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莹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长春 130000)
饲料是促使畜牧行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也是人们间接接触的食品,饲料安全、生态文明发展及生物链系统稳定平衡息息相关,饲料产品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人身安全。饲料安全问题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现如今,人们对畜牧业的产量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饲料产业也已发展成为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之一,饲料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运行更是成为我国工农业发展战略中的基础环节。为有力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应注重管控饲料行业生产流程,将饲料安全法律体系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切实做好饲料法律体系防范工作。
1.1 饲料行业进入门槛较低,饲料质量参差不齐饲料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饲料行业的生产基地比较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各企业生产的饲料品种不尽相同。不同动物不同生长发育阶段需要的饲料产品不同,有的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尽量压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饲料行业的良性发展。饲料行业的门槛较低,很多没有达到卫生许可标准的小作坊也加入其中,由于卫生不达标或饲料产品安全知识匮乏,这些小作坊生产出来的饲料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饲料生产标准,非常不利于畜牧养殖场的生物安全。但这些小作坊凭借着低廉的生产成本,通过低价销售策略在市场上横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正规饲料的生产销售,也影响了饲料行业的发展变化。
1.2 违法添加各种添加剂,饲料营养成分不足有的企业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超过标准范围添加一些违禁药品,不按规定使用各种类型的药物添加剂。很多饲料生产企业违规添加各种饲料添加剂,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性饲料等都是不良行为。我国农业部在1999年颁布了《允许使用饲料添加剂的产品目录》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饲料生产过程中可以添加的饲料添加剂名录,常见的有氨基酸、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173种成分。饲料行业在开展饲料加工过程中,若是添加原料不属于该条例中的物质,都属于违规超范围添加营养成分(周曙光,2015)。饲料生产中若是将这些没有审定校验过的添加剂融入到饲料生产中,将会极大地增添饲料安全问题,进而间接地威胁人和动物的生命安全。如开发利用蛋白质原料,饲料中添加一些肉骨粉能帮助饲料企业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但若是将其给反刍动物食用,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但在这种情况下,仍有部分养殖场顶风作案,将肉骨粉添加到饲料中,极大地增加了疯牛病发生概率。
1.3 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屡禁不止,饲料标签问题横行 在饲料生产销售过程中,有些不符合生产标准的饲料生产企业套用正规企业的批准文号进行标注和销售,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人们的视野。还有一些饲料加工厂商,其生产的饲料产品和实际饲料产品存在严重的偏差,饲料标签夸大其词,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效应,在很大程度上误导消费者,造成恶劣的影响(杨汉卿,2013)。还有的企业饲料标签描述的模糊不清,导致消费者为了刺激动物生长重复添加药物饲料,最终养殖动物因药物或添加剂成分过重,发生动物中毒问题,影响动物健康生长。这些伪劣的饲料产品大量流入市场,有效成分不高,容易诱发动物疾病,不利于动物生长。
1999年我国国务院颁发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该项基本法规是为了有效防范和限制畜牧行业肆意添加各种可能产生危害的添加剂行为,从而尽量降低动物疾病产生概率。该饲料管理条例发布后,经过两年的试验,我国饲料行业又针对该管理体系进行修正,使得该管理模式能更加适合我国饲料行业的生产和发展。在此期间,我国农业部为了进一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针对饲料行业生产颁布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该条例进一步明确饲料行业生产管理中关于添加剂使用的注意事项,并且以立法的形式展现出来。国务院和农业部又相继颁发了《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等(佘紫文,2014),从基本上建立了饲料管理法律规范体系,使我国饲料行业的生产和安全都有理可依,为饲料行业的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3.1 饲料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的漏洞 现如今,我国饲料法律规范体系已初步完成,但从饲料行业生产管理现状来看,我国饲料法律体系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饲料法律规范在执行力及合理性上都存在许多疏漏,在科学性上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目前《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关于饲料安全的证明仅存在较为官方综述性的层面,关于具体的细节层面法律并未涉及,相应的解决条例和方法也较为笼统。随着饲料行业现代化生产的发展,早先制定的饲料行业生产规范已不能很好地适应饲料行业生产发展需求。为此,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应重新审视这些法律规范,对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条款进行修正,从而使饲料法律规范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现代饲料企业。
3.2 饲料法律规范可操作性差 确立完善的饲料管理法律体系,在确保立法严谨性的同时也要注重法律条例的可操作性。完善的饲料法律管理体系应有科学依据,有原则、有条理。立法过程中要涉及到政治管理职能和管理权利,我国饲料管理部门在管理思想上存在一定偏差,管理理念不统一,进而在制定饲料管理条例时会出现一定偏差,若是没有结合饲料行业发展现状进行有效制定,很有可能会出现安全漏洞,进一步影响饲料行业的发展进程。认真探讨我国饲料安全法规管理体系,我国政府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管理条例,但综合来看确实散乱无序。再加上饲料行业法律规范的制定者来自不同管理部门,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重复和矛盾,从而导致饲料安全问题解决手段复杂化,饲料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变差。举例来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已经拥有饲料生产许可证但未获得饲料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法规中是不允许企业生产饲料,而且要求饲料企业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补办产品批准文号的任务(李丽云等,2011)。单看这条管理条例无可非议,但管理条例中没有指出对已经流入到市场上销售的饲料产品该如何处置,饲料管理法规中没有给予确切回复,进而导致饲料管理法律体系出现漏洞,饲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变差。
3.3 饲料行业立法体系未能与国际接轨 在饲料行业立法过程中,应有效参考国际饲料管理条例,并且与国际接轨才能有效保障饲料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提高法律执行效力。参考国际饲料管理标准,合格的饲料和农产品的管理标准在3~5年内必须重新完善,而我国饲料管理条例的修订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在上个世纪,我国大约有85%的饲料管理内容没有达到修订标准,进而导致很多未能达到既定标准的农产品涌入市场,而且农产品的合格标准数量达不到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此外,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重新确立的饲料行业管理体系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4.1 完善饲料法律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切实提高饲料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我国应注重从源头开始进行有效监控,逐步加强执行力,扩大安全管理范围,将饲料安全管理提升到法律高度。我国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夯实饲料行业安全管理基础。尤其要注重对饲料添加剂、着色剂等原料的规范(张会中,2018),尽快出台饲料行业相关的法律规范,尽可能地对饲料行业的生产记录进行追踪,明确饲料添加剂使用标准,做好后续检测工作。甚至可以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法》,从源头上做好监管工作,对饲料生产加工、畜牧养殖、批发零售等进行动态监管,建立良好的行业标准。
4.2 建立健全的饲料安全标准规范,提高饲料法规的可操作性 我国饲料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饲料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如苏丹红事件、瘦肉精违禁添加等,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更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慌。饲料行业作为养殖行业发展的基础,我国政府更要重视饲料安全标准管理规范。饲料法律体系的完善不可忽视的一方面是饲料产品检测工作,饲料检测可以将饲料中添加的各种药物成分、添加剂物质、有毒物质检测出来,对那些不符合残留量标准的饲料不允许其流通到市场。为了更好地进行饲料产品检测工作,饲料生产过程中更应明确规定其中的营养含量、化学添加剂的成分。
4.3 做好饲料安全监测工作,加大惩治力度 在饲料行业发展中,一些黑心的商家为了谋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无视国家制定的法律标准,在饲料中违规加入各种抗生素滤渣、盐酸克伦特罗等政府明令禁止的药物,这些违法的饲料产品流入到养殖企业中,会严重威胁人体健康。为了促进饲料行业安全生产,饲料生产过程中应做好饲料监测工作,检测维生素、氨基酸、激素、兽药残留及微量元素等项目(何辛,2019)。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依照相关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辨识与管控,对不符合标准的饲料产品,监管部门应加大惩治力度,全面提升饲料行业监督管理水平,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质量安全,有效约束饲料加工行业的主体行为,进一步确保饲料安全。
饲料法律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难度比较大,影响范围比较广,受世界各地人们重视的行业。随着我国现代畜牧行业的兴起和发展,从整体上讲,我国在近30年饲料法律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方面有着巨大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面对新形势下市场化的经济环境,我们更应遵循市场科学规律,对饲料行业的生产和技术管理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维护,有效完善饲料法律管理体系,有效监控饲料生产环节,全面提高饲料产品的质量,确保动物饲料安全,促使饲料行业获得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