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虹
摘 要: 实习是检验高校教学成果的有效手段,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实习基地是保证毕业实习工作顺利完成的场所。如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摆在地方高师院校法学教育面前的重要任务。深化地方高师院校法学教育和实习基地的互惠共赢机制,可以推进法学教学改革,促进地方高师院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深化地方高师院校与实习基地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地方高师院校、实习基地、学生三方的共赢。
关键词: 地方高师院校; 实习基地; 互惠共赢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20.03.023
Analysis of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Mechanism Between
Local Normal Universities and Practice Bases
GUO Hong
(Yili Normal University, Yining 835000, China)
Abstract: Practice is an effective means to test the teaching achievements of universities, which is an important link to train students to combine theory with practice. Practice bases are the foundations to ensure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graduation practice.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cultivating applied legal talents are the important tasks for law education in local normal universities. Deepening the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mechanism between local normal universities and practice bases can promote the reform of law teaching, promote the higher quality employment of local normal universities graduates, deepen the cooperation and communication between local normal universities and practice bases, which realize the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of the universities, practice bases and graduates .
Key words: local normal universities; practice bases;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mechanism
霍姆斯大法官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辑分析,而在于法律经验,而法律经验则来自于司法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更多的实践型法律人才。鉴于实践教学对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独特价值,强化实践教学已经成为国家层面、实习基地、高校层面的重要趋势。地方高师院校以培养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实习基地的支持。实习基地是高校开展司法实践活动的重要平台,是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需要,也是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必备条件。然而,由于受传统教学模式、就业困境等因素的影响,地方高校在落实实习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实习基地单位的积极性也不高。只有建立有效的互惠机制,才能实现地方高师院校、学生、实习基地三方的共赢。
一、重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一)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
中央及教育部多次出台相关指导文件、政策意见和质量标准,提出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重视实习”、“建立和完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指出,要“重视实践环节,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指出,要“建设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2]7号)指出,要“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支持高等学校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形成一批高等学校共享共用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指出,要“在理论课中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组织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时长不得低于10周”。《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高[2018]6号),明确了改革的任务和重点举措,要“重实践,强化法学教育之要,完善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1]。《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指出,要“充分认识实习的意义,规范实习教学安排,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强化实习组织保障”[2]。重视法学实习基地建设,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其实是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紧密相关的。
(二)地方高师院校的高度重视
上述相关指导文件、政策意见和质量标准,为高等法学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供了支持与指导。地方高师院校应顺势而为,立足现实,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层需求为本位,走应用型法律人才之路。法律实践是实现人才适应需求的必要的一环,地方高师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撑。这就要求地方高师院校在建设和完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同时,也要加快对校外实习基地的规范化建设。笔者所在的伊犁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开办于2003年,自开办伊始,就非常重视对法学教学改革的研究工作,不断加大对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学校每年都会举办法律大讲堂和法治热点研讨会,邀请校外实习基地领导、业务骨干和校内学科带头人参加,研討法学教学改革情况以及如何更好地做好实践教学工作。法学院结合我校向应用型大学的转型要求,逐渐摸索出一条有特色的法律实践模式的新路,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实践场所平台,使专业建设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并直接孵化出几项标志性的成果:2011-2013年民法学、经济法和刑法学先后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2016年在伊宁市司法局的支持下,成立了伊犁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调解中心,2016年度“法学专业实践基地集合式教学模式”获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2017年法学获校级重点学科立项,2019年经济法学课程被评为自治区一流课程。此外,2018年由郭银江同学主持的“‘伊+法律诊所运营模式创设”项目成功获批为国家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这是我院学生首次成功申报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
(三)实习基地领导的高度重视
新时代地方高师院校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协同育人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要“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意见》,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推进法学实践教学,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不断探索与地方高师院校合作方式与途径,支持高校法学教育的不断深化改革,通过共建实习基地,与学生结对共建,为学生接受实践环节的教学和实习提供有利条件,推进互聘制度等措施深化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因为他们已经认识到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重视实习工作也是实习基地单位的责任。它对整个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意义重大,实习基地单位应该义不容辞地推进实习基地建设。这就使得学生实习工作成为实习基地工作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列入了实习基地单位工作的议事议程。
二、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教学改革
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势必会增加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地方高师院校应顺势而为,积极探索和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和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做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5]党的十八届四中、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高校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与后备力量,是当下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和使命。[6]近年来,地方高师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展,但是,受传统课堂教学惯性与守旧观念的影响,法学教学课堂上普遍偏重理论化,重视对法律构成和法律效果的理论阐述,缺乏对实践经验的介绍探讨,特别缺乏对法律职业技能、法律知识运用等实践能力的培养。[7]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使得高校法学教育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地方高师院校要着力推动、打造、输送一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法治人才队伍。
(二)发挥地方高师院校培养优势的需要
地方高师院校大多处于中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地方财力资金十分有限,社会融资渠道狭窄,在学术水平、学术研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和生源等优质资源供给上与部属高校以及坐落于中心城市的高校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地方高师院校的建设与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具有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比较优势。因此,地方高师法学院系必须根据地域发展需要和自身培养能力等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而不能一味盲从重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毕竟,当下中国急需的是具有法治理念的基层优秀司法队伍干部、优秀律师服务队伍和具备法律服务素养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8]只有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才能彰显出地方高校培养法学专业人才优势,切实有效地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质量,推进地方法治社会建设。
伊犁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开办于2003年,自开办以来,坚持以服务伊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同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最终以培养面向南北疆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己任(着重培养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积极推进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深度合作,积极为新疆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始终坚持学生参与体验式实践教学为理念,从而推动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利用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习基地等实践教学研究平台,在不断探索与创新过程中,逐步摸索出一套较为适合法学专业实践发展的教学模式,即法学实践基地集合式教学模式,取得显著的实践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欠发达地区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有益启发与示范作用。
(三)地方高师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要求
目前,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700多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几十万人[9],法学教育进入多元化时代,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法学院系应当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因为,没有特色就难以生存。对地域经济不占优势的地方高师院校而言,应该结合地域优势,利用本校的优势教学资源和优势学科,把法学专业和自己的优势学科有机结合,设置与其他院校法学专业侧重点不同的独特学科。因为发展特色学科不仅可以避免同质化,也最容易、最符合发展规律。与整体实力雄厚、办学历史悠久的重点法学院系相比,我院呈现出年轻化、规模小的特点,考虑到学校所处伊犁的地缘关系,我院一直秉承以“边疆社会治理、边疆区域经济、中亚法律和民族团结法制”为主要特色,并始终坚持走教学、科研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将我院建成南北疆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
我校自2007年开始有第一届法律专业毕业生以来,已先后有多名内地生源的本科生主动到新疆最边远的塔什库尔干、且末等县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这是法学重点名校的学生不可能选择的去向),这些毕业生的到来解决了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的问题,活跃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氛围,提供了解决问题新思路,特别是90后正在成长为司法行政战线的中坚力量,为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法治事业的繁荣做出了贡献。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实例反映出地方高校(尤其是西部地方高校)培养的法学学生对西部,对基层的认同感和职业感,这与地方高校开办法学专业的特色要求是分不开的。
三、建立地方高师院校与实习基地的互惠双赢机制
(一)建立互惠双赢机制需要双方共同努力
做好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地方高师院校单方的努力,需要推动地方高师院校与实习基地共同努力。
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开始每年选派1-2名教师赴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与法律实务工作,深入了解法律實务部门的创新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汲取第一手资料,为教学过程中使用真实的案例提供保障,提高实践教学效果。为8名优秀法官发放兼职教师聘书,鼓励支持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伊犁州法院行政庭庭长黄险峰到我院任教,负责参与法律实务课程的授课。为法院干警提供短期培训的机会,学习法学专业的理论知识,这种方法无疑会推动实践教学的深入发展。
实习基地按照“一带一”的实习培养计划,为每位实习生指派了一名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作为“指导老师”,在他们的精心指导下,学生手的实践能力不断增强,法律综合素养大幅度提升,如2019届的刘惠敏同学在伊宁市检察院实习期间,政工科科长张玲云有意识培养她的活动组织和协调及大型材料的撰写能力,同时,刘惠敏同学还一直努力追寻从书本到现实的“脱胎换骨”,积极主动帮助控告申诉科整理卷宗、参加开庭审理,了解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刘惠敏同学坦言,在伊宁市检察院的实习经历对自己后来选择到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工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与学生零距离长时间接触中,实习基地也在考察和了解学生的个人修养、学习技能与法律综合能力,以便招聘到更为适合的优秀人才,这在无形中大大拓展了法科生的就业渠道。学生在基地实习期间,法学院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组建了指导团队,负责指导、监督学生实习情况,确保法科生顺利完成实习工作。
(二)建立互惠双赢机制助力推动教学改革
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应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在法学教育本科阶段加强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和法律思维的养成。[10]然而,要真正实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胜任毕业后司法运用的目标,还需要教师教学理念更新和教学水平提升。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为“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的“三中心模式”,“教学手段十分单调,黑板、简单的多媒体、教师的一张嘴便构成了教学的全部”。[11]随着国家对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视,社会各界对改革这种教学模式的呼声未曾间断,然而囿于应试教育、行为惯性、教育资源等的限制,改革的进展十分缓慢,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特别是对于已经习惯这种教学情境的一些教师来说,要转变教学观念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学指导意见》明确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教师要“转变在教学中的角色,落实学生主体地位,避免单纯的理论灌输和说教”。(2)教师要“重视并推广案例教学,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中的鲜活案例转化为教学素材,融入课堂教学”。(3)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并推广多样化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4)教师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将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5)教师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积极参加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有关的培训,以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12]要实现上述要求,可以通过地方高师院校和实习基地的互惠双赢机制来完成。
(三)互惠双赢机制实现的可能性
经过多年的开拓和积累,法学院已与州直各市17家法律事务部门,签订共建实习基地协议暨授牌仪式,包括伊犁州法院、伊宁市法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伊犁州检察院、伊宁市检察院、伊犁州司法局、伊宁市司法局、第四师司法局、伊宁市怀泽律师事务所、伊宁市盛业律师事务所、伊宁市同济律师事务所、伊宁市九城律师事务所、伊宁市边塞律师事务所、伊宁市长信合律师事务所、伊宁市西创律师事务所和伊宁市佟巨律师事务所,每年平均近120名法科毕业生能在这些实习基地获取宝贵的实习经验。
经过多年运作,伊犁师范大学与上述实习基地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一对一”的指导老师,实行严格的实习指导和管理制度。伊宁市法院是伊犁州法院系统审理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办案压力大,人员紧张,特别是在开展执行大会战期间,实习生在有效缓解执行局人手不够的问题,帮助法院业务建设(法律文书撰写和材料归档)的同时,还丰富了实务部门的业余文化。伊犁州司法局、伊宁市司法局等实习基地定期聘请我系韩宏伟教授、岳书光副教授到相关单位做学术讲座,为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分享最新学术研究动态。法学院请法官、检察官、律师进校园,将法治建设和法律实践中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为深化学生对社会生活和违法案件的认知,同时协助和参与法院审判工作,法学院和伊宁市法院共同举办了“司法助理实践”结对签约活动。不少毕业生已经成长为新疆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的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间接说明了我院不断为实习基地输送优秀毕业生。
上述措施的实施为深化伊犁师范大学和实习基地合作、互惠共赢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实现地方高师院校和实习基地协同育人提供长效的保障。只要双方进一步深化互动的科学化和常态化机制,执行学生、地方高师院校和实习单位均能受益的积极政策,就可以使这一机制有效运行,达到三方共赢的目的。
四、互惠共赢机制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
要达到学生、地方高师院校和实习基地三方共赢的目的就要建立互惠共赢的实践教学机制。这种机制既要方便地方高师院校操作,又不会增大实习基地的社会压力。它要体现出地方高师院校的主动性和应变性,要有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有利于法科学生的就业。
(一)长期坚持
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在学生的法学实践中已经与实习基地尝试建立了互惠共赢的实践教学机制。法学院领导一贯重视迎新和入学教育工作,利用新生入学教育的契机,加深新生对学科专业的认识,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常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实践的理解。举办系列活动之优秀校友成长之路和精英人生分享会,加强在校学生与优秀校友的交流,引导在校生科学学习,科学规划职业目标,追寻法律人的梦想。对不同年级推行“分类培养”模式,即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的组织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低年级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参加“睿熠杯”辩论赛、法院开放日活动、庭审观摩和寒暑假社会调查;中年级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园法律知识咨询、社会普法宣传、模拟法律研讨、参与教师法律诊断、法律进课堂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活动;高年级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全程参与优秀律师的案件代理,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代理案件。提高实践教学环节比重,将法学专业的实习时间由原来的8周延长至1个学期,实习时间的延长,加强了学生对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的熟悉掌握程度,使学生有机会“真刀真枪”地深度参与到了司法裁判的全过程。开展庭审进校园系列活动,真实庭审的观摩有助于学生深入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直观了解庭审程序,有利于做到学习与实践并行,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二)不断完善
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教育活动过程,是地方高师院校的长期任务,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发现、总结并持续完善。
1. 创建多样化的实习基地。从我院历年法科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法科毕业生就业范围呈现多元化、广泛性的趋势,其中有90%的毕业生进入非司法部门,如司法行政机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正与仲裁机构、部队、国企(电信、邮政、移动、电网、银行信用社)、私企和大学生“村官”,从事非诉讼及社会、社区管理等工作。相关行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说明,一是法学是一门应用面很广的专业,二是法学教育培养和法科毕业生就业观念转变,三是法考的改革和难度加大,造成了法科毕业生很难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行业。因此,伊犁师范大学在进一步巩固原有实习基地(要集中在司法实践部门)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学生的需求情况为工作导向,扩宽实习基地的覆盖范围。实习基地多元化,既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未来职业选择来选择实习基地,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实习积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还可以提高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2. 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达到三方共赢。在实习基地的运作中,有部分实习基地是出于响应号召或出于人情与地方高师院校签订共建协议,为学生提供专业实习岗位,提供免费的交通和午餐,指导学生实习,还有部分在最开始参与的积极性就不高,或者最开始因为实习基地业务骨干或中层领导为地方高师院校毕业生或朋友,但随着人事变动,积极性具有不可持续性。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高师院校与实习基地的深度合作,实现地方高师院校、实习基地、学生三方共赢。首先,地方高师院校要有利用自身的各种资源和优势为实习基地提供服务的意识,如为实习基地提供丰富的法学图书资料和电子资源,以实现资源共享;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实习基地单位的业务骨干到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以改善实习基地单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定期在实习基地单位开展法律理论培训工作,为实习基地提供人员培训教育。其次,合作开展学术研究,加强疑难案件探讨。双方通过签订合作课题协议,确保实习基地单位在领域的先进地位,如联合申报“两高”和自治区法院、检察院、法学会发布的调研课题,地方高师院校也可以派科研水平较高的教授负责课题的指导和结题工作;共同举办各种学术会议,聚焦时下热点法律问题、司法实务的认定难点,推动学界和实务界之间的长期互动。举行疑难案件专家讨论验证会,提升实习基地单位司法水平,如法检干警可就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审委会中讨论中总结出的疑难问题反馈给高校学者,听取审理报告、查阅卷宗,弄清案情后整理出疑难问题的焦点。地方高师院校法科学生可就专业学习、职业规划及备考(法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与实习基地单位青年干部沟通交流,学习成功经验。此外,实习基地为法学院教师实证调研提供帮助。实证法学研究早已风靡全球,受传统法学研究范式的影响,重点院校法学教师则更多聚焦教义学研究或者规范研究。地方高师院校法学院系科研水平刚刚起步,高层次的项目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还不多,因此,就基础研究和理论创新而言,地方高师院校是永远无法超越科研型的重点高校。地方高师院校应该瞄准应用性研究的定位和目标,将科研活动融入区域的经济社会建设中,提供解决方案和决策支持,这就要求法学院教师不仅要关注文本上的法律,还关注行动中的法律,而实习基地有丰富的案例可以向法学院提供,这恰恰是法学教师做科研所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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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