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涵予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省唐山市 063000)
“互联网+”时代的概念与特性。“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进一步深化的成果,是指互联网融合各传统行业,进而使这一领域发生巨大的变化与革新,去适应新的时代与社会的要求,产生“1+1>2”的“有机反应”。“互联网+”具备六大基本特征分别是: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开放生态、连接一切和尊重人性。一是跨界融合,跨界就是“+”,把互联网与传统领域相结合,产生新改变。二是创新驱动,“互联网+”的本质要求是创新,不断创新发展才能保持活力与能量。三是重塑结构,随着原环境被打破,治理模式需要去适应变化与发展。四是开放生态,推进“互联网+”的关键环节就是要把从前制约着互联网发展的因素消解掉。五是连接一切,庞大的信息基数是互联网力量的来源。六是尊重人性,人性的美好是推动社会全方位进步的根本力量。
民主监督的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意义有以下几点: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中权力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达成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决策;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传统民主监督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民主监督基本局限于政协组织,民众参与程度比较低。第二,民主监督作为政协三大职能之一,存在层层上报的流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第三,民主监督的监督范围不够,一直处于被监督者给什么就看什么的被动局面。第四,监督权力虽然是宪法赋予的,但是在现实中却一直是被监督者让看什么就看什么,没有足够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以上四个方面在本质上被归纳为四个特性,它们分别是:参与性、时效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传统民主监督中的参与性问题。传统民主监督模式中,监督主体一直都局限在政协组织和委员中,民众参与程度比较低。传统民主监督的民意传达是不通畅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从民主监督的途径上就能看出端倪。在互联网并不发达的时代里,信访举报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这并不是信访制度设计的问题,而是被监督者将公民授予的权力变相用于监控公众所导致的。传统民主监督在依靠群众方面始终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可以归结到信息的传递成本和条件上来,导致了上述参与性问题的出现。
传统民主监督模式中的时效性问题。传统民主监督的时效性问题表现在监督存在滞后性上。很多监督问题有可能是当年早期或是前些年的某些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的事件。即便当下人事环境没有变动,渎职者还在原有岗位担任原有职务,但也只能做到最大程度上的弥补性调查和事后追责。而这种弥补性调查,由于拖延时间过久,很多证据变得不可考、不可查,增加了依法惩处滥用权力行为的难度。使民主监督不为大部分权力拥有者所忌惮。其滞后性也使得部分人有机会“从容”的清扫干净自己留下的“痕迹”从而逃过法律的制裁。
传统民主监督模式中的专业性问题。传统民主监督存在监督范围小,关注点片面,被监督者给什么就监督什么的问题。监督范围不足存在两个维度上的解释:一是整体监督范围不足,监督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与固定。二是对某一事件的监督范围不足,调查过程所涉及的范围小,基本都是围绕事件直接相关的部分会被列入调查对象,而与事件间接相关或关联性并不是特别大的则会被选择性放弃,这里面有调查能力和资源不足的问题也有因调查难度大而产生畏难情绪的问题。传统民主监督模式中,在实施调查的时候存在自身不足够专业,被调查者占据“主场优势”反将调查者指挥的团团转,最后无功而返的情况。
传统民主监督模式中的权威性问题。民主监督在过去较长时间里其权威性方面一直不足。民主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且又不具备权力特性的非权力性监督,它主要依靠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发挥作用。目的是帮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抑制官僚主义。由于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纪律强制性,所以民主监督的权威性一直不足。这使得被监督者不重视民主监督,对民主监督的形象和效果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同时这些影响被公众看在眼里,使得公众对于民主监督也产生了不可靠、不信任的心理,进一步加剧了民主监督权威性的缺失,从而形成了闭环的恶性循环。
依赖互联网的民主监督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它的监督基础发生了变化。民主监督四大途径分别是:信访举报制度,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和监督听证会。
信访举报制度将一改往日的难点,信访受阻、信访无回应等老大难问题根深蒂固。依靠互联网搭建的网络平台,信访举报将这些问题一扫而光。通过规则性设置,把信访模块信息处理的权限完全封死,信息更新和传递不设限制,信息的处理进度实时反馈并公示。这将倒逼监督者勤政和被监督者守法,依赖信息传递和公众的力量提升信访制度的“硬实力”。
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方式得益于互联网平台的使用变得实时、动态、快捷。一改往日赶上哪个算哪个,抓到哪个用哪个的盲目的联系方式,联系群众变得主动。有能力给各类信息做轻重排序,使民主监督工作变得有条理且足够有针对性。
群众的力量来源于社会舆论,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递性结合群众的社会舆论能够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是民主监督的第三大途径,也是使民主监督变得强硬,具有“硬实力”的原因之一。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力量,合理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为民主监督贡献力量。
监督听证会、网上评议政府已经成为了网络时代公众参政议政的主要方式。它的主要作用是给公众传递出良好的信号,有利于公众对其监督对象在形象上的认同和肯定。有利于被监督者及时掌握民意动向,根据民意调整自己的行动方向和行动计划。
数据监督原则是指建立常态化的民主监督数据监管组织,意在建立即时互通、实时跟进、动态追踪的监督运行模式。民主监督应关注政府提供的官员信息库、关注各种用以监控和比对的政府公开数据。如果说革新后的四大途径是事后追责和反馈机制的建立,那么数据监控则是把重点放在了事前预警和事中跟踪上。通过在各大数据库获取的资源和信息,结合实时收集到的民众反馈,建立一套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将不同渎职风险列为不同等级,根据反馈内容的重要性和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判定风险等级,最后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做出不同的判断和处理。可将风险等级划分为轻、中、重三级,将法律法规划分为三大等级,结合民众反馈信息和政府数据信息首先由专门的数据监管人员在做出评级,然后交由负责跟进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跟进信息并将事件向上传递,不同级别将得到不同的处理方式与对待。
民主监督的重要一环就是它的跨部门协同能力。由于政协民主监督的非民非官却又亦民亦官的性质,它的跨部门协同能力主要来源于自身的适配能力。它应具备一种“水性”,这种性质是指它能够主动的适配它需要去连接的部门,因为相比较其他具有繁重的日常工作的实职性部门,它本身并不具本特殊的职能需求,所以要想更好的进行跨部门协同,那么主要还是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就像水能够适应任何形状的容器一样,不同的部门也具有不同的协同方式,这需要设立一个专业化小组,作为“水性”的根本动力,主动去适配其他部门。这样做是因为减少协同事件,提高协同效率,是整个体系运转的重要支撑,单单凭借动态的事前与事中预警机制和事后追责反馈机制也不足以强化整个民主监督的力量。
对公民的建议。“互联网+”民主监督模式之所以比以往的监督具有更强的监督力量,其本质原因在于公民力量的集中,现阶段应给予民主监督在公民角度的建议去贴近应然模式。公民应该关注知识平等与“数字鸿沟”现象,这是科技发展带来的普遍现象。不同的地域、个人和组织,他们在信息的支配和使用能力上是存在客观差别的。在不同的教育水平与背景下的公众存在“数字鸿沟”现象,即网民也会出现类似于阶级一样的层次划分。现阶段提升公民素质与自身修养是关键。加大网络上公众发声的多元性,通过公民素质的提升去填平“数字鸿沟”,真正做到知识平等,尽最大努力去消除“网络弱势群体”,让民主监督更好的依赖公众,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政协机构的建议。政协机构的改进也是民主监督模式革新的重要一环,应做出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变化。应当优化组织内部的机构设置、规划职能与职责范围。首先,提升组织机构中人员的互联网思维能力,想要高效合理的运用它的前提就是要在思维方式上去适应它。其次,机构设置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和调整,利用互联网信息传递的优势,最大限度的打破“信息孤岛”。着力打造机构的“水性”对接能力,去配合互联网的直接性和灵活性,减少阻碍效率提高的中间环节和形式繁重的对接准备工作。
对“互联网+”模式的建议。第一,就互联网的真实性进行改变。互联网的匿名模式使得它能够承载公众的情绪宣泄与真实想法,但也正是由于这种模式,对民主监督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举报者的恶意举报或报复行为将会对清白的执权者造成名誉和仕途上的损失,这将会导致个别人的嫉妒性报复或竞争对手的恶意抹黑,严重影响国家的稳定与团结。第二,互联网的安全性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民主监督依赖互联网,而互联网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恶意攻击和信息窃取,民主监督网络平台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双方利益,如果平台不够安全,一样会使得公众失去监督热情和信心,使得违法乱纪的不法分子得以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