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学进 李文浩
今年7月的一天,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根据群众举报来到某镇工业园一厂区内进行实地勘查。该院干警勘查发现,散发出刺激性味道的物质是堆放在空地上的废弃污泥,从污泥中还流出淡黄色的液体,渗透到地面。这些散发出刺激性味道的污泥可能是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暴露在自然环境中,极易对大气、土壤、水流等造成污染。
滨海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经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工业园所属镇区沟通,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最终查明系外地居民杨某租赁他人的闲置工厂,在没有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从外省将工业下脚料和污泥拖运到本地,非法储存已有几个月时间。该院负责公益诉讼的部门当即和刑事检察部门联动,共同分析案情,依据法律法规,就杨某存在的违法行为,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八条建议,督促其采取防扬散、流失、渗漏措施,并对污泥具体成分进行鉴定。同时建议从民事公益诉讼角度固定相关证据,查找污泥來源,确定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性的安全监管措施,在确认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后,联系有资质的运输、处置单位,将800吨污泥安全转运,依法对杨某非法处置固废行为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近年来,滨海县检察院在生态环境领域先后向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36件,督促治理黑臭河道5处,清理各类生活、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3000余吨,督促涉案人员补植用于生态修复林木300余株,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