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琦
(安徽大学外语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埃德加·爱伦·坡是19世纪美国浪漫主义思潮时期的重要成员,是美国哥特小说作家的杰出代表。其作品因充斥死亡、凶杀、复仇等题材,无法受到当时评论界的肯定。即便在当代,一些对哥特文化不甚了解的读者也可能会认为坡的小说只是单纯追求感官刺激,无法带来任何审美愉悦。但不容否认的是,哥特小说自诞生之日起就拥有着较为广泛且相对固定的读者群,与之相关的哥特文化也是流传至今,影响深远。时至今日,坡已与艾略特和福克纳并称为美国文坛享誉最高的三位作家,学界对坡作品的研究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众多学者分别从叙事学、社会学、伦理学以及犯罪学等多个维度对坡的作品进行解读。然而坡的小说究竟具有哪些美学价值,又是如何给读者带来审美愉悦的,这些问题在学界依然鲜有探讨。因此从美学角度出发,解析哥特小说的审美形态,并以此为理论依据研究坡小说中所蕴涵的美学价值,是十分必要且有现实意义的。
哥特小说作为浪漫主义文学的一个特殊流派,被评论家们称为“黑色浪漫主义”。在情节与主题思想上,它不像一般浪漫主义那样侧重于正面表达其理想的社会、政治和道德观念,而主要是通过渲染暴力与恐怖、神秘与荒诞、阴郁与疯狂,来揭示社会、政治、教会和道德上的邪恶,揭示人性中的阴暗面,含有对社会批判的成份。光明与黑暗、善与恶、上帝与魔鬼的冲突是哥特小说最突出、最普遍、最持久的主题,它贯穿了哥特小说发展的整个历史。[1]哥特小说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风靡整个欧洲,成为18世纪英国小说的重要形式。但正是由于哥特小说的“黑色”性质,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期内,西方学术界一直对之采取蔑视的态度,纷纷谴责哥特小说的所谓作品对读者道德的腐蚀以及其审美情趣的低俗,毫无美感可言。
事实上,那些评论家眼中的美与哥特小说中的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从审美形态上来说,前者眼中的美属于狭义的美,而后者所蕴含的美则属于广义的美的范畴。广义的美即审美诸形态,包括美、丑、崇高、悲剧、喜剧等五大类,狭义的美是指审美诸形态中的美,也称优美。[2]168平常人们所说的美其实是广义的美的一种形态。相比于别的审美形态丑、崇高、悲剧、喜剧等,狭义的美即优美比较多地注重外在形式,更具有“赏心悦目”的特点。比如一朵娇艳欲滴的鲜花,显然是优美的。优美具有最为单纯的积极向上的生活精神,而审美的其他形态丑、崇高、悲剧、喜剧等则充满着矛盾与冲突,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赢得肯定,给人以愉快,这种愉快是用痛苦与悲伤换来的愉快。所以当评论家指责哥特小说“丑陋”“毫无美感可言”时,实际上是以狭义的美即优美作为评判标准的,而哥特小说的美实则对应的是丑、崇高、悲剧等广义的美的形态,其中以丑最为突出常见。
审美意义上的丑与非审美意义上的丑是有显著区别的。非审美的丑主要(并非只是)指生活中的丑,包括道德意义上的恶和违背生活常态的畸形。这类丑也可称为不可克服的丑。而审美意义上的丑主要是指艺术中的丑。它除了充当艺术作品中美的烘托、陪衬、对立面之外,还可以通过艺术家成功的艺术处理(包括正确的道德评价和精湛的艺术描述)而取得一种不同于生活中原有的美学属性的美学属性,称为艺术美的一个因素。丑恶的东西要成为审美对象,途径之一是变为历史(距今的时间跨度视情况而定),对现实的危害性不存在了,还须具备两个条件:1. 这丑的产生及灭亡含有比较深刻的社会文化内涵,能引起人们的反思;2. 这丑之中还有那么一点美的因素,一点情趣。途径之二是作为素材创作成艺术。[2]204审美意义上的丑有恶丑、怪诞、荒诞等三种形式。在坡的小说中,丑主要体现为恶丑与怪诞两种形式。
恶丑在内容上通常具有非道德的、非人性的因素,它的基本性质是残害人性。在坡的小说里经常出现活埋与酷刑等情节,主人公或是对他人施以酷刑、将他人活埋,或是自己遭受酷刑、被人活埋。这些无疑都是恶丑的表现,是对生命的最大残害、对人性的终极毁灭。
《厄舍府的倒塌》(The Fall of the House of Usher,1839)是坡最为杰出的短篇小说,也是公认的世界优秀短篇小说之一。故事中的“我”应童年好友罗德里克·厄舍之邀,到厄舍府看望这位多年不见的老友,却在阴森凄凉的厄舍古屋里遭受了一连串的恐怖经历。恐惧是人类最原始最基本的情感之一,坡在这篇小说中几乎触摸到了所有令人类感到恐惧的主题:死亡、活葬、谋杀、鬼魂、邪恶、罪恶、人格分裂等等。而其中最令人不寒而栗的当属罗德里克承受不了自己与孪生妹妹玛德琳乱伦的罪恶感,在精神恍惚下将妹妹活埋的情节。与传统哥特小说中的活埋情节不同的是,故事中的“我”以及读者事先并不知道马德琳小姐并未真正死亡,这便与故事结尾时马德琳身披“血迹斑斑”[3]386的裹尸布复活的情节形成了强烈的呼应。目睹马德琳复活的“我”早已吓得魂不附体,而读者也在坡缜密营造的恐怖氛围和精巧安排的故事情节中,体验到了骇人而又美丽,神秘而又强烈的丑之美。
在坡描写活埋的小说里,《过早埋葬》(The Premature Burial,1844)可谓是另辟蹊径。与《厄舍府的倒塌》不同的是,《过早埋葬》并非全是哥特式的怪异和恐怖,而是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引用并详细描述了一系列真实发生的活埋事件,从而使小说的恐怖氛围更加真实逼真。坡以极其细腻的笔触描写了人类对于活埋的恐惧,突出了由假死而被过早埋葬进而走向真正死亡的痛苦过程。据说许多人看了坡的小说后对土葬产生了恐惧心理,害怕自己也被“过早埋葬”了。[4]144
为了使故事更加真实可信,使恐怖的效果更加直接,坡还叙述了一段“我自己的实际感知——是我自己纯粹的亲身经历”[5]748。故事中的“我”患有强直性昏厥症,是一种容易被误认作死亡的深度嗜睡症。一次“我”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身处黑暗之中,并闻到了泥土的气息,上下都是坚硬的木板,猛然意识到自己长久以来所害怕的事情发生了——“我”被活埋了!原来,“我”和朋友外出钓鱼,夜宿于河边装肥土的单桅船,“我”睡在没有被褥的铺位上,铺面与甲板之间的距离又很狭窄,所以“我”误以为自己被活埋了。虽然是虚惊一场,但是读者与“我”共同经历了一次起死回生的体验,恐怖的感觉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境界。更令人意外的是,经历了这次极端恐惧的梦境中的活埋后,“我”竟然不再害怕死亡,强直性昏厥症也不治而愈。由此可以看出,坡并不是单纯地制造恐怖来刺激读者的感官,而是借主人公的死亡经历表达了他对人生的看法:人要战胜恐惧,不能被恐惧打倒。人最大的敌人是自我,恐惧只是内心深处畏惧前进的表现,要战胜恐惧,唯有战胜自我。原本极其恶丑的活埋,在坡的笔下却成了信心和希望的载体,而这正是坡小说中所独具的丑之美。
除了活埋,酷刑也是坡小说中常见的恶丑。《陷坑与钟摆》(The Pit and the Pendulum,1843)中“我”被宗教法庭判处死刑,被投放在黑暗潮湿、布满机关并危机四伏的地牢里,饱受各种酷刑的折磨。然而这里的酷刑并非一般的肉体残害,而是最可怕的精神摧残。宗教法庭先是为“我”设置了陷阱,这些陷阱的最可怕之处就是不会让人立刻死去。之后宗教法庭又将“我”绑在木架上,并在“我”正上方的天花板上悬挂了一个巨大的钟摆。钟摆的下端犹如一把锋利的月牙形钢刀,随着时间的推移,钟摆的摆动幅度越来越大,而钟摆与绑在木架上的“我”也越来越近。钟摆在不断下降,“我”也在数钢刀摆动次数的时刻感受到了比死亡更恐惧的精神折磨,“我”的全部身心都在颤抖、萎缩。
就在“那钟摆再摆动十一二次其刀刃就将触到我的囚袍”[3]563的千钧一发之际,“我”利用地牢里的老鼠和肉末侥幸地逃脱了钟摆的威胁。然而我又陷入了更加可怕的酷刑。原本四方形的地牢瞬间变成了一个菱形,而“菱形的中心,当然也就是最宽处,已刚好在那张着大口的深渊之上。我缩离陷坑——可步步逼近的铁壁不可抗拒地把我推向深渊。”[3]567
最后拉萨尔将军解救了“我”,法国军队已进入托莱多城,宗教法庭沦陷了。如此富于戏剧性的结局,与《过早埋葬》(The Premature Burial,1844)中“我”被活埋一样都是虚惊一场,然而酷刑的恐怖与震撼已在读者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无论是活埋还是酷刑,都是令人窒息的。墓穴象征着死亡,牢房则象征着人间地狱。而基督教的地狱观念则将人类对死亡的恐惧强化到极点,使人一想到死亡或地狱就浑身冷战。[6]31此外,读者感受到的惊惧与刺激并不仅仅来自黑暗、潮湿、阴森的地牢,还有地牢外面那双时刻监视“我”的眼睛,那是人性中最阴暗的角落,是所有恐惧的根源。然而正义最终还是战胜了邪恶,光明取代了黑暗——传统哥特小说的主题在坡独特的视角下,再次绽放出熠熠光辉。
与恶丑侧重于内容的性质不同,怪诞更侧重于形式的性质。怪异是怪诞的主要特征,惊奇是其首要的审美效果。坡的小说里有很多对鬼怪与死尸复活等超自然现象的描写,这些在审美上便属于怪诞这一审美形态。
小说《丽姬娅》(Ligeia,1838)自问世以来一直深受读者喜爱,始终为坡的评论家们所津津乐道,据说这也是坡本人最为满意的篇目之一。坡将自己悲惨的人生融入小说中,《丽姬娅》是坡的爱情小说,而它愈是古怪愈能说明这个故事写的就是坡自己。[7]70小说以优美的语言、扣人心弦的情节、恐怖的死亡描写,成为坡作品中体现怪诞这一审美形态的杰出代表。
故事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讲述“我”在妻子丽姬娅去世后,一直对她念念不忘。坡用了大量篇幅来描写前妻丽姬娅的美貌,尤其是她那双令“我”情有独钟的大眼睛。“我”对她的依恋之情溢于言表,这为之后丽姬娅的借尸还魂埋下了伏笔。丽姬娅在弥留之际反复提到“凡无意志薄弱之缺陷者,既不降服于天使,也不屈服于死神。”[3]311这同样为她的复活埋下了伏笔。故事的第二部分则叙述了我对新婚妻子罗维娜的回忆以及“我”在罗维娜尸体上看到丽姬娅复活的离奇经历。前妻丽姬娅的影子一直在“我”脑海中阴魂不散,“我”不仅把新房布置成灵堂,还不断对罗维娜进行精神折磨,最终在鸦片的作用下毒杀了罗维娜。在“我”为罗维娜守灵的那天晚上,由于再次吸食了大量的鸦片,“我”好几次都梦幻般地看到了罗维娜的尸体出现了起死回生的征兆。最后,“我”终于看到罗维娜的尸体从床上站了起来,走到了“我”的眼前,并慢慢睁开了眼睛。
“那么,至少,”我失声惊呼,“至少我不会——我绝不会弄错——这双圆圆的、乌黑的、目光热切的眼睛——属于我失去的爱人——属于她——属于丽姬娅女人![3]323
正是丽姬娅那双让“我”迷恋的双眼,让我确信眼前的女人已不是罗维娜,而的的确确就是复活了的丽姬娅,之前的伏笔得以显现。坡在小说中精心营造的怪诞氛围在这一刻也达到了最高潮,让读者欲罢不能。然而坡也明确地暗示这种怪诞只是一种幻想,是过量吸食鸦片引起的。丽姬娅并不是一个女人,她完全是由化学试剂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的幻觉。[8]119同时坡也在借这篇小说向人们传达他的一个理念——生命可以由意志加以延长,即“凡无意志薄弱之缺陷者,既不降服于天使,也不屈服于死神。” 意志与死神角逐的主题贯穿整个故事。丽姬娅认为人并非一定会死,除非他意志薄弱,可她还是死了。坡在他的好几个短篇中都试图阐发这一主题,实际上是在回答他本人乃至整个人类都无法回答的一个迷。正因为此,他才用文字营造这样一幅怪诞的场景,并将叙事者放置于迷幻无助的境地,亦真亦幻地展示这一“天问”的过程。然后嘎然止笔,在剧烈的悬念中让读者嗟叹深思。[9]82
除《丽姬娅》外,坡还创作过许多充满怪诞色彩的哥特小说。例如讲述主人公贝德罗遭遇灵魂穿越时空的死亡经历的《凹凸山的传说》(A Tale of the Ragged Mountains,1844),描写血腥怪诞的红死魔的《红死魔的面具》(The Masque of the Red Death,1842)等。鬼怪形象和死尸复活是人类想象力和宗教观念共同作用的产物。人类对死亡的恐惧和对生存的渴望导致了人类产生无限联想,因此民间流传着僵尸和吸血鬼的传说。很多信教或迷信的人都相信人死后会变成鬼魂,死尸也可能复活。因此,宗教里既有神灵也有鬼怪,耶稣死后亦能复生。从经典的玛丽·雪莱(Mary Shelley,1797-1851)的《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1818)到现代恐怖大师斯蒂芬·金(Stephen King,1947)的《宠物公墓》(Pet Sematary,1983),很多优秀的哥特文学作品都以鬼怪和死尸复活为题材。[10]33坡笔下的鬼怪,无论是借尸还魂、披发瞪眼的丽姬娅,还是一袭寿衣、满身血腥的红死魔,他们的一举一动在令人毛骨悚然、膛目结舌的同时,更让人觉得怪诞。
埃德加·爱伦·坡是美国第一位在小说中突出描写暴力,并探索其产生的心理根源的重要作家。[11]4坡的小说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对人物内心世界的刻画,营造出一种内在化、心理化的丑之美。坡在描写一个外在的暴力恐怖行为时,为了渲染气氛,从来不会局限于对某一恐怖事件的单一陈述,单纯追求感官刺激,而是深入人物的内心,揭示人物内在的深层动机,凭借心灵上的恐怖来震撼读者,让读者体验到一种独特的丑之美,并且在心中形成一种自由光明、积极向上的人格力量。因此读者在感到惊恐甚至是恶心的同时,并未因此放弃阅读,反而会更加强烈地被故事情节所吸引,直至屏气凝神一气读完,在惊叫声中体验酣畅淋漓的审美快感。这也正是坡的作品在今天依然深受读者喜爱,并对大众文化产生广泛持久影响力的本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