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博
摘要: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教育现代化的发展,电子信息和电子数据文件成为校园教学活动的重要载体。但是随着用户数量增多以及校园网互联网化,校园信息安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对当前校园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安全意义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保障校园信息安全的完整解决方案,最后进行了总结并给出建议。
天下大势,浩浩荡荡。20世纪诞生于美国的互联网,因其应时而生,一路高歌猛进,以狂飙之势席卷寰球。当人们惊呼互联网时代来了,大数据时代来了的时候,互联网早已无孔不入,渗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依赖互联网生产、学习、娱乐、购物、沟通,互联网俨然成了人类社会共同的神经中枢。
然而正如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缺乏传统道德、法律规则的约束,野蛮生长,不时地曝露出其消极、狰狞的一面。黄赌毒、反动言论、谣言,诈骗等有了滋生泛滥的新土壤。面对汹涌而来,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网络潮,青少年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好奇心强,学习模仿力强,另一面缺少必要的自制能力和判断能力,必然成为网络消极现象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怎样才能趋利避害,为下一代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为下一代提供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精神食粮呢?
一、电信运营商必须构筑强有力的基于人工智能的网络防火墙。
目前人工知能技术日新月异,日臻成熟。人工智能可以真假难辨地写诗作文,可以在复杂的路况中实现无人驾驶,可以在博弈中击败头号棋手,面对网络中的反动淫晦、博彩诈骗、面对未成年的网络痴迷却无能为力?不能不说这是我们监管工作的瓶颈。仅凭对数据流中的敏感词汇过滤,仅凭对特定IP地址和域名的屏蔽,已不能有效地实现网络监管的要求。基于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电信运营商的责任义务,电信运营商必须认识到其本身是各式各样的数据流的闸门与开关。政府应加大投入,采用招投标的形式,研制开发强有力的科学的有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防火墙,电信运营商则有义务采用符合监管要求的防火墙,在数据流一级,从源头上净化网络内容。
二、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建全法律体系。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人类智慧和认知的载体,是人类精神世界的延伸,网络世界并不是虚拟的,不能成为法律的化外之地,更不能成为人类道德的空白。网络可以没有国界,但不能没道德和法律。什么样的内容,什么样的形式可以置之网络世界,什么样的网络主体可以经营什么样的内容,必须有明确的规定。电信运营商、内容经营商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互联网在我国已经发展多年,各主管部门的监管方法、网络受众的利益诉求,网络犯罪的经典案例,教育部门的主流意见,都应该成为网络立法的主要参考内容。
三、净网必须常抓不懈,监管必须坚强有力。
我们说,监管不应该建立在舆论热点之上,主观因素之上,而应该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之上,于法有据,以制度的刚性使其持之以恒;建立在科学的技术手段之上,严密论证,以技术的科学使其无懈可击;必须建立在充分的人才储备上,广纳人才,以丰富的人才使其因应时势,不断创新。近年有名的魏则西事件,血友病吧出买事件中,虽有工作组进驻百度,但是有关调查处理,要么没有下文,要么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如果说法无禁止即可为,重罚于法无据,那么百度在每次恶劣的社会影响,沸腾的民民怨和舆论之后安然无恙,于法何据?法律的权威得不到尊重,正义便得不到伸张,看似对新生事物的呵护,实则是溺爱与放纵。于是我们看到,在一次次“呵护”之后,百度赖以起家的搜索引擎在技术上毫无进步,面对激列的竟争,这是呵护还是扼杀?
四、学校以及家长必须正确教育与引导。
家長与学校无疑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体,面对方兴未艾的网络世界,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知识,应该先行一步,终身学习,课堂与课余教育内容应有丰富的网络知识,循序渐近,循循善诱,引导健良的网络内容,培养孩子正确的上网习惯。不良内容是洪水猛兽,但网络本身不是洪水猛兽,对孩子的好奇心,求知心,应予以正确的引导,正常的满足,让孩子通过上网,开拓视野,增长知识,让网络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得力助手,打开认识世界的另一扇门。家长与教师,应该通过自已的学习,成为网络方面的行家里手,驾轻就熟,对学生进行有的放矢的引导,对孩子上网,不能一味的禁,一禁了之,也不能一味地放,放任自然。学长与教师应该成为未成年人与网络世界之间一个个天然的防火墙。
五、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其它公职部门必须充实健康的网络内容。
生命力强大的互联网,既然可以蓬勃发展就同时也昭示我们:它的上面有许多空白,荒芜的空地我们种上鲜花就有可能长出毒草。如一幅白纸待我们去描绘。互联网高地,健康向上的内容不去占领,消极颓丧的东西就有可乘之机!教育机构、各级政府、公职部门,应把网络网站建设、网络内容充实作为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我们也遗憾地看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部门或无动于衷,麻木不仁,或敷衍了事,表面文章,其结果是要么没有自已的阵地,要么内容长时间得不到更新。之所以如此,一是对自已作为社会主体的责任认识不够,二是有关制度不健全,三是方法有问题。对此,一方面要加强制建设和群众监督,问责有力。
六、面对不良网络现象必零容忍。
每当有当事网络主体受到责罚惩治,无不令人拍手称快。但是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每次的净网监管之后,不良网络现象却总能死灰复燃,或卷土重来,沉渣泛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顶风作案者有之,或销声匿迹之后,花样翻新,巧立名目,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打擦边球,挑战公众良知,道德底线,公序良俗。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互联网在我国,已经呈现爆发式发展的势头,并且这种势头还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去。对提高公民素质,提高生产销售效率,促进社会现代化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主体的多元化,电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电商,实业主体、公民组织乃至个人,都力图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或求得商业利益,使得互联网有关的利益格局复杂化。同时,技术手段多样化,有线或WIFI,移动运营商数据流量,WEB、BBS、QQ与微信、博客与微博、自媒体,利益格局复杂化和技术手段多样化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不管怎样复杂,怎么要求,“严”字当头是真正的呵护与扶持,失之于严则遗患社会。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使监管有法可依;论证研发监管的技术手段使监管无露洞,无死角;最后辅之以家长和学校的正确引导,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