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北华大学为例

2020-12-19 23:23于杰北华大学法学院
品牌研究 2020年29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建构

文/于杰(北华大学法学院)

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所以纵观当今国际社会,但凡走上法治之路或者正在进行法治建设的国家,都非常重视法学教育。只是碍于法治体系与法治传统的不同,其法学教育的方式和发展历程不尽相同。

一、回顾:国内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学教育最早可以追溯至三国时期,当时人们习惯将法统称为律,将专门研究律的官员称为律博士;近代意义上法学教育的兴起则得益于清朝末年的“清末修律”运动。1904年第一所正规的培养法律人才的学校——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法学教育逐渐走上正轨。新中国成立以后,旧的教育模式被打破,高举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的、崭新的法学教育体系开始分阶段形成。

第一起步阶段,1949年至1957年国家恢复部分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新设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等法学院校,通过开设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权理论、苏维埃国家与法权史、宪法等课程培养法律人才,培训政法干部,法学教育整体开始走入正轨。

第二停滞阶段,1958年至1976年司法部、法院、检察院等机构陆续被撤销,高校全面停课、停招,法学教育名存实亡。

第三恢复阶段,1977年至1991年国家迅速重建或恢复法学院校,采取多种途径扩大教师队伍,增加招生人数;教育部和司法部专门成立教材编辑部,组织专家编辑、出版多层次的法学教材,以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14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法学院校和毕业生的数量持续上升。

第四壮大阶段,1992年至今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日益丰富,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一应俱全,民办、公办学校并存,学生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需求相对得到满足;法学教育目标日趋多元,职业化教育、大众化教育兼而有之,培养法律人才与提高大众法律素养并行不悖。法学教育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法学院校、法学专业在校生以及毕业生数量屡创新高。

二、反思:国内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困境

其一、同质化。国内法学专业基本都采用相同模板的人才培养方案,其中必修课和公修课程占用了学生大量的学习时间。学生忙于应对各门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学校困于实践课程的设置与开展。其二、应试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多数法学专业学生入职的敲门砖,学生的诉求进而影响了法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一些院校甚至有意模糊法学教育与法考培训的界限。这种应试化的教育模式培养出的“应试化”人才,无法适应及应对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其三、办学条件不足,师资、设备、技术等教学资源匮乏。软件方面主要体现为专业课教师教学投入少,教改积极性不高。硬件方面主要体现为专业书籍、教学设备的匮乏。高校法学专业拥有独立图书阅览室、专有馆藏资料的不多,学生和教师查找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学校图书馆。高校扩建又使得其同时拥有几个校区,总、分校区馆藏图书量差异很大,法学专业师生查找资料的成本和难度均有所增加。另外,开展实践教学需要实践基地、模拟法庭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高校或囿于经费无力投入,或建成以后未充分利用,实际教学效果不甚理想。

三、应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改革

全面向实践转向的教学模式,以“改革”教师为核心、以教学方法改革为手段,有利于解决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的距离问题,也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出脚踏实地的、具备法律职业思维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法律职业人。

首先,教师角色的转变。法学教育的主动权基本都掌握在教师手中,刚入学的法学新生好比初学绘画的孩子,摆在面前的虽然是一张白纸,但画什么、怎么画不是他自主决定的。教师会根据以往的经验即所谓的教案、讲稿帮他设计好轮廓和进度,学生只能被动地执行,这种近似流水线的方式不可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所以法学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转变这种喧宾夺主式的教学理念,将学习的主动权归还给学生,让学生成为教学中真正的中心和主导。

其次,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师对自身进行的改革涵盖了法学教育改革的全部内容,包括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当前,法学理论课程都是以教师讲授为主,这种教学方法不考虑学生的参与度,也就无法实现以培养法律职业思维能力为中心的法律职业人的教学目标。可以借鉴国外已经实施的案例教学和诊所式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教学模式的更新。

最后,探索实践性的教学模式。我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特色与优势主要体现在形成了“两点、三建构”教学模式。两点是实践热点与理论难点;三建构是法律概念的建构、法律逻辑思维的建构、法律实践能力的建构。我校法学专业打破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简单延伸的传统逻辑,将实践教学定位于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必需手段。另外,确立培养“应用性、复合性、地方性的特色专业人才”的目标,积极探索“三结合”“四四一”等多种实践教学模式。当然实践型教学模式的类型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有益尝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已然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提出了新诉求,因此法学专业教育必须予以正面回应。当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方面也当然成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点。基于我校法学专业对服务地方定位的理性认识,我们尝试在《2018版培养方案》中将这些方面逐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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