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丹
摘 要:校园贷治理一直是困扰高校和社会的重难点问题,面对校园贷顽疾,政府、高校、银行、家庭以及学生要联合发力,促进校园贷治理网络化、全面化、体系化,净化正规贷款业务环境,让校园贷无处藏身,维护大学生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校园贷;大学生;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35.059
1 校园贷协同治理的逻辑阐释
协同治理指的是这样一个过程: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或者公民等利益相关者,为解决共同的社会问题,以比较正式的适当方式进行互动和决策,并分别对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校园贷在多元化的互联网环境中呈现出极其复杂的发展态势,需要引入高校、正规商业银行、家庭、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力量,共同商讨对策治理校园贷。
1.1 校园贷卷土重来,治理成为必然
校园贷的运行主要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展贷款业务,“宣传面广,信息渗透性强”是众多网贷平台成功运营的基础,随着校园贷业务宣传的出现,也暗示着校园贷将死灰复燃,各平台大量使用“额度高”“放贷快”“利率低”等词汇进行虚假宣传,这种欺骗性行为让大学生群体掉入诱贷陷阱而不自知,导致校园贷事件的发生。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及相关部门也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校园贷的治理,然而各大网贷平台还是迟迟不肯退出,改头换面的校园贷仍然有恃无恐地进行着交易,所以对校园贷的持续性治理成为必然选择。
1.2 各主体有治理校园贷的责任
(1)大学生有基础性责任。校园贷消费是在大学生群体之间形成的一种扭曲性消费心理,为了满足其可怕的虚荣心,不顾现实情况进行贷款消费,当网贷平台通过暴力催收的方式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往往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周转,导致雪球越滚越大,最终无力偿还。所以大学生作为校园贷的借贷主体,应该自觉抵制校园贷,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2)政府和家庭有监督责任。校园贷恶性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给社会大众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影响社会和谐,所以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消费环境,政府要制定相关法规,发挥监督作用。
校园贷影响家庭生活,学生网贷事发后家长对子女的巨额贷款难以偿还,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可能导致家庭悲剧的发生,为了避免校园贷事件再次给家庭带来伤害,家长要关心和了解子女的消费情况,积极承担家庭监督责任。
(3)高校有教育引导责任。不良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不仅危及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安宁生活,而且冲击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园贷在高校的蔓延,很多学生总想着不劳而获,不专心学习专业知识,不静下心来认真进行科研,不利于高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成就的提高。所以高校为净化校园环境,引导学生回归学习的本质,必须采取措施治理校园贷。
(4)银行应承担社会责任。虽然银行不是校园贷直接危害对象,但作为国家商业组织,在校园贷危害肆意蔓延的形势下,也需要承担社会责任。银行要积极开发相关产品,给大学生群体提供一定的贷款额度,促使大学生远离非法校园贷。
1.3 单一主体治理效果有限,协同治理成为必然
(1)从政府的治理来看。2016年以来,虽然国家各部门不断出台关于网贷的规章制度,但在现行的网贷行业中,依然存在统一的行业规则和运行机制缺乏,风险防范管理体制不完善,网贷担保和风险保障制度极其匮乏,市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缺乏,监管部门对网贷消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职权范围和监管职能都不明确等问题。由于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對校园贷行业的整治还很乏力。
(2)从高校的治理来看。首先,高校对校园贷的治理存在滞后性,学校层面没有完善的危机预防机制。从频发的校园贷事件中可以看出,学校不能事先察觉并及时制止学生的贷款行为,对校园贷事件总是后知后觉,导致悲剧发生。其次,高校宣传教育效果有限。高校对校园贷的治理大多采取宣传教育的措施,如文件宣传,会议宣传等,然而这些宣传大多停留于表面,看似覆盖面广,实则效果甚微。除此之外,部分高校持一种隔岸观火的态度。一些还未发生校园贷事件的高校对校园贷的危害没有清醒的认识,疏于对学生的了解,对政府的政策也是应付的态度,当危机真正来临的时候,往往惊慌失措。最后,也不能很好地处理校园贷问题。
政府和高校作为校园贷治理的两大主力,尚且不能独自解决校园贷问题,其他的主体对于校园贷的治理更显得心有余但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高校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成为一种新选择,协同治理是必然。
2 校园贷协同治理的现实挑战
2.1 政府与高校之间单项式沟通
在对校园贷的治理中,政府与高校之间还是传统的“上下级”命令式的政策信息传递,往往是政府出台相关文件,高校被动接受,高校缺乏应对校园贷危机的主动性举措。由于我国高校数量多、分布广,且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政府很难对各高校进行有效的监督,加上对校园贷的处理主要是采取教育宣传等预防性措施,对宣传教育的效果很难进行量化评估,高校和政府之间缺乏一套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导致不能对治理方案进行完善。高校与政府没有形成统一战线,仅仅是政府有要求,高校选择性执行,缺乏双向政策商讨,协同难度大。
2.2 家庭和高校之间教育链断裂
在校园贷的协同治理上,家庭和高校对学生的监管很难实现信息对称,教育存在脱节。高校由于学生数量多,且大多来自不同的地方,不能从家长那里获得学生的相关信息,也很难将学生的在校情况反馈给家长,很多家长也不会主动向学校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加上很多学生上大学后与家长的联系变少,当子女出现贷款行为时,家长往往也是蒙在鼓里。不少家长即使明知这是陷阱,但是为了自己的孩子的前途考虑,不得不选择支付巨额赔偿,尽快平息事件以降低对孩子可能造成的伤害。这就导致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总是处于被动的局面,当事情发生后才进行批评教育为时过晚。家庭和学校之间难以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对学生信息的掌握存在差异,无法进行教育对接,很难形成有体系、完整的教育链条。
2.3 学生与银行之间供需不匹配
在校园贷事件中,大学生群体频频以身犯险,究其原因是消费欲望驱使,特别是在便利的互联网条件下,“6.18”“双11”等购物节催化大学生群体的购物欲望,与此相对应的是正规挂牌银行给学生提供的信贷产品供不应求。校园金融需求多样化且人数大、额度小、期限不确定,传统金融机构因成本收益问题没有足够动力开展校园金融服务,校园金融需求与供给的匹配问题仍是重要的难题。加上校园市场分散,大学生还款能力有限等因素影响,银行收回贷款存在高风险,当低利润与高风险并存的时候,银行缺乏持续性的动力推出产品,从而不能满足大学生的需求。
3 校园贷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3.1 政府牵头,多方配合
政府在校园贷的治理中应该发挥协调引领作用,注重政策上层设计。我国应拓宽立法范畴,出台《校园信贷服务规范》等专项法律,将“校园贷”纳入法律规范之内,尤其是涉嫌高利贷行为的贷款,更应利用刑事法律予以调整,以此强化法律对“校园贷”的规制,遏制日益猖獗的“校园贷”乱象。高校、银行和家庭要积极承担责任,配合落实政府出台的政策。
首先,高校和银行之间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正规贷款渠道。高校可以为学生推荐可信的、专业的信贷机构,同时银行推出针对大学生的产品,如消费贷,创业贷,助学贷等,高校与银行合作采用“开正门”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多种信贷产品,满足大学生的消费、创业等资金需求,引导大学生远离校园贷。
其次,高校和家庭之间要实现教育对接。学校重视校园贷防治工作,组建以辅导员和班委为主要成员的宣传队伍,密切关注学生的生活动态,发现异常及时告知其家长;在“双11”等购物节到来之前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对学生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不轻信校园贷骗局。家长进行监督教育,以身作则,关心子女的学习生活,主动向学校询问子女的情况并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3.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在协同治理中,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贷款透明化。第一,银行的产品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产品的宣传要真实、全面、准确,贷款需要家长同意和学校知曉。第二,利用新技术建立学生征信体系,采用评级制度对大学生进行信用评估。“校园贷”归根到底是一种金融行为,因此高校需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动合作。利用大数据库,建立大学生征信数据体系,构建“校园贷”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数据分析,采用积分制对大学生的信用进行等级划分,不同的等级贷款额度不同,有效规避风险。第三,贷款机构之间要实现贷款学生信息共享。避免学生同时在几个平台进行贷款周转,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进行信息共享,根据学生及家长的实际需求与还款能力进行合理放贷。
3.3 提高大学生远离校园贷的自觉性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校园贷在学生群体中盛行的根本原因是大学生不能正确处理自己的消费需求,在错误消费理念的指导下盲目贷款、过度消费,导致最终落入贷款的漩涡而不能自拔。大学生要自觉抵制消费诱惑,用正确的消费观指导自己的消费。其次,要养成合理的消费习惯,理性消费。根据棘轮效应指出的人的消费习惯形成之后有不可逆性,即易于向上调整,而难于向下调整。大学生一旦通过贷款在一段时间内形成了高消费的习惯,便很难降低消费水平,会导致贷款行为持续发生,所以大学生要学会节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消费。最后,要提高辨别能力,选择正规贷款机构。当出现贷款需求时,可以在家长的同意下进行贷款,但此时要慎重选择贷款机构。广大学生应提高甄别借贷平台的能力,选择信誉度高、利率适当的借贷平台,避免跳入校园网贷的“那些坑”。总之,大学生要把抵制校园贷的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远离校园贷。
参考文献
[1]田培杰.协同治理概念考辨[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01):124-140.
[2]黄道主,李鸣.论高职生涉入不良校园贷的主要特点、个体成因及教育防范[J].教育与职业,2019,(16):101-106.
[3]王宏武.多维协同视角下高职院校校园网络借贷治理[J].教育与职业,2018,(21):62-65.
[4]曹辉,刘妍.不良校园网贷的经营、危害及归因[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0(S1):287-290.
[5]霍冉冉,郑联盛.校园贷的风险与防控[J].金融市场,2017,(10):100-102.
[6]朱艳.多方共治不法“校园贷”[J].人民论坛,2019,(14):100-101.
[7]曹辉,潘悦.“校园贷”的违规乱象、规制体系与高校应对[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9,41(S1):47-51.
[8]胥青.“校园贷”的风险防范与教育引导机制探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16):62-64.
[9]杨东.用法律红线整治不良“校园网贷”[J].人民论坛,2016,(34):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