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怜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
——[唐]韦应物《滁州西涧》
草看起来很柔弱,却有着非常顽强的生命力,即使被践踏、被冻伤,也仍然与泥土紧紧地贴在一起,期待来年的新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便是对它的生命力的真实写照。如白居易在《赋得古原草送别》中,就以自然流畅的语言,将离离原上草秋枯春荣、生生不息的精神诠释得淋漓尽致。
大家或许不知道,“草”在古代的写法有很多种,而由“草”引申出的汉字也有很多个,如“屯、生、苗、刍”等。
且看下面“草”字的演变过程:
甲骨文中,“草”被写作“屮”的形状,如破土萌发的两片叶子的嫩芽。据许慎《说文解字》中记载:“草,草斗,栎实也。一曰橡斗子。从艸早声。”由此可见,其造字本义就是地面上片状生长的禾本科植物。这个形态在金文、小篆时期一直没有出现太大的变化,但在使用的过程中,人们为了使其更好分辨,且书写效果更美观,便借指栎实(即橡树果仁),即“草斗”中的“草”字为艸木之“草”。
在中国古代诗歌中,“草”被赋予了以下几种含义:
1.生命力的象征,为春天的标志,如:“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谢灵运《登池上楼》)
2.表达诗人的离别之苦,如:“山映斜阳天接水。芳草无情,更在斜阳外。”(范仲淹《苏幕遮·怀旧》)
3.对各种美好事物的代称,如:“芳草已云暮,故人殊未来。”(韦庄《章台夜思》)
4.各种复杂情感和意念的物化,如:“映階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杜甫《蜀相》)
俗话说得好:“草木皆有情。”只要你仔细分析形形色色的与草木有关的汉字,就不难发现古人与它们休戚与共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