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研究

2020-12-15 10:52汪家慧
西部论丛 2020年14期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状况金融支持

汪家慧

摘 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带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状况面临困难,不仅需要调整企业自身情况,还需要国家金融的大力支持。使企业能有一个健康,稳定,有效的发展,为我国科学技术贡献力量,并带动全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一)融资规模小,融资成本高

在融资市场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有形资产较少,银行贷款困难,成功率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仍然面临难以获得的贷款融资任务,三分之二的企业缺乏资金,将近一半的中小型企业资金来源于亲戚朋友,来自其他渠道的融资不到三分之一。而在科技型企业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发,进行科技成果的转移。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不仅前期缺乏需要资金支持,成长期也会面临资金不足,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度加大。

(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

我国投资行业资金筹措和解决危机机制的缺乏导致风险投资增长缓慢,且缺乏相关法律和规章方面的支持,限制了风险投资的规模。且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特点,知识产权变现较难,使风险投资受到制约,导致企业担心投资过程中风险增加。所以,风险投资发展的缓慢,给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困难。

(三)相关政策扶持的缺乏

相关法律制约性较弱,相关政策缺乏,不健全,加上政府没有大力宣传,导致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全面。目前我国担保公司欠缺,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且属于地方性组织,规模小,导致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困难,很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另外,相关政策具有短期性,近年来国家对大型企业优惠政策多,对于中小型企业考虑较少,不够公平。且在税收政策上,国有企业可先缴后退,而中小企业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扣,导致税负增加。所以说,目前我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缺乏。

二、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金融供给与企业需求不匹配

目前政府金融供给与企业需求不匹配,虽然政府对金融机构颁布了相关措施,机构对企业进行资金投入,但由于企业成长期需要科学技术创新和产品的研发,对资金需求急迫,需要足够的资金投入促进其发展,且抵押资产不多,创意风险较大,超出了企业正常的融资能力,加上市场的不完善,导致其金融机构对其投入较少,从而对其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前期受到资金的影响,也对企業的科技成果带来困难。其次,现在投资大多集中在网络和人工智能等行业,对科技型企业投资金额较少,且大多数投资在其成熟期和稳定期。而企业不同的阶段需要的资金也不同,虽然政府金融供给越来越多,但针对性差,无法“对症下药”导致与企业需求不匹配。所以,当政府金融没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合理匹配时,会制约其发展。

(二)银行融资困难

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较少,虽然我国各大银行出台了一系列中小企业贷款政策,但配套和细化政策不完善,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使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变得困难。另外,银行在科技创新能力还远远不够,缺乏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担保机制,加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从而银行对企业的信息了解不透彻,需要银行投入大量人力去了解中小型企业的信息,所以,银行不愿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贷款,增加中小企业融资难度。

(三)我国资本市场不健全

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风险能力不强,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导致该企业破产。而我国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欠缺,导致我国资本市场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运作效率低且不稳定,使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门槛过高。且债券发行规模有一定限制,尤其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券设有一定的额度要求,使企业利用市场获取资金难度加大。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银行金融机构没有对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有特殊对待,没有开拓专门的市场,加大了与其他行业的竞争,且缺乏竞争优势。即使上市成功,也没有相应的跟进措施。

三、对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

(一)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加强政策支持

首先,政府要完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的法律法规,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一个最基本的保障和良好的法律环境,并建立相应的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其产权制度和运营制度,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建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且政府对其机构监督管理,为企业提供全方面优质服务。同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期阶段的资金不足,政府要加强资金投入力度,扩大创新基金规模,专门拨出一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研发,并在企业不同阶段采取最合适的扶持方式,例如成熟期的企业,规模扩大,政府可以对其进行适当补贴。同时,引导金融机构等对发展初期的中小型企业大力投资。

(二)完善金融机构的改革

金融机构的稳定,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而我国金融机构和国外比还是差距较大的,所以,可以多学习国外健全完善的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完善金融机构的改革,是现代化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加强建设金融监管体系,可以规范风险投资行为。金融机构可以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期发展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降低其贷款难度。其次,要完善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相关政策,银行可以与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可以相互持股,资源共享等。

(三)支持民间资本成立担保公司

政府在设立中小型企业保险基金时,担保公司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为企业在银行贷款做担保,并为其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所以政府要支持民间资本成立担保公司,可以从税收和资金上面给予支持,主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建立一套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控制风险的方法。担保公司的成立,降低了企业与贷款方的信息不对称,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同时,还可以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面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和发展状况。且作为担保公司要与时俱进,对市场发展前景有清楚的认识,积极与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使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

参考文献

[1] 黄嫣.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湘潭大学,2014.

[2] 陈婧.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9.

[3] 陈国栋.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实证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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