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绳炫 严春妹
摘 要:乡村文化振兴旨在兴盛农村文化,培育良好家风、乡风、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公序良俗来约束。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制度,凝聚了村民们的共同价值观,是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举措。分析了乡村文化振兴背景下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对策,有助于促进乡村文明建设。
关键词:乡村文化振兴;村规民约;问题;对策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21-0152-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921.8 文献标志码:A
1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呼应“文化振兴”的乡风建设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乡村村规民约开展合理分析,梳理其存在的问题,用规范化、合理化的要求促进乡村文明建设,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合理性,体现其作为公示语的信息服务功能,有利于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村规民约是村民依据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是对村民组织内部事务制定的各种自治规范的总称[1]。村规民约是村民集体依据国家法律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书面条约,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准则,主要用于规范村民日常行为,处理村里日常事务。随着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进一步推进,村规民约的展示及其规范性问题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2存在问题分析
在乡村文化振兴背景下,全国各地农村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多数农村对村规民约的宣传意识比较强,将相关材料制成展板展示在村口道尾,体现了形态各异的文化特色。然而经过实地调研、数据采集、资料分析后不难发现,展示在各处的村规民约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2.1村规民约中的条目未分类
村规民约是公约的一种形式,一般由名称、正文和结尾3部分组成,其结构基本是以“条款式”来呈现。由于内容丰富,条款众多,如果只是罗列式呈现,村民很难抓住重点,影响对条款内容的整体理解。因此,有必要根据条款内容范畴进行适当的分类。
如图1所示,浮石街道航东村村规民约就存在内容繁杂、条款凌乱的问题。没有进行合理的归类,条款以数字顺序自然排列,显得内容多而杂乱,看不清楚具体内容,更不要说查找某一类方面的信息。
2.2村规民约中的条目分类不清楚
调查发现,有些村规民约尽管进行了适当的分类,但比较粗糙,甚至“分错了类、归错了队”。同样对“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规定的分类,两个村的村规民约归类完全不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第四章二十七条明确将“不赌博、不吸毒、不打架斗殴”归类为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内容[2],下方村村规民约将其归入公德民俗行列,不恰当;将“反对封建迷信、邪教”归类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而姚家村村规民约将其归入平安建设行列,不精确。
2.3村规民约条目中政策名词缺乏注释
村规民约的主要阅读对象是村民,而大多数村民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都比较有限,难以理解一些专有名词尤其是政策类词汇。
例如金钉子村和九华村规村民约对“四议两公开”“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等政策名词未进行适当的注释,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村民的理解;下方村规民约对这两个政策名词进行了注释,如“四议两公开”中四议指的是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是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事实上,一些政策名词对于普通村民来说极其深奥、难以理解,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进行注释是非常有必要的。
2.4村规民约整体内容千篇一律,语言形式单一
2.4.1内容千篇一律,缺乏乡村特色
村规民约应当是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法律或政策没有规定或者规定过于笼统的情况,结合本地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的具体操作性规定[3]。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村规民约照搬照抄国家法律或者上级文件,内容千篇一律[4],并未挖掘自身特色凝练成篇,缺乏地方特色,无法体现地方文化。
2.4.2语言形式单一,未体现国际化视野
在建设最美乡村过程中,政府根据地区特色将乡村打造成旅游景点,增加经济收入,这样既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又展示出当地的特色,以实现乡村文化“走出去”的目标。大部分村规民约的语言形式过于单一,只有中文表述,缺乏地方方言表达或者英文翻译,无法体现村规民约语言形式多样化的特征,不利于实现乡村文化国际化目标。
3解決问题的对策
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梳理村规民约内容存在的问题(如分类不清、政策名词缺乏注释等),对其进行合理分析,认为要想完善村规民约,需要提高村干部团队能力、增强村民主体意识以及提升村规民约层次,具体措施如下。
3.1提高村干部团队能力
村规民约的制订必须依照法律、按照程序。制定规范、具有特色的村规民约,要求村干部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较强的政治意识与逻辑思维能力、与时俱进的意识和学习能力等。为了保证村规民约不会流于形式,可以对村干部进行相应的培训。参加党课观摩学习,以促进政治素养的提升;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尤其要学习民法、宪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逐渐培养干部利用村规民约及时处理矛盾的观念和本领[5],培训协商、对话、沟通、调解等技巧;学习新鲜事物,增长见识,提升与时俱进的意识与学习能力;加强思想教育,纠正官僚主义风气,肃清封建思想观念。大力提升村干部团队的整体水平,使村规民约焕然一新。
3.2增强村民主体意识
要维护乡村秩序,保障乡村稳定发展,就要让村民意识到他们不仅是村规民约建设的主体,更是执行的主体[6]。
例如在村规民约制订前期,应广泛采集村民群众意见(可采用村干部家访或问卷调查形式),让村民积极投入到提出建议这一环节当中。村民文化水平和法治素养高低不同[7],对于村规民约的认识程度参差不齐,故而要加大村规民约宣传力度,以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如邀请村民观看与村规民约有关的小品,制作并播放村规民约视频等。这不仅丰富了宣传方式,简化理解难度,也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水平的村民开展宣传教育,让他们更好地理解并遵守村规民约,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3.3提升村规民约的层次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各国都希望本国文化、产业能够走向世界。然而,目前我国乡村文化公示的层次较低,语言形式单一,未能体现出当地的特色。要体现出乡村文化国际视野,提升层次不可或缺[8]。
首先,在展板上添加二维码,人们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了解政策名词、条约制定依据等信息。
其次,人们可以扫码观看根据村规民约制作的动画、小品视频等。
再次,宣传部门可将村规民约制作成朗朗上口的五言诗或七言诗等,促进传播。
最后,制作方言版的村规民约,用本地方言进行特色宣传,或将村规民约翻译成英文版,如将“百善孝为先”译成“Filial piety comes first”,“男女要平等”译成“Men and women should be equal”,“民风传古训,勤劳成风气”译成“Follow the instructions of our ancestors to make the diligence become the custom”。如此,不仅提升村规民约层次,还体现了国际化视野。
4结束语
作为反映村民共识、代表群众共同利益的重要形式,村规民约在促进民风建设、提高乡村文明程度方面拥有无可取代的功能。对当前背景下村规民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方案,旨在增强村规民约的合理性、权威性,体现其约束力、法律效力。村规民约的完善,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对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汪俊英.村规民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理论与改革,2000(5):49-51.
[4]孔婷.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村规民约建设——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为例[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9,20(4):144-148.
[5]陈朋诗.乡村振兴视角下村规民约的现代转化[J].社科学论,2020(12):162-163.
[6]李晓丹,张国民.新时期村规民约建设探析[J].赤峰学院学报,2017,38(3):57-59.
[7]朱玲玲.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完善村规民约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9(11):113-119.
[8]张广修.村规民约的历史演变[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會科学版),2000,18(2):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