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亚杰(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直到现代以前,农业始终是中国最重要的经济部门,自秦时起的历代集权王朝都建立在高密度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
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中国曾经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文明。然而,在社会化大生产的今天,传统小农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日渐突出,农业现代化对我国农业提出了规模化的要求,但“耕地细碎化”“地权分散化”等问题存在,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棘手。
今后中国小农经济应该何去何从,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小农经济对中国未来的影响可能是致命的,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它是一种限制性的生产结构,它仅仅有利于自身在数量上的扩展,这种数量上的扩展极不利于它自身的结构变迁,也不利于农产品的市场化。而农业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必须彻底打破小农经济所固有的孤立、分散、规模狭小、排斥资本聚集和现代科技应用的内生机制,积极培育农业资本的生成机制,归结起来就是小农制必须与发展现代农业实现有效衔接。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小农制国家。
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
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的一种类型,但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其主要强调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而自然经济是与商品经济相对的概念。尽管中国的历朝历代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相应的改革或调整,但男耕女织型的农业经济的基本形态却一直没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全国范围进行了以“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从而确立了小农经济的主要经济形式。
土地制度改革彻底改变了原有的土地产权制度,由改革前的土地地主集中私有、农民分散租佃经营变为农户分散私有、分散自主经营。尽管土地产权性质发生了变化,但小农经济的农业生产方式得以延续。
经营形式和分工模式是构成小农经济结构的两个重要组成要素。
在统分制度下,充分发挥好集体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和家庭分散经营的精耕细作生产特点是中国小农经济的主要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既不同于马克思所设想的集体决定、耕作、收益和分配的组织形态,也不同于私有制下私人决策、耕作、收益和分配的组织形态,它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强调,在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双重制约下,农业生产过程中两者要相互补充与促进,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只有建立在两者有效结合的基础上才能得以真正实现,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性质,也是对我国基本国情的正确把握。
小农经济作为一种农副生产相结合的经济形态,与家庭分工有着密切的联系。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呈现出“半工半耕”结构,代际分工是其基本特点,表现为年轻人外出务工或经商,中老年人在家务农,这种稳定的格局是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和不同年龄阶段需求的一种合理、合情安排,“合理”指的是它符合农业和工业运转的基本规律,“合情”是指符合中老年人和年轻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这种“半工半耕”结构的小农经济,既包含了小农家庭生产的分工模式,也包含了其收入结构。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为农民的生产提供了主要的生产资料。在集体所有制下,每个集体成员都能够承包土地,作为家庭基本的维持生计和获得经济收入的手段。
尤其对于村域范围内没有外出务工或没有其他副业的村民,其功能更为明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获取经济收入手段的多元化,对于多数家庭来说,土地不再是家庭的主要生产资料,但在特殊时期,土地依旧能够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如农民在外务工,承包的土地可以通过流转等形式转于他人,并收取一定的流转费用,另外一旦农民进城失败而不得不返回农村时,土地依然能够为他们提供维持生计的保障功能。
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要想将粮食安全稳稳的控制在自己手中,农业生产就要选择适当的生产类型,小农经济是以精耕细作为特点,土地的产出率较高,一方面有利于满足小农家庭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在现阶段,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还具有其巨大的优势和存在的必要性,政府应当为其存在和发展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并充分发挥统的优势作用,通过组建生产合作社等形式,增强小农抵御风险的能力。
农村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的为小农经济提供保障,解决好分散经营下单个农户所不能解决的难题,加强农村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其统的作用和功能。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发挥好其桥梁作用,将国家输入的资源合理的配置到农村中,推动农村生产的机械化,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积极宣传政府有关农业生产的优惠政策;
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鉴于小农生产的分散性特征,要通过完善的组织体系,将小农组织起来,以提升小农经济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降低小农的生产成本。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为获取更大的经济收入,小农会根据自身状况而做出适当的调整。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和维护好农民的自身利益,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中的程序做出进一步的规范,以实行流转的有序。同时,转入方获取了大量土地,有利于减少土地的荒芜面积,也有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这时,政府也应当对这些家庭农场主进行农业生产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够运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手段来经营土地,从而提高其土地生产效率,降低其生产成本。
农业生产的欣欣向荣对于农村面貌的恢复活跃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现代农业的推动下,地方政府会运用其政府权利推行农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和资本下乡,从而将农村大量土地集中到资本家手中,土地的大规模生产必然要大量使用农业现代化器具和设备,生产管理也必然带来农村生产技术的革新。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可能会存在一些弊端和隐患:一是流转的不可逆性,将导致进城失败的年轻人回乡无地可种,进城无工作,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二是大规模土地流转为资本下乡经营农业、打败小农开路。事实上,资本下乡经营农业一个重要的获利渠道就是政府的补贴。若无政府的扶持,资本下乡是无法与小农经济竞争的。因此,应该扭转地方政府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和鼓励资本下乡的局面,资本要有条件下乡,且不应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应该进入农业服务和产后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