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磊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48)
王廷相,字浚川,开封府仪封县(今兰考县仪封乡)人,是明弘治至嘉靖年间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生活的明代中叶,宋明理学与阳明心学兴盛,空谈义理之风盛行,宦官得势,政治极度腐化。面对痼疾重重的社会政治,崇尚实学的王廷相从实践出发去探究治政方略,又回归于实践。其探索凸显了一个时代的亮点,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很高的价值。
实事求是,古已有之。《汉书·河间献王传》中明言“修德学好古,实事求是”[1]2410。本文择取王廷相治政方略进行研究,并分析其中所蕴含的实学思想,发掘其实践价值,以期为当下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原则提供历史借鉴。
王廷相惩治腐败与他长期担任监察官密切相关。明代在六部之外,特设都察院,专管监察弹劾。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在地方另设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察各地,位卑而权重。王廷相于正德四年(1509)担任山东巡盐御史,此后还担任过陕西巡按御史、湖广按察使及四川巡抚右副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这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嘉靖十八年 (1539),66岁的王廷相荣升太子太保,官至正一品,但仍执掌都察院之事。可以说,监察工作贯穿王廷相为官生涯的始终。
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是王廷相治理腐败最鲜明的特点。正德五年(1510),王廷相被召为御史,巡按陕西。到任后,随即着手查抄宦官刘瑾党羽曹雄的家产。查抄的庄田土地,督察院要求交给附近无田农民耕种。王廷相惟恐地方豪强钻空子,趁机将土地据为己有,而让农民虚得实惠,遂立即颁布政令,出台相关规定,以保证其实施效果,将惩治腐败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平民百姓的利益。可见,王廷相的治腐实践中,实事求是与以人为本是统一的。
办理案件,调查先行,绝不滥用私权,绝不冤及无辜。正德七年(1512),有人状告宝鸡知县沈瑭科敛、行贿。王廷相并未轻信人言,而是亲自到宝鸡县官库进行核查,果然发现银两短缺的情况,遂将沈瑭问罪发落。在查明事实前慎用权力,而在查明事实后果断予以处置,面对再棘手的问题也绝不放弃调查。
王廷相一向“以澄清天下为己任”[2]1498,不避权贵,正直无私。他强烈批判贪官污吏,说:“畔于道而仕,非其时而仕,曰苟仕。苟仕则害义矣,非贪禄而何哉?”[2]811他在巡按陕西期间,颁布《巡按陕西告示条约》。条约共12条,其中10条都是针对各级官员与地方豪强贪纵徇私行为的。条约中,“重治不恕”“绝不轻恕”“罢黜不恕”“决不情贷”[2]1162-1165等语句反复出现,表明了王廷相惩治腐败、肃清官场流毒的坚定决心。
王廷相的治腐策略及实践具有明显的实事求是特征,可为我们提供以下借鉴: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结果导向评价。结果导向评价强调,站在结果的角度,对管理行为进行评判。如果忽略以人为本,对管理行为的评价就很容易出现偏差,只追求效率和成绩,评价目的就会走向反面。王廷相认识到,治腐目的是为民谋利,这是他能够始终秉公而高效执法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将以人为本与结果导向结合起来,才能兼顾效率与公平,做到不唯结果是论,达到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第二,认清调查研究的实践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调查研究的作用。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彻底地调查,才能有效地决策。王廷相所坚持的亲自调查以及主动调查,具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当下的一些调查纯粹是搞形式主义,一些人为调查而调查。王廷相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如果说监察督政与严惩贪腐勾勒出王廷相仕宦生涯的主线,那么任职兵部,善谋军事则是他为官历程的一条辅线。王廷相初涉官场不久,即被封兵科给事中。晚年的王廷相被委以重任,先后担任兵部侍郎、南京兵部尚书及北京都御史。在作为监察官巡按地方期间,面对地方流民起义、边地不宁的局面,他痛心于军队疏于战事、涣散羸弱的现状,积极考察并上疏。这反映出他对军事的一贯关注。他善于选人用人,在不断变化的局势中,他谋求治兵之本。
在早年担任兵科给事中期间,王廷相就展现出非凡的军事才能。是时,鞑靼扰边,大同被围,边关告急,朝廷上下一筹莫展。面对严峻形势,王廷相呈上 《拟经略边关事宜疏》。“臣以为振刷奋激之术有五:择将才以立兵本,公荐举以杜侥幸,明赏罚以励军士,罢节制以责专统,务攻战以挫虏志……馈饷足而言兵,则治兵也有本;兵事理而备敌,则御戎也不为疏。”[2]1226王廷相从实际问题出发,提出五个方面的具体之策,涉及对将才的选拔、对军队的管理以及训练,突出反映了他的军事思想。
巡按陕西期间,针对盗贼四起、流寇为祸的情况,王廷相呈上《论剿流贼用将及将权疏》,认为:应该消除当下庸碌之辈占据要位而不作为的现象,“审势达机”,选拔“振奋知微之人”[2]1216;应该给予一线将帅足够的权力,让他们可以随机应变,根据战事情况作出正确决定。
王廷相择人用人绝不从名望资历出发,而是着眼于实际需求与人岗契合。他担任南京兵部尚书期间,发现世袭的南京守备魏国公徐鹏举权势过大,形成军政壅塞、尾大不掉的局面,遂上疏力陈其弊,后又建议:“不拘公侯伯,皆得推用……务要平日存心忠实老成知事之人。”[2]1333其忠言被世宗听了进去,后来,徐鹏举被解除兵权。
王廷相实事求是的用兵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心中的选拔军事人才的标准上。他主张择良将而用。优良与否,不能根据其名望资历来定,良将应该是“筹策绝人,胆略出众”[2]1217者。在现代管理实践中,我们也应坚持实事求是、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杜绝论资排辈,鼓励年轻干部干事创业,提拔那些勤于实践、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干部,切实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选人用人的标准。
王廷相崇文重教,他的兴学实践主要发生在他两次被贬期间。他一向廉洁奉公,不阿权贵,以至于两次遭到敌对势力的诬谤,甚至被贬谪。第一次是正德三年(1508),当权的宦官刘瑾以王廷相因父亲病逝而归家守制为借口,贬其为亳州判官;第二次是正德九年(1514),王廷相督学北畿期间,被当地官员联合构陷,被捕入狱,后又被贬为赣榆县丞。面对营蝇斐锦与无端之祸,王廷相虽胸中愤懑,却不坠青云之志。他积极投身于地方教育事业,创办学堂,传播思想,进行伦理道德教化,努力扭转虚浮的为学风气。
在第一次被贬之地亳州,王廷相积极创办学堂,亲自教授生员,“一时大江南北人士皆翕然丕应”[2]1497。他倡导求实之学,注重对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发现了不同于一般章句儒生的薛蕙。薛蕙一举中第,后来成为名震一代的思想家。
在第二次被贬之地赣榆,王廷相仍然不改志向,大力兴教,造福一方。嘉靖二年(1523),王廷相荣升湖广按察使。在这之前的九年里,王廷相历任四川按察司提学佥事和山东提学副使。在此期间,他实事求是的思想体现在教育的多个方面,主要有两点:第一,注重实学。当时,社会文化界“专尚弥文,罔崇实学”[2]1167。王廷相反对纯粹务虚,多次强调“求有用之才,替无为之治”[2]1167。他在督学四川期间,还制定了严明详细的《督学四川条约》,并积极实施,将该制度落实落地。第二,强调文武并举。明代中叶,党争激烈,文人空谈成风,而军事上乏善可陈,军人在作战中屡遭败绩。面对这一社会状况,王廷相深感忧虑。他认为:“文事武艺,士有志于天下。”[2]1167生员要文武兼备、刚柔并济,文武不可偏废,要融会贯通,唯有如此,才足以养成健全的人格品性,方可担当经邦治国的重任。这反映了他全面育人的思想。
教育为国之大计。王廷相在兴学实践中所体现出的务实精神弥足珍贵,无论在当时还是当下,都有很高的价值,它历久弥新,影响深远。当代教育管理者应继承优良传统,秉承求实为学的精神,注重教育的社会功能,以弘扬正气为己任,坚持经世致用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培养方法上,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兼容并蓄,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知行合一是对王廷相实事求是思想最为集中的表达。他的思想体系展现出鲜明的求实特征。首先,在对世界本源的认识上,他力主元气本体论,认为“道体不可言无”[2]751,而 “元气为道之本”[2]835。这一认识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特征。其次,他认为万事万物并非一成不变。气有动静,“静,生之质也,非动弗灵。动,生之德也,非静弗养”[2]772,动静相合相生,缺一不可。这一思想具有辩证唯物主义的特征。
对现实的批判使知行合一的思想在王廷相的头脑中得到深化。他称那种纸上谈兵的文人为“迂儒”,认为他们“任讲说而略行事”[2]782,言多而行少,只知道空谈,而缺乏实际作为,而这类人在当时的儒生中占大多数。知行两个方面相较,他显然更注重行的价值。他指出,如果一个人闭门学习操舟之术,纵然经过多次理论探讨和预演,也难以学会,一旦真正付诸实践,则“大者风水夺其能,次者滩漩汩其智”,这是因为“风水之险,必熟其机者然后能审而应之,虚讲而臆度不足以擅其功”[2]605。脱离实践的理论讲解,再生动也只是表面功夫,知只有蕴于行中,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王廷相一向秉实直书,但并非不讲求方式方法。嘉靖十八年(1539),世宗计划南巡承天府,通过亲自考察,决定显陵是否北迁。众大臣皆以劳民等理由劝谏,却遭到嘉靖皇帝的厉斥,朝堂上下,一时无人敢言。在这种情形下,王廷相呈上《乞留圣驾南巡疏》。疏中,他站在皇帝的立场上,赞同此次南巡,称这是至关重要的大事,足以彰显皇帝的孝心。但考虑到皇帝需要静养、沿途流民较多等问题,故建议由自己代劳,并且他不忘说明:“今日之事,皇上必欲合葬,或送而南,或迁而北,定有宸断。”[2]1351意在让皇帝自己决断。嘉靖皇帝思忖再三,最后还是未放弃南巡,但对王廷相信任有加,并准其辅行。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做到知行合一,以行促知。另外,考虑和处理问题时,应当从实际出发,并注重自己的言行。下级官员在向上级官员提出合理化建议时,若不分场合、不讲方法,就有可能适得其反。从事实出发,也包括从当事人的立场出发,就事论事,不仅要指出问题,更应该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解决双方的矛盾时,要寻求中正之道,力促双方意见达成一致。
治腐、军事以及兴学是王廷相仕宦生涯的三个亮点,他一直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3]。“实事”意指尊重处在不断变化中的现实情况;“求”即在实践中讲求策略,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是”的落脚点在于取正直之道。知行合一集中展现了其务实的特点。清人所编纂的《仪封县志》(王廷相系明仪封县人)中评价王廷相“历事三朝,以忠诚为本,读古人书,言求实用”[4]461,该评价切实而中肯。王廷相站在当时主流话语的对立面,求实笃行。其实事求是的思想实是明末清初王夫之、顾炎武及黄宗羲经世致用思想的先导,其中所蕴含的积极因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