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居产品的数据使用的应用及风险防控*

2020-12-20 09:01:47周倩琳张啟成广州商学院法学院汕头大学法学院
品牌研究 2020年33期

文/周倩琳 张啟成(.广州商学院法学院;.汕头大学法学院)

一、智能家居产品数据使用的现状

随着新技术与新业态的不断创设与发展,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创新带动下,智能家居产品已经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智能家居的概念,通常被认为是以住宅为载体,综合运用物联网、网络通信、多媒体、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从而将住宅内部各种设备的远程遥控、娱乐影音、用户个人健康、家庭能源管理等整合并提供统一的场景化服务。目前,智能家居在我国市场中正处于上升的发展阶段,各类功能家居产品占有市场份额越来越大,普及率高,无论是智能影音设备还是智能的学习辅助产品,各品牌均大力开发抢占智能家居产品市场。然而智能源自数据,智能家居产品的使用离不开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其采集的信息包括户个人资料、APP使用中生成的各项数据、人脸识别数据、设备运行状态、设备诊断与维护数据、数据日志等等,其数据之“大”与“多”,海量也不足以形容。因此,智能家居产品使用中的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对相关监管制度规则与法律制度提出新的挑战。

某网友在技术论坛发出指控文章“我家电视机正在监视所有的联网设备”。该用户在帖文中表示,其因家中某品牌电视常有卡顿而对该电视进行检查,并发现了电视自动开启了“某公司数据服务”。这造成家中电视以十分钟为间隔持续对所有联网的设备进行监测与扫描,这当中不仅涉及抓取设备的hostname、mac和ip,还会探测周围wifi的ssid和mac地址,并定期将这些数据上传至某公司的官网。通俗来说,只要用户家中的家电被默认接受这一项数据服务,则用户及其邻近的所有智能终端数据以及网络状态,都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数据服务公司时刻掌握着。如果说,数据是信息时代中的宝藏,则该数据公司的行为等同于直接盗取了开启宝藏的钥匙。该帖曝光后,该品牌在其官网回应其与某数据公司的合作,称该行为仅限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必要数据进行采集,某公司的行为未得到他们的许可及授权。而同日,数据公司也对此进行回应并道歉表示,公司用户隐私政策提示不够清晰。

二、智能家居产品数据使用的界定

以上现象并非个例。近年来,大批量的同类型案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智能家居产品涉及的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针对智能家居产品数据该如何使用,主要需要判断如下问题:

(一)智能家居产品使用的数据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此外,业内亦普遍使用国家标准判定某项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该标准指出,考虑到个人信息的特定性—能识别特定的自然人,以及个人信息的产生与其行为间的密切联系,可从“识别”与“关联”两个方向进行判断。在某品牌电视事件中,数据服务所搜集的hostname、Mac、IP等相关信息,属于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遵循合法、必要、正当原则是采集者收集个人信息的前提。这意味着在搜集信息前,采集者应当提前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用户且获得其同意。

(二)智能家居产品使用的数据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隐私安全问题在当下愈发尖锐。很多智能家居产品本身不具备储存隐私的功能,但由于连接无线网络,从而增加了被盗取、入侵信息的危险。从《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相关材料来看,对于部分个人信息,尤其是不具有强烈私人属性和不涉及影响到个人尊严、安宁、安全、自由的数据信息,不宜认定为是“个人隐私”,避免将私密信息的范围扩大化。因此,笔者认为,智能家居产品所搜集的大部分数据并不属上述范畴。且智能家居产品本身的出发点是为生活提供便捷,若将全部的智能家居产品数据都认定为个人隐私,将极大地打压智能家居产品的发展与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因此,不宜一概而论地把这些数据全数纳入为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当中。

(三)智能家居产品使用的数据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范畴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样是智能家居产品需要面临的问题之一。当前,一部分消费者已对其个人信息被智能家居产品频繁获取而产生了担忧。通过PCMag的调查数据可见,68%的用户认为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了智能家居产品的监听与数据泄露,用户认为智能家居产品的运营商将对数据进行共享。

智能家居产品的提供商在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服务的同时,应当合理告知消费者数据采集范围的情况。作为维护智能家居产品日常使用的基础,采集数据本身无可厚非,但厂家应当将采集数据的范围和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本人,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最起码的尊重。默认数据勾选后要求消费者自行禁用并不符合收据收集应用的选择进入原则,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四)采集者是否有权拒绝用户查询、复制其智能家居产品数据

目前,无论是《民法典》还是《网络安全法》均未规定个人信息采集者有权拒绝个人信息主体查询或复制其个人信息的请求。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针对该种情况,法律赋予了个人信息采集者选择权,若个人信息采集者认为信息应当保密或无须告知时,可不响应查询主体的请求。因此,除因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或者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事项,智能家居产品的提供商无权拒绝消费者查询、复制其智能家居产品数据。采集者应构建用户专属查询渠道,若不涉及上述情况,采集者有义务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

三、智能家居产品数据使用的风险防控

(一)采集者应向消费者履行智能家居数据使用的告知与保护义务

为了进一步解决智能家居产品的数据使用问题,作为产品开发与生产的采集者们应首当其冲地承担相关责任。大部分的智能家居在产品首次开机时,通过格式合同或默示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并获取相应权限。然而,面对复杂、冗长的格式合同,且大部分的用户并非专业人士,不熟悉相关内容以及规定,他们往往选择直接确认同意授权。近年来,在媒体的关注以及曝光之下,人们愈加发现此类格式合同存在着诸多不甚规范的情况—包括未向用户明确该款智能家居产品的数据范围界限何在,未明确若出现数据侵权应如何判断,未告知用户相应的救济措施,并把过多的责任倾向于要求用户承担等等。这一切显然与合同的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相违背,亦有违《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各项权益。笔者认为,针对这些现象,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其一,智能家居产品开发者以及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撰写服务合同,合同权利义务明晰,不得将责任过分强加于一方之上,不得有隐藏条款;第二,若采集者要获得智能家居产品的数据授权,应通过不限于邮件、协议、告知书等方式向用户进行告知说明,条款中涉及相关权限的条文、用户责任的条文均应当作重点标记,提醒用户进行核实确认。禁止采用默示同意的形式获得直接授权。若该产品的用户针对对象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要确保由其监护人对相关信息知悉、同意并授权;其三,对智能家居产品数据使用的期限进行限定,采集者不得无限期对数据进行存储或使用。可以设置数据循环系统,如以每三个月为限,经三个月后智能家居产品将主动删除无须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数据。若用户在三个月后不再使用该产品的,采集者可为用户设置六个月的数据暂存期,六个月后若用户无再次对产品进行使用的,应主动删除相关数据;其四,若智能家居产品数据的使用范围出现限缩或扩张,采集者均应及时通知用户,并获得其授权;其五,采集者应履行好保密义务,对用户信息进行严格保护,不得向同行或个人私自转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

(二)进一步完善智能家居产品数据使用侵权的司法救济

智能家居技术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极具隐蔽性,用户在不知不觉中被非接触识别收集了大量智能家居数据。在网络时代中,信息量庞杂且用户能藏匿真实身份,故当发生隐私泄露、数据泄露时,难以确定涉案人员的身份。因此,进一步明确此类行为的侵权主体判断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关于智能家居产品数据使用纠纷案的被告确定,笔者认为可借鉴《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缺陷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即智能家居技术下的被侵害人可以追究收集者、传播者以及管理者的责任,并且可以允许这些被告事后相互追偿。这种办法能够减少寻找被告时的困难,也能够避免被告之间责任承担的相互推诿,便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智能家居产品数据使用侵权案件中,被害人的举证难问题也亟须解决。对智能家居技术的隐私侵权案件,可采取过错推定原则,由行为人对其收集和利用智能家居数据的行为在主观上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进一步完善智能家居技术的隐私保护司法救济体系,还需要提高司法适应能力,法院可以针对性地培养相关法律人才,专门处理日益增长的智能家居数据使用侵权行为,并开展定期学习培训,不断丰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司法审判能力。

(三)提高个人信息数据使用的保护意识

我国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程度还需要加强,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普遍不强。尤其是这类新型的个人信息数据使用纠纷案件,大部分使用者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也不知道应如何捍卫自身权益。因此,提高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是解决智能家居产品数据使用纠纷的路径之一。仅通过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并试图避开智能家居数据的滥用陷阱显然是不够的。缺乏更新、更专业的保护知识,用户个人信息将在这个“隐私裸奔”的信息时代“裸奔”得更加彻底。智能家居数据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和商家利用,作出各种逐利或者危害社会的行为,这将使用户的各种权益都受到极大的破坏。

因此,在接受应用智能家居技术的服务时,用户应仔细阅读并了解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条款,关注隐私条例内容,明确智能家居数据采集的范围以及采集的用途,采集后使用的时间等等,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在智能家居数据受到侵害时,应第一时间要求智能家居数据收集者终止储存,并向智能家居技术的监督机构提出停用智能家居数据的申请。用户亦可前往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等进行咨询,或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从而切实捍卫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