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微治理的价值导向

2020-12-20 09:01:47陈蕾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党校
品牌研究 2020年33期

文/陈蕾(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党校)

传统社区管理追求稳定、整齐划一,而当下社区居民呈现原子化、多样化特征,居民差异化的治理诉求对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发轫于社区乃至社区楼组微观场域中的社区微治理模式为解决各类治理主体单独治理失灵的问题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本文试图从凸显居民自治、夯实基层民主协商、培育公共理性精神三个层面来分析社区微治理的价值导向。

一、社区微治理凸显居民自治

随着单位制向社区制变革,社会资源的配置呈现政府与市场互为补充的局面。然而,基层自治组织长期受到行政科层体制的制约,基层社区治理主体特别是居民主体成长缓慢,社区在权力与资源配置过程中难以掌握话语权,使得自治虚化、居民参与有限等困境发生,阻碍了我国社区建设的发展。要突破这些困境,势必要重塑社区多元治理主体的协作格局,特别是居民及居民团体,旨在突出居民的主体地位,通过低成本式的参与社区微小事务治理唤醒居民的自治意识、培育自治精神,以人为本,赋权增能,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差异化治理诉求,为居民自主治理提供平台。

二、社区微治理夯实基层民主协商

社区场域内的协商、议事、投票是基层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而微治理基于微小事务的治理实践可推动居民参与民主协商、形成组织化的诉求表达机制。从微小议题出发,治理范围限定于利益相关的微群体,吸纳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创设微项目,整合利益诉求并力求实现整体利益最优化,居民既是治理的参与者,又是主导者、受益者。居民及居民组织不仅获得了更多的表达权、决定权和行动权,更内生出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且助推各治理主体的利益冲突博弈从各自为政转向协作共赢。有序的、组织化的诉求表达及治理参与驱动居民自治往正循环方向发展,将基层协商民主有效嵌入微小治理单元。

三、社区微治理培育公共理性精神

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是社区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使用者,也是社区治理中公共理性精神的传播者。在微治理模式下,街道、居委会等行政管理组织的职能不再是直接执行社区治理事务,而是更多地扮演赋权增能的角色,通过发起微议题、确立微项目、组织微团队并引入外部专家资源等创新形式,提升居民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治理权;街道、居委会放权不松责,引导居民团结合作,涵养公共理性,促进原子化的陌生人社区向理性合作的熟人社区转变,此间相关利益主体如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等也能够实现利益诉求的耦合最优化,社区发展也由半传统社区走向现代化社区。

得益于权力与资源的配置优势,街道、居委会等行政组织长期以来被视作社区建设的主导者、决策者、评价者,社区工作者及居委会带领的社区精英被视为具体的执行者、行动者,普通居民无论从实际上还是心理上只是社区场域内身在其中却置身事外的被动遵从者。然而,社区尤其是商品房社区居民日益觉醒的维权意识与社区治理的效能高低呈正相关联系,高度差异化的治理诉求对行政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组织天然的能力局限性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之需面前急需突破。社区微治理的出现恰逢其时,从实然层面看,社区归根结底属于居民共同体,居民的诉求、参与意愿等需要一个载体承接、消化;从应用层面看,社会力量的蓬勃发展已然证明居民及相关利益主体有能力、有意愿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且已取得较多成功经验。因此,如何应对基层社区中差异化的治理诉求和高期望的治理效能,转变传统行政思路、培育居民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意愿至关重要。社区微治理的运作模式有利于行政组织对社区利益主体赋权增能、放权不松责,微议题——微组织——微项目等流程体系,不仅将社区治理行动权赋予居民及相关利益主体,也有效平衡了社区秩序的统一性要求与社区利益诉求多元化的冲突与博弈,力求通过对公共事务的共治共建共享达成整体利益共识,提升社区共同体的治理效能。

需注意的是,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及公共精神的培育是社区微治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对商品房社区中居民的参与意愿,既要积极引导又要把握尺度,避免无序参与或参与行为失当背离社区微治理的初衷;另外,组织化的有序治理需重视发掘并培养社区居民意见领头人和行动骨干,这是社区微治理能够行之有效的组织基础;同时,要避免“劣币淘汰良币”,社区治理的低成本参与者或无成本观望者的“搭便车”行为挫伤高成本行动者的参与积极性等。以上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分析观察,但总的来看,社区微治理促进了社区多元主体的共治共赢,转变了行政组织的工作模式与工作思路,形成了居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减轻了行政威权体制与社区自治需求之间的张力,为解决治理失灵提供了一条可行之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