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和药物安全局拟定食品标准规范修改案。其中与水产品相关的内容有:(1)在放射性核素134Cs+137Cs标准适用对象的食品中,将表述其他食品的词句"所有食品及农畜水产品"修订为"所有食品";(2)食品中的动物用医药品残留标准免除制度根据【药事法】中记录的可以使用;(3)在甲壳类产品中检测出呋喃西林代谢成份(盐酸氨基脲)的情况下,修订相关试验方法并增加呋喃西林的定量试验标准;(4)修订保管及质保标准【案第2.4.20】。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我方对通报与水产品相关的(1)(2)方面的内容不提评议意见。理由是:(1)只是修改了食品的涉及范围,可以接受;(2)规定了不需要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药物,对我国出口韩国水产品贸易无影响,可以接受。
我方对通报与水产品相关的(3)(4)方面的内容请韩方补充提供资料。(3)"在甲壳类产品中检测出呋喃西林代谢成份(盐酸氨基脲)的情况下,修订相关试验方法并增加呋喃西林的定量试验标准",从提交的材料看不出韩方对试验呋喃西林代谢物(盐酸氨基脲)方法如何修订,及增加呋喃西林的定量试验标准的具体内容,建议韩方提供修订的相关试验方法和增加呋喃西林的定量试验标准;(4)对冷冻水产品的化冻处置制度、修订保管和质保标准可能对我国水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的操作造成影响,需要韩方提供原文进行比较确认,建议韩方提供通报原件(英文版)。
(一)尽快修定呋喃西林残留限量标准
盐酸氨基脲不仅是呋喃西林代谢成份,也是甲壳类动物体内的内源性产物,因此,不能作为反映呋喃西林残留量的间接检测目标物,而目前我国仍是检测盐酸氨基脲来判定水产品中的呋喃西林残留状况,易引起误判。为确保甲壳类产品的食用安全,更好地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保护和促进产业发展,建议尽快研究修订呋喃西林残留限量标准。
(二)加强预警服务
此次韩国有关拟定食品标准规范修改案的通报中,涉及水产品内容较多,建议加强宣传,让水产品出口企业尽快了解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