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建贞(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在公司成本管理办法有很多,比如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目标成本法等。其中变动成本法是指公司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仅将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直接由当期收益予以补偿的一种成本管理方法。它随着产品数量的变动而增减变动,如:公司的直接销售人力成本、直接赔付支出等。一般适用变动成本法的公司具有如下特征:一、固定成本的占比较大,当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时,分摊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固定成本比重大,采用变动成本法可以正确反映产品盈利状况。二、公司规模较大,产品或服务的种类较多,固定成本分摊存在较大困难,公司运转保持相对稳定。现在各公司在选择运用哪种具体成本管理方法时,现在越来越流行结合战略管理一起考虑,从而更加能挖掘公司潜在的价值。
财险公司由于其保险产品类别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一般公司都选用职能型组织架构,并根据区域需求,区分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四大层级。相对而言,较多的财险公司都选择了以区域和产品为主要管理线的分部组织架构,如太平保险集团以销售渠道为主,中国人保集团以产品线为主,当然也有部分公司开始尝试以综合产品线和销售渠道线管理来设置类矩阵式管理的组织架构,如太保在产品线外设立综合开拓部,大地设立业务管理部等。综合来说,保险公司基本是全国性的公司,这也是它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费用开支的主要原因。
保险公司主要提供产品的是保险产品,虽然它只是一张保单,提供的是不同于实物产品的服务,但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它也就像一般商品那样,具有使用价值。但是,与一般的实物商品和其他大众化金融产品相比,保险商品又具有自己的特点。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商品,保险产品的交易具有承诺性和机会性。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为市场提供的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综合产品。在狭义上保险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可供客户选择在保险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在广义上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向市场提供并可由客户取得、利用或消费的一切产品和服务,都属于保险产品服务的范围。保险产品是由保险人提供给保险市场的,能够引起人们关注、购买,从而满足人们减少风险和转移风险的需求,同时在风险发生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需要的承诺性组合产品,所以保险产品还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功能,能够发挥社会稳定的作用。
财险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本包括赔付成本和管理费用两大块。赔付成本是根据每个保险产品产生的赔付支出,它根据大数据法则和保险法,具有一定的历史经验值可以参考,所以是与保险产品直接相关的变动成本。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力成本、职场费用、折旧摊销和日常运营费用、销售展业费用等。但根据具体产品的归属,管理费用又可以按照成本习性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是财险公司根据一定的组织架构承担的固定成本,根据前面介绍的财险公司组织架特点,大部分财险公司具有总、分、中支、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四个管理层级,每个管理层级都会产生相应的固定费用,比如管理人力成本、职场费用、折旧摊销等,所以要将这块固定费用分摊至各保险产品中存在较大困难,但又保持相对稳定。变动费用是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消耗的变动生产成本,如销售人力成本、销售展业费用等,它们一般随着保险产品的销量而变动,所以每个保险产品或细分市场会具有不同的变动费用。一般来说要想主动掌握市场,财险公司就要考虑各产品或渠道相辅相成的赔付成本,根据赔付成本历史经验数据,去管控变动费用。
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落地实施,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次车险改革对保险条款做了较大改革。《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的改革:一、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二、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三、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将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四、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五、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主要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解决车险长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速市场竞争,让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保障,进一步压缩了市场乱象的空间,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商业车险改革赋予了保险公司较大的定价自主权,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增加了财险公司的赔付支出,预计会从65%提高到75%,释放更多的社会保障功能给消费者。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财险公司更加要会算账经营,否则很容易被市场淘汰。
鉴于上述财险公司的组织框架、产品特点、经营成本的主要构成内容以及近期车险改革后的经营状况,在财险公司的实际经营中,就需要我们充分的去分析各个地区、各个渠道、各个具体保险产品的所有成本构成,只有精细化管理成本,才能找出有效益的险种产品或产品渠道。财险公司由于组织框架的固定模式,固定费用相对独立于保险产品,若将固定费用分摊至保险产品,会导致保险产品的实际盈利能力被固定费用所掩盖。所以在财险公司的实际经营中,我们一般按照保险产品的边际成本更能客观的评价某一保险产品是否适合公司经营投入或更有计划的去决策某一保险产品该匹配多少的销售政策及自主定价系数,让保险产品定价定费定利润的决策更有事前的计划性,并能更好的做到产品细分,渠道细分等,财险公司由被动的经营性控制成本向规划性控制成本转变。换言之,财险公司主要经营成本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边际成本两大块,边际成本包含变动费用和赔付成本。而赔付成本具有一定的历史数据性可供参考,从而可以倒推出该产品能承受多大的变动费用成本,所以说这样就有被动变主动的成本规划了。一般来说,在不考虑资金成本等其他因素外,财险公司在做单个保险产品决策时,边际成本率小于100%减去固定成本率的单个保险产品具有投入价值,边际成本率越低的保险产品,投入价值越高。
那么在财险公司的整体经营决策中,如果保险业务的整体边际成本率高于100%减去固定成本率,是否就真的没有投入价值呢?其实不然。财险公司除了保险业务外,还有一块重要的是投资业务,许多财险公司目前的经营收益都是靠投资收益来对冲保险业务的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最终经营收益目标的。财险公司最终的盈利情况是以投资收益减去保险收益做决策的,而保险收益等于已赚保费减去边际成本减去固定成本。若投资收益率高于固定成本率较多,且这个差异高于边际成本率超出的部分时,财险公司仍然可以继续加大保险业务的投入,这样才能有稳定的资金流来保证投资业务的收益,最终财险公司的经营结果还是盈利的。所以说,财险公司在做整体公司经营决策时,总分公司在指定年度计划目标和经营决策时,边际成本率也是个有价值的参考,它能直观给出投资决策中的效益产出导向,供公司经营者分析抉择。
随着这次车险改革大潮流的到来,保险公司面临的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只有自己有规划性和前瞻性,有可靠的成本分析支撑,才能游刃有余。因为改革后车险保费会明显下降,而赔付成本会至少上浮10%以上。如果仅仅跟随市场潮流打游击战,长期很容易被市场淘汰。这就要求我们财险公司要善于运用变动成本法,抓住产品边际成本价值,懂得算账经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客户和公司双盈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