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管子》一书中音乐史料颇丰,今人研究也不少。从目前对《管子》书中音乐史料的研究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依据《地员篇》所载乐律学史料进行的研究,这部分内容最为学者所关注,多为对三分损益法的产生年代、生律方法及与《吕氏春秋》所载乐律史料的对比研究;二是对《管子》书中所体现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包含了儒、墨、法、道思想的杂糅及崇雅不贬俗、重实用的音乐审美观。
【关键词】《管子》;乐律;五行;礼乐
【中图分类号】B2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7X(2020)20-0004-03
【本文著录格式】陈科宏.近百年《管子》音乐史料研究述评[J].北方音乐,2020,10(20):4-6.
引言
《管子》原书十八卷,齐相管夷吾撰。唐尹知章、房玄龄为其做注,尹注已佚,今存房注,共二十四卷。管仲(公元前719-公元前645年),名夷吾,字仲,谥敬,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是我国古代重要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其生平事迹见诸于《国语·齐语》《左传》等书中。司马迁在《史记·管晏列传》称:“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
《管子》一书内容博大,体系完整,内容主要包含政治、法令、经济、军事、文化五部分。《管子》书中音乐史料散见于《幼官》《霸形》《五行》《心术》《地员》等篇中,共计二十六条,两千五百余字。
音乐学科对《管子》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地员》《五行》《心术》《任法》《幼官》篇音乐史料的解读与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管子》乐律学史料研究;二是音乐美学思想研究。
一、《管子》乐律学史料研究
《管子·地员》篇是最早记载三分损益法的文献,大多研究乐律学的文章都会涉及到对《管子·地员》篇乐律史料的研究,只是研究的侧重点不尽相同。其中,有的将《管子》“三分损益法”的生律方法作为研究重点,有的侧重于音乐与四时、五行学说关系研究。相较于学术论文,通史性的音乐史著作对《管子》三分损益法的研究涉及较早。学术论文研究随着乐律学研究的繁荣多产生于二十世纪下半叶。
(一)“三分损益法”生律方法、音阶调式等的探究
王光祈、缪天瑞是二十世纪上半叶律学研究方面举足轻重的学者。王光祈《中国音乐史》是研究《管子》“三分损益法”最详尽的通史性音乐史著作,其他大部分音乐史著作对此着墨较少。王光祈在律之起源篇将《管子》“五声”以数相求之法所得五音按次序排列,得出《史记·律书·生黄钟》一段的调式组织和《管子》五音调之组织相同。此外,结合《国语》《左传》,在《管子》原有五音的基础上,旋宫得三种五音调式:即低五音徵调、五音宫调、高五音徵调。缪天瑞在1950年出版的《律学》专著中提出“三分损益”既是生律方法,也是定律方法,在五音音列上,五声调式由一个律出发,向上连取四律而成,把各律轮流作为主音,可以得出五种五声调式。
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律学研究成果增多。论文方面对“三分损益法”的研究层出不穷。陈应时《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中的律学》一文中,作者认为《管子》书中所载三分损益律为先益后损,生律四次,得五律。将我国的“三分损益律”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律”对比,得出“三分损益律”中的变化音都带升记号,“毕达哥拉斯律”的变化音都带降记号,从而在同样的七声音阶中第四度音就有了#e和f的区别,因此,两者不能划等号。而在《律学四题》一文中,作者在此基础上又对三分损益法中相关“上生、下生”的问题做了进一步阐释,提出:上生者,并非“向上生”,而是以上生下,即三分益一;相反,下生就是以下生上,即三分损一。
罗天全《论管子—三分损益法》一文对三分损益法的生律方法、音阶形式以及与希腊毕达哥拉斯律的对比研究中与陈应时的观点基本相同。此外,作者通过《吕氏春秋·慎大览》中相关管仲巧妙运用音乐逃脱杀身之祸的记载以及河南舞阳县出土的骨笛研究,得出“三分损益法”产生的年代大致不超过管仲所处的春秋时期。
李成渝在《<管子><吕氏春秋>生律法之异同》一文中提出了不同见解,认为陈应时对于相关“上生、下生”的解释刚好相反,《管子》与《吕氏春秋》都用三分损益律,而《管子》是先益后损只取五声,《吕氏春秋》是先损后益,十二律齐备。陈应时在《<管子><吕氏春秋>的生律法及其它》一文做出回应,从生律次序、生律方法和生律结果方面再次论证得出与之前相同的两者均为“先益后损”的说法,但对“上生、下生,以上为高、以下为低及以下为低、以上为高”的概念做了进一步分析。
至此,学者频频对《管子·地员》篇与《吕氏春秋》所载生律方法问题产生争论。历经十一年之后,王洪军发表了《<管子·地员><吕氏春秋·音律>引发的与三分损益律相关问题之思考》一文,作者对多年以来学术界相关三分损益法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提出《管子·地员》篇中“四开以合九九”句读应为“四,开以合九九”,并且认为文中所论只是五音而非五律,“先益后损”只能求得四音而非四律,因而不能将其视为先秦十二律生律“先益后损”的有力证据。
(二)音樂为四时循环往复、五行相克相生的产物
对《管子》音乐史料的研究,李纯一先生在《<管子·地员篇>中的五行说》一文认为:三分损益律具有科学性,然而五音音高恰和地下水位深度即施数相矛盾,把角、徵放在两端,把宫放在中央,并使之与苍、黑 、黄三色相配列的情况看来,完全是为了牵合五行说,作者将此现象看作历史的局限性。从这个视角来研究具有相当的客观性与辩证眼光。
《<管子>乐论的基础》一文主要对《管子》书中《幼官》《宙合》《地员》篇中相关音乐的记载加以分析,认为文中所体现的音乐思想与自然界中的四时、五行相配,视音乐为四时、五行规律演变发展的产物。究其原因,这与先秦时期的时代大环境是分不开的,作者并由此对先秦时期四时、阴阳五行的缘起、发展做了系统梳理。
《“声”“音”“乐”——先秦音乐文献中的音乐思想考察》一文中,作者对《管子·地员篇》中相关五声的概念:“凡听徵,如负猪豖,觉而骇;凡听羽,如鸣马在野……”加以分析,得出古人以生物譬五声,五声之起皆来自日常生活所接触的土地,生物之声响。分析《管子·五行》《史记·乐律》《白虎通义》篇所载理论,得出在阴阳五行宇宙论的基础上构建出五声、六律(十二律)、八音(八风)的音乐观念和理论体系。在器乐系统方面,根据《管子》和《路史》中相关记载:“分五声以五钟,一曰青钟、大音;二曰赤钟、重心……”得出:乐律多以钟为名,钟既是律,黄钟、应钟等既为钟名,又为乐律名。钟磬合称为金石之音,“吹埙篪之风凿,动金石之音”,祭祀时之礼,需鼓钟磬,吹埙篪。
三、音乐美学研究
学界对《管子》音乐史料的研究,除对所载乐律学史料研究外,在音乐美学思想研究方面亦涉及颇多。通史性的美学著作,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叶春明《中国古代音乐审美观研究》,杜洪泉《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概论》,张越、张要登《齐国艺术研究》皆对《管子》音乐美学思想有涉及。
(一)“儒、墨、法、道”思想之杂糅
“礼乐”是《管子》书中重要的音乐观点之一。《管子·心术篇》提出:“凡民之生也,必以正乎!所以失之者,必以喜乐哀怒。节怒莫若乐,节乐莫若礼,守礼莫若敬。外敬而内静者,必反其性。”此处所说的乐即为礼乐,乐主和,可以节怒,乐使人外静,礼使人内静,礼、乐结合才可以使人正平。《管子·小问》篇中提到管子在回答齐桓公所问牧民者应以什么为先时,答道:“牧民者,厚收善岁,以充仓廪,禁薮泽,此谓先之以事。随之以刑,敬之以礼乐,以振其淫,此谓先之以政。”礼乐在此处达到约束人民行为的作用。这证明《管子》一书中所持的“礼乐”观与儒家“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的礼乐思想有相似之处。而在《任法》篇中提到了:“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鉴于此,不少学者将管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定位为儒墨法道各家思想的杂糅。
蔡仲德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中认为管子充分肯定礼、乐,认为礼使人内静,乐使人外静,两者都能使人有所节制,而乐又受到礼的节制,具有典型的儒家特征。并且作者特意强调此处“凡民之生也,必以正平……”所体现的音乐美学思想曾对《乐记》的“动静”说、“理欲”说及“礼外乐内”说产生了直接影响。除此之外,文中提出的人应节欲以保持“正平”“安静”,又与《老子》的“少私寡欲”、《庄子》的“无情”之说相近,道家色彩鲜明。《任法》篇中,“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显示出了儒、法杂糅以法为主的特色。另外,蔡仲德先生还将《管子》的音乐思想与墨子的“非乐”思想进行比对,认为《五辅》《霸行》《禁藏》《立政九败》篇所体现的音乐思想与墨子的音乐思想不谋而和,承袭了墨子的音乐思想。叶明春的《中国古代音乐审美观研究》一书,以“平和”审美观与“不平”审美观为贯穿全书的主要脉络,认为《管子·内业》篇中所体现的“平和”审美观既融合有儒家因素又有道家风范的改造。
在《管子的音乐思想研究》一文中作者对管子的音乐思想持更辩证客观的态度,认为管仲拥有“宽惠爱民”之心,“牧民”是《管子》一书的主旨,安民、富民、爱民是他治国思想的核心,因而管子的礼乐思想始终融入贯穿于他的治国思想之中。管子承认礼乐的现实意义,认为礼乐具有分明辩异的社会功能,礼是乐的准绳。而对于主张“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并非将法至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对待。由此而看,孙越认为管仲主张礼法相依、儒法相济而存。
(二)对“侈乐”的辩证态度及务实的审美观
对于“奢乐”,历来各家持不同的见解。孔子曰:“惡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老子认为“五音令人耳聋”。墨子则完全主张“非乐”。管仲是齐国宰相,他的音乐思想多体现在劝谏齐桓公立于政事方面。除了对礼乐的认识讲求惠及集民,服务于政治外,对于侈乐管子也有自己的看法。《禁藏》篇提到:“夫明王不美宫室,非喜小也。不听钟鼓,非恶乐也。为其伤于本事,而妨于教也。”此处有一点墨子的“非乐”意味,但是绝非完全否定音乐。鉴于此,研究者认为,管子一方面赞同“淫声谄耳,淫观谄目”,主张“勿听淫词,勿作淫巧。”另一方面他又认为:“饮食者也,侈乐者也,民之所愿也。”因而,管子的音乐思想更辩证,“务实”也是非常重要的观点之一。
《管子的音乐思想研究》一文比较全面地剖析了管子的音乐思想。其中,在第三章主要讲了管仲对于“侈乐”的态度。一方面,管子肯定“侈乐者,民之所愿也。富者靡之,贫者为之”,另一方面,又主张“勿听淫词,勿做淫巧”。认为他的音乐思想具有辩证的特点,他首先提出“奢侈享乐”的观点,同时,音乐要受礼的制约,要有所节制。
《从管仲言行中窥测其音乐观》一文认为,由于《管子》一书成书年代及作者不能确定,历来学者将其音乐思想归为儒、墨、道、法杂糅派,这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管仲的音乐思想及审美观。作者通过文献记载中相关管仲言行来探讨管仲的音乐思想,并将其分为管仲辅佐桓公前与辅佐后两个阶段。得出管仲的音乐观是重实用、讲实效、强国家,他的音乐美学思想应归于重实用的美学范畴。作者通过这样的视角来探讨管仲的音乐观,在一定程度上更贴近于事实原貌,更科学可靠。《齐国艺术研究》一书认为,管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受到姜太公治国政策的影响,讲求“重实用,讲功利,以和为美”的倾向。
以上两位作者对《管子》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在诸多学者将其视为杂糅体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关注到了其整体的文化属性。然而,不论是管子对“侈乐”持辩证态度,还是在音乐上“务实”的音乐审美观都与他的身份地位不可分割,促进齐国的繁荣是其根本立足点。
四、结语
《管子》书中的音乐史料是管子音乐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正符合了管子“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的治国思想。目前,学者对《管子》音乐史料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乐律学及音乐美学领域。乐律学领域以《管子·地员》篇所载“三分损益法”为主要研究对象,围绕“三分损益法”的产生年代、生律方法及与《吕氏春秋》的对比研究。音乐美学领域主要围绕《心术》《任法》《禁藏》篇的音乐史料,将管子音乐美学思想视为包含有“儒墨法道”各家思想杂糅之杂家思想。除此两方面的史料研究外,《霸形》《侈靡》《轻重》篇涉及到音乐史方面以及《宙合》《五行》篇涉及到阴阳五行方面的史料研究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结合《国语·齐语》《左传》《战国策·齐策》等书的史料记载,在把握音乐史料所在篇章整体核心思想的基础上,将音乐史料的研究与当时齐国音乐的发展、齐国的经济文化政策,以及目前其他学科的研究相结合,使看到的音乐层面的问题更具全面性。
作者简介:陈科宏(1990—),女,河南济源人,汉族,硕士,研究方向:中国音乐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