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及环境部公布第2020-A02号生物安全通知,拟定供人食用的生虾的临时进口条件,即实行虾肝肠胞虫病风险管理,提出2020年7月1日后运抵澳大利亚的所有生虾必须经过出口国主管部门认证,证明加工期间已剔除了虾肠才能通过生物安全检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通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我方暂不接受澳大利亚拟对进口供人食用生虾实行虾肝肠胞虫病风险管理的相关措施。建议澳大利亚取消该临时措施,并在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后,做进一步风险评估。理由如下:
(一)虾肝肠孢虫病未列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水生动物疫病名录,并且其病原虾肝肠胞虫在-20℃左右保存运输的冷冻虾中是否仍有感染活性,目前没有科学依据支持。澳大利亚所提措施未提供任何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材料,既违背了WTO/SPS风险评估和协调等相关原则,又违反了WTO/SPS协议的第三条第一款:为了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协调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成员方应将其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置于国际标准、指导原则或推荐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如果存在这些标准、原则或推荐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