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萍,张宏博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美好生活已经成为新时代的一个核心话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的幸福,也关乎新时代中国的稳定、繁荣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是究竟何谓美好生活?“美好生活”有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如何建构美好生活?追求美好生活的原则与依据是什么?这些疑问在当今时代都还没有一个十分明晰的标准答案,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理论层面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事实上,学理层面的探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明晰美好生活的意义和实现美好生活的实践方式,不过,我们也要警惕机械分析与过度阐释,因为班班可考的解答和安如磐石的根基反而会使我们陷入伦理绝对主义的泥潭,所以断然不可能有一个标准无误、不会随着历史变迁与社会制度更迭而变化的最终结论。正是基于以上理解,我们试图借鉴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关于人生幸福与美好生活的思考,对中国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内蕴及其践行路径进行深入解读。
在哲学史上,有许多哲学家对于“美好生活”进行了独特的探讨与阐释,其中影响最大的有三种,分别是功利主义理论、唯道德论、美德幸福论。功利主义理论认为: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是界定美好生活的依据,主张对人们进行良好的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是通向美好生活的主要途径。功利主义对于美好生活的阐释有其明显的不足,它一方面由于重视群体的利益而忽略个体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甚至会牺牲个体的幸福;另一方面,这一理论因其精英主义立场极容易阻碍普通人对于“好生活的进阶之路。唯道德论只认可道德,认为美好生活的实现完全在于个人对道德律令的遵守,主张以一种纯粹形式的绝对命令对人们进行规范。唯道德理论的不足在于,首先它没有考虑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复杂心理基础,人类的心理不仅包括理性,还有人的意志、情绪与欲望等因素;其次,仅仅将所有人都同意遵守道德律令却并没有真正明白“美好生活”的本质是什么视为实现了美好生活,无疑助涨了“亦步亦趋”的盲目从众心理;最后,唯道德论迫使道德变成僵硬的形式主义,从而使人们在实现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往往会遭遇个人的幸福与绝对道德律令的两难抉择,从而使真正的效用受到挑战。美德幸福论认为对于美好生活而言,不仅包括美德,也包括健康、财富、长寿等因素,主张将美德放在最高一级,这种观点相对更接近普通人的想法,其代表人物有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和东方的孔子。孔子《论语·雍也》曰:“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2]85孔子高度称赞颜回,认为颜回“不改其乐”,体现了一种坚韧的品质,并劝诫人们坚持自己的理想,培养顽强的意志力,不能轻言放弃,即使釜鱼甑尘,也能自得其乐,被后世人们称颂为“孔颜之乐”。又《论语·里仁》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2]69虽然孔子承认人们追求财富是有其合理性的,但他拒绝用不符合道德的方式来获得富贵,他认为,美好生活的获得离不开拥有高尚道德的个体,以及由这些道德个体组合而成的有序社会,道德行为者应当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要将仁、义、礼、智、信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在其内容上可以引申出两个核心问题:什么是美好生活?如何过上这种美好生活?“‘生活’这个词的希腊词是bios……而‘生活’(bios)这个词既可以指人的生活的全部,也可以指人的生活的某一个方面”[3]216,“生活的某一方面”具体指一个人的文化生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等,亚里士多德主要关注生活的某一方面,具体地说,一是思辨活动的生活,一是体现伦理美德的生活。因此,要实现美好生活,就务必要重视培养美德。美德是一种良好的状态,而非是一种实体,因为美德归于性质范畴,它将人类的功能合适且卓越地呈现出来,从而使一个人变得更好,并且出色地实现自己的活动,即美德不仅指引人们通往美好生活,它本身就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何培养美德呢?亚里士多德认为需要兼顾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持续地提升人的理性能力;二是合理地选择社会内在价值;三是鼓励人们在共同体中自觉自愿地做体现美德的事情。
美德引导人们应该如何实现和践行美好生活,并且对人们的行动和判断进行正确地规范,美德还为美好生活提供充足的养分,促使美好生活结出蕴含美德的丰硕果实。美德与美好生活的关系,虽然因受制于不同的社会条件而并非如此简单,但是整体而言,在一个良好的社会中,那些拥有美德的人们将有更好更多的机会过上美好生活,这便强调了美好生活需要人类进行体现美德的实践活动以及用实践建构“良好社会”的必要性。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还为我们展现了美好生活与现实生活、实践与美德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借鉴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赋予新时代中国美好生活更加丰富的意义,并且紧密结合习近平所提出的“中国梦”理论,将有助于对“美好生活”的合理性探索和更深层次的建构。
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中,美好生活是包含着美德的生活,或者说美德是美好生活得以形成的重要维度,那么,美好生活的重要表征又是什么?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是一种目的论的伦理学,他将幸福作为至高的目的。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开篇首句,亚里士多德即指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4]1,又于后文指出“幸福”即为“最高善”[4]7。人们追寻美德是为了让自己的功能卓越地发挥,而卓越地发挥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完成实践活动,更好地完成这些实践活动的目标是为了实现人们的幸福,过上美好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当“幸福”被认为是人类所必然追寻的至高目标,人们才能在思想观念上对于美好生活有更全面更长远的规划。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真正的幸福充满期盼,作为人的生活目的,这种对幸福的期盼加深了人们对于道德规范的理解,亦有助于人们做出正确的道德行为。那么,幸福是什么呢?关于幸福,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也会有不同的整体阐释和细节印证。从幸福的词源含义来讲,“‘幸福’这个词在古希腊语中是eudaimonia。前缀eu的意思是‘好’,daimo是神灵,这个古希腊字的原始意义是受到良善的神的庇护,相当于我们说的吉星高照,鸿运当头。”[3]35亚里士多德对幸福概念进行了阐述:“我们把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与所有其他事物相比,幸福似乎最会被视为这样一种事物。”[4]17幸福是一种“不因他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是“最完善的”。所谓“最完善的”,也可以理解为,实现幸福的关键在于将人类灵魂中的理智活动“卓越地”发挥出来,这种“完善”与“卓越”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渐进的层次加以理解。
首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不是个体的主观感受,也不是一种享乐体验,而是一种客观活动,一种与个人的美德紧密相关的客观活动,它需要人们通过实现美德的实践活动来支撑。在一般人看来,幸福就是一种结果,比如努力赚钱,能够买到一辆好车、一套房子,或者在职场中升职加薪。然而以亚里士多德的美德幸福论审视,这不过是“感觉幸福”,这样的幸福是转瞬即逝的,并且会使每个人的欲望变得欲壑难填,陷入无限的恶性循环,从而最终使人与美好生活渐行渐远,因为,幸福并不等同于“感觉幸福”,幸福是客观意义上的幸福,它体现为我们既要活得好也需要做得好,幸福本身就是一种活动,人们追求幸福不是为了别的什么目的,而是为了幸福本身,拥有丰富物质生活的人们也应该寻找一种与之相匹配的、富有道德和价值的精神生活,这才是幸福。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谈到:“造成幸福的是合德性的活动,相反的活动则造成了相反的结果。”[4]28这意味着,一个人具有良好的品德,并且积极地进行体现美德的实践活动,那么他就具备获得幸福的重要条件;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没有良好的美德修养,做不符合美德的实践活动,即使他富埒陶白、位高权重,他也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潜能与现实”学说,即使一个人具有美德的品质,但他如果没有积极地践行,也不过是“还未实现的潜能”,那么他并没有获得幸福。如果另一个人品德高尚,并且他践行了蕴含美德的实践活动,这是已经实现的潜能即现实,那么他可以实现幸福。简言之,幸福本身就在于做善的行为,也是好的行为,或言有一番作为。
其次,真正的幸福是一种内在的“沉思”。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幸福并没有一个合理性的区分判断,幸福呈现出纷纭复杂的“乱象”,依据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思想,幸福可以分为内在的幸福和外在的幸福,所谓内在的幸福指的是人们通过理智来思考世界的普遍秩序和规律,在自给自足和闲暇中做符合最完满的美德的实践活动——即“沉思”(“思辨”),这种内在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同时,亚里士多德通过观察人类所处的生活环境,他在其著作中总结列举了三种最盛行的幸福生活:一是追逐更多的财富来满足个人感官欲望的生活,是为经济生活;二是获得他人与社会给予的荣耀声誉以此感到幸福的生活,也称政治生活;三是追求理论理性的知识,一种求知的幸福生活,他称之为沉思的生活。那么我们应该选择哪一种为真正的幸福生活呢?当代中国,很多人都在尽心竭力地追寻外在的幸福,也就是把获得更多的财富,更多的权力当作最终目标,选择了亚里士多德所提到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而常常忽视内在的幸福,漠视“沉思”的生活,这样的选择极有可能使其在追求美好生活的道路上迷失方向,使得真正的幸福本末倒置。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外在的幸福固然重要,但都必须要服务于内在的幸福;外在的幸福仅仅是手段,内在的幸福才应当成为最终的旨归。
最后,幸福是一种具有自足性的沉思活动。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进一步阐述道:“我们所说的自足指一事物自身便使得生活值得欲求且无所缺乏,我们认为幸福就是这样的事物。不仅如此,我们还认为幸福是所有善事物中最值得欲求的、不可与其他事物并列的东西。”[4]18这段话表明,幸福是不缺乏任何东西的,它的特性就是自我充足性(意为无所不包)和完满性。换言之,真正的幸福蕴含着富有“智慧”的理智美德与那些具有卓越品质的伦理美德(例如勇敢、慷慨、诚实)和其他的外在善。幸福是一种完整的美好生活,体现了人类生活整体的兴旺发达,而这种完整的美好生活表现为行为者的幸福,它不仅包括行为者的理智与情感和欲望能够卓越地发挥,还意味着身体的外在善也在十分良好地运作。
由上可知,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是基于古希腊公民物质生活必需品的满足和古希腊城邦制度的一种理解。物质生活必需品的满足是人们实现幸福的根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无论是对于公民而言,还是对城邦而言,实现幸福都离不开物质生活必需品的基本保障,无论是追求幸福,还是培养美德,也都需要物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虽然这些不是人类实现幸福和美德的充分条件,但它们却是幸福和美德所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因为乐善好施的人需要物质财富才能去做慷慨的事情。第二个前提是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公民美德的培养与完善直接影响城邦的稳定与繁荣,同时城邦中的规范制度也为美德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城邦为美德的实现建构了一个广泛认同的理想语境,使得这些优秀品质可以被公民认可与接受,继而成为公民道德选择、道德修养、道德评价等活动的依据。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天生是城邦(政治)的动物”,亚里士多德所言及的“人”特指生活在古希腊城邦之中并且积极参与城邦的公共事务的公民。这意味着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城邦的重要性,在一定意义上,城邦为人们提供了生活的环境和获取知识的可能性,承担着道德教化的重任,同时也反映了古希腊哲学鲜明的“地域”和“空间”特征。综上可知,假如城邦具有和谐稳定的秩序,同时公民也拥有富裕的物质生活必需品,那么公民可以在城邦中更好地有所作为,卓越地发挥自己的美德,收获幸福,过上美好的生活。
毕竟,亚里士多德的美好生活理论是基于“一个相对小的共同体”而得出的结论,他所重视的公民在闲暇时参与城邦的公共生活,在一定意义上指的是古希腊城邦中公民的美好生活,属于一种特称命题,而非全称命题——每个人的美好生活。放眼新时代的中国,现实语境与古希腊已相去甚远,借鉴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需要将之放入这个庞大的民族共同体境域来思考、评估和选择。当下的中国,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必需品得到了相应的满足,人民在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中达到统一,不存在古希腊城邦中美好生活与人类基本生存维度的分裂,从生产力方式的角度来分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群众既是生产力中的劳动者,同时也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由此观之,当下的中国可以保障每一个普通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如今,“人们更加重视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比如:家庭生活的和谐稳定”[5],人们更乐意在私人领域中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标,而不是在公共领域中具体地探寻通往美好生活的现实路径。正如冯友兰先生对理想生活的看法,他引用《中庸》里的一句话:“极高明,而道中庸”[2]36,他主张好生活既要超越一般人的日常生活,又要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不即不离,若即若离。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与新时代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宏伟目标之间相隔两千年,且文化根基不同,前者与西方理性的精神诉求密不可分,后者则源于中华悠久的传统文化,自然似乎便也隔着一道鸿沟,给人一种泾渭分明的感觉,但实质上,它们有着极大的可通约性,它们都以追求美好生活和实现幸福为精神旨归;“美好生活”是一个人类永恒的主题,美好生活的追求者可能会变,追求的进程也会因条件而相异,但这种追求本身却不受时空限制;亚里士多德已经将“美好生活”这一思考上升到了一个更为严谨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概念,所以我们在探讨“美好生活”这一概念时便可结合其所处的历史境遇和社会形态进行探析,继而探求新时代中国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和人民幸福的深刻意旨、远大目标和基本路径。那么,穿越千年,亚里士多德在“美好生活”建设,或者说“我该怎么样生活”方面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有价值的启示?
“我该怎么样生活”这个命题是人类伊始的问题,也是每个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当下,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理解往往停留在“成功人士”拥有财富和权力的层面,而忽略美德的有无和多寡,这样的“美好生活”必将大打折扣,所以在建构新时代中国美好生活的这一重要实践中,需要提炼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合理思想,让更多人领会到美好生活的真正意蕴,使其过上真正的美好生活。
在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三种幸福生活中,他认为享乐的生活是“粗鄙庸俗”的,第二种社会政治生活也不是最令人满意的,最值得期待的是第三种生活:追求真理的沉思的生活。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沉思”的阐释曰:“我们身上的这个天然的主宰者,这个能思想高尚[高贵]的、神性的事物的部分,不论它是努斯还是别的什么,也不论它自身是神性的还是在我们身上是最具神性的东西,正是它的合于自身的德性的实现活动构成了完善的幸福,而这种实现活动,如已说过的,也就是沉思。”[4]334这里所讲的沉思是理论理性的活动,体现着理论智慧的活动。理论智慧探究的对象是永恒不变的、稳定的和纯粹的对象,这种智慧被认为是人类灵魂中的神性部分,人类通过理论智慧即思辨的活动去追求世界的永恒真理,获得最高的知识,并以这样一种方式谋求神性的生活。这种理论智慧对美好生活的建构无疑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然其存在明显的不足,即缺少实践的维度。面临当代世界的大调整和当代中国的大发展,仅仅依靠理论智慧来指导人类如何生活,显然是不够的,需要运用更多的实践智慧帮助人类过上美好生活。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六卷里,着重探讨了实践智慧的重要性,即研究人类如何过上美好的生活。“实践智慧,就是通过帮助行为者洞察具体情境的真实状况、真实条件和真实要求(即,实践之真)而使他调试自身,并展现‘真的’伦理美德。”[6]121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可以在正确的理性引导下逐步累积为最高的善,最终彰显出人之为人的本质,故其所言的实践智慧,源于实践,又归于实践,目的在于指导人们具体的“向善”的实践行为,强调人们在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做出不同的“理智的选择”,表现出一种“选择性”的智慧。“由于每一种伦理德性所确立的都是单一目的,实践智慧则要考虑整体的和终极的目的,因而实践智慧以其理智之光能使每一种伦理德性在达致幸福的整个过程中显明自己的位置和意义。”[7]这种实践智慧是做人与为学的统一,静态与动态的统一,理性与激情的统一,也是一种能让我们更好地实现幸福、实现美好生活宏愿的正确行动。
第一,启示人们运用实践智慧完善生活方式。当今社会,单一的生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人的需要,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比如人们在日常工作中选择的是一种劳动生活方式,在离开工作之外又进入到闲暇生活方式与交往生活方式,如果人们有自己的宗教信仰那么也会选择宗教生活方式。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对美好生活进行不一样的规划,划定自己的“幸福”。可想而知,若将这种思辨的生活当作一个人一生都要坚持下去的唯一的生活模式,相信很多人难以做到,定当有许多人不仅无法从哲学和理论理性中领会到幸福,而且会减少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不愿意为之奋斗,因为现实生活中有太多具体的羁绊,与此同时,现代人背负着越来越大的社会生活压力,人们很容易走向一种虚无主义的生活态度,认为生活并没有什么意义,或者认为根本没有所谓标准的美好生活,所以,如果生搬硬套地将亚里士多德的思辨的生活视为最高的幸福,将其视作美好的生活,难免显得牵强。但我们可以借鉴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的观点,实践智慧关注人的幸福问题,同时考虑的是如何成己和如何成物的事实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成己”尤指道德行为者的价值实现和美德的塑造;而“成物”关注的是共同体之中的道德行为群体对于社会共同理想的实现和美好生活的达成。“以成己与成物为实质的内容,“应当做什么”的关切与“为何应当做”的追问彼此交错与重合,二者统一于实践智慧。”[8]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存在方式,人的生存和生活都离不开实践,因此人人都可以获得实践智慧来完善我们的生活方式。具体地说,人们通过运用实践智慧,对当下的具体情境进行更直接和更精确的洞悉,启示当下的我们需要关注什么,并且又能为之做出哪些努力,让我们时时刻刻保持追求美好生活的好心态。所以我们不妨将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实践智慧的幸福观融入现实社会,广泛而彻底地思考“如何生活”这个更为详实的问题,对整体生活进行全面反思实践,帮助人们梳理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情,由普遍转向特殊,从理想照进现实。通过实践智慧的指导进行内在自觉的实践活动,从而真正迈向美好生活。
第二,启示道德行为者正确理解实践智慧与追求合理的外在善的关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并不单是由美德构成的,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八章中,他说:“不过,如所说过的,幸福也显然需要外在的善。因为,没有那些外在的手段就不可能或很难做高尚[高贵]的事。”[4]24他将外在的善划分为人身体的善和人身之外的善,其中人身体的善包括健康的身体、充足的力量等。人之外的善比如财富、与朋友之间的友谊、好的家庭背景、优秀的子女等。当今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许多人过度地重视外在善,譬如金钱、社会地位、人际关系等,把它们作为个体实现幸福的绝对性目标,把获得它们的多寡当成成功与否的不二尺度,致使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盛行。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这些“外在善”?难道金钱、社会地位等都要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幸福的词典中彻底清除吗?事实上,任何绝对的理解都难免偏激,我们应该采取“中庸”的态度。首先,明确运用实践智慧完善我们的生活方式与外在善蕴含着内在关联性。外在善的需要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实践智慧所完善的生活方式是美好生活的升华部分,两者共同完善了新时代人民通往美好生活的路径。其次,虽然外在善包含着人们在生产与生活中的基本需要,但是人们应该保持一种介于过度和不足之间的中道状态,合理地获得外在的善,如此才能更好地完成人们想做的事情,而实践智慧的内在要求表现为对中道状态的把握,它不仅关照事物现有的发展,而且还对未来的发展有着新的展望;更进一步讲,还要认识到人们运用实践智慧不属于社会物质生产实践,它是当今人们所欠缺的一种精神实践活动。因此,人们想要运用实践智慧引导我们的生活,需要合理的外在善作为依托,比如财富的自足、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时间等,如果把外在善抛开不谈,那么一切实践智慧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后,虽然在全球化进程加速度进行的背景下,思想道德观念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人们的生活也体现出多元性、差异性与复杂性,但是我们不应随波逐流,不能让自己心中的理性失去光辉,而应该依据现实生活的具体情境,运用合乎“中道”的实践智慧,学会辩证思考,明辨是非,将实践智慧与实践活动互联互通,帮助我们在建构美好生活的规划中,对蕴含着各种价值的可行性选择进行合理地遴选和排列。具体而言,这些选择能不能促进幸福的实现?它们中哪些选择应该放在首位?哪些选择要居于次席?举一个日常生活中的案例,首先明确一个前提,我们都是为了建构美好生活,实现幸福这一终极目的。我在上班途中发现一名孩童落入水中,周围无人搭救,孩子面临着生命危险,这时我们运用实践智慧,我们可以得出两种措施,一个是可以对孩子施以援救,另一个则是不施以援手而去准时上班。拯救生命蕴含着人生与社会的美德,另一种选择蕴含着“敬业”的美德,在这一伦理悖论情境下,前者被认为是建构美好生活与实现幸福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所以,当毫不犹豫去拯救这名落水的孩童。当我们能够不断地积累生活经验,合理地运用实践智慧时,在面对日常生活中的具体情境时,会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行为,甚至达到一种人的本能反应。“唯有德之人具有真正的实践智慧,而具有实践智慧的人亦必乐行善事。完美的德性与实践智慧是须臾不可分离的。”[9]实践智慧维持着一种内心安定的喜悦和内在生长的力量,通过实践智慧引导,感悟道德之乐,将合理的外在善与实践智慧凝结在一起,塑造成就真正的美好生活。
第三,启迪人们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根基,运用实践智慧,促进美好生活的实现。“每种德性都既使得它是其德性的那事物的状态好,又使得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那么人的德性就是既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4]47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是一种品质,它具有稳定性,包含着社会关系、理性和人们的情感,其伦理学思想关注行为者(人)自身,关心如何做人,在道德评价中,以人的品质和美德为依据。譬如,在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上,如果家长用义务论的思想来教育孩子,只能说你绝对不能干什么,这样做过于武断,孩子不明白为什么不可以如此,易引起冲突;若以后果论的视角来看,家长只能对孩子说你之所以不能干什么,是因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好的、不善的,这样做可以阻止不合理的行为,却不知该如何做;而依据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家长可以告诉孩子如何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什么样的人值得做,如此则可明白前进的方向。可见,通过调整和引导培养美德的实践活动,实践智慧可以让美德更好地发挥出来,成为美德的“引路人”。另一方面,培养美德当立足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精神”的主要内容,是家庭、社会和国家各民族大家庭共存共荣的内聚力,培育美德的实践活动是继承过去、把握现在和创新未来的历时性统一,恰当地依托中华传统美德,人们才可以更全面地认识自己,有选择性地进行实践,从而实现属于中华民族的美好生活。所以,建设新时代中国人民的美好生活,一方面要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道德修养的践履笃行,另一方面要将中国传统美德如仁爱孝悌、谦和诚信、慎独修己、克己奉公、见利思义、勤俭勇毅等与亚里士多德美德论中的具体美德如慷慨、友爱、诚实、机智、公正等结合起来。例如,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提出的“公正”思想,他主张公民应该培养公正的德性,具体体现为公民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做事,要兼顾到其他人的利益以及城邦的共同利益,这一观点为中国美好生活的构建提供了法制建设的重要启示[10];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友爱”思想,与中国优秀传统美德中的“友善”思想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性,亚里士多德十分重视“德性友爱”,它是持久的,既是有用的,又是令人快乐的,它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友善和谐,有利于营造美好生活的氛围;结合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收入不均、贫富差异显著等现状,积极倡导友爱之心,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慈善事业中,帮扶弱势群体,将有利于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建构。“所以我们说必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寻找值得反思的经验和新的精神范畴,创造属于中华民族的新的文化和新的生活。”[11]如上可知,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当代中国具体情境为起始点,合理发挥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在实践方面的引导作用,可帮助人们明确“我们应该做什么”和“我们应该如何做”,做一个具有实践智慧的人,从而推进美好生活的实现进程。
拥有美德不一定就必然实现幸福,从而抵达美好生活,然而缺乏美德却必然无法实现幸福这一“最高善”,当然也无法实现美好生活,因为唯有“外在的善” “身体的善”和“灵魂的善”的共同协力,才能见证和获得幸福,才能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景。“美好生活”不仅是党中央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议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奋发图强的现实目标,为此,我们不仅要站在个人视角思考美好生活的意义,更应该立足于中华民族整体的视域来思考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真正内蕴,而借鉴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考,就是力争准确理解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丰富内蕴,为“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一些学术层面的有益思索,并现实地指导当代人们树立正确的“美好生活”观,积极投身于“美好生活”的实践中,最终实现实践之“真”、伦理之“善”和生活之“美好”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