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药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与现状分析

2020-12-14 20:12李春景
新农民 2020年7期
关键词:经营者技术推广实体

李春景

(涡阳县天静宫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安徽 亳州 236800)

农药经营主体包括农药研发、生产、试验、批发、转运、仓储、零售、试验等多个环节与部门,本文所分析的农药经营主体专指农药零售企业与经营个体户,重点是散布于最基层的零售个体户;这些经营者很可能是农药、种子、化肥、农膜等多种农资的混合经营者,本文不加区分,也不影响分析;本文所分析的主体范围是涡阳县全县,因为涡阳县是平原地区农业大县,具有一般农业生产地区的普遍性,具有代表性与分析价值。

在当前的农村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的承担者主要有两大组成部分,其一是政府部门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另一种是农药经营实体。而政府机构的服务能力受诸多限制:其一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下只设到乡镇一级,一个乡镇只设一个机构,并且成员只有三五个人,并且还不一定都有技术职称或服务能力,而服务规模是全乡镇数万亩耕地上的农业生产,服务对象成千上万人,明显力不从心;其二,这些人员都是干部身份,接受乡镇政府与县农业机关的双重领导,依据政府工作安排,这些干部往往必须用更多的精力从事三农政策的落实工作,甚至更多的是计划生育或扶贫等行政性工作,这使得他们的技术服务被进一步限制。第三,这些人虽然理论知识比较系统,但实践方面一般不足,因为他们一般不参与农业生产作业,也没有自己的试验田,在指导生产时往往只会纸上谈兵。与之相比,农药经营实体则存在有更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其一是人员众多,一个乡镇少几个店铺,多则十几个店铺,每个店铺都有至少一个服务人员,全乡镇往往达到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并且分布广泛;其二是这些经营者和农业生产者存在有农资购销利益关系,服务与销售一体化,因此服务比较热情详尽,灵活多样;其三是这些人有农业种植经验,甚至仍在从事农业生产,自身可以作为种植典型进行示范。这些综合原因使得农药经营实体成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事实上的主力军,是农药使用与推广的主要力量。

基层农药经营实体在农药销售过程中,从批发商那里获取农药商品的同时,获取农药使用技术,然后在销售时,再传递给农民,这种模式已经通过市场规律的作用,自然形成了庞大的网络,覆盖到农业生产的每一个角落,作用效果明显,潜力巨大,而由于当前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接受能力不强,学习能力不足,通过组织技术培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网络教育、甚至开展科技入户工程都很难取得这样的效果,农民通过购买农药,从销售商那里得到的是更实用的知识,是可以当即实施的技术,可以解决他们的眼下需求,他们然后通过聊天的形式,向邻居传递这种信息,使技术快速传递到千家万户。这样一来,基层农药经营实体就在全局上影响着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总体成效、影响着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效果、甚至影响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着农业环境污染的控制。

但是,这些农药经营主体却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下文对经营实体分为三类进行分析:

1 传统种植户改型的农民

他们的经营优势是:他们的身份一般仍是农民,甚至仍在从事种植产业,与种植户亲和了较高;他们是乡村的能人,也有种植经验,了解当下的种植结构、生长季节、生长状况、农民心态。他们的经营地点往往在小集镇上,甚至在乡村路口,离农业服务地点地较近,可以实际查看作物真实状态,提出服务技术方案。

但他们也有许多问题:一是他们一般年龄较大,大多在55岁以上,文化水平较低,一般是初中文化,少数人有高中文化,缺乏系统的农业科技知识,更没有农业技术职称,比如,他们不懂什么是防治指标,什么是防治适期。指导生产时会造成农药使用时间不准,使用量不准,造成农药浪费,造成农药污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有的还造成人身安全事故;二是他们以受知识的限制或利益的需要,他们不提出更科学的病虫草害的综合治理方案:比如农业防治方案、生物防治方案,因为他们不懂这种技术,而这些防治方案不能给他们带来经济收益;三是他们作为纯粹的经营者,会以利益为唯一目标,不会考虑环境问题,甚至不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他们的目的是治好病虫草害,防治效果是唯一目标,他们不很关心农药残留、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些社会责任,规范他们去尽这些社会责任还没有较完备的约束和管理体制。

2 出身农村的年轻人

这些人年轻有为,接受能力强,一般在30岁上下,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但都不是名牌学校毕业的,和同时代的年轻人相比,文凭价值不高,他们有些是或者是上述1中所述的农业经营者的后代,他们在农药经营业务中实际世代相传,成为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农药经营者,但他们仍然以属于理论不足的人,他们基本没有参与过系统的农业理论学习,因为在当前,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基本改制,农业高等院校也不再以一线农业生产技术教育为主体,农业职业高中教育则是升学为目标,国家培育的农业技术人员急剧减少,这些年轻的农药经营者大多并没有相应的农业文凭,他们进入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具备的是宣传技能、销售技能、管理技能,但他们却不具备核心的生产技术理论知识。

更麻烦的是,他们不仅缺乏农业专业知识,更缺乏农业经营实践经验,他们可能出生、生长在农村,但他们基本都未从事过农业生产,没有实践经验,而他们却是未来农药经营主体的核心人员。

3 国家基层农业技术干部。

国家基层农业技术干部,他们基本接受过专门的农业技术教育,农业技术知识较为系统化,最适合从事农药经营业务,但他们的问题是:

他们的身份是国家干部,他们的行政任务才是他们最关心的内容,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农药技术服务。近年,国家明确规定国家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他们只能退居幕后,由他人代为经营,而实际还是由他本人控制管理。而这种国家公职人员与农药经营人的双重身份的人员在快速减少,当前,这种经营实体占比已低于20%,不过规模相对来说都稍大一些,经营时间相对长一些,但国家的政策已不允许他们再脚踏两只船,这种实体终将完全消失。

对所有农药经营实体从具体门店的从业人员结构上看,基本是家庭式经营结构,更多的是夫妻店,一个实体两个经营人,男方具有大中专水平,或具有一定的种植经验,而女方只有初中水平,少量的种植经验这种模式,这种模式还只能算作自然的、原始的模式,与当前经济时代、与信息时代、与科技时代很不相符。这种文化与技术水平与其担负的技术推广任务不相匹配,也与当前全国的高水平教育与农业技术推广重任不相匹配,远没有形成综合性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虽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许多地方称农药经营店为庄稼医院,但很遗憾的是,但是在当前,社会上还很难找到一家农业服务机构可以称得上真正的庄稼医院。因为既然称其为庄稼医院,就得有医院的基本要素,至少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并且人员要有基本分工,比如,要有病害、病害、草害等技术识别分析与判定人员,要有农药应用技术人员,要有具体销售人员,如同医院的外科,内科、儿科、药剂师、化验员,有坐诊医生,也要有护士,有分析化验室,更要有药物。

当前这种家庭结构式的农药经营模式不仅不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系统的服务,而且本身存在诸多风险,给经营者本人造成各风险和危害,比工商部门认定的“三合一”场所更加危险,因为它们不仅是仓储、销售、接待在一个场所,而且是吃饭、住宿、育儿也在这房子里,根本没有安全保证,农药的挥发、爆炸、污染、致癌、致畸危险复杂多样,随时威胁到从业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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