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后导游人员生存状态的调查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

2020-12-14 06:43王取银范春春
韶关学院学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旅游法专职信度

王取银,范春春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管理系,广东 佛山 528000)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但由于旅游市场不规范,导致多方利益无法保障。过去由于我国旅游市场恶性竞争,旅行社制度不合理,导致一些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安排自费项目,购物时进行欺骗性宣传,导游在许多人眼中成了“黑、贪、狠、宰客、欺骗”的代名词,很多导游只要条件允许,便会选择离职,旅游业也因此难以聚集优秀人才,不利于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这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阶段。《旅游法》对我国旅游产业当中的各个环节,都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导游是旅游业的灵魂,在旅游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以广东省为例开展问卷调查,对《旅游法》实施后导游人员的生存状态、社会地位和收入及离职率等进行探讨。

一、调查研究方法

(一)调查界定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工作满意度是指员工对自己的工作所抱有的一般性的满足与否的态度[1]。离职倾向是指有离开目前团体的倾向或打算,或有离开团体的明确、具体的意图[2]。离职倾向是辞职行为的一个重要预测变量,即个体的辞职行为决定于其离职倾向的强弱。

(二)样本情况

2019年3月采取问卷星平台方便取样的方式对广东省旅行社的导游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542份,其中有效问卷415份,回收率为76.6%。样本来源于广东省19个地市:广州103人、湛江50人、佛山44人、深圳38人、珠海29人、惠州27人、清远26人、潮州18人、中山10人、东莞9人、肇庆12人、汕头8人、揭阳8人、茂名4人、阳江10人、云浮2人、韶关2人、梅州2人、河源13人。见表1。

表1 样本情况

(三)调查研究工具

调查问卷由四部分组成:个人基本情况、薪酬基本情况、工作满意度量表和离职倾向量表。工作满意度量表依据导游人员的工作特性设计而成,量表采用常用的5点量尺计分,分数越高满意度越高。离职倾向量表采用穆建怡设计的离职倾向量表[3],共计五个问项,以5点量尺衡量受试者接受新工作的可能性,分数越高,离职倾向越明显。该量表是在参考了Griffeth & Hom,Mobley et al.的离职倾向量表的基础上设计而成。

(四)效度与信度分析

1.效度分析。运用统计软件SPSS22.0 对工作满意度量表和离职倾向量表进行效度分析。

(1)工作满意度量表效度分析结果。工作满意度量表的KMO数值为0.881,表示适合进行因素分析。选择主成份分析法抽取因子和最大方差法旋转进行因子分析。从工作满意度量表中抽取5个因子,分别命名为:薪酬与管理、社会地位、工作压力、工作价值、工作本身。5个因子的条目分布较合理,累计解释变异量为63.295 %,表明工作满意度量表的效度良好。见表2。

表2 工作满意度量表因子分析

(2)离职倾向量表效度分析结果。离职倾向量表的KMO数值为0.799,选择正交因素转轴法中的最大变异法,抽取1个因子,向量表的五个条目的累计解释变异量为100%,见表3。

表3 离职倾向量表因子分析

2.信度分析。采用同质信度来检验导游人员工作满意度和离职倾向问卷的可靠性,SPSS22.0 输出的 Cronbachα。见表4。

表4 组织承诺量表和离职倾向量表信度分析

工作满意度总量表为0.857,离职倾向量表为0.820。工作满意度分量表Cronbachα分别是薪酬与管理0.846 、社会地位0.848 、工作压力0.752 、工作价值0.745 、工作本身0.639 。总量表信度系数均在0.8以上,分量表信度系数均位于0.6以上,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

二、调查结果

(一)导游人员基本情况

从表1 样本情况来看,从事导游工作的大部分是女性(70.6%),年龄普遍在30岁以下(67.5%),导游人员以未婚者为主(62.9%),学历以大专为主(51.3%),社会上存在大量兼职导游(51.8%),普遍不重视导游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初级导游占比92.5%,这可能是由于大部分旅行社薪酬回报与导游等级不挂钩,导致导游人员考取中高级导游证动力不足。

(二)导游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

1.专职导游人员有底薪保障。从调查结果来看,有底薪的导游人数191名(46%),无底薪的导游224人(54%)。在415名调查对象中,专职导游141名(34%),实习导游59人(14.2%),兼职导游215名(51.8%)。这表明《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能按《旅游法》要求为专职导游人员提供基本底薪保障,改变了《旅游法》实施前大部分专职导游无底薪的情况。

2.专职导游人员有五险一金保障。从调查结果表5来看,大部分导游拥有养老保险(54.7%)、医疗保险(67.2%)、工伤保险(76.1%),少部分导游拥有失业保险(45.1%)、生育保险(44.3%)及住房公积金(24.8%)。415名调查对象中,专职导游141名,占比34%。这表明《旅游法》实施后,绝大部分旅行社能根据法规要求为专职导游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改变了《旅游法》实施前无五险一金的情况。见表5。

表5 导游人员五险一金情况一览

3.收入偏低,期待收入远高于实际收入。415名被调查对象中,有效数据411条。月平均收入最小值为200元,最大值为30 000元,平均值4 700元,年均56 400元,标准偏差2 725.140,远低于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广东就业人员的年均工资98 889元。期待月均收入最小值为500元,最大值为50 000元,平均值8 080.96元,年均96 971.52元,接近广东省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期待月均收入8 080.96元,远高于实际月均收入的4 700元,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统计样本包含了部分兼职导游,他们统计的收入可能只包含导游带团酬金,未将自己的其他收入来源计算到导游收入之内。总体而言,导游收入偏低是不争的事实。见表6。

表6 月均收入描述性统计

(三)工作满意度水平不高

各维度满意度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工作压力( 4.216 9)、工作价值( 3.845)、工作本身(3.551 8)、薪酬与管理(3.218 1)、社会地位(2.577 8)。工作满意度的平均得分为 3.481 9,表明导游人员的工作满意度水平不高,特别是感到职业工作压力大,压力指数总分5分,被测对象均值竟然达到了4.216 9分。此外,导游人员对自身的社会地位感到特别不满意,社会地位指数总分5分,被测对象的社会地位指数均值却只有2.577 8分。见表7。

表7 导游人员工作满意度描述性统计分析

如果从岗位性质来看,工作满意度由高至低依次是实习导游(3.604 5)、专职导游(3.555 1)和兼职导游(3.400 2)。这可能是由于实习导游刚进入旅游行业,对导游职业充满好奇,本身喜欢导游职业,旅行社派遣的导游工作相对简单,工作压力相对较小,对薪酬、社会地位的认识没那么注重。专职导游的工作压力最大,但他们从心底里喜欢导游工作并认可导游的工作价值,不过他们对自身的社会地位感到失望,对薪酬与管理满意度相对较低。见表8。

表8 各类导游工作满意度比较

(四)离职倾向较强

《旅游法》实施后,专职导游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保险福利逐步得到了落实并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兼职导游人员的带团补贴也能如期发放。尽管如此,导游人员的离职倾向并未如预期般明显改善,调查结果显示,导游人员的离职倾向均值为3.1239,表明离职倾向仍然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对导游这一人力资源的实际管理水平没有达到《旅游法》实施的预期结果。

(五)工作满意度与离职倾向呈负相关关系

导游人员的工作满意度、薪酬与管理、社会地位、工作压力、工作价值、工作本身与离职倾向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分别为-0.203**、-0.300**、-0.086、0.144**、-0.213**、0.159**,表明导游人员的工作满意度与离职倾向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工作满意度越高,离职倾向越低。薪酬与管理、社会地位、工作价值、工作本身等四个维度与离职倾向之间也呈负相关关系,表明导游人员对薪酬与管理越满意、社会地位越高、工作价值越大、工作本身越认可,离职率越低。但工作压力与离职倾向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表明导游人员工作压力越大,离职倾向越强。见表9。

表9 工作满意度与离职倾向皮尔迩相关系数(P<0.01)

三、结语

研究表明,《旅游法》实施后专职导游人员的基本薪酬福利制度得到了落实,除了基本工资外,大部分专职导游所在企业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的比重相对较少。由于“回扣”非工资收入被禁止,整体上说,《旅游法》并未让导游的收入得到明显提升。这就不难理解,《旅游法》实施前部分导游人员为何会尽各种办法去获取“回扣”等所谓的“灰色收入”,导致“宰客”频发。导游的实际工资水平低于地区平均水平也与从业者的学历层次有关,旅行社导游从业人员中,大部分导游人员为大专学历。此外,该项研究未将兼职导游与专职导游的薪酬分类研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职导游人员的薪酬水平。

《旅游法》实施后导游人员工作满意度整体水平并不理想,专职导游的工作压力明显高于兼职导游和实习导游,仍承受着低收入与高压力的双重负荷,有部分导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选择离职。因此,要实现“建设一支稳定的素质较高的专职导游队伍”的目标,除了遵守《旅游法》,还需要旅游企业、协会、政府等社会各界多方努力,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导游生存环境。

猜你喜欢
旅游法专职信度
《广东地区儿童中医体质辨识量表》的信度和效度研究
自主筹资筹劳 农村公路要设专职“保姆”
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专职调解员有了自己的家
平衡损失函数下具有时间效应和通胀因子的信度估计
新《旅游法》实施后对导游影响研究综述
跨境邮轮旅游民事法律关系探讨
基于旅游者感知视角的《旅游法》实施效果调查研究
新《旅游法》实施以来对旅行社“黄金周”经营策略的影响研究
专职媒人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