大型企业复杂结构层次相比可以有效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迅速适应茶叶市场的新需求。

2 茶叶中小企业保护彰显的经济法理念

第一,有助于实现经济民主。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经济民主是一项基本原则,经济民主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决策的主要理念,主要是政府为了平衡社会各项利益。

第二,有助于实现经济公平。经济公平主要是指机会公平、条件公平。政府部门加大对茶叶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更好的保障茶叶中小企业发展机会,可以使茶叶中小企业获得更多发展机遇,使他们获得公平竞争条件,彰显了经济法理念。

第三,有助于实现经济自由。在茶叶市场中,如果众多中小茶叶企业纷纷倒闭,茶叶市场必然会被大型茶叶企业所掌控,导致茶叶经济出现不自由现象。为此,我国加大对茶叶中小企业保护有助于实现市场资源有效流动,有助于确保茶叶经济自由。

3 茶叶中小企业保护与经济法价值的契合

第一,经济法价值的正义观。经济法的正义价值取向与其他法律价值取向并不相同,经济法正义价值取向更加关注于市场经济制度运行,更加关注社会利益和责任分配,同时也关注整个社会的市场竞争秩序。与此同时,经济法的正义观也非常关注国家干预经济效果。在正义选择时,经济法除了需要遵循形式正义之外,经济法同样也关注实质正义。在实践之中,保护茶叶中小企业权益既体现了形式正义,同时也体现了实质正义。在茶叶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之时,银行对茶叶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表面上一视同仁,但是由于考虑到茶叶中小企业的各项因素,银行常常更愿意向大型企业发放贷款。由此可见,形式正义在本质上并不正义。为了真正达到经济法正义价值观,实现所有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加强对茶叶中小企业实质保护有助于达到实质正义,符合茶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符合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第二,经济法价值效率观。经济法虽然不能够直接创造出经济效益,但是经济法具有促进效益功能,通过对利益分配调整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由于经济法是在市场失灵背景下产生,因此经济法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矫正不公正竞争,以提升市场竞争效率。茶叶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属于弱势地位,因此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符合社会效益最大化发展目标,有助于维持整个社会秩序,同时也有助于社会整体平衡发展。在经济法指引下,通过对社会弱势主体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可以缩小利益之间差异,同时也可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保证社会公正。在茶叶领域中,由于茶叶中小企业愿意提供茶叶大型企业不愿意提供的各类细致服务,同时茶叶中小企业有助于改善茶叶产业布局,有助于提升茶叶技术,同时还可以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有助于提高区域整体竞争,这些都符合经济法价值的效益观。

4 茶叶中小企业的困境

第一,金融体制惯性。金融体制惯性阻碍了金融机构对茶叶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水平依旧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在茶叶经济发展多元化的今天,茶叶企业对于金融服务需求更加多元化,这也必然要求金融服务多元化。但是,我国金融体制依旧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大型企业,对于茶叶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异常困难,导致很多茶叶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资金贷款,影响茶叶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二,金融市场失衡。当前,很多茶叶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内部积累有限,导致茶叶中小企业内源性融资严重不足。与此同时,我国整体金融环境不甚理想,导致很多茶叶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有效金融帮助。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我国缺少专业服务于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导致茶叶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政策性融资。除此之外,由于资本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并没有真正建立起为茶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多元化渠道。例如,缺乏为茶叶中小企业提供债券股票融资市场,严重影响茶叶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信用体系缺失。由于缺乏完善信用体系导致茶叶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和信誉度显著下降。由于茶叶中小企业本身规模较小,承担法律责任能力也非常弱,难以取信于他人。在现实生活之中,一些茶叶中小企业存在偷税漏税或者做假账现象,降低社会对其的评价。当前,我国茶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较大缺陷,例如茶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建设滞后,政府对其支持力度并不强,没有建立起由政府出资的信用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当前茶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评级机构以及系统。

第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茶叶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力度不足,缺乏专业政策支撑。虽然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该法的规定非常笼统,缺乏必要配套设施,同时也缺乏必要基础制度予以落实。

5 促进茶叶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思考

第一,完善融资立法。对于茶叶中小企业而言,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帮助茶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在帮助茶叶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之中,我国政府部门可以制定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公平信贷法、中小企业投资促进法等等不同法律,为茶叶中小企业保驾护航提供法律支撑。为了防止由于信贷紧缩而导致茶叶中小企业出现倒闭的现象,我国政府部门还可以制定专门的资金援救计划,例如可以开展债券担保计划,满足茶业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出现资金需求。与此同时,我国政府部门还需要不断修缮法律法规。在我国商业银行法中,贷款更多要求提供足额担保。为此,我国政府部门可以拓展抵押担保物的种类以及范围,可以将知识产权、专利或者订单等等作为合格抵押担保物。在法律程序上,政府部门还需要简化茶叶中小企业的融资程序,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办法,为茶叶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以及资金帮助。

第二,建立专业茶叶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为了服务茶叶中小企业,推动茶叶中小企业的有序发展,可以由茶叶协会牵头,加强金融机构、政府与中小茶业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由茶叶协会为茶叶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牵引服务,并且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服务于茶叶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解决茶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除了发挥茶叶协会作用外,我们还可以成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建立专业性政策性银行,由政策性银行为茶叶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必要服务,缓解茶叶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形成更具有效率的茶叶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络体系,有序推动茶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可以构建茶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发展基金作为茶叶中小企业互助性的基金,为茶叶中小企业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服务。

第三,不断完善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分成两大类,他们分别是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以及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以商业活动为主,其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取足够利润。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更加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弥补市场空缺。为此,我国可以建设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服务于中小企业。政府部门的信用担保机构常常不以盈利作为目的,主要是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宗旨,这符合茶叶中小企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同时也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当茶叶中小企业在市场发展中出现困境之时,茶叶中小企业可以以政府部门信用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请求贷款。在政府信用担保前提之下,金融机构常常更愿意向茶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有助于缓解茶叶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推动茶叶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财政税收制度的倾斜。为了有序推动茶叶中小企业的发展,财政支持必不可少。为此,我国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帮助茶叶中小企业获得发展资金。例如,政府部门可以为茶叶中小企业提供就业补贴,对提供较多就业岗位的茶叶中小企业直接给予补贴,有助于促进茶叶中小企业的壮大。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可以设置专项资金,鼓励茶叶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同时也鼓励技术转化。除此之外,我国政府部门还可以为服务于茶叶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税收减免政策,以促进茶叶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6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促进茶叶中小企业发展,我国需要加强融资立法,同时需要建立起专业的茶叶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不断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加强财政税收制度倾斜,以便保证茶叶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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