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广银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决于“六个从严”,就现实路径而言,只有准确处理、把握、驾驭好三对关系,才能很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必须把握好的第一对关系。在党的建设五个方面中,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一头一尾结合,中间是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贯穿始终,组织力、作风力和反腐倡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又内涵着思想和制度建设。
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关系中,一方面,思想建党影响、规定、引领着制度治党的方向,贯穿于制度治党的全过程。制度有人来制定,也要有人来执行,思想的认识对制度的执行保障至关重要。离开思想建设和思想教育,人们在基本问题上就达不成共识,制度难以制定,即便制定也难以坚持下去。另一方面,制度治党是思想建党的硬约束,思想建设需要制度落实作保障。制度治党在思想建党引领下,解决如何建设党、管好党、治好党的问题,对思想建党具有不可缺少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思想影响力要想转化为约束力,就必须引导制度对党员的行为起刚性规范作用,也就是要发挥制度治党对思想建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总结的那样,一柔一刚,同时同向发力,互为过程,形成合力。两者都不能偏废,不管是思想建党还是制度治党,既治标也治本。
第二对关系就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关系。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把从严治党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规章制度和思想道德在各自的作用范围内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又相互补充。如果二者产生良性互动,就能够相得益彰。以规治党的“规”,有两层含义,一是规章制度,二是规矩,规矩又比规章制度高一个层次。“规”首先是党章,然后是党纪,还有国法,以及我们党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做法,前三个层面组成规章制度,四个层面加起来才是规矩。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规矩和规章制度可以视为同样的内容,同等对待。依规治党可以放大到“规矩”,主要的内容还是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规矩和道德之间有重叠的部分,因为均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源于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又是相互渗透的。很多规章制度体现了思想道德的要求,内涵了价值取向和精神。二者也是相互转化的,在一定条件下,思想要求会固化成制度要求。
无论依规治党还是以德治党,都要以一定的规章制度来选人用人,公正、客观地评价人,这是以制度管人,也是依靠道德、良心、党性发挥作用。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主体是人,是全体共产党员,以及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主体的德才状况如何,思想道德状况是不是高尚,决定了其能否履行、践行规章制度。立规、扬法是善治的前提,务实管用的制度,尤其是能够体现广泛社会成员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需要有德性的人来制定。
良法的执行、落实的也需要德才兼备的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任何情况下都能勇往直前,有担当,善作为。所谓为官不作为,虽然在一定的规章制度内没有违规,但违反了道德,乱作为更属于违规,所以依规治党必须与以德治党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支撑。
第三个关系就是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2016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内法规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统筹推进意识。总书记讲的就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处理好、把握好这三对关系,我们就能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本文系作者在第四届江苏党的建设高层论坛暨“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院”启动仪式上所做发言摘要)
(作者系东南大学原党委书记,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戴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