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分析

2020-12-14 13:26吴志远
理论月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经济体制所有制

□吴志远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108)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定,新时代我国生产力发展新取向、新趋势迫切要求生产关系尽快调整并与之相适应,由此,我国经济制度与经济治理现代化进程进入到重要的历史阶段。生产力—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两大核心范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范畴,不仅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还是

他全部经济学的理论基础”[1](p11-18),两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构成了经济运动的全景图,是揭示经济长周期运行规律与趋势的“钥匙”,也蕴含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背后的理论逻辑[2](p5-17)。同样,用生产力—生产关系这个逻辑关系对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这一重大历史进程进行理论考察也必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一、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范畴

翻阅文献发现,国外经济著述中几乎没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表述,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范畴。通过中国知网文献搜索发现,“基本经济制度”最早出现于《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双重规定》(蒋伏心,1989),除几乎同时出现过与之类似的表述“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3](p11-13)之外,此前流行的概念主要有“经济基础”“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等等。由此可见,“基本经济制度”还是一个迄今为止提出时间并不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概念。本文认为,之所以要在“经济制度”之前冠以“基本”,主要是通过建立基准、确立原则底线,从而为我国经济制度变革提供足够的空间,使之适应各个历史时期的形势、条件与要求,“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是说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开放性特征最显而易见的理由”[4](p3-8)。

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工农业领域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增量改革、双轨过渡”。不可否认,社会主义改造形成的全新生产关系实现了宏观层面的国家计划管理与微观层面的公有制企业按计划运行的高度自洽。从理论上看,这一经济关系是井然有序的;从实践上看,它在一段时间范围内总体上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我国经济与科技体系在短短的20多年间快速建立起来。

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这种相互适应状态在经历20多年后却很难继续有效维持,无论是宏观计划管理效果还是微观运行效率都出现了始料不及的问题。于是就有了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的相互匹配、相辅相成的经济改革。其中,宏观层面表现为经济体制改革,而微观层面则主要表现为企业所有制领域的变革。其实,这期间几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在结合本国生产力状况推进经济改革。

变革已成为必然,但变革的方向与边界如何把握?这其中,最重要的是确立基本点,也就是变革的立场与原则。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特别强调,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乃至经济关系的根本点。因此,为未来改革确立所有制这个基准是确保改革方向正确与边界合理的关键。事实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一直以来就是围绕“所有制”来界定与实现的。进而言之,这个基本点确立之后,就为并能为改革提供足够的探索空间。同时还可以为改革建立起预期,有助于避免在经济制度变革过程中出现过多不必要的争论。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经济制度改革是以微观层面为基准、并以其为起点而渐进开展起来的。

由上可知,“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范畴既是我国经济改革中的一个重大内容,也是支撑我国经济改革的基本点,是改革进程的“根据地”,是确立我国经济改革性质定位的根本标志,从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征。“基本经济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两大领域的确立意味着全党“四个自信”的强化,这一“术语的革命”充分展示了我们党在推进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经济学科建设上的伟大成就。

二、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成果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线。生产力是第一性的、决定性因素,正如“只是以生产关系为对象,不研究生产力,政治经济学就难以科学地指导中国的经济发展”[5](p7-9),生产关系变革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相互适应,生产关系的变革并非独立自我的运动过程,更不能是随意的、主观的选择,而应是经济发展实践的结果。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就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以及经济全球化而展开的。为此,需要认真系统梳理和研究我国生产力所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所有具体方面,并密切关注我国各领域生产力发展的新形势、新现象、新动向,对生产力这一系统中的多层次、多元化结构形态应有充分的认识,以此为生产关系变革提供目标导向和重要依据。总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是历史实践。

“基本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中的核心内容,其框架与内容最早被“公有制经济”所“垄断”。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与环境都在发生变化,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所涵盖的范围逐步有所扩展,如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制度。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农村集体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城镇居民集资经营的合作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报告》做出重大论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基本定型,此后又经历了多次“巩固”,如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而党的十九大则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事实证明,在以上所描述的制度定型与巩固的过程中,“基本经济制度”已成为支撑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坚实基础,并成为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涵盖我国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石,已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选择。

但是,已有的“基本经济制度”仍未完成“定型”,经济制度的“开放性”(王云川,1996)决定了“定型”仅是一个动态范畴,随着各方面形势的不断变化、实践的不断丰富,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水平”仍需不断提升,正如“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现在首先要做的是对这门科学的一切细节和联系作进一步的探讨”[6](p797)。

前已述及,已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仍仅限于“所有制”这一微观层面。由此可以看到,这方面的理论概括仍滞后于实践,因为实践中我国经济关系已呈现出不断集成优化的态势,并已远远超出了“所有制”边界,原有语境下的“分配制度”及“经济体制”等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我国经济运行实践中早已与“所有制”耦合、叠加在一起而无法割裂,它们在“基本经济制度”框架下的分离仅具有“说法”上的意义,如“基本经济制度——财产所有制和具体经济制度——经济运行方式的规定(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7](p19-22)“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性质与发展方向”[8](p27-29)“市场经济作为不同于制度的一种共有现象,它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9](p36-43),等等,不一而足。

有学者认为,将分配制度并入基本经济制度较容易接受,一方面,因为分配制度与所有制直接关联;另一方面,分配制度必然涉及对劳动以及包含劳动要素在内的各类生产要素的细分,并评估它们各自的价值贡献率,这其实就是对“生产力”进行剖析的过程,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对生产力的研究放在重要位置”[5](P7-9)。比较而言,有学者认为,将市场经济体制也并入基本经济制度则显得较为牵强。其实,这一看法低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地位。作为“体制”的市场经济,在我国经济治理实践中,并不依附于所有制等基本经济制度,它与所有制等基本经济制度相辅相成、功能互补,它们之间具有越来越强的协同性,正如我们经常所强调的“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效地结合起来,以发挥两个优势”。所有制与分配制度体现的是生产关系的特殊性,而市场经济体制则体现了生产关系的一般性,两者在生产关系范畴中具有平行的地位和作用。在这方面,“对生产关系的考察,除所有制关系维度外,也可以从其他角度如依赖关系维度来分析”[1](p11-18)的观点就极具启发性。

进一步看,只有拓宽“基本经济制度”边界,保持其“开放性”状态,也就是将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打上“基本经济制度”烙印,还可进一步巩固各方预期,能尽可能地避免分配领域和经济运行机制领域可能出现的不必要争论。同时,反过来也可维护并巩固早已确立的“所有制”形态。

还要看到,经历了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等不断成熟,尤其是分配制度与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三项制度间的协同度正在不断提高。这已是颠扑不破的事实。

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与成就、结合新时代我国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的基础上,对“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历史性重大创新重构,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并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从而形成了与原有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并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由原来的单项制度变为现在的涵盖三项内容的制度体系,这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基本模式,即在“坚持”基础上的“完善”。进而言之,这还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对制度“协同”作用的高度重视,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就强调“要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新概括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创新。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五年来,我们坚持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成功驾驭了我国经济发展大局,在实践中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毫无疑问,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新的论断是实践的产物和成果,充分体现和展示了我国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活力。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两大目标指向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战略构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领导制度以及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并列共存,其目标指向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进一步坚实基本经济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经济制度体系;其二则在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坚实基本经济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经济制度体系

将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并入基本经济制度,预示着三方面的变化:

1.预示着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将迎来更深刻、更强有力的变革。这可以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许多新的表述、新的要求中找到依据,如“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等等。

2.预示着基本经济制度框架更加完整、体系更加坚实、功能更加完备,更加巩固了基本经济制度在国家经济制度体系中的根基地位,进而更加巩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原来的单项制度扩充为包含所有制、分配制度以及经济体制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贯穿了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可在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调节经济关系,因而是一个功能更加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演化,“所有制”并不可能长期“垄断”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在全部的经济关系中,所有制关系无疑是最根本的、最具基础性的方面,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关系越来越离不开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支持与配合。更进一步看,所有制、分配制度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将分别从三个方面形成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与激励。

3.预示着我国经济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随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夯实,各领域具体经济制度的发育成长必将得到更多支持和滋养。试想,如果没有完备的所有制、分配制度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怎么可能构建更有效的科技创新制度和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具体经济制度?比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等要求,均离不开所有制、分配制度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持。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线,是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所在。然而,长期以来,有关两者间的关系却是国内外学界争论的重点。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物质生产方式中最活跃的革命性因素,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生产关系调整的方向。同时,生产关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会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目前主流观点,如A.B.布兹加林、A.H.科尔加诺夫(2019)、史晋川、李井奎、周冰(2019)、肖磊(2018)、宗寒(2014)、曹新(1997),等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研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作用机理”[10](p16-25)的重要性。然而,也有研究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并不存在一元而单向的因果关系和作用机制,如孟捷(2016)、朱富强(2018),等等。

基于对人类社会长期发展历程的梳理,本文支持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论”,也就是列宁意义上的“归根结底的作用”,但反对机械地、单向地理解二者关系,尤其主张深化有关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的性质与机理的研究,如生产关系自身的演化规律、生产关系内部构成要素应达到怎样的组合或协同才具有“反作用”效力、“反作用”得以显现的“时间表”“反作用”可能遇到的阻力、上层建筑与生产关系、生产力之间的作用机理,等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对这个“反作用”的充分肯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经济发展也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但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解决经济领域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是当务之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这一过程必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和诸多难题。高质量发展较之经济增长,其过程更为复杂、耗时更长且对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处理并协调大量的经济关系,进而对经济制度乃至其他领域的制度建设,如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等,以及制度间的协同性均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是为什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的缘由。更进一步看,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发展尚不够协调,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不仅是要素短缺,还面临着巨大的空间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关切,他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指出:“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别之大在世界上是少有的,统筹区域发展从来都是一个重大问题。要完善空间治理,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于是,这就对各区域经济制度安排提出了更多、更具体、也更复杂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提出但并不打算重点探讨这个问题,以下仍主要关注我国性经济制度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主线,而基本经济制度和一系列具体经济制度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它将从主体、资源、规则、科技及外部等多方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制度支持。具体分析如下:

1.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体支撑,即两个“毫不动摇”。在这方面,须充分认识并把握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也就是要正确理解“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内涵。其中,“公有制为主体”强调了诸多方面,如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劳动者)规模与客体规模(劳动资料)是否占据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是否明显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水平是否明显提高?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则意味着要把握好第一个毫不动摇中的“巩固和发展”与第二个毫不动摇中“鼓励、支持、引导”之间的关系。“巩固和发展”强调在实践中要处理好三个层次的“两权分离”“鼓励、支持、引导”则强调法治环境的健全、维护清新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的完善、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健全以及市场环境的营造等四项内容。

2.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资源支撑。分配的来源无疑是劳动创造的价值,价值分配当然首先要充分尊重劳动在价值创造的“主体”地位,但也要尊重包括劳动要素在内的涵盖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这便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理论由来。其关键在于:一方面要确保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另一方面要确保所有生产要素依据市场机制参与分配的公平机会;再一方面则是建立关于初次分配状况的科学评价体系和纠偏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既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激励劳动,又尊重市场经济原则激励各类要素,从而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两个优势,同时也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在分配领域的有效结合,最终可有效激发各类资源的经济活力,形成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不竭支撑。

尤其要强调的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相互匹配的,因为“公有制的建立,意味着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可以直接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11](p20-28)。由此也可以看到,所有制与分配制度之间的高度相关性,将分配制度并入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

3.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则支撑,即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交易规则的总和,其重点在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产权保护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等等。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将严格区别于自由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比自由市场经济严格得多,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结构状况,还应通过强化规则约束以利于处理诸如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城乡经济关系以及区域经济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结构性问题,以此维护稳定、公平与正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4.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驱动,即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科技是现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性要素。那么,科技资源的生成机制如何?这无疑有赖于科技创新制度的优化。结合我国科技创新水平的现状,其根本在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其中包括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科技管理体制;科技评价制度以及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等诸多方面。其中,“以企业为主体”尤为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全国“科技三会”曾强调指出:“企业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应该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这是对新时代企业性质的重新界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从中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企业的第一属性是“科技”,企业的“科技”属性应强于“经济”属性,企业生存的合理逻辑应是“通过科技创新而成为优秀的市场经济主体”。应该看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属专门领域的具体经济制度,它离不开基本经济制度的支持,或者可以理解为基本经济制度在科技领域的应用、转化、延伸。

5.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开放驱动,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支持,这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市场经济制度的对接,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由国内向国际的扩展延伸,所以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样离不开基本经济制度的支持,只有较高水平的基本经济制度才可能有效支持并接纳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围绕“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这个总目标,须不断优化开放的结构,诸如行业结构、贸易结构、投资结构、政策结构以及法律结构,等等。

综上所述,作为中国经济治理的根本依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范畴,是中国经济基础的核心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还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制度体系。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与之保持动态适应。当前,迫切需要通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夯实我国整体经济制度体系,由此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全面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展示了党的十九大所做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重大论断的正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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