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思政”视野下的北京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改进研究

2020-12-15 06:49孙明春
高教学刊 2020年34期
关键词:大思政调研思想政治

摘  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青年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因此,在高校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尤为重要。经过调研发现,北京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虽成绩显著,但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尚存在诸如归口部门不统一、专职人员明显不足、课堂教学效果欠佳、课外实践活力不够等问题。《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发布以及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的召开后,我国高校正在构建新的“大思政”工作格局,这也为北京高校法治宣傳教育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提供了新的契机。

关键词:思想政治;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调研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0)34-0001-05

Abstract: Actively carrying out the educ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building a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a government under the rule of law, and a society ruled by law. Young college students are the future of the country and the hope of the nation. Therefore, it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promo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rough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it is found that although the leg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Beijing have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inconsistent departments, insufficient full-time staff, poor classroom teaching effect and insufficient extracurricular practice vitality, compared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situation. With the publication of the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he New Situation" and the convening of the National and Beijing Education Conference, Chin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re constructing a new "Da Sizheng" work pattern. The study also provides a new opportunity for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and promotion of the rule of law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Beijing.

Keyword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aw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nvestigation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需要在立法上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在执法上保证秉公无私、严格执法,在司法上实现公平公正裁判,当然也需要积极培养公民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塑造浓郁的法治文化和法治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的指导思想,并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1]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重要渠道,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愈加凸显。

青年大学生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社会群体。一方面,他们在自身定位、心理发展、人格养成、价值观塑造等方面都处于过渡转型阶段,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另一方面,他们知识技能较强、文化素质较高,是未来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可以说,青年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高与低、青年教育的成与败将直接决定国家未来的走向。而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是现代公民整体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校也有必要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手段来实现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

自国家实施普法规划以来,各地、各学校越来越重视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与时代发展和学生成长要求相比,我国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当前,随着党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了不少新的要求和布局,这也为北京地区高校如何在“大思政”背景下做好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北京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调研

国家实施普法规划以来,各地、各学校越来越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与时代发展和国家相关要求相比,我国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正如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在201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所指出的: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

为进一步摸清北京地区高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北京高校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现状调研与对策研究”课题组对北京地区12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了630份学生问卷,回收有效问卷604份。调查的内容涉及受访者基本信息、大学生法治状况调查、高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调查三个部分。参与问卷调查的学校具体受访学生分布状况如下表所示:

为了满足抽样随机性的要求,更好地反映北京市各类高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本次问卷调查共涉及10所北京市非政法类高校。按学校主要学科类别划分,综合类与理工类高校的数量最多,各有3所,语言类、财经类、师范类和医药类各有1所;按照办学体制划分,本次调查涵盖8所公办高校(其中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6所北京市市属市管高校)和2所民办高校。

考虑到此次线下问卷调查样本量相對较小,课题组又从问卷中抽取部分题目制作了电子问卷,并委托专业公司对部分高校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网上在线调查。该调查作为线下调查的补充,旨在将所收集的信息与纸质版问卷进行比对和印证,保障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从整体上来看,参与调研的高校涵盖了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学科门类,问卷数量的分布既考虑了被调研高校在校生总人数,也兼顾了被调研学生的性别、年级、专业、学历层次方面的差异。可以说,这此调研能够基本反映出北京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总体状况。

二、北京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北京作为全国高校最集中的首善之区,近年来高度重视高校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早在2008年,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就印发了《北京高等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对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较为明确和可操作的标准,并要求各高校结合自身情况贯彻落实。[2]“两委”根据国家“普法五年规划”的总体设计,通过印发“北京教育法治工作要点”的方式,对包括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在内的北京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富有实效的指导。[3]

“两委”在相关指导意见中对高校如何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细致可行的对策,如根据不同年级的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不同需要安排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入学新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集中在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校规校纪方面,对毕业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则集中在《劳动法》《合同法》等对学生自身发展和融入社会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方面等。

同时,“两委”还对于“宪法日”“法治微视频比赛”“学生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课外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从现阶段情况来看,“两委”对丰富北京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发挥了积极而又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些举措确保了北京地区高校的法治宣传教育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尽管成绩突出,但与新的发展形势相比,在本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北京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尚存在如下问题: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口部门尚未统一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各高校具体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并不统一。其中,大多数学校的法治宣传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或学生处承担。在受访的10所院校中,有6所高校的宣传部负责或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5所高校的学生处负责或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分学校中,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团委以及其他学校职能部门也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于高校具体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门的线上调查与线下调查结果也基本吻合。如图1所示,在受访的52所高校中,有25所高校由学生处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占总比例的48.08%;有11所高校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占总比例的21.15%;有7所高校由校团委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占总比例的13.46%;有4所高校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占总比例的7.69%;由其他部门负责法治宣传工作的有5所学校,占总比例的9.62%。这反映出,当前北京高校具体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口部门并不统一,这样势必会阻碍这项工作的开展在全市高校中形成合力,同时也不利于各高校间对开展此项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相对不足

调查表明,制约北京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一些基础性问题依然存在,其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问题尤为突出。在对“学校应由多少专职教师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一问题进行调研时,受访的10所高校中有8所认为学校专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老师人数应该在1-2人,有1所学校认为应该在3人以上,仅有1所学校认为不需要专职老师。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访高校中,有6所高校由法学院(系)或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的教师兼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仅有4所高校设立有专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岗位。该结果表明,依然有过半数高校未设置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在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时,通过安排其他岗位人员以兼职工作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这体现出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人员不足的问题。事实上,各高校对这一现象也有着较为清晰的认知。在对“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进行调查时,受访的10所高校中有7成高校认为人员不足是现阶段法宣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可见,现阶段,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力量不足已成为制约北京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主要瓶颈之一。除此之外,还存在如教师的专业不匹配(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教师并不具有法学教育背景)、后续培训不足(对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教师进行及时和充分的再培训比较少)等关涉师资队伍的其它问题。

(三)课堂教学效果有待提高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均已开设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中包含了法律基础知识的相关内容,因此也成为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课堂开展的主要阵地。此外,有部分学校依据自身特点,在该课程之外开设了必修或选修性质类型的法制课程。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内容设置及其主要授课模式尚无法完全满足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在受访的600余名大学生中,有53.97%的大学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课程的作用一般,14.4%的大学生甚至认为该课程没什么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受访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整体满意度不高(70%的受访者持不满意态度),但学生对于该课程所使用统一教材的满意度却保持在较高水平(接近70%)。从该组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在课程总体满意度较低的情况下,大部分受访者对课程教材的满意度却较高,故该课程的低满意度可以被解释为课堂教学及授课模式存在问题。

(四)课外实践活动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高校均采用了多种方式和途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但各高校在具体途径和活动形式选择上趋同,创新性略显不足。发放法制宣传材料、校园宣传栏普法、举办相关讲座是高校选择最多(受访的所有高校均开展了上述三类活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上述形式在传播方式上为单向度模式,完全由校方制定、安排计划并向受众传递信息,受众与信息发布者之间无法产生互动,难以真正融入其中,信息接收较为有限。此外,部分高校选择采用知识竞赛、观看影片、校园广播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形式上虽然有所创新,也能够保证受众的参与度,但却偏向知识灌输,无法形成直接的经验感知。最后,互联网作为信息传输的重要工具和大学生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关注和采用的媒体形式,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受访的10所高校中,仅有1所高校采用了与互联网相关的工作途径。

法制宣传教育课外活动形式单调、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这一问题也在对学生群里的调查中得到印证。在600余名受访学生中,有81.13%的学生认为,现阶段的课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有限,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由此可见,形式陈旧、单一已经成为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模式上来看,之所以建立第一课堂教育与第二课堂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模式,是为了充分发挥二者优势从而形成互补。第一课堂的授课具有系统性,有助于学生形成系统性的认知。第二课堂形式多样,更为灵活和丰富,从而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对第一课堂的教学起到补充作用。但从调查结果来看,现阶段第二课堂活动并未发挥预期作用,主要的问题在于活动的形式有限,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导致其优势无法全面发挥。

(五)工作开展中尚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等不良现象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重视形式轻视内容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比如,举办讲座、组织实地参观司法机构是大多数学校均认可的效果较好的活动形式,发放法治宣传材料是所有高校认为没有效果或效果一般的活动形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所有受访高校均无一例外选择了发放法治宣传材料这一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并以此作为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也成为了学生除第一课堂外接触到的学校采取的法制教育宣传方式,占比达到47.19%。

发放法制宣传教育的相关材料除印刷费用、人力成本外,无需太多额外成本,且活动不受时间、地点等客观因素限制,既便于开展,也便于记录。但是,也正因为其存在上述便利,该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往往在实践中呈现刻板的一面和单方灌输的传递模式。这与学生的实际需求以及学生喜欢的模式均有较大偏差,在实际宣传教育中并无太好的效果。但是,尽管所有学校均认识到其效果有限,但依旧以此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和主要形式,这直接反映出在现阶段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

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也被高校学生所感知。在对“现阶段高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不足”这一问题进行调研时,61.59%的受访学生认为现阶段的法制教育工作过分注重形式,对学生的实际帮助不大。

三、北京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效力提升探析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的陆续发布,标志着我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开始迈进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4]《意见》提出,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坚持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同时《意见》还明确将加强法治意识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面。[5]

由此可见,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高校“大思政”工作格局已经呼之欲出。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随着“大思政”工作格局的建立,无疑也为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本文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北京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切实解决认识与行动脱节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各高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较为一致。受访高校中,有80%的高校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非常重要,20%的高校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重要,没有学校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重要。这说明,现阶段绝大多数北京高校在认识层面能够给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足够的重视,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视为学校日常工作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从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效果来看,各高校并未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足的支持与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学校日常工作中的顺位比较靠后。大多数高校既未对工作效果进行调查研究,也并未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这反映出部分高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不足,尽管在思想层面觉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很重要,但并未很好地将其落实在治校理教的实际活动中。

因此,从整体上看,在未来普法教育工作中,北京市各高校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深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知理解,准确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必须认识到,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效果好坏将直接决定人才培养的层次和质量,同时也关系到我国在新世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能否顺利实施,从而以饱满的精神和严谨的态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构建起既统一高效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各高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并不一致。其中,大多数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或学生处承担,部分学校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团委或其他学校职能部门承担。有的学校由一个职能部门独立承担相关工作,有的学校则由多个部门同时介入。因各校情况不一,学校职能部门人力、物力资源分布存在差异,故在工作体制上应当允许各校有所差别,但可以确定的是,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必须在工作机制理顺的前提下进行,杜绝多中心主义或无人负责两个极端现象的出现。

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涉及宣传工作、思政工作、人才培养等多个层面,需要统筹协调。从实践经验出发,由校领导牵头组建全校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并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其中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有助于实现全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推进,也有助于调动相关院系、部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杜绝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能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具体而言,各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应当积极统筹协调,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详细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任务,通过检查、评估、总结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偏差。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所不同,其对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要求更高,从业人员除了要通晓高等教育基础原理并掌握大学生心理特性外,最好还应具有法学知识背景。课题组在调研时发现,目前北京地区大部分高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多是由从事其他工作的教职人员兼职负责,并不利于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故课题组建议,各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最好由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来统筹负责。

由专职人员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理由如下:一是可以保证由专人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对接,帮助学校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情况,并做出更有针对性的工作安排;二是有助于对课堂内外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统筹,防止“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互不关联,不能形成联动效应;三是专职人员可以把更多时间精力投入此项工作中,更便于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社会单位进行对接,组织开展丰富、有效的教育实践活动。

(四)努力实现课堂内外协调联动的工作效果

课堂教学是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总体安排上进行分层设计,突出不同种类课程之间的分工,明确课程的教学目的。在具体教学模式上为学生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教育部规定、全国高校大学生的统一必修课,其教学内容安排应当确保基础理论知识阐释与社会生活法律常识讲解并重,从而为学生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学校各院系可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开设相关法学课程,引导广大学生在自身专业领域内实现法治意识养成。此外,学校还应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公共性选修课中与法治相关的课程,并突出相关课程内容的实践性,整合全校教学资源,构建多层次的法治类课程体系。

课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应当在方式方法上进行重点改进,增强互动性和趣味性,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学校应参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惯用渠道和兴趣特点,及时调整课外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将资金和人员集中在能够对学生产生更大影响的活动形式上。

(五)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共建实践育人基地

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决定了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能闭门造车,而应当积极与社会进行有效对接。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司法资源与教育资源,北京高校应充分借助区位优势,积极接引和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平台和空间。法院、检察院、工商局等司法、执法机关均可以成为高校合作和共建的对象,大学生在进行实地观摩和体验时,往往能够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法治的价值。同时,各高校可以聘请司法、执法机关的一线工作人员或相关部门领导作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兼职辅导员,邀请他们定期走进校园,与青年大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对法律和法治形成更为直观的认识。此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北京高校还应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加强天津、河北两地高校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区域内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提升。

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我国未来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无论是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还是各高校理应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6]在新时代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成为大势所趋的背景下,北京各高校也应抢抓机遇,顺势而为,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和提升各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争为全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更好发展贡献更多经验和智慧。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EB/OL].http://cpc.people.com.cn/n/2013/0225/c64094-20583750.html.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年鉴2009[M].北京:华艺出版社,2009.

[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教育法治工作要点的

通知[EB/OL].http://jw.beijing.gov.cn/xxgk/zxxxgk/201602/t20160

224_7414.html.

[4]习近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2/08/c_1120082577.htm.

[5]中共中央國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J].社会主义论坛,2017(3):4-5.

[6]田伟伟,孙静,李辉.论高校法治教育的作用与意义[J].法制博览,2018(11):135.

*基金项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委托课题“北京高校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现状调研与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孙明春(1983-),男,汉族,河北邢台人,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基层治理中心研究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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