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珍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人民政府,山东 博兴 25651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必由之路,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可以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成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落实,能够促使农村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需进一步调整与完善相关法制、政策等,促使农村集体产权利用效率得到提升,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目标得到实现。
农民切身利益直接受到集体收益的影响,深入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能够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效益得到提升,高效运作农村集体经济资本可以达到促进农村收入水平提升的目的[1]。此外,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可以对集体经济参与农户身份进行明确,充分落实集体产权收益。
为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目标,需及时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能够为农业经营模式的转变起到有效促进作用。同时,农村集体、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可以得到深化,满足农户的参与需求与监督需求。
很多农村地区的三职干部、农民等不具备较高的学历水平,难以深入了解国家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与方针;而且传统思想观念根深蒂固,错误以为自身合法权益会受到改革工作的影响。这些错误意识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造成一定制约[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使农民劳动积极性大大提升,但集体产权却受到显著弱化。目前,国家政策尚未完善与统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折股量化难度大大增加。农村地区的股权机制没有得到完善构建,这样不仅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经济管理难以顺利实施,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效果也无法有效评估。
目前,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问题已经制定了指导性意见,但具体实施方案尚未完善。基层部门需结合当地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细化,但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难以联系,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困难。
通过宣传引导工作的深入实施,能够帮助广大农民更加深入理解与掌握国家方针政策。相关政府部门需充分发挥职能,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宣传手段,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的覆盖范围。同时,要将“三会一课”等途径利用起来,帮助农村干部、农户提高认识,使他们能够支持与配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通过股份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能够有效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化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在股份机制构建过程中,需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顺利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又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要结合党中央的方针,对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大力创新与实践,健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要深化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对各种经济账目严格核查,避免发生错账、漏账等不良现象。要对农村集体经济产业的各种手续规范落实,对股权管理方式、所有权等细节内容充分明确。要及时总结运营管理经验,为后续工作的高效实施提供指导作用[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组织成员构成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促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需要对集体经济参与人员的身份进行明确,完善构建成员身份界定制度。要将土地承包关系、户籍等内容纳入考虑范围,同时要与当地实际状况相适应。通过界定流程的梳理,促使界定工作实施成效提升。
完成身份界定后需对组织成员的职责权限进行确定,彻底落实各个成员的义务责任。要增强整个过程的透明性,公开处理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智慧,促使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现阶段产权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难题,相关部门及人员需深入领会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与实践。通过工作思路、工作策略的优化创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