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长江-伏尔加河”经贸合作性质及路径的选择*

2020-12-19 04:40江争红
关键词:中俄长江贸易

江争红

(安徽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人类进入21世纪,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带来的国际贸易量下降、国际直接投资萎缩以及正常的人员国际流动受阻,标志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在当前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贸易保护主义在危机下盛行,贸易战一触即发,全球范围的经济秩序和经济规则受到挑战。基于此,各国纷纷走向双边和多边主义,甚至走向极端的单边主义,世界格局正在经历深刻变革,这对世界经济的未来走向带来众多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9月和10月分别访问中亚和东南亚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目的是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对接彼此发展战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2013年5月,为推动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以下简称“伏尔加联邦区”)的经贸和人文合作,两地区合作机制正式启动,这是中俄首个非毗连次区域合作机制。中俄“长江-伏尔加河”次区域合作机制自提出至今已有七个年头,两区域合作的实践成效明显。相较于日益频繁的人文科教领域的往来合作,以中俄“长江-伏尔加河”(或中俄两河流域、中俄两江合作)作为研究对象,从经济学角度对两区域经贸合作进行的相关研究相对滞后和缺乏。其中,沈影在“一带一盟”背景下,对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分析,并从合作机制、合作进程、交通基础设施、人文交流、风险评估等方面给出政策建议。[1]刘军指出,这一合作模式面临诸多挑战,突出表现在经贸合作落后于人文合作,投资合作落后于贸易合作。[2]笔者拟对中俄“长江-伏尔加河”次区域合作机制在合作性质、意义以及合作路径等方面做出一定的分析,试图从理论的角度加强对中俄次区域合作的认识,为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提供一点参考。

一、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的性质

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机制是由我国长江中上游地区6省市和俄罗斯伏尔加河联邦区14个联邦主体共同参与的一种非毗连次国家政府群国际合作。[3]但从经济合作形式来看,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层面对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机制的性质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而存在认识上的混乱。

1.中俄“长江-伏尔加河”经贸合作不是区域经济一体化

从实践来看,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一种是次区域经济合作。其中,区域经济一体化是自二战结束以来世界范围内最主要的一种区域合作形式,它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国家中央政府为参与主体,具有明确的排他性和歧视性。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目前国际上较为一致的分类是根据李普西基于区域内要素的流动性、制度的协调性等一体化程度的不同,自低至高分为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无论是哪种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以相邻或不相邻国家为参与主体而进行的功能上的一体化和制度上的一体化过程。从合作内容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着重消除参与成员国之间商品、要素流动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实现商品要素的区域内自由流动,实现资源在区内的最佳配置,同时各参与国基于一体化程度要求的不同在制度上做不同程度的协调与统一。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是以双方多个次国家政府为主体的一种合作机制,具有开放性和非排他性。其合作机制较松散,没有功能性一体化,也不存在制度性一体化的硬性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机制显然不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任何一种形式。

2.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是非毗连的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

次区域经济合作源自1989年时任新加坡第一副总理吴作栋提出的“增长三角”[4],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在东亚地区的一种较为灵活的国际经济合作形式。1993年,亚洲开发银行的经济学家在此基础上提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概念: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多个精心界定的、地理毗邻的跨国经济区,通过利用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禀赋的不同来促进外向型的贸易和投资。[5]东亚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践表现为:通过生产要素在“次区域”地缘范围内的流动,实现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给合作的各方带来共同的经济利益。这种合作具有某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却不是当前普遍存在并被公认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次区域经济合作大多由相应国家支持,以成员国地方政府作为合作主体,并具有良好的开放性,不具有排他性和歧视性。次区域经济合作更强调跨境次区域之间的广泛合作,对于制度性一体化要求较低,基本没有硬性要求,因此在关税、非关税减免和制度合作上几乎不做规定。不同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在功能性一体化和制度性一体化上的硬性要求,“次区域合作程度的加强主要体现在它的可扩展性上,包括‘自身空间领域的直接延扩’或‘通过溢出效应和扩散效应向区外国内腹地辐射,带动成员国内其他地区经济发展’两个方面”[6]。目前较为典型的次区域合作有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亚次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江流域经济合作等。

因此,从以上国际经济合作的性质来看,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应该属于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从80年代以来的东南亚和东北亚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践来看,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经历了一个从强调合作的双方或多方是地理毗邻的边境区域到不再强调地理上毗邻的过程。初期实践中,次区域经济合作在空间上运用相毗邻的边境区位的独特性,把边境对经济发展与合作的屏蔽作用通过政府支持、网络联系、过境需求、企业集聚等转化为中介作用,并以此带动跨境经济合作。因此,次区域经济合作中边界效应影响明显。边界效应分为边界屏蔽效应和边界中介效应。边界屏蔽效应是指,边界周边的国家为保护其经济主权和发展民族工业,或因社会制度、政策法规、意识形态的不同,往往以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贸易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提高交易成本。边界中介效应是指,边界充当了相邻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社会、文化等交流的中介,是两国或地区间接触和交往最频繁的地带,本身具有开放性,边界周边进行次区域合作有利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实践的发展,国际次区域合作的界定和特征的表述逐渐倾向于合作实质而不再强调地理位置的毗邻。赵永利等人对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一般特征的阐述为学术界所认同。他们提出的六个特征分别是:合作基础是较低层次上的经济互补性;政府主导作用;国际机构的积极参与;具有非制度性一体化特征;合作内容非常广泛;开放性和非歧视性。[6]从这些特征来看,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对地理区位并没有影响,因此毗邻与非毗邻可以不再成为界定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判断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应界定为非毗邻次区域经济合作。其一,它具有明显的跨国次区域合作的特征:由国家政府主导,双方多个地方政府为参与主体;合作基础是双方经济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具有非制度性一体化特征;合作内容不仅限于经济;对双方国内其他地方政府或区外其他国家不具有排他性和歧视性。其二,中国长江流域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流域在地理上处于非毗连内陆位置,存在较弱的地缘关系。这一点与传统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存在较大的差别,没有地缘优势,意味着双方在经贸往来时,交易成本尤其运输成本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随着交通通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跨区域交易成本的下降为非毗连跨境次区域合作提供了可能。因此,作为非毗邻次区域经济合作形式的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从本质上来看依然是中俄两国在中央政府引导下进行的跨境次区域合作。

3.非毗连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存在本质区别,不可混为一谈。那么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目前学术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依据不同理论基础而建立的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合作形式,二者之间存在本质差异。这种观点的代表是赵永利、柳思思等,他们认为,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是依据新地缘区位理论而建立的,而区域经济合作是以新古典贸易理论和一体化理论为基础的。正是因为理论基础不同,二者在研究视角、合作性质、参与主体、关注重点、动力机制、合作特点和作用上均存在本质差别。次区域经济合作与区域经济合作是两条不同路径的合作方式。[4]因而,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下一级演进方向不会是“特惠关税区”。另一种观点则是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角度去理解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把次区域经济合作纳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范畴。甚至有学者认为,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阶段,而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在跨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生产要素趋向自由流动,实现资源更高效率配置的过程,直接表现为特定区域范围内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从这种意义上说,它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或者可以称为“准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与区域经济合作不同的是,次区域经济合作更强调地理上的临近性、资源和市场的互补性,以及边界效应对要素流动的影响。[7]从相关文献综述可以看出,在早期,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对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界定更多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而“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国内对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界定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这和国际经济合作实践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们对于该现象的认识和理解更加接近现实。从这个角度来讲,笔者也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应该是具有自己的特征、与区域经济合作存在本质差别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其发展路径应该是与区域经济合作不同的。因而,我们不能用经济一体化的思路来指导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践,它的合作机制与合作路径应该有自己的特征。

二、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的经济意义

根据新经济地理学经验与理论研究成果,由于贸易成本的存在,对外经济活动倾向布局于接近海外市场的区域。那么作为非毗连的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俄“长江-伏尔加河”经贸合作的意义在哪里呢?

1.我国中西部区域经济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带借助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非均衡的区域发展战略,率先对外开放发展。长期以来,我国东部地区在外贸依存度和外资依存度上都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也高于中西部地区,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并扩大了我国经济发展在区域布局上的不平衡。[8-9]大量实证研究表明,较低的对外开放度对收入分配、收入水平、经济增长、经济发展格局、产业竞争力等均产生不利的影响(1)相关的研究参见张有国、高洪深《区域开放度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75~79页;李梦然《东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对产业竞争力影响效应比较研究》,云南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李强《全面对外开放与中国经济发展:改善分配还是促进增长》,《经济问题探索》2019年第4期第31~39页;等等。。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为了消除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快中西部地区融入全球化,我国相继实施西部大开发(2001年)、中部崛起(2004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14年)等加快中西部发展的战略,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由东向西梯度推进的关键时期。我国中西部区域不仅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而且能够提供广阔的消费市场。因此,加大中西部对外开放,逐步消除东西部发展的不平衡,缩小沿海地区与内地的差距,也是当前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现有对外开放的格局下,构建中西部对外开放平台,加大加快中西部对外开放步伐,是“一带一路”引领下中国开放经济新格局的战略规划,也是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提出的重大意义所在。长江中上游6省市作为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中方的地方参与主体,同时也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或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主体。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建设,各国内陆地区将步沿海沿边开放地区后尘而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平台对内连接长江经济带建设,对外纳入“一带一路”建设,将成为我国长江中上游6省市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对外转移优势产能的重要开放平台。

2.加强与东部经济增长极联系的重要通道

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机制的启动与实践,为我国长江中上游6省市在对外开放中加强内部市场的统一和政策的协调,深化向东开放、加快向西开放、统筹沿海内陆开放、扩大内陆开放,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以及在内部逐渐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内市场一体化发展提供重要契机和实践经验。

长江黄金水道是一个联结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的重要横向通道。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以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东部经济增长极为引领,以长江经济带建设为主体,以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为契机,建设向西开放的国际大通道,加强与中亚、东南亚、南亚等国家的经济合作,不仅可以直接带动超过1/5国土、涉及6亿人的发展新动力,缩小我国区域差距,而且能优化经济结构,打造新的经济支撑带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合作新平台。

3.对接服务多个国家层面战略的重要部署

中俄“长江-伏尔加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横跨亚欧两大洲,与“一带一路”沿途多个国家和区域相毗连,中俄合作将对该区域合作甚至全球化发展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作为中国中西部重要经济发展区域的6省市和俄罗斯国内第二大经济联邦区,这两个次区域涉及两国多个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如俄哈白的欧亚经济联盟,俄罗斯的2020年前伏尔加联邦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我国的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长江经济带战略等。这些战略部署表明,同处内陆的长江流域和伏尔加河流域对扩大开放、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都有着明确的需求。现实的需要使中俄的共同繁荣和发展离不开彼此,俄罗斯的创新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中国的支持,而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也需要和谐的外部环境和俄罗斯的支持。中俄“长江-伏尔加河”合作为实现中俄两国多个国家战略规划和战略对接提供了合作平台,也将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为非毗连跨境次区域合作提供实践经验,对沿线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和次区域经济合作起到示范效应和借鉴作用。

三、中俄两江经贸合作路径: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

1.中俄两江合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伏尔加联邦区在俄罗斯的欧洲部分,区位独特,位于欧亚交通走廊的交汇处。欧洲第一大河——伏尔加河联系整个地区,是俄罗斯的经济动脉。辖区面积103.8万平方公里,占俄总面积的7.27%,人口占俄总人口的22.1%,是俄罗斯人口密集的行政区之一。该区城市化率70.8%,拥有许多大型的高等教育中心,劳动力和人力资本雄厚。伏尔加联邦区的工业化程度较高,是俄罗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工业产能占全国23.9%,位居各联邦区之首,重工业尤其机械制造业(包括航空、火箭、造船、仪器、机床等)和石化工业是区内传统的优势产业。区内自然资源丰富,种植业、养殖业发达,农作物和畜产品发展比较均衡,其中牛肉、蛋奶类产量全俄最高,食品加工业的发展基本实现自给自足。可见,无论是地缘政治还是经济方面,伏尔加联邦区对俄罗斯都至关重要。

2017年6月16日,伏尔加联邦区总统全权代表巴比奇接受俄罗斯塔斯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俄两江合作框架形成五年来,已经有27个区域协议签署,68个在研投资项目中21个已经处于高级准备阶段,47个今后将陆续实施;人文领域合作项目共有77个,其中40个教育和交流项目、文化项目已经实施。总体来看,中俄两江地区在经济结构、人口资源、人文教育、优势产业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很大的合作潜力。双方的交流在人文科教、人才培养、旅游等方面日益活跃,但经贸合作相对滞后,尤其在投资合作上双方更多处在观望、考察、试探、磋商、准备阶段,进入实质性合作的项目相对较少。与人文、科教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果相比,经贸合作明显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伏尔加联邦区存在较大的投资缺口,但中俄两江经贸合作的水平仍然较低。根据伏尔加联邦区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该区域目前在交通和动力基础设施领域存在较大局限,缺少现代物流系统;制造业普遍存在工艺落后问题,生产效率低下,经济主体之间协作成效不高,生产和研发协同水平较低;伏尔加联邦区人口净流出,加工行业逐渐衰落,投资明显不足,大型经济聚合体后工业化发展缓慢,该地区经济发展中资金和原料消耗型行业高度依赖原材料市场;虽然机器制造和石油化工业是优势产业,但行业生产和技术效率低下,与发达国家相比生产效率低了1/4~1/3,生产技术结构相对老化,产品竞争力较低。俄罗斯许多地区由于存在社会领域的危机,财政赤字不断攀升,联邦中央预算紧缩,地方难以获得联邦中央的帮助。从2013年到2016年,俄罗斯投资下降近12%,2016年投资继续下降的地区有47个。由于投资环境差,营商环境恶化,吸引投资的能力有限,伏尔加联邦区的大部分地区都经历着“投资饥渴”[10]。各地区均希望能吸引外国投资,但又明显存在障碍:没有完整的地区发展战略和规范,缺乏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经济机制和基础配套设施;官僚作风、封闭主义与狭隘思维等造成营商环境不佳;民众开放意识不强,态度消极。而在中俄两江区域,双方民间对两国合作区域人民和市场缺乏了解和互信,这些都成为两江合作的障碍,不利于民间经贸合作的扩大与深入。2017年,长江中上游6省市对俄进出口额总计约60亿美元,仅占全国对俄贸易额的7%左右。在合作机制的推动下,两个区域之间虽然签署了大量投资意向,但真正落实的非常少。

第二,长江中上游6省市之间缺乏协同与整体规划。长江中上游6省市联结我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战略,这些都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深度开放开发的重大战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东部率先发展起来,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缺乏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区域,长江中上游6省市在市场融合经济发展战略的作用下,市场一体化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如长江经济带9省2市的12个直属海关于2014年12月1日率先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以省级为单位行政区划形成实际相对分割的市场格局,存在行政分割和市场壁垒。长江经济带6省市也是如此,虽然在要素禀赋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各省市在发展地方经济时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采购或公共支出存在隐性的市场割据,各省市形成同质性产业结构,缺乏产业协同和经济互补,难以实现协同发展和市场正的外部性。因而,在对外合作方面,各省市往往从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出发,缺乏统筹规划、综合考量,导致合作中各行其是,从而产生不合理竞争与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不宜达成区域发展的协同性和在次区域合作中的利益最大化。

第三,在区域贸易环境上,面临欧亚经济联盟的竞争。2010年,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关税同盟海关条约生效,三国关税同盟开始运行。2014年5月29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总统在哈首都阿斯塔纳签署《欧亚经济联盟条约》,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根据条约,俄、哈、白等五国将在2025年前实现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终极目标是建立类似于欧盟的经济联盟,形成一个拥有1.7亿人口的统一市场。俄、哈、白三国从关税同盟到经济联盟的发展,经济一体化程度无论从功能上还是制度上都在强化,其排外性和歧视性也更加明显。五国经济联盟的成立理论上会产生贸易转移效应,并带来大国效应(2)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几个小国结盟形成一体化市场,在国际经济往来中会具备大国的谈判能力并决定贸易条件。,但也会在改善区内对外贸易条件的同时恶化贸易对象国的贸易条件。因此,这对中俄、中哈、中白贸易会产生消极作用,在实践中贸易转移效应亦有所显露。

2.中俄两江合作路径的选择

基于目前的合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中俄两江合作仍然是处于经贸合作的开拓期。在预期开展大规模经贸合作往来的目标下,如何合理地解决合作中存在的一系列自然和人为的障碍,降低两江经贸合作的交易成本,在扩大两区域贸易往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双边资本流动和人员流动,成为中俄两江合作路径选择中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非毗邻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最大的特点是,两区域在地理位置上存在较大跨度,客观上具有较高的交通运输成本。在合作上,传统的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等一体化形式,无论从合作基础还是合作意愿上显然都不合适,因此“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中俄两江经贸合作的不二选择。1923年的国际联盟会议首次提及“贸易便利化”,此后在关贸总协定和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协定中,贸易便利化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和深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相关规定,贸易便利化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边境机构合作与海关合作;与进出口和过境相关的手续;受海关监管的跨境货物的移动;过境自由;沟通与协商机制。贸易便利化是对国际贸易过程中涉及的行为、手续及惯例进行简化与协调,保证所有的相关行为都发生在一种有效、透明、可预见的方式之上。[11]广义的贸易便利化是清除跨国交易过程中的机制性和技术性障碍,加快要素的跨境流动,最大程度地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和开放。贸易便利化建设不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任何一种形式,而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各个阶段均可进行的一种国际贸易方法和贸易手段的建设,它既可以是两国间在基础设施上的改善与合作,也可以是两国在贸易中制度的协调与合作。其目的是为简化贸易手续和投资手续,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贸易发展,以贸易带投资,再以投资促进贸易。

作为非毗连跨国次区域合作的先例,中俄两江合作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合作的新形式,是在国家间更深层次合作之前部分次区域先行,以解决经济一体化障碍为前提,加深交往与交流,促进合作,最终推动国家层面的进一步开放与合作。因此,应加强相互了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文交流,实现两地的互联互通,以园区试点、企业试点,由点带线、由线到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建设,为中俄两江次区域合作创造有利的开放发展环境,最终带动两区域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市场深度融合、资源高效配置。在中俄两江合作的过程中,不宜冒进,不宜主观夸大贸易、投资合作的重要性。

结合近些年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进行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实践,中俄“长江-伏尔加河”流域合作的投资贸易便利化至少应该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两国政府要在宏观政策层面不断推进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的便利化,包括两国或两区域市场准入程度、两区域之间是否签订优惠贸易政策或建立自贸区、是否减免关税等。贸易政策和市场准入的便利化是两区域开展经贸往来的前提。

第二,有关贸易的金融服务便利化。2011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中央银行签订新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双边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中俄双边经贸活动的主体可自行决定使用人民币、卢布还是第三方货币进行商务服务的结算和支付。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加大中俄两江合作中对贸易往来提供融资、进出口信贷或国家信贷担保的力度,进一步实现货币可自由兑换等。

第三,不断降低和消除空间距离上的障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中俄两江流域均处在内陆地区,境内大河运输为两国区内流通提供了便捷,但是两地在对外沟通上仍以陆路和航空为主要运输方式。“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是“欧亚大陆桥”南线,在中欧货物运输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铁路运输结合海运或河运,为中欧贸易交流带来极大的方便和运输成本的节省。中俄两江流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铁路大通道,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发展陆路、水路和航空的互联互通。

第四,不断简化海关通行手续,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便利化,主要涉及海关行政效率、商检、许可证、入境消费、商业存在、跨境支付、自然人存在等方面。简化手续、缩短通关时间、降低成本,是贸易便利化的基本要求。

第五,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便利化。根据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理论,国际贸易和投资可以是相互替代的,也可以是互补的。在贸易壁垒较高的情况下,投资往往会成为国际贸易的替代品,投资增加会带来贸易量的下降;而在两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下,投资往往是贸易的有益补充,投资会进一步扩大贸易量。无论是替代还是互补,投资政策的确定、外来资本的优惠程度、资本流动的限制以及投资手续的简化等,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投资的流入或流出。

四、加快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建设的措施

第一,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双方领导人、负责人的会晤,双方交流平台建设,合作双方联系常态化。目前,已有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中俄地方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但缺乏常态化的交流沟通平台,不仅是指中俄双方,也指中国长江中上游6省市之间,以及伏尔加联邦区14联邦主体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合作机制的完善还包括两国在战略上的协同,中俄两国应该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同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合作,在对接合作框架内,商谈中国同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和对接合作项目清单。这将为两国次区域经贸合作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有利于两国在两江流域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的提升。

第二,削减贸易壁垒,加快商品流动,提高贸易便利。一方面,克服非毗连带来的自然壁垒,这有待于两区域尤其是伏尔加河流域在交通、通信、物流的便利化建设。以现有的“欧亚大陆桥”南端、连接长江和伏尔加河的“渝新欧”大通道为基础,实现陆路、水路和航空运输联运,加大通信和电子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完成两江流域之间以及两江内部之间联通信息化建设,提高交通通信便利化程度,降低交通运输成本和沟通成本。同时,加大中俄尤其是俄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与推广,加快俄方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电子支付的规范化,提高俄居民和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的规模与水平,更好地克服空间距离带来的贸易壁垒。另一方面,降低中俄贸易中的人为壁垒,包括中俄贸易中中方和俄方通关便利化建设,简化海关通关手续,提升通关过程中办公电子化、无纸化水平,从而提高通关效率。

第三,建设专业化园区、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便利。无论是中方还是俄方,都应通过专业化园区或经济特区建设,为对方投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和税收优惠政策,为外来投资创造较为完善的投资环境,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和金融服务,通过外部经济性给外来投资降低风险和成本。在相互投资上,坚持比较优势原则,长江中上游地区6省市在将优势产能向伏尔加河流域转移的同时,可以实现俄罗斯的高技术资源与我国产业化能力的结合,实现产出效率进一步的优化和市场规模的扩大。

第四,借鉴德国在俄罗斯伏尔加河流域的投资经验。伏尔加联邦区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积极吸引外国投资者,德国是俄联邦重要的欧洲经济伙伴,如下诺夫哥罗德州政府对德国投资定向、全方位扶持,令德国投资成为该州近些年发展的重要助推力。[10]长江中上游6省市在伏尔加联邦区的贸易投资可以很好地借鉴德国投资者在该区域的投资经验。

第五,专门人才的培训、培养。中俄双方在相互学习、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合作培养从事中俄经贸合作的专业人才,可以为两江居民和企业交流、合作提供便利化服务。同时,加强双方在人文教育等非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互信,从而推动经贸领域的合作。

总之,次区域经济合作在建设中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差异。但是,随着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加强,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溢出和示范效应将带动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可以演进为区域经济合作直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作为非毗连跨境次区域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建设为两区域在合作形式上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和可发展性,为未来进行更广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奠定了基础。同时,投资贸易便利化建设是开放包容的,对区域经济发展不会产生排他性和歧视性,能更好地推进经济全球化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非毗连跨境次区域经济合作为全球化发展探索了一条求同存异的区域化合作发展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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