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

2020-12-14 03:54刘长秋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印发

[摘  要]强化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助于发挥离退休党员余热,体现组织关怀,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管理,也有助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当前,党内在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还存在法规制度较为散乱和薄弱的现象,需要尽快出台一部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的党内专项法规。在这样一部法规中,需要明确离退休党员管理应当确立的指导思想、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应当强化的管理机制与方法。

[关键词]离退休党员;管理;党内法规

[中图分类号]D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20)06-0072-08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为此,《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而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也提出,要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需要,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这不仅为今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学术界探讨和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在《意见》及《规划》的指引和指导下,学界探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成果已经越来越多且越来越细。这对于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乃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言,无疑具有不言自明的重要意义。然而另一方面,目前学界对于离退休党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关注和探讨却还不多。实际上,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直接影响着党自身的形象以及党建的成效,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而在依规治党已经成为管党治党主旋律的背景下,离退休党员的管理也需要依规而行,为此,需要在理论上加强该方面的研究以助推相关制度建设。以此为基点,笔者拟就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浅加研究,以期抛砖引玉,推进学界进一步深化该问题的研究,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略尽微力。

一、强化离退休党员管理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价值

离退休党员作为党员中较具特殊性的群体,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做得好,可以使广大离退休党员的正当诉求得到实现,从而激发广大党员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奋斗,也能够强化离退休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更广层面,提升党的自我治理能力与自身形象。而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则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已经被确立为国家战略而依规治党也已经成为管党治党主旋律的背景下,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发挥离退休党员余热

党员作为中国共产党这一执政党与领导核心的成员,有着先进性与纯洁性方面的严格要求,其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先进分子,往往具有一技之长以及良好的德行修养,能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之中,推动实现社会治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离不开全党脚踏实地、真抓实干。”[1](p190而离退休党员自然也包含在全党在内。离退休党员尽管已经由于年龄、伤病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原单位的具体工作,但依旧可以在社区、街道甚至是原单位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于离退休党员,如果不引导、不激励他们发挥先锋战士作用,在党员队伍建设中就会留下一个相当大的“天窗”,“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二字就名不副实,党的战斗力也会受到影响。[2]通过强化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离退休党员纳入法规的管理之下,使其能够与党保持更紧密的联系,接受党的领导、指挥和安排,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协助社区、街道或原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做到离休不离党,退休不退场,有利于其更好地利用自己的特長发挥余热,继续为人民服务,为党做贡献。就此而言,强化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显然有助于广大离退休党员发挥余热,继续在不同的领域,遵照党的统一要求服务于党,服务于人民,有利于推进党内治理,增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实效。

(二)有利于体现组织关怀,增强离退休党员归属感

从需求论的层面看,人的需要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物质外在需要(如工资、奖金、福利等),第二类为社会性外在需要(如信任、尊重、认可、表扬、赏识等),第三类为过程导向的内在性需要(如机会及挑战性等),第四类则为结果导向的内在性需要(如成就感、自豪感、归属感等)。[3]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也认为,人作为社会的成员除了具有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之外,还具有爱的归属感、尊重以及自我实现方面的需求。人人都希望得到相互的关心和照顾,都希望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也都希望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党员作为党的成员也拥有强烈的组织归属感,即希望能够得到来自他人、社会尤其是组织的认同、肯定、支持以及关心和管护,希望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组织的承认,希望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离退休党员作为离退休人员,其组织关系将不再归属于原单位,尽管各单位一般都会设有离退休党支部,通过离退休党支部来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但与之前其在职时的感受必然存在一定落差,从而令其心理上产生失落。实践中,各单位离退休党支部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并不能满足党员希望组织认同的的强烈心理需要。不仅如此,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体系还不完善,一些年老体弱、卧病在床、子女下岗、企业改制的离退休党员们晚景确实困难,有的甚至难以保障基本生活,急需党和组织的关怀帮助。[4]通过加强离退休党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借助法规强化离退休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明确离退休党员与相应党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增强离退休党员与党组织的联系,充分体现党组织对离退休党员的关怀,使广大离退休党员意识到其没有被党忽视和遗忘,依旧受到党组织的管护、重视和关心,可以增强其归属感,增进其对于党的感情。

(三)有助于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治理

作为党的组织成员,党员在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要求上并没有离退休与在职之间的区别。对于党员而言,只要没有被开除党籍或自行退党,则其就是一次入党,终生是党的人,终生与党不可分割,都要拥护党、受党管理,其一言一行都关涉党的形象。在职党员如此,已经离退休的党员也如此。对于离退休党员而言,其对党形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正反两个方面。其一,就正的方面来说,有许多党员始终牢记自己的初心与使命,坚持党员的标准,不忘党的要求,在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维护党的纯洁性上下功夫,始终做到模范带头,示范引领服务大局。这些离退休党员在社会上发挥了正能量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他们感受到了党的先进性,深刻体会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热情与担当,更加拥护党,爱戴党,信任党。其二,就反的方面来说,有些离退休党员与党的要求渐行渐远。例如,有些离退休党员逐渐忘记了入党时的初心,忘记了自己作为一个党员应当承担的使命责任与应当遵守的行为标准,模糊了自己与群众的界限,将自己完全等同于普通群众,在一些小事上与群众斤斤计较;有些党员将离退休混同为了离退党,政治学习不积极,政治敏锐性降低,违反政治纪律,大搞封建迷信甚至参加邪教组织;有些党员则在离退休后言行背离党的要求,不顾大局,甚至妄议中央;还有些离退休党员则人退心不退,利用过去在单位内部的影响插手单位内部事务,阻挠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也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原来职务的“余威”,发挥异化“余热”,谋求不正当利益[5]。“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应该首先想到党的整体利益,都把党的利益摆在前面,把个人问题、个人利益摆在服从的地位。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6](pp130-131但以上这些离退休党员显然把个人问题、个人利益摆在了首位,对党的形象起到了负面作用。

由此可见,党员对于党的形象的影响是不区分其是否离退休的。只要其没有退党或被开除出党,则其个人表现都会关涉党的整体形象,关涉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党的看法与态度。为此,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高度重视并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而在全面依法治国已经被作为国家战略且依规治党已经成为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背景下,强化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出台相关的党内法规,是践行依规治党并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体现。

(四)有利于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党内法规明确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便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进。在管党治党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而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点客观上决定了以下逻辑,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换言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要领导和治理好中国,中国共产党首先要有一整套的党内法规制度,约束自身的行为,规范自身对国家和社会产生影响的范围、方式和内容。”[7](p89就此而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涉及方方面面,边边角角,而离退休党员管理就在其中。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体现着党的治理能力与执政水平,关乎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顺利推进。强化离退休党员管理之党内法规立法可以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能够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管党治党无余缝,可以很好地显现并极大地增强党的自我治理能力与执政水平,可以使黨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就此而言,强化离退休党员管理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自身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客观选择。

二、当前离退休党员管理的相关制度现状与问题

离退休党员作为党的成员,是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必须要关心和关注的一类群体。当前,伴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离退休党员在党员中的占比正在逐年上升。中共中央组织部2018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布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059.4万名,其中,离退休人员1814.8万名,占比超过20%。[8]离退休党员已经成为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重视离退休党员管理不仅极为必要而且日显迫切。而在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主旋律且全面依法治国内含了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宏观背景下,强化离退休党员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无疑是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的显性要求。

(一)当前离退休党员管理的相关制度现状

目前来看,在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党内在中央层面尚无统一的党内法规制度。但一些部门和地方党委印发了一些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而这些文件构成了有关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党内制度。例如:1978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慰问老干部活动的通知》,1981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安排和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组织生活的通知》,1981年8月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离休退休干部阅读文件问题的通知》,1982年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1985年1月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慰问由街道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的通知》,1997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2006年5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3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2017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等。除此之外,各个地方党委还依据中央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党内文件,如2017年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建试点工作方案》、1998年印发的《上海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以及上海市委组织部印发的《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离退休手续通知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2009年11月印发的《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离退休干部五好党支部工作实施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2013年联合印发的《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规定》,中共湖南省委2017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宁波市委2000年12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等。各个单位的党委普遍都制定有关本单位内部离退休党员管理的一些制度。这些党的文件对于离退休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党性修养以及党支部建设等做出了相应规定,在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在政府层面,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与法律法规,如1980年10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83年5月印发的《劳动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200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2000年2月中国科学院印发的《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京区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1年5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不仅如此,离退休党员作为老年人显然也受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保障。而我国早于1996年就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进行了多次修改,而各个地方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显然在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也发挥着不容抹杀的重要作用,它们与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一起,共同构成当前我国离退休党员管理的法治体系。

(二)现行有关离退休党员管理制度的问题

总体来看,在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党内还没有一部党内法规,只有一些规范性文件以及一些政府部委文件或地方性党政文件。这些文件作为目前有关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党的政策或国家的政策,其制度的效力层次相对比较低,规范性不足,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且相关制度较为凌乱和琐碎,存在制度重复建设的现象。不仅如此,这些文件规范的侧重点也不相同,例如:一些文件侧重于规范离退休党支部建设,一些文件侧重于指导离退休党员党费管理,一些文件则侧重于明确和规范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政治待遇保障,还有一些文件侧重于离退休老干部手续的规范等,缺乏统一的管理理念和需要共同遵循的原则。此外,从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来看,这些文件整体上侧重于离退休党员干部的管护和治理,强调的离退休党员中的干部,对普通退休党员的关注相对较少。而且,由于很多文件制定时间相对较为久远,其制度设置与当前及今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已经越来越难以契合。而在国家法层面上,离退休党员作为老年人,其权益的保障显然也需要适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各个地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办法自然会发挥其对离退休党员权益保障的作用。但很显然,离退休党员既是老年人,更是具有先进性要求的党员,其既需要受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的保障,也需要显现其作为党员与一般老年人的不同,需要突显其先进性与纯洁性,需要显现其与一般老年人在政治要求上的差别。在此意义上,作为国家或地方立法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法完全适应作为党员的老年人之管理的需要。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之上,还需要针对离退休党员是老年人但更是党员的实际情况,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党内制定专门的法规,实现对离退休党员更有效的管理。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而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之组成部分的离退休党员管理,亦需要与时俱进,需要立足新时代并体现新时代的要求与特色。在此背景下,正视现行党内制度以及国家立法在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的不足,强化离退休党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借助党内法规来强化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已经成为现实所需。

三、应尽快制定《中国共产党离退休党员管理条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显然,“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内涵之义。而强化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立法,则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必然要求。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党内应当尽快制定《中国共产党离退休党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作为党内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基本法规与核心法规,以便构建起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四梁八柱,全力强化离退休党建,做好退休党员管理工作。在这样一部《条例》中,应当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应当明确的指导思想

科学立法是当代社会治理对于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立法能够立足实际、回应现实的内在需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党内的立法活动也需要遵循科学立法的理念,这是保证党内法规制度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的客观需要。为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要有正确的思想予以指导。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推进是在新时代这样一个宏观背景下进行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与时代同步伐,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不断探索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回应人类社会面临的新挑战,不断推进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不断揭示当代中国深刻变革所蕴含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规律,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9]而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则是这一思想的重要产物。离退休党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党在新时代依据管党治党需要,为回应离退休党员管理的现实需要而应当且必然要强化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設。以此为基点,《中国共产党离退休党员管理条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管党治党的需要,并直面离退休党员管理的现实问题与挑战。这是确保《条例》自身具备科学性,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的关键所在。

(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笔者以为,作为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基本法规与核心法规,《条例》除了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之外,还需要确立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

“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10](p22因此,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逐步确立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使之成为“四个全面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离退休党员作为党的成员,而且是老资格的党的成员,其言行直接关涉党的形象,其管理的成效直接影响党的建设之成效。为此,其必然也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范围之内,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可忽略的对象之一。基于此,《条例》必须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基本原则,对离退休党员不仅要加强管理、管护,而且需要在管理上全面从严,需要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问题。通过从严管理、管护,确保离退休党员始终符合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本色。

2.突出组织认同、关心与管护原则

党员作为党的组织成员,必须要讲党性。“我们党对所有党员提出党性要求,任何党员不得例外。”[11]以此为基点,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管理需要建立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之上。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意味着抹杀和忽略党员的个人诉求,尤其是个人希望得到来自组织方面的认同、肯定、关心与呵护的诉求。离退休党员作为已经基本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党员群体,作为老年人,是党员中的相对弱势群体,更容易产生组织归属感的缺乏和恐惧感,更需要得到组织的关心与爱护。为此,对于离退休党员,党中央以及相应党组织都应当给予及时的关心与呵护,对于其面临的生活中的困难与思想上的困惑应当及时予以解决与解答,对于其所做的于党有利、于国有益、于民有助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认同、肯定和奖励,以此激发其组织归属感与荣誉感,激励他们更好地服务于党、服务于国家、服务于人民。体现在党内法规制度中,《条例》应当将突出组织认同、关心与管护原则作为离退休党员管理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并依据该原则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通过相应的制度来体现对离退休党员的认同、关心与管护,激励其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3.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原则

在离退休党员管理以及相对应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需要协调好离退休党员管理与在职党员管理之间的关系并处理好相关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关系。为此,必须在法规中确立并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原则。具体而言:一是需要在党员管理方面坚持并努力做到统筹协调、协同推进。需要将在职党员管理与离退休党员管理作为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这一整体中两个互相关联又具有一定独立性的部分,在工作中加强统筹协调,使二者共同服从并服务于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做到协同推进。二是需要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坚持并做到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离退休党员是党员中的相对特殊群体,对其管理需要有专门的法规制度;但同时,作为党的成员,离退休党员管理也需要适用有关党员管理的一般性党内法规。为此,《条例》中的制度必须要与已有党员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如《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工作条例》《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等现行党内法规制度)相协调,需要针对现行党内法规在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的不足而制定必要的法规制度,避免规外立规,造成法规资源的浪费以及法规制度之间的相互冲突,要使多种法规制度建设协同推进,互补互助,相互配合,彼此支撑。

(三)应当强化的离退休党员管理机制与方法

“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6](p316对于管党治党来说,任何党内法规要真正发挥作用,除了需要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明确、科学,需要发挥引领与指导之外,更需要设置必要的机制,并采用科学的方法。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党内法规自然也不例外。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党内法规要在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发挥切实作用,除了需要明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并需要确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组织认同、关心与管护”以及“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等基本原则之外,还必须确立一系列科学的机制与管理方法,以确保离退休党员管理的稳步有效推进。例如,应当建立离退休党员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通过明确、突出和强化领导责任,保障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应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党员制度,形成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党员的机制,使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党员成为一种常态化工作,体现党组织对于离退休党员的关心、关怀、重视与管护,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余热,为党服务、为国服务、为民服务;应当建立离退休党员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离退休党员信息的管理,全面掌握和了解离退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施以引导和帮助;应当建立离退休党员党支部工作制度、工作调研制度,强化离退休党员党建工作,为离退休党员实行自我管理、发揮余热创造必要条件。这些作为强化离退休党员管理的机制与方法,显然都有必要在《条例》中被确立下来,形成制度,成为离退休党员管理的抓手。

四、结语

立足于政党政治的角度,“任何政党都需要加强自我管理。政党只有把自身管理好,才能维持组织力量和领导力量。”[12]作为我国执政党与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更应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而在我国社会已经日趋步入老龄化,离退休党员在党员中的占比也已经越来越高的情势下,离退休党员管理作为党自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注并重视离退休党员管理问题已经成为时代所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离退休党员实行依规治理,显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为此,需要结合当前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实际需要,尽快制定《中国共产党离退休党员管理条例》。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强化离退休党员管理并强化党的自我管理,提高离退休党员党的建设之实效的客观需要。

[注释]

①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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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慧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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