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价格监测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初探

2020-12-16 10:10:47杨朝梅令狐昌平陆紫薇
农技服务 2020年8期
关键词:信息员批发价格批发市场

杨朝梅, 令狐昌平, 陆紫薇

(1.贵州省龙里县气象局, 贵州 龙里 522730; 2.贵州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 贵州 贵阳 550081)

随着我国农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场所,也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关键环节[1],更承担了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的重要功能。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发展愈发重要,也需要完善的市场信息作为引导。当前,我国加速推进农业信息化,特别是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得到进一步重视,而农产品市场价格数据采集是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的基础。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参与农产品批发价格数据采集工作实践,分析了农产品批发价格监测的意义及制约农产品批发价格数据采集质量的主要因素,提出实现数据采集质量控制的措施,以期为改进农产品批发价格数据采集工作提供参考。

1 农产品批发价格监测的意义

1.1 为政府和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决策依据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品交易规模大,完成交易的时间短,迅速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让渡[2],因而使农产品批发价格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农产品的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状况,成为农产品市场的基础价格,在农产品市场中发挥价格导向作用。因此,监测农产品批发价格,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农产品市场和产业政策,以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1.2 为完善农产品流通环节利益分配机制提供支持

批发环节是农产品流通的核心,衔接生产和消费。从价格传导机制看,农产品批发价格波动对农产品生产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影响显著,进而影响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开展农产品批发价格监测,对于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价格机制,进而完善农产品流通环节利益分配机制具有重要意义[3],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生产者收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同时,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保障和改善民生。

1.3 为农产品批发市场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通过开展农产品批发价格监测,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4],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良性发展,更好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价格形成和信息传导功能,提升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水平。

2 农产品批发价格数据采集质量制约因素

2.1 采集规范化程度低

数据采集工作实践中发现,由于数据采集主要依靠人工进行,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在规范性上存在不足。一是在监测对象的选择上,对于不同农产品,部分信息员忽略市场流通量最大,或是部分常见农产品;对于同一农产品,只采集最高或最低价格。二是在采集方式上,采集时间不统一,有的上午采集,有的下午采集。数据采集不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影响价格数据质量和分析价值,甚至出现某种农产品批发价格长期保持不变的监测结果,不符合农产品批发价格的实际情况,对农产品批发价格监测分析带来不利影响。

2.2 批发价格形成机制复杂,采集难度大

除主观人为因素影响外,农产品批发价格客观上复杂的形成机制,对其数据采集工作同样具有较大影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品供求关系集中,竞争因素较强[2],使农产品批发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商品生产和物流成本、商品品质、市场中同一商品或替代商品的供应状况、买方购买量、买卖双方对商品和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等,其是买卖双方交易博弈的结果。因此,与明码标价、公开透明的农产品零售价格相比,农产品批发价格变动频繁,增加了数据采集难度,对数据采集渠道和采集工作人员能力提出了客观要求。实践中,数据采集渠道包括市场管理方、农产品批发商和社会人员,其中,批发商主要对其经营的农产品价格比较了解;市场管理方主要对其进行检测的农产品价格比较了解;社会人员则对农产品价格了解不够深入,导致不同渠道采集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影响数据分析。

2.3 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水平低,采集技术手段落后

从贵州省实际情况看,农产品批发价格数据采集点主要分布在各市州中心城市及与相邻省份连接的边界县和各大产业基地,对象以大宗农产品为主,含全省重点发展的十二大农产品。若需满足全省开展农产品批发价格监测的要求,数据采集需要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支撑,但目前相应的采集技术手段落后。实践中发现,很多批发商采用人工方式进行交易记录,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对包括商品价格在内的各类市场信息进行自动化、规范化、智能化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整体上看,批发市场信息化水平仍然不高,市场主体对市场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不够,应用信息技术的条件和能力也不足,难以对各类市场信息实现有效的搜集和利用。同时,政府牵头实施的部分市场信息化项目在完成后又存在缺乏管理维护的问题[5],并未发挥持续性成效。

3 农产品批发价格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实现措施

3.1 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

围绕建立一支稳定且能动态调整的信息员队伍,在信息员选择上,侧重了解市场行情的市场管理方和经销商户,淘汰对信息化手段运用不熟、不适应价格数据采集工作的人员。在人员管理上,强化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信息员工作奖惩制度,实行信息员考核末尾淘汰制,实现人员动态管理。在人员工作能力培养上,灵活运用远程网络教育与现场培训等方式,围绕数据采集规范和常见问题、市场信息调查分析等方面内容,定期对信息员加大培训,提升专业素质,促进工作经验交流。

3.2 完善数据采集工作机制

加速制定数据采集工作规范,对数据采集的对象、要素、方式、审核管理等进行合理规定。为保障工作规范的落实,以数据采集上报系统为基础,完善功能设计。根据对农产品批发价格变化幅度的统计分析,在价格数据采集系统中设置数据阈值,即对最低价格和最高价格作出规定;同时,每次采集时对历史价格数据进行提示,以便信息员进行对比,避免人为上报错误数据。为保证信息员定时采集数据,系统设置操作时间限制,如在非规定时间段外不能进行数据采集操作;为保证信息员在规定范围内采集,在数据采集终端中可设计定位功能,并要求信息员上报数据时需同时上传采集点照片。另外,可设计异常数据提醒功能,当采集数据在统计特征上出现等差数列,或在1个自然月内保持不变等异常情况,及时自动提醒信息员检查数据是否准确。

3.3 提升数据采集技术手段

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强硬件和软件配套,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各种信息传播渠道[6],改善农产品批发价格数据采集技术手段。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完善交易电子结算系统,普及农产品批发价格数据采集终端,为市场经营主体记录交易数据和市场管理方采集农产品批发价格数据等信息提供有力的技术条件。同时,随着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大数据平台,有利于更好地采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市场(收购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零售网点等)的农产品批发价格数据。

4 结语

农产品批发价格监测意义重大,数据采集是其基础。保证采集数据的真实、规范、可利用,提升数据分析价值,需要从数据采集的渠道、方式和技术等方面实行采集数据质量控制。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对于包括农产品批发价格监测在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政府应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运行机制,加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立健全保障措施,提高从业人员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不断优化信息资源服务,构建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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