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效洲
(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1]37。回顾新中国70 年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方面,经过不断的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索,取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丰硕成果,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经验。这些基本经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民主实践形式,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顺利推进的必要前提和基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目的和归宿,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基石和根本保障;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生机理和本质要求。
在党的十八大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2]21,但是其协商民主的思想、理念、实践活动却要追溯到建国初期,直至抗日战争时期。1940 年,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民主政权时,“根据抗日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3]742,“真正组织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政权,力避我们包办”[4],但“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3]742。这既发扬了民主精神,也使党的领导制度在边区政权得到充分地贯彻落实,又诠释了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三三制”原则是协商民主理念在我党政权建构的历程中最初的实践形式或实践特征;是抗日根据地“加强政权建设”[5]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这次探索,是新民主革命时期的探索,“是协商民主的萌芽和雏形”[6]。1949 年9 月的政治协商会议不仅奠定了共和国成立所需要的一系列政治框架和法律条款,换而言之,协商民主制度为共和国的成立作出了特殊而不可泯灭的贡献;而且“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7]343。这次会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拥有着最广泛的群众根基,代表着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政治诉求,发扬着最充分的协商民主精神,完成了新中国成立所需要的一系列筹备工作。1954 年,新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时,毛泽东同志强调:“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8]326。这给予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以原则性、方向性的定调,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宪法的保障在这里相得益彰、完美融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抉择;还“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9]116,鲜明指出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这些对内改革的各种举措和政策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10]372-373,最终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持续发展,人民民主生活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11]112,而且“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11]111,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方向,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初心。1999 年,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0 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同志谈到:“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12],初步解决了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了谁”的问题。2007 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谈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时,强调:“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3]。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292的基本原则,围绕着三者有机结合的方针和准则开展理论工作和实践活动。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也就从根本上和源头上决定了国家就是为人民的利益而服务的;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4],只有代表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党的根本立场和唯一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不能因为搞协商民主就削弱党的领导和权威、放弃党的领导责任”[1]276,削弱、脱离、放弃党的领导,就会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误入歧途,人民当家作主更无从谈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2]72历史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是真心实意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大量吸纳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各团体、各党派群体广泛参与协商,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反映各层次各方面的利益和愿望,达成政策和决策的最大共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为了从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更多方面来实现广大民众的真实有效、合理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展更加完善、更加可靠、更加切合民意的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实现和人民主体地位的落实。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更好表达想法和要求、彼此尊重对方,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矛盾分歧、彼此达成共识,能够更真实地尊重民意、表达民意、体现民意,形成合乎民意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所需要的社会政治环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和精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1]267,是初心和归宿,是起点和目的;并且坚持党的领导和贯彻依法治国,最终的目标和愿望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不断发展、持续进步,离不开日趋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日臻成熟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战略的设计和实施是完善党的领导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和法律依据,用制度来规范、保证和完善党的方针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落地和体现,都贯穿在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中;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在根本宗旨和最终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15]。党的主张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再通过民主的渠道和方式来制定政策措施,这样从根本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特征和核心要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2]75-76。
回望新中国70 年来政治民主发展的历程,总结我国经历的政治挫折及苏东国家所遭遇的惨痛教训,借鉴西方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经验,挖掘我国优秀政治文化传统和丰富历史文化资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指明了一条清晰之路——要坚持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生机理和本质要求上把握方向,要坚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10]336,要坚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1]267的原则,要坚持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地位、贯彻和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协商民主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归宿和初心,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重要属性、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核心宗旨。
在1949 年为新中国成立做筹备的政治协商会议闭幕式上,毛泽东同志谈到:这次会议,“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表现了全国人民的空前的大团结”[7]347;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意愿,展现了协商民主的真谛和精髓。在制订1954 年宪法草案时,毛泽东同志谈到了这个草案深得人心的原因和理由时,说:“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办法……结合了少数领导者的意见和八千多人的意见……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8]325。领导意见和群众诉求相结合,尊重多数人的想法与照顾少数人的利益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这样开始发展、逐步完善。
重视人民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诉求、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和正当要求,不仅仅体现在法律规章制度的制订上,而且体现在与人民通信这样的细小琐碎事情上。“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8]164;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条纽带;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党和政府在贯彻群众路线过程中的生动实践;要把这件事看成党和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应有之义。还有,“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16],让群众表达自己的想法、自己的利益诉求,然后再大家一起讨论得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支持、维护和保障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在处理涉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事务时,毛泽东同志积极批判和大力反对大汉族主义,“坚决克服党内和人民中的大汉族主义”[8]269,最终“在友好基础之上,经过多次商谈,已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8]170,实现了民族团结,避免了民族分裂,从根本上维护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最高利益。从政协会议的闭幕词到深得人心的1954 年宪法,从处理好人民通信的琐碎小事到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再到恰当处理好民族关系事务,无不体现出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处处彰显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
社会主义人民民主,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不断前进、逐步完善。我们“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而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最中心的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9]178。在1990 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江泽民同志谈到:我们各级人大代表,要“广泛了解各方面群众的要求,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批评”[11]116,走进群众的内心,尊重群众的意愿,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当群众中出现明显不正确的意见和观点时,要“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耐心地进行解释和说服”[11]116,细心地进行开导和疏通,真诚地进行交流和沟通,洞悉群众的心声,知晓他们的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进入新世纪,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必须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17]4-5,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更加广泛的、更加真实的、更加有效的民主来保障、来支撑。我们也“要坚持以人为本,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17]260,体察民情,深入群众,走进群众,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所盼。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为核心的政治文明建设极为重视和高度关注。习近平同志在当选总书记后,首次面对中外记者时,就谈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8]4;随后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又谈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18]36。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中国梦的实现本身既包括政治民主建设的进步和完善,又需要政治民主制度的维护和保障。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中国梦的实现本身既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未来着力和考量,又需要人民为之不懈努力和不断奋斗。包括协商民主建设在内的政治文明建设的目的和宗旨,就是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为了人民梦想的实现。因此,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19],造福于人民;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充分吸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接触群众、走进群众、服务群众;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20]288,让人民真真切切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地位、实实在在享受到当家作主的实惠;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20]292,尽可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和需求、关注到每个人的想法和愿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事业经历了反复检验、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成果在四个方面集中体现了人民性、展现了群众观,一是协商民主的指导思想:它的最终目标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292,逐步加强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人民的利益和诉求保驾护航。二是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293,让群众真正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利,让群众真实体会到主人翁的滋味,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参与感、成就感、获得感。三是协商民主的协商渠道:“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2]293,更大范围上、更深程度上向社会基层普通民众倾斜,权衡到和考虑到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真实诉求。四是协商民主的程序保障:将协商的议题和内容纳入科学、规范、有序、合理的协商决策程序中,坚持协商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做到真实可靠、务实高效。这些方面既是协商民主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和体现人民性的必经过程和必然结果,也是人民性在党的领导下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的真实表现和必然呈现。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21]698,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相互完善、相得益彰,是互补、互进、互助关系。
新中国成立70 年来,我们凝聚力量、凝聚智慧、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其中,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政治制度,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和中国风范,也是我国政治民主的最佳抉择和最优选择。回顾新中国70 年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历程,我们发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历了不规范到规范化、无制度到制度化、缺程序到程序化的发展和完善过程,形成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民主政治局面。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政协会议上,我们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广泛的民主讨论,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首届中央政府领导、规定了国旗和国歌、决定了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等。这一切都为中国共产党长期、稳定执政做了充分准备,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22]。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重要途径,更多地发挥团结民众谋发展、集聚力量搞建设、依托法制行监督等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只有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1]250。这里谈到的民主,就是照顾到每一位代表精心准备的发言、倾听到每一位代表研精极虑的想法、讨论到每一位代表精雕细刻的议题,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这里谈到的集中,就是集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力量、宗旨和各种举措于一致、于一体。这里已经孕育着、隐含着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协调发展的思路和脉络了。2009 年,在庆祝人民政协会议成立60 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谈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17]258。这里的两种重要形式就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最终目的和最佳效果就是为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是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新成果”[23]和新成就。“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2]75,与选举民主一起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实践形式。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完善、相得益彰,是互补而非排斥关系、是互进而非否定关系、是互助而非取代关系。这种有别于西方民主形式、适合我国国情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政治实践形式,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至今,最大特色和最大吸引力就在于是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选举民主。选举民主用投票的方式来表达意愿和诉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策和施政,关注和强化的重点在于结果;而协商民主用协商的方式来表达想法和诉求、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来决断和定夺,关心和侧重的焦点在于过程。选举民主强调投票表决、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强调决策民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忽视甚至侵犯少数人的权利和利益;协商民主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来解决矛盾和分歧、统筹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弥补选举民主产生的弊端和缺陷。选举民主追求效率、公正,强化自由与竞争,强调权重大小、权限比重;协商民主谋求合作、一致,侧重商议与责任,注重平等对话、求同存异。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投票的权利与参与的权利同存在、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造就和演绎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独具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相结合的民主实践形式。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我们政府始终高扬的旗帜,是我们党、我们政府不懈追求的信念,是我们党、我们政府不断奋进的目标和方向。
新中国70 年来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发展的历程,生动诠释了我们党、我们政府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完美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系。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二年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就谈到:“对人民说来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8]81。毛泽东同志在此就强调要尊重事实、要根据人民的客观实际情况,运用好民主这一手段或方式来解决矛盾和冲突。1954 年,毛泽东同志在与邀请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时,说:你们“提意见,特别是发议论,说闲话,只要不是破坏性的意见,只要是建设性的意见,即使是错误的,提了也有好处”[8]387。这里的建设性的意见,就是要实事求是、根据当时出现的社会情况,提出有利于促进事态发展的建议或想法。在1956 年的《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同志在涉及党与非党关系的论述时,强调:我们党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精简,不是说不要民主党派”[24],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巩固与民主党派的关系,调动其积极性,共同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治体制经历了深化改革。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9]2,鹦鹉学舌、教条主义,根本没有出路。“西方民主那一套我们不能照搬,中国的事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中国正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9]249邓小平在反思和总结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曲折历程后,很清晰地意识到西式民主固然美好,但未必适合我国国情;我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发展自己的民主,这既是对西式民主的有力回应,更是对我国民主的高度自信。在1990 年的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1]111。这里,我们一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兴办有利于发展民主、有利于清除弊端的改革;二要不僵化、不保守、不墨守成规、不因循守旧,构建有别于西式民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个国家可以选择不同的发展道路和不同的政治制度,但“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国家性质决定的”[17]258,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选择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17]258,而是要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要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和立场、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重视、落实协商民主发表多次重要讲话,着重强调“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25]。一方面,政治民主制度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其必然反映并受到当时经济社会的制约,而我们的国情现状就是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另一方面,我国“完善型”的政治体制改革完全不同于“取代型”的经济体制改革,而更应该循序渐进、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来发展和完善我们的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与完善,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思想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动摇,始终坚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与植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中的制度文明相结合的基本方向不迷茫,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相结合的基本思路不放弃,始终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基本方针不偏离。“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2]76。社会主义民主不是飘在天上的云彩,而是要走近老百姓、贴近老百姓、亲近老百姓,减百姓之压力、解百姓之忧愁、分百姓之负担,真真切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2]77,应该是立足于行动、而不是喊喊口号,应该是保证人民既有积极投票的权利又有广泛参与的权利、而不是只有在投票时才从休眠期中唤醒,应该是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有机结合、而不是形式民主远离于实质民主。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拥有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等各种各样的广阔的协商渠道,囊括了上至党和国家重大事项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下至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的实际小事的协商内容,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从高层到基层、从党员到群众等各个层级。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实事求是、立足于我国历史与现实、不搞“跨越式”政治大变革,又坚持与时俱进、着眼于我国未来与长远、不思想僵化、不认识凝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调动民众积极性、广泛参与,有利于吸纳各方建议、达成共识,有利于确保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实现,很好地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可靠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