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2017 级硕士研究生 欧俊才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肩负着通过组织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合格的人才和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任。其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少先队在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功能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少先队教育工作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由此,少先队活动课程作为少先队教育开展的基本载体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是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德育工作开展的有力助手。
德育的功能是德育存在价值的前提。正确的德育功能观应当兼顾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一方面要回答“德育应该干什么”这一问题,从而阐释人们对德育活动的主观预设;另一方面,还需要面向真实的德育实践,从实践角度回答“它究竟干了什么”这一问题。现实的德育功能观要求克服“泛德育”的弊端,改善德育无助于德育实践的状态,提出德育应当要回归到扎实的实践中去,回到德育功能本身,既要通过明确德育“应该干什么”设定德育的目标和任务,又要关注德育实践,衡量德育“究竟能做些什么”以及“怎么做”。
我国的少年儿童教育事业由学校、家庭、社会和少先队组织组成,少先队组织有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的使命和责任,对少年儿童的道德教育成效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未来民众的道德素养和社会的道德水平。进行道德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少先队的一大任务。具体来说,就是要在集体中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树立共产主义道德理想,培育以“爱”为核心的道德情感和以“坚毅力”为核心的道德意志,养成良好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作为当前少先队教育的基本形式,少先队活动课程对完成少先队组织的德育任务具有重要价值。根据德育的现实功能观来考察少先队活动课程可以发现,活动课程在其课程设计、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和课程开展形式等方面回答了“德育应该干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从政策文本上来说,少先队活动课程自开设起,就具有承担学生德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和任务。《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2012)强调少先队活动对促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价值。在此基础上,《关于推进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的通知》(2013)和《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全国首批)逐步把少先队活动课程写入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提出少先队活动课程的主要内容是“注重少年儿童良好思想意识的培育”。2015 年,《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少先队活动课程是“通过特有的组织形式、集体生活和活动方式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引导的活动课程”,其目标之一是要促进少年儿童的“道德养成”,“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从小学习做人,养成严和实的品德,做一个好人,有品德、有知识、有责任。坚持品德为先。”由此,少先队活动课程从政策文本上明确了其德育目标和任务,回答了“德育应该干什么”的问题,即少先队活动课程要实现怎样的德育功能。
就课程本身而言,少先队活动课程内容方面的政治性和课程形式方面的儿童性和实践性特点,使其具备了实现德育功能的条件。《少先队活动课程基本内容》依据“从小学习做人”的教育主题,提出了“养成严和实的美德”“学习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热爱生活”“孝敬父母”“保护环境”等12 个道德养成的具体要求。同时,结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根据少年儿童的情感、意识、信念形成的基本规律和当前的教育实际,少先队活动课程从活动类别、活动目标、活动内容等方面进行德育内容设计,形成了多角度、多年龄层次的系列性活动、主题性活动、探究性活动,力图通过少先队活动课程充分发挥组织教育和自主教育作用,让少年儿童在丰富的实践性、体验性活动中,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回答了在少先队活动课程中开展德育要“怎么做”的问题。即通过开展多角度、多年龄层次、学生易于接受的德育实践,将德育目标在真实的德育实践中内化为学生的道德品质,从而真正落实德育,促进学生的道德养成。
少先队活动课程自设计之日起,就被当作少先队组织有效实现道德教育工作任务,发挥德育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经济功能、自然性功能、个体品德发展功能、个体智能发展功能和享用性功能的主要载体,是帮助少先队集体激发其德育力的重要手段。德贵于行。通过发挥少先队活动课程的政治性、儿童性和实践性特征,让少年儿童在集体中,在与少年儿童学习、生活经验密切相关的活动实践、行为实践和社会实践中扩知履行,养成德性,是少先队活动课程设计和开展的要求,也是其目的与价值所在。
中外学者对少年儿童道德发展规律做了大量研究,如皮亚杰的道德发展四阶段理论、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我国学者提出的“长期性、阶段性和差异性”特点、“主观能动性作用”等。中外学者在少年儿童的品德形成与发展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少年儿童的品德发展受其认知水平的影响,且呈现出阶段性和长期性(持续性)特征;道德形成发展要经历他律向自律的转化,个体的主观能动性非常重要;个体道德的形成发展受他周边环境的影响,且与生活实践息息相关。
我国学者杜时忠综合已有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学校德育开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儿童品德形成与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1)“生活是儿童品德形成发展的源泉。儿童的品德来源于儿童的生活,儿童过什么样的生活,就有什么样的道德。”所以,应该扎根于生活来促进少年儿童品德的发展,在贴近生活的道德实践中养成儿童的优秀品质。(2)“儿童是其品德发展的主体。”道德形成发展的个体需要在其道德发展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作用,积极参与到互动中,教育者要引导儿童在生活中“通过活动与交往,不断解决自身面临的道德冲突与矛盾”,并通过内化,逐步建构起自己的品德;(3)“儿童品德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它是有阶段的连续发展的过程,是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从他律到自律并最终自我控制、自我教育的过程。”理解道德知识方面,表现为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渐进过程;评判道德品质方面,表现为从只注重行为结果到能够较为全面地考虑动机和结果关系,有一个从具体形象到抽象概括的过程;道德原则方面,表现为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过程。(4)“儿童的品德是一个整体。”品德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构成。“知”“情”“意”“行”是彼此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共同反映了儿童的品德面貌,单独的某一个因素并不足以代表儿童的品德。因此,为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学生的优良品德时,不能忽视“知”“情”“意”“行”中的任何一部分。
综上所述,该理论基于儿童道德发展的一般规律,结合我国德育实际,从儿童品德的主体、过程、内容上对儿童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规律做出了较为全面和清晰的概括。笔者将杜时忠教授的儿童品德形成与发展观作为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探讨少先队活动课程的德育功能建设。
在理解活动课程和少先队活动基本理论和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研究和少先队活动课程开展的主要内容——“组织意识”“道德养成”“政治启蒙”“成长取向”,笔者认为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主体性原则。少先队活动课程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发挥教师在课程中的指导和帮助的作用,让学生在课程中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活动中形成自主意识、锻炼自主能力。同时,遵循主体性原则还表现在课程实施上要尽量选择学生喜欢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以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是体验性原则。杜威提出“从做中学”,儿童要从实际社会生活经验中学习。实践作为少先队活动课程实施的主要途径,要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实践活动中去,在贴近生活的实践中体验体察,在体验中成长,通过少年儿童的主动参与和积极体验,加强对生活的认知,从而获得整体发展。
三是阶段性原则。少先队活动课程的教育对象为1-8 年级的学生,涉及少年儿童认知发展的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这一时期,儿童从具体思维向抽象思维发展。所以,少先队活动课程的设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真把握少先队员在情感、意识、信念等方面的规律,有阶段地、持续性地深化教学。
四是整体性原则。一方面,儿童的品德是一个整体,“知”“情”“意”“行”的发展是同等重要的,少年儿童活动课程要尽可能地促进学生品德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少先队活动课程的教学方式更灵活多变,学校、家庭、社区、社会都是课程可以开发和利用的资源,所以,课程的设计要进行多方融合,尽可能多地将学生所接触到的真实体验融入课程设计中,让学校、家庭、社区、社会形成一个学习资源整体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个体社会化。
五是创新性原则。创新能力的培养是新课程改革的重点,也是素质教育实施的关键。创造性原则应该要贯穿少先队活动课程设计和实施的始终。一方面少先队活动课程较之与其他课程更丰富多样的教学资源和更宽松的教学环境,为学生创造力的开发搭建了平台。在课程设计中,注重开发探索性课程内容,这样有助于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促进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少先队活动课程的设计要勇于创新,在遵循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挖掘地方特色。
为了更好地发挥少先队活动课程的德育功能,促进少年儿童的品德养成,结合少年儿童品德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少先队活动课程的建设原则和教育内容,笔者认为,在少先队活动课程的建设中应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活动课程的内容来源于生活实践,体现体验性。少先队活动课程内容的设计要注重少年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经验,挖掘与少年儿童生活和学习经验紧密相关的教育内容。与此同时,要体现课程内容的实践体验性,生动活泼、创造性地组织少先队活动。德育的最终目的和根本作为是引导生活的构建。活动课程内容设计贴近生活,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在实践中发展品德,更有利于学生进行迁移,在实践中践行德行。
其次,活动课程的开展要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和儿童性。儿童是品德发展的主体,儿童可以自主地创造自己的道德生活。德育最终是要实现道德自律,因此课程要充分尊重少年儿童主体地位,认真把握少年儿童身心发展基本规律,重视少年儿童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发挥少年儿童的自主作用、创造精神和少先队集体的力量。充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解决学校德育成人化的问题,有利于保障儿童的道德自主权。
再次,活动课程的整体设计要体现阶段性。1-8年级是儿童思维从具体发展到抽象的重要时期。少先队活动课程要结合少年儿童的认知发展规律及行动能力分年级分阶段地设计课程内容,将理论学习与实践育人相结合,以主题活动为基本活动方式,营造最适合当下儿童发展的认知及情感环境,以更好地实现“组织意识、道德养成、政治启蒙、成长取向”的教学目标。同时,每个年级和每个阶段的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应该是内在联系的,这样才能促进学生的道德品质得到长期有效的锻炼,从而慢慢内化为习惯。
最后,活动课程的设计要体现整体性。“知”“情”“意”“行”作为品德的构成要素是彼此联系的统一整体,不能割裂开来。因此,少先队活动课程在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经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性、体验性活动的同时,要注重融汇贯穿德育道理,利用广泛的活动阵地,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充分发展其“知”“情”“意”“行”等品德因素,以促进学生品德的整体发展。
少先队活动课程是一门新的课程,要在已经成熟且趋于固定化的学校课程体系中找到自己的发展道路,面临困境在所难免。但是,综合少先队组织的特殊性和少先队活动课的明显优势,我们可以确定,少先队活动课程必然会成为学校德育工作开展的一大助力。如何让少先队活动课程突破眼前的阻力,切实发挥其德育功能,完善学校育人职能,帮助我国德育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值得研究者和一线少先队工作者为之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