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理论研究综述与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对策

2020-12-18 04:14肖宾
山西农经 2020年15期
关键词:检疫林业理论

肖宾

摘 要:基于万方数据库,分析了林业植物检疫理论文献,综述了当前林业植物检疫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了科学分析林业有害生物风险,科学确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定期更新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完善《森林法》中第35条有关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内容,引入防治阈值理念,科学防治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撤销公路检疫检查,将农林检疫和商检部门合并,开展综合检疫,以县为单位发布疫情并进行管理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对策。针对当前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提出了调整防治策略、实施综合防治、推广疫木安全利用新技术等建议。

关键词:林业;检疫;理论;检疫对象;确定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5-0096-03         中国图书分类号:S763        文献标志码:A

1  文献检索

在万方数据库中,检索“林业检疫”与“森林检疫”,检索表达式如下:主题(林业)*主题(检疫)+主题(森林)*主题(检疫)+题名或关键词(林业)*题名或关键词(检疫)+题名或关键词(森林)*题名或关键词(检疫)。此次共检索到与“林业植物检疫”相关的文献2 137篇。

2  文献统计分析

2.1  学科分布分析

2 137篇“林业植物检疫”文献学科分布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分析结果表明,检索到的2 137篇“林业植物检疫”文献中,涉及“农业科学”学科的共有1 478篇,涉及“经济”学科的有501篇,涉及“生物科学”学科的有445篇。

2.2  资源类型分布分析

对2 137篇“林业植物检疫”文献进行资源类型分布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分析结果表明,2 137篇“林业植物检疫”文献主要资源类型为期刊论文,共有1 884篇,占比为88.1610%,其次为学位论文和会议论文,占比分别为8.844 2%和2.994 9%。

2.3  语种分布分析

通过分析2 137篇“林业植物检疫”文献语种可知,2 137篇“林业植物检疫”文献语种主要为中文,有2 134篇,占比为99.86%,英文文献仅有3篇,占比仅为0.14%。

3  主要研究成果综述

对2 137篇“林业植物检疫”文献按照被引频次排名,被引频次超过20次的文献共有24篇,被引频次超过30次的文献共有13篇,被引频次超过40次的文献共有6篇。其中,潘宏阳的《我國森林病虫害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被引频次高达100次。

对2 137篇“林业植物检疫”文献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分析最近10年和被引频次前40位的文献。与“林业植物检疫”相关的文献主要集中在林业植物检疫政策体系与检疫工作管理、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与防治对策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等方面。在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与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方面,李娟等(2013)[1]、宋玉双,刘海军等(2003)[2]研究了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在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中的应用,建立了相应的分析指标体系和赋分标准。庄全(2011)[3]、李志兴(2011)[4]、吕飞(2016)[5]、周奕景在总结归纳国内外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研究进展基础上,提出了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规避、转移分散、自留等风险控制方法。张国庆、张善苗(2019)[6]、程月乔(2019)[7]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开发表的3种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方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林业有害生物风险的系统学分析方法,以解决我国当前使用的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方法中存在的个别评判指标设置与赋分不合理、没有考虑有害生物对人畜健康的危害、主观评判指标过多、存在人为干扰等问题,将风险分析结果应用于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数量化定义。

4  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对策

4.1  科学分析林业有害生物风险

结合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理论可知,分析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应该剔除当前分析方法中的主观指标,引入更加客观的分析指标,引入会对人畜健康产生危害的危害性指标,系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4.2  科学、客观地确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

应根据上述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而不是先确定检疫对象然后在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赋值指标中对检疫对象进行单独赋分,避免检疫对象的确定和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

4.3  定期更新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植物检疫条例》第4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每隔3~5年更新、发布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

4.4  完善新修订森林法中有关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条文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5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过于宽泛,该规定可能会增加林业植物检疫对象确定的主观性。

过于主观地确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会使林业植物检疫对象确定工作缺少科学性,加重局部地区过度防治现象,浪费人力和财力。过度检疫会严重影响林农利益,阻碍林业产业科学发展。因此,要科学确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最大限度减少主观干扰,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4条,完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5条。

4.5  引入防治阈值理念,科学防治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其有害性是相对的,相关人员要运用灾害阈值理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松材线虫病(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SteineretBuhrer))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与防治成本评估,确定合理的防治阈值,科学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避免过度防治。

4.6  调整国内检疫模式

目前,我国交通线多而复杂,公路检疫检查流于形式,既不安全,还影响交通和物流的效率,不利于经济发展。建议撤销公路检疫检查,借鉴商品检验和动物检疫,合并农林检疫和商检部门,开展综合检疫检验检查,只开展产地检疫和市场检疫检查。

4.7  疫区发布与疫区管理

我国行政管理机构以县为基本单位,乡镇级没有设立专职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因此可以以县为基本单位发布疫情,取消以乡镇为单位发布疫点的做法(乡镇没有防治检疫机构,如果以乡镇为单位发布疫情,县内乡镇间疫木仍然可以自由流通,疫木与非疫木混合后也可自由流通)。只要县内存在疫情,全县都应实施疫区管理。

5  调整松材线虫病防治对策

当前,我国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以防治松材线虫病为主,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单一。因此,应采取以下措施对松材线虫病进行综合防治。

(1)防治策略调整。转变过度应急、过度防治中的“零风险”“零损失”“零灾害”理念和防治松材线虫病的“除治”与“拔除”理念。引入灾害学中的“防治阈值”理念,对于非重要生态区域的松林,应该允许松材线虫在一定的阈值范围内存在,当灾害损失大于防治成本时,再进行防治。

(2)实施综合防治。目前,相关人员大多被动采取疫木清理与安全处理措施,应在清理疫木与安全处理的同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超前改造重要生态区域的松林,将纯松林改造为混交林,降低松材线虫病对其造成的危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重点区域,推广应用松材线虫病抗性育种成果。

(3)推广疫木安全利用新技术。大力推广疫木粉碎后的粉碎物利用技术,例如茯苓袋料栽培,木粉加工与利用,炭棒、炭块、炭粒或活性炭加工等,最大限度减少林农和涉林企业的损失。

(4)资金缺口大。尽管各级政府在松材线虫病防治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与防治松材线虫病实际所需资金相比,仍然存在巨大缺口。建议根据防治松材线虫病的实际资金需求安排防治资金,将其列入自然灾害应急预算,加大对防治材线虫病的投入。

(5)慎用化学防治。例如防治松褐天牛时,应该慎用化学防治。大面积使用烟碱类药剂以及使用飞机防治会对蜜蜂产生持续的迷向作用,不仅给养蜂业造成损失,还会给依靠蜂类授粉的农业造成损失。

(6)改变监测方式。1年普查1次松材线虫病监测工作,取消春季普查,只进行秋季普查。因为春季普查时间安排在春季疫木清理之后,春季普查结果基本上就是春季疫木清理验收结果。此外,基层缺少设备和人员,无法对大量样品进行分离镜检,因此要减少松材线虫病监测中的取样镜检样品。一是已经发布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在松材线虫病监测调查期不必再进行抽樣检测。二是对于尚未发生疫情或者宣布撤销疫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发生疑似疫情时,以县为单位,只对疑似松树进行采样检测,检测到松材线虫后,不再抽样。如果数量过多(超过100株),抽取1%~5%进行检测,但最多不超过100株。三是根据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遥感监测结果,按照上述方法对疑似松树进行抽样检测,连续5年均未检出松材线虫,方可批准撤销疫区。

(7)避免过度追责。尽管松材线虫病主要靠人为传播,但仍属于自然灾害,按照发生量来追责有违松材线虫病的发生规律,且依靠人力无法消灭松材线虫病,只能减少松材线虫病的危害与损失。因此,应删除或修改《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第9条中的“县级行政区内松材线虫病首次发现的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达到50 hm2以上(750株以上)的”“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50 hm2以上(750株以上)的”,以及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的相应规定。如果不删除或修改这些规定,将会导致基层林业主管部门继续瞒报疫情,错过防治松材线虫病的最佳时机。

参考文献:

[1]李娟,赵宇翔,陈小平,等.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的探讨[J].中国森林病虫,2013(3):10-15.

[2]刘海军,温俊宝,骆有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研究进展评述[J].中国森林病虫,2003(3):24-28.

[3]庄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的发展与现状[J].科技创新导报,2011(13):215.

[4]李志兴.我国森林病虫害风险管理机制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

[5]吕飞,杜予州,周奕景,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研究概述[J].植物检疫,2016(2):7-12.

[6]张善苗.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价方法探讨[J].吉林农业,2019(24):98-99.

[7]程月乔.林业植物检疫文献学分析[J].乡村科技,2019(29):22-23.

猜你喜欢
检疫林业理论
浅谈林业技术创新对林业发展影响
提高林业技术创新促进林业快速发展步伐
探究影响生猪屠宰检疫的因素与对策
land produces
基于多元外在表征理论的高一氧化还原反应教学
论动物检疫常见问题及改进对策
“理论”与“实践”
多项式理论在矩阵求逆中的应用
盛满理论
动物检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