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刘利红 王少朋
2018 年7 月,偃师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十步五查六统一”的方法,创新“三资”管理机制,在全市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于2019 年4 月完成此项工作,5 月通过洛阳市审核验收,9 月偃师市代表洛阳市接受河南省对此项工作的检查验收,得到了充分肯定。
偃师市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搞实家底、厘清权属、健全制度、建立平台”的工作要求,出台实施方案,推行“十步工作法”,即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清产核资、公示确认、财务处理、移交管理、数据录入、平台监管、建制建档、检查验收;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工作规程、统一清查报表、统一管理平台、统一账务处理、统一审核程序、统一档案管理。
一是查实资金。全市盘存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二是查实资产。全市按照账内资产和物资统计清单,全面清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物资等实物性资产,查清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建立资产卡片,做到账实相符。三是查实资源。全市依据国土“二调”中“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宅基地确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实地勘测丈量”的方法,对村组集体所有非发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机动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位置、地块、面积等进行核实。四是查清债权债务。全市对登记在册的行政村债权债务的真实性逐笔进行核对,并经当事人或单位证实,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五是查清合同协议。全市对村组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内容、租金价格等条款的规范性进行核查,剔除违法违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行为。
偃师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民主决议、过程透明、结果确认,努力做到程序规范、数据准确、群众满意。一是清查结果公开。清查组填写表格形成清查核资结果并经组长签字后,在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张榜公开。二是核实结果公开。核查组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核查结果经核查组组长签字后张榜公示。三是表决结果确认。偃师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并就清产核资工作程序、方法、数据等向大会作出解释说明,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盘盈盘亏处理意见进行表决确认。
一是审核备案。村组将确认后的清产核资数据结果报镇(街道)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备案。二是账务处理。村组会计对盘盈盘亏资产、物资作出账务处理,调整核实账目。三是建立台账。村组财会人员根据调整后的资产资源实际,分类别、分项目建立台账,做到数据准确、账实相符。
偃师市制定了《偃师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健全了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制度。一是汇总数据。镇(街道)“三资”监管中心将村组两级清查结果录入到清产核资和“三资”监管数据库,进行校验、核对、汇总。二是纳入平台。镇(街道)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财务会计、产权制度改革、股改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做到平台监控、全程监管,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全市对村组集体的路、渠、荒地、水井、林木、电力设备等资源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按照权属“物随地走”的原则,由镇(街道)主持共同协商解决;对确实存在争议权属不清的、经调解无法确认权属的,只进行登记,暂不确认权属。
全市对盘盈盘亏资产、物资登记造册,由资产清查组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盘盈资产、物资进行补登入账;对盘亏资产、物资坚决查明原因,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该收回的收回、该追责的追责,需要清理的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后,做账面核销处理。
偃师市坚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健全账目,资产账内原值登记清晰。因此,在清产核资中,除对村集体资产现值与原值差距较大或未登记入账的集体资产,且原始凭证丢失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进行评估,账内一般资产按原值计价不再进行评估。
由于农村集体财政资金项目一般由多个政府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工投入使用后,资产未能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造成资产不在集体经济组织统计范围之内。偃师市通过清产核资,将完工后未移交集体经济组织统计的财政资金项目,由原建单位完善手续后,进行项目移交,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补充登记入账,确保了工作衔接和集体资产的有效监管。
通过一年的清产核资,偃师市共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总额20.9 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5.16 万hm2,基本摸清了历时较长、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的农村“家底”,为下一步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