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楠 关迪
(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8)
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在一系列扶持政策下,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十分迅速,数量显著增长、经营产业日趋多元、经营效益明显,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1]。截至2017年底,全国纳入农业农村部调查的家庭农场共有54.9万个,较2016年底增加10.4万个,增长23.3%。家庭农场经营范围覆盖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等多种类型,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33.7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1.5%,从事粮食生产的22.5万个,占种植类家庭农场总数的66.6%,占全部家庭农场总数的40.9%。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占家庭农场总数的4%,比2016年增长33.8%,反映出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融合步伐的加快;各类型家庭农场平均耕地面积11.67hm2,年销售额平均32.2万元[2]。家庭农场逐渐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支撑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1]。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形势下,粮价不断下降,加之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等因素影响,吉林省一些种植类家庭农场陷入经营和转型发展的困境[3]。本文详细分析了吉林省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发展特征、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促进种植类家庭农场摆脱困境,实现转型发展的对策建议。
截至2017年末,吉林省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处于正常和存续状态的家庭农场29842家。特别是地势平坦的中部松辽平原地区,具备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优越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经济较发达,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的实践探索。2019年1—2月,针对吉林省东部(通化、白山、延边)、中部(长春、吉林、辽源)和西部(松原、白城、四平)地区的种植类家庭农场进行了访谈调研。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农场主基本情况,农场经济收益以及土地、资金、雇工及政策需求等内容,回收整理后得到有效问卷156份,调查数据反映被调查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如下。
年销售收入为50万以下的所占比重最高,为42.31%,其次是50~100万,占29.49%,100~500万的占比21.79%,500万以上的占6.41%;扣除各项农业生产支出和土地费用后,有12个家庭农场出现亏损,20.51%的农场利润在10万以内,29.49%的农场利润为10~30万,26.92%的农场利润为30~50万,15.39%的农场利润在50万以上。
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集中在90%和75%~90%以上2个区间,两者合计占总样本数的94.2%,然后分别是50%~75%和25%~50%,分别占2.56%和1.2%。
从年龄结构来看,35~55岁占比85.89%以上。其中,45~55岁所占比例最高,占46.15%,其次是35~45岁,占39.74%;此外,农场主具有较好的科学文化素质,3/4的农场主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1/3的农场主接受过大学教育。
2.1.1 家庭农场主经营素质较低
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留守农村的务农劳动力和农业经营者多是妇女和老人,缺乏管理和技术技能,缺少营销能力和学习能力,很难应对日益复杂的农业大市场。此外,吉林省种植类家庭农场大多是由种植大户发展而来,农场主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其学习与创新能力较弱,农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
2.1.2 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是推进家庭农场农业现代化经营的有力武器。与养殖类农场相比,种植类农场的技术门槛相对较低,但在品种选育、种植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方面仍需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现代农场在内部制度建设与产品销售等方面也需要一定专业知识。然而,由于普遍缺少资金,农村人才大量外流,调查的种植类家庭农场全部依靠自我经营管理,没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人员仍是以农忙时节的临时雇工为主,一般年龄较大且素质偏低,只进行一些简单的田间劳作。
2.2.1 经营成本居高不下
在现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下,家庭农场的大部分土地只能通过流转获得[4]。农业部家庭农场监测数据(2016)显示,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中来自土地流转的比重为79.65%,粮食类家庭农场的比例达到87%。调查发现,吉林省家庭农场普遍在粮价上升期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在农资成本上升和粮价下行的形势下,土地租金是农场利润萎缩的重要原因;农药、化肥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农资价格提高。调查中仅有34.7%的农场加入了农民合作社,23.39%的农场与龙头企业有联系,由于组织化程度低,家庭农场无法通过社会化购销服务集中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此外,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女性和高龄劳动力为主,家庭农场所需素质较高的农业劳动力价格上升,农业雇工成本上涨迅速。
2.2.2 粮食价格下跌导致家庭农场面临经营困境
2014年我国开始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旨在建立农产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促进种植类家庭农场健康、可持续发展[5]。然而,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的取消,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格逐年下降致使吉林省一些种植类家庭农场陷入经营困境。种粮成本上升而粮价下行压缩了粮食型家庭农场的利润空间,吉林省很多粮食类家庭农场亏损严重,很难维持正常运转[6]。种粮收入锐减也可能导致农场的资金链断裂,违约风险也使商业银行放贷更加谨慎。
2.2.3 农业保险难以保障家庭农场需求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大,投入多,比兼业化小农对农业生产收入的依赖程度更大,因此面临的自然和市场风险更大、范围更广、危害更重,农业保险需求更强烈。然而,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难以适应家庭农场的保险需求。以小农户为保障对象,产品较单一、保险品种较缺乏,不能满足家庭农场多层次风险管理需求[7];保险金额较低,甚至难以补偿家庭农场的物化成本。
2.3.1 生产性融资难度大
一些家庭农场希望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增加附加值,或通过发展种养结合改变单纯的种植结构,增加收益。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调查中有3/4的家庭农场面临资金缺乏和金融制约难题。家庭农场在贷款额度、期限和用途上不同于传统农户,对农业金融服务有着更高要求[4]。农场建立初期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资料购置、应用新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环节,但缺少金融机构贷款抵押物;农业极易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影响,这对于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更为严重[4],经营风险系数高导致农场还贷风险大,偿贷能力较低。
2.3.2 技术缺乏限制粮食类农场转型
粮食生产门槛相对较低导致粮食类家庭农场主普遍年龄较大,学历较低,转型到水果、蔬菜和其它经济作物的难度较大,缺乏相关的种植技术和经验。调查中,近半数粮食类家庭农场在品种选育、粮食加工、种养结合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技术指导,存在较大政策需求。
2.3.3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吉林省家庭农场的生产规模普遍较大,社会化服务需求也更强烈。然而吉林省基层农技推广在为家庭农场提供农资供应、品种引进、农技推广、质量检验、疫病防控以及市场营销等服务方面仍有许多欠缺,未能建立完整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方面,农民过于依赖农资经营商,在交易中缺乏讨价环节能力;在社会化服务内容上,现有农技推广体系不能满足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的需求;现有农业基础设施与家庭农场扩大经营的需求不相符,特别是粮食类农场普遍缺乏粮食晾晒、烘干、仓储等设施。
3.1.1 向种养结合类农场转型
要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应变单一的种养模式为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种养结合对农产品质量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创造更多的经济、生态效益。基于此,改变单一种植模式,调整农业结构,引导传统农业向高效生态农业转变是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政府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予以重视,并大力推广。但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前期投资数额大,对生产技术要求高,导致很多种植类家庭农场主实行困难。
3.1.2 发展“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模式
研究不同区域的自然和人文条件,优化种植结构,生产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农产品;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深入合作,开展订单化种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加强种植类农场主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认知,促进粮食类家庭农场优化种植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3.2.1 调整和优化补贴机制
从全局角度出发,将针对家庭农场的各种专项补贴整合为集中综合补贴,最大程度实现补贴资金的经济效益;由于当前较高的土地流转成本,要发挥土地流转补贴对双方的利益协调作用,稳定土地流转双方的关系,加强双方的合作;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的补贴政策,如完善补贴政策等,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家庭农场的发展。
3.2.2 强化信贷优惠政策
在能够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缩短农场的信用核准流程,简化批准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使融资渠道更加宽泛,并改革土地承包权;革新农村合同土地管理权、大额订单质押、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营销融资、土地转移收入保证;与农业相关的直接补贴基金保证等多种保证方法也可以满足农场的资金需求;可以依据信用评价结果,使信用等级高的农场主优先获得优惠利率,简化批准流程。
3.2.3 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更大,保险费用、理赔标准和覆盖面都应进行相应调整,提升家庭农场的保险水平。对于大灾保险,利用再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确立标准化、制度化的再保险制度;实现成本保险与收入保险相结合,从保障生产成本转变为保障生产收益,这依赖于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深化,完善市场的定价机制,也依赖于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结合,还需要政府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等。
3.3.1 加强家庭农场科技指导服务
要提升家庭农场主对新技术的接纳程度、认知水平和新型知识技术的运用能力;加大市场化、信息化和质量安全等内容的推广,针对家庭农场的生产、财务、品牌、营销等主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针对性指导。
3.3.2 提高种植类家庭农场科技创新水平
未来种植业的主要经营模式是种植类家庭农场,因此要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要了解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经营需求,使农业科技创新基于此需求之上。此外,要使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符合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和生产特点,使农业科学技术和家庭农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高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
3.4.1 强化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这是提高种植类家庭农场机械化水平,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条件。应改进财政投入机制,实行相应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金额和比例;研究制定区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可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治、收割等全部或部分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3.4.2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信息化共性服务平台
农业信息化共性服务平台可以解决农业供应商、生产者、消费者多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农业科技从业人员与家庭农场主的有效对接,实现国内外农业信息的交流互动,推进中国农业与国际接轨,使家庭农场所获得的农业信息更透明化、针对化和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