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勇气:辨析与新诠

2020-12-14 13:26□吴
理论月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行为主体区分特质

□吴 迪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勇(勇气)是一个重要的道德概念,常作为儒家传统的“三达德”之一和古希腊哲学的“四主德”之一出现。中西传统思想重视“勇”,也试图对“勇(勇气)”的诸多概念进行区分,尤其是血气之勇与道德勇气。但这种区分却并不彻底。先哲虽然意识到道德勇气应与作为德性的勇气进行区分,却并未指出道德勇气是什么、具有怎样的特质等。在道德实践的过程中,作为道德冷漠现象的反面,道德勇气的价值得以挖掘并受到关注。提炼“勇(勇气)”的内涵,将道德勇气与其他类型的“勇(勇气)”,尤其是“血气之勇”区分开来,将具备“道德勇气”的行为与一般性道德行为区分起来,澄清道德勇气的内涵及特质,对深入理解“道德勇气”,培育道德勇气,改善道德冷漠的社会现象具有重要价值。

一、从语词看“勇(勇气)”的内涵及其演化

“勇”作为一个原生性概念,勇气、道德勇气等是由“勇”衍生而来的。从概念出发,中西语言中均有对“勇(勇气)”及其相关语词的丰富阐发。汉语语词中有“勇气”“勇敢”“忠勇”“英勇”“勇力”等,强调了“勇”的不同方面,如“忠勇”强调了忠诚,“英勇”强调了无畏和果断,“勇力”则强调了勇气和力量等。《说文解字·力部》讲,“勇,气也。从力甬声。,勇或从戈用。恿,古文勇从心”,对此的释义为“(勇)气也。气、云气也。引申为人充体之气之称。力者、筋也。勇者、气也。气之所至。力亦至焉。心之所至。气乃至焉。故古文勇从心”[1](p292)。将“勇”与“气”相关联,是“勇气”成为“勇”之惯用词的发端。从字形上看,“勇”有三种变体,分别是“勇”“”和“恿”。由此可以看出,“勇”强调了“力”的重要性,与动武、用戈有关,同时,还内含有“心”。概而论之,“勇”包含三个要素:其一,需要有力量、有力气;其二,多出现在使用武力、进行战斗的时候;其三,必须是从心而为,是有目的的行动。从“力”体现了“勇”观念产生之初对于力量的崇拜;从“戈”,彰显了“勇”在战争中的重要性;从“心”,则强调了“勇”与心灵、精神相关的特点[2]。从语词的发端看,“勇”最初是与战争和武力相关的,且带有精神性的色彩。

从汉语“勇(勇气)”的演化来看,其内涵的建构是从“气”“力”和“心”三个范畴而来的。首先,在本体论上,用“气”来指称“勇”,将“勇”与“气”加以同构,将“气”本原作为“勇”的存在论基础,指出充盈于人体之中的“气”是“勇”的潜在质料,可以认为,“气”是未发之勇。其次,强调“勇”的条件和表征是“力”,是属人的力量。力量是“勇”的必要条件,同时,力量还成为勇者气概、勇敢行为的重要表现,可以认为,“力”是已发之勇。最后,“勇”的根本动力在于,其必须要由“心”来掌控。充盈于人体之中的气,总是由“心”来驱使和引导的,“心”是“气”的动力,是“勇”能否实现的关键。归根到底,“勇”的发用最终要落实到“心”上来。这里的“心”包括两重含义:其一是本体之心,或本心,按照王阳明的说法,本心即是天理之心、良知之心,类似于康德所言的善良意志,即“在我们行为的全部评价中,居于首要地位并且是一切其他东西的条件”[3](p12),“本心”是做出一切判断和行动的依据,其本身即是道德规范和行为度量。其二是意念之心,是“意之动”,是外部事物对人心灵的刺激,继而产生喜、怒、哀、乐等各种情绪,乃至诸种行动的念头。“心”如何驱使和引导“气”之流动,决定了产生怎样的“勇”。

西方语言中,“勇”这一概念也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勇”的希腊语为andreia,表示男子气概与勇猛;在拉丁语中是fortitudo,表示勇气,有力量的意思。“勇”在英语中常用courage或bravery,意思是勇气、勇敢。从词源来看,courage来自拉丁文cor,即heart,有“心”的意义在其中。《牛津英语词典》(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对这个词的最新解释是“那些在一个人心灵中的内容或思想;意图;倾向”,中世纪对这个词的释义则是“在面对危险时,毫无畏惧地显示自身的心灵属性;胆量,英勇”。《韦氏大词典》(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则列出了勇气的诸多同义项,如胆量、无畏、决心、刚毅、大胆、坚定、耐心,勇气(courage)指的是面临危险而无所畏惧的坚定意志,勇敢(bravery)是胆量,通常是肆无忌惮,勇力(valor)指个人勇猛,尤其是战斗中,等等[4](p27)。从西方语言的演化来看,“勇”的内涵在很多方面与汉语非常相似。其一,在初始意义上,“勇”与力量、力气相关,最早体现在战争或战斗中;其二,“勇”概念中含有“心”的意义,“勇”具有心灵属性,强调行为者的意图、意志。

比较而言,从语词本身及其内涵的演化来看,对“勇”之“力”属性的强调逐渐让位于“心”,或行为者本身的意图。“心”如何发挥作用,行为者出于怎样的意图,决定了最终表现出怎样的“勇气”。例如,不论古代还是现代,我们将誓死保卫国家、勇猛杀敌的战士称作“勇士”,称颂他们有勇气,这是基于他们忠诚使命的意图。同时,我们也认为一个从熊熊燃烧的房子里救出三个被困的孩子,但付出生命代价的路人是“勇者”,视这种牺牲自我去拯救他人的行为是“大勇”,这是基于他们关护他人的意图。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以上两个例子是基于不同的意图,或者说出于不同的“心”。可以发现,对勇气的判断,逐渐从战争或战斗这样一些领域扩展到更广阔的生活领域,逐渐从一个人因勇敢、力量和成就而获得公众的尊重,扩展到因为任何超常行为而获得的敬佩[4](p30)。这种“超常行为”即是勇气的情境性,反映出“勇”作为一种价值,是对行为者意图和行为本身的强调。

从对“勇(勇气)”之中西语词的考察中,可以看到语言本身及其承载的意涵不断丰富和嬗变的过程。从以“力”为象征的“勇”之发端,到以“心”为根本的“勇”之发展,对“勇(勇气)”不同侧面的强调,反映出“勇”这一概念在认知层面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二、区分两种勇气:血气之勇与道德勇气

从“勇(勇气)”的内涵及演化来看,在“勇(勇气)”的诸多概念中,尤其需要区分血气之勇(physical bravery or courage)和道德勇气(moral courage)。“血气之勇”常被视作道德勇气的一种形态,但二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有些学者,如Miller、Putman,根据面临危险和预期目标的不同,对两种勇气进行区分,将“血气之勇”称作面临身体伤害或死亡威胁时的勇气,如攀登喜马拉雅山的无畏、战士勇猛杀敌的英勇等;与之相应,“道德勇气”指的是面临道德完整性受损或社会指责时的勇气,如马丁·路德·金对种族歧视的抗争和自由平等的坚守、下属勇于揭露上级的造假行为等[5](p6)。还有学者,如谢永鑫将“勇”区分为仅仅表现为无惧、忍耐、鲁莽的“血气之勇”和把无惧与道义、智慧结合起来的“义理之勇”两种,并将前者解读为感性意义上的情绪,将后者称之为受理性指导的心境[7]。这些区分虽略有差别,但均表明血气之勇是一种关涉身体的、从感性出发的勇气;道德勇气则是一种与道义、伦理和理性认识相关的勇气。

(一)先秦儒家对两种勇气的区分

对血气之勇与道德勇气的区分,中西传统思想中均有所涉及。先秦儒家的孔子、孟子,在对“勇”这一概念进行理清的过程中,开始有意识地区分血气之勇与道德勇气。针对春秋时期世人恃勇妄为和以武论勇的风气,孔子提出过“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论语·学而》),对鲁莽之勇的行为不予认同;相反,其将卞庄子之“勇”作为“勇”的典型,加以褒扬。“卞庄子好勇,母无恙时,三战而三北,交游非之,国君辱之,卞庄子受命,颜色不变。及母死三年,鲁兴师,卞庄子请从,至,见于将军,曰:前犹与母处,是以战而北也辱吾身。今母没矣,请塞责。遂走敌而鬬。……卞庄子曰:夫北,以养母也。今母殁矣,吾责塞矣。吾闻之:节士不以辱生。遂奔敌,杀七十人而死”(《韩诗外传·卞庄子好勇》)。卞庄子在侍父母的“孝”与事国君的“忠”面前,能够有所取舍;在杀敌报国时,能够勇猛赴死。孔子推崇这种有定力、有胆识、有担当的勇气。从否定的方面来说,孔子还讲“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进一步表明真正的“勇”是与道义相关联的。通过对春秋尚勇的批评、对卞庄子仁义之勇的赞扬,孔子区分了血气之勇与道德勇气,为“勇”灌注了丰富的道德意涵。

孔子将“勇”与道义相关联,强调“勇”是一种美德,但并非将“道德勇气”等同于“作为德性的勇气”,而是有所区分的。勇气自身并非是一种美德,而是道德的必要条件[8]。孔子将“勇”与知、仁并举为“三达德”,提出“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又提出“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强调“定心致公,故不惧”[9](p358),将“勇者”定义为能够坚守本心、以公正为任的人。这里的“勇”是作为德性的勇气。相反,孔子讲“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在与子路的对话中也强调“君子义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认为君子讲求仁与义,则必须有勇与之相配,盲目尚勇则与小人无异。可以认为,一方面,孔子主张将“勇”纳入“仁”“义”等伦理构想之中[10],另一方面,也强调了“勇”作为道德必要条件的角色。后者接近于所谓的道德勇气。

孟子也有专门讨论“勇”的对话,并提出了“小勇”与“大勇”之分。孟子与梁惠王有一段谈论“勇”的经典对话:“王请无好小勇。……一人衡行于天下,武王耻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今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孟子·梁惠王下》)。小勇乃“匹夫之勇”,其勇仅敌一人者;大勇乃“圣人之勇”,如武王之勇,其勇一怒而安天下之民[11]。针对孟子的区分,朱熹指出“小勇,血气所为;大勇,义理所发”[12](p215)。小勇是血气的一时冲动,是为己之勇,是血气之勇;大勇则需要道义来激发,是为公之勇,是“义理之勇”。孟子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谈“小勇”与“大勇”的区分,作为“大勇”的“义理之勇”是出于道义、伦理而外显的勇气,是君子或君王应该具备的“浩然之气”。在这个意义上,孟子认为较之“血气之勇”“圣人之勇”或“义理之勇”才是更加值得推崇的。孟子对“勇”的两种区分,尤其是对“义理之勇”的强调,对作为一种美德的“勇”的内涵做了进一步的阐发,但“大勇”中是否内含“道德勇气”的成分,是否具有“道德勇气”的角色,孟子对此似乎并无论述。

(二)古希腊哲学家对两种勇气的区分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也有专门论述“勇”的篇目,并表现出将“道德勇气”与“血气之勇”加以区分的萌芽。柏拉图在《理想国》(The Republic)中将勇敢与智慧、节制、正义并立为城邦的四美德。其早期著作《拉凯斯篇》(Laches)中则专门记载了苏格拉底讨论“勇”的对话。柏拉图首先指出,拉凯斯将“勇”的本质归于战争中表现出的立场坚定,这种认识将勇的内涵狭隘化了[13](190e)。拉凯斯对“勇”的理解类似于“血气之勇”,即将“勇”放到战争这种特定背景中去理解,但这里的“血气之勇”显然是一种作为美德的勇气。柏拉图对“勇”的理解与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观点密切相关。苏格拉底认为,道德善需要两个要件:其一,某人知道他(她)应该去做什么;其二,某人必须拥有坚定的意愿和决心。正因为人们常常意志软弱,“知”与“行”之间才会出现割裂。柏拉图认同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观点,主张将德性与智慧联系起来,指出需要某种“勇气”与“知”相伴,才能达至道德善[14]。这种“勇气”体现为面对可能的诱惑或危险时,某人拥有的战斗精神,即坚定地捍卫自己的立场[13](194a-b)。事实上,柏拉图在苏格拉底之死的故事中,已经为两种“勇气”的区分给出了最好的例证。苏格拉底在保卫雅典的战斗中表现出来的是一种“血气之勇”,而坚持自己的主张和思想,誓死捍卫法律的权威性和正义,则是对“道德勇气”最好的注解。尽管苏格拉底与拉凯斯、尼昔亚斯对“勇”的讨论并未得出最终的结论,但从苏格拉底对勇气与智慧关系的强调、以死亡捍卫信念的行动上看,他已经开始将“道德勇气”从简单的“血气之勇”中区分开来,并将“道德勇气”视作一种与道德知识、道德意志相伴的力量。

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相比,亚里士多德对“勇”的理解则显得较为狭隘。《尼各马可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中,亚里士多德秉承他的中道观,将“勇”作为一种德性加以考察:“勇敢是恐惧与信心方面的中道(mean)”[15](1115a7)“勇敢的人是敢于面对一个高尚(高贵)的死,或敢于面对所有濒临死亡的突发危险,即战场上的那些危险的人”[15](1115a34-35)。亚里士多德对勇敢的理解与希腊语中“勇”这一语词的意义相同,都是从“血气之勇”开始的,强调勇者的勇力和不惧。但亚里士多德的“勇”却不止于此,他是在将“勇”作为一种德性的基础上进行考察的。“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的适度中,这种适度是由逻各斯规定的,就是像一个明智的人会做的那样地确定的。”[15](1107a1-4)如果将“勇”作为一种德性,可以认为,亚里士多德强调了勇敢行为与理性、明智相关,勇敢是一种好的选择,是在成为一个鲁莽的人与成为一个懦弱的人之间的中道。为了突出作为德性的“勇”,亚里士多德同样辨析了五种不同的“勇”,包括出于他律的勇敢、出于经验的勇敢、出于愤怒的勇敢、出于乐观的勇敢以及出于无知而敢于行为的勇敢[16]。尽管亚里士多德深入讨论了“勇”这一概念,并将“勇”置于德性的范畴之中,其显然触及作为美德的勇敢,但仍然没有明确分别出“道德勇气”。

先秦儒家与古希腊哲学家对“血气之勇”和“道德勇气”的区分似乎并不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血气之勇”已经逐渐与作为德性的勇气区别开来。勇气作为美德的必要条件,已经在孔子、苏格拉底以及柏拉图等那里得到认可。“道德勇气”是什么,在行动者的行动中充当怎样的角色,具备怎样的特质等,成为研究道德行为的重要问题。

三、“道德勇气”的内涵及特质

将“道德勇气”从“血气之勇”中区分开来,对“道德勇气”内涵的理解,可以借助一个与之相关联的概念,即“道德冷漠”。“道德冷漠”有两种指称,既包括作为感受对象的道德行为现象,即通常所说的“道德冷漠现象”;又包括对这种行为现象的主观负面感受,即通常所说的“道德冷漠感(受)”。概而论之,“道德冷漠”是一种引起人们冷漠无情的道德感受的道德现象,这种道德现象显现了行为主体的冷漠心灵[17]。“道德勇气”往往与“道德冷漠”现象相伴出现,“道德冷漠”可以视作一种“道德勇气”缺乏的表征,相应地,道德勇气的重要性在其缺乏时才最明显地表现出来。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11年发生于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事件发生的前几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都选择了离开,唯有拾荒阿姨陈贤妹将其抱到路边并找到女童的母亲。怎样的力量使得拾荒阿姨能够对陌生人施以援手,什么原因促使其他路人默然离去?或许并不是缺乏同情心,又或者不懂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这样的美德,人们缺少的并不是有关道德的知识,而是由知善而行善的道德勇气[18]。

(一)“道德勇气”的内涵

何为“道德勇气”,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其做出了界定。彭永捷从“知行脱节”的现象入手,将道德勇气界定为个体在对于所面临的风险有清楚的判断和对自己道德选择的后果有清楚认识的情况下,去实践正确的价值规范的勇气[8]。孙海霞从孟子的“浩然之气”出发,将道德勇气定义为主体出于坚定的道义精神,在行动中直面艰难险阻、勇于担当的浩然之气[18]。赵永刚和张亚文区分了“勇”的三层内涵,指出把道德意志运用于正义的事业而不惧危险,而把道德意志运用于更为广泛的德目领域,则成为道德勇气,即道德意志的坚韧与挺立。道德勇气是具备众多德性的重要条件[19]。May将道德勇气表述为某人在面对不断加重的焦虑时,尽管绝望仍然能够勇往直前的能力[20]。Lopez,O’Byrne及Peterson将道德勇气称作个人在面对他人以强权阻止其追随正确的东西时,以拒绝的方式表达的价值观念[21](p187)。Miller指出在其他人无动于衷时,行为者仍然能够坚守自己的价值判断并去做好的事情,此时表现出来的 勇 敢 即 是 道 德 勇 气[5]。 Greitemeyer,Fischer,Kastenmueller及Frey将道德勇气定义为有愤怒相伴的勇敢行为,行为者并不考虑自己的社会投入(social costs),而是依据社会和伦理的规范去行动[22]。Osswald,Greitemeyer,Fischer及Frey将道德勇气作为公民勇气(civil courage)的同义词来对待,即一种对行为者本身而言高投入而没有或有很少直接回报的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s)[23]。Kidder对道德勇气的研究最为系统,他指出,当勇气表现为践行我们所遵循的原则时——当勇敢的行为不仅仅是为了展示身体力量或者拯救生命,也是为了美德和维护核心原则之时——我们倾向于使用“道德勇气”一词[4](p10)。道德勇气可以被定义为心灵和精神的特质,这种特质使得一个人能够坚定而自信地直面道德上的挑战,而不会畏惧或退缩[4](p74)。学者们对“道德勇气”的理解,概括起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行为者对现实的和可能出现的危险、后果具备清晰的认知;(2)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价值规范,什么是应该去追寻的道德;(3)最为关键是的能够以实际的、高风险的行动对抗种种威胁,克服自身的意志软弱。可以认为,展现出“道德勇气”的行为必然是“超常行为”,这种“超常行为”既表现在行为主体对自身处境的勇气,也表现在行为主体对他人处境的勇气,归根到底,“道德勇气”是行为主体在特定情境下道德选择和道德实践的体现。

通过对“道德勇气”内涵的澄清,可以发现,孔子所推崇的卞庄子之勇、孟子的“圣人之勇”和“义理之勇”、苏格拉底与智慧紧密相关的勇气,以及亚里士多德作为中道的勇气,都不是典型意义上的“道德勇气”,只能是符合道义精神的、具备特定德性的勇气。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孔子讲“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将“勇”作为“仁者”的必要条件,强调“勇”作为道德主体或道德行为的要素,部分体现出“道德勇气”的内涵。苏格拉底强调勇气在克服行为主体的意志软弱,在实现道德知识转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时的作用,同样展现了“道德勇气”的价值。

(二)“道德勇气”的特质

那么,“道德勇气”究竟具备怎样的特质,使之成为道德行为的要件,并在现实行动中产生作用?Kidder认为道德勇气包含三个要素:其一,行为主体对道德原则的坚守;其二,认识到与以上道德原则发生冲突的危险或风险;其三,忍受危险的意愿[4](p8)。Miller指出道德勇气包含五个要素:其一,在场且对道德境况具备认知;其二,道德抉择;其三,行动;其四,单个人;其五,惧怕[5]。Kidder将道德勇气作为“原则”“危险”和“忍耐”三个概念领域的交集,指出此三者是道德勇气的特质。Miller描述了道德勇气得以展现的一般构成要件,如行为者(单个人、在场)、道德认知(认知能力)、道德选择、道德情感(惧怕)、行动。可以认为,“道德勇气”的出场符合一般道德行为的特征,如道德情感、道德原则、道德选择(判断)、道德行动以及对后果的预见等。但是,必须看到,“道德勇气”在行为主体的特质性、行为本身的情境性、行为后果的严峻性三个方面区别于一般的“勇气”和道德行为。

1.行为主体的特质性。道德勇气作为道德行为的要件,可能出现在任何道德行为主体身上,但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该行为主体必须具有完备的道德认知能力。没有这种道德认知能力,则无法对道德情景做出判断,继而无法施以行动。其二,该行为主体必须拥有并认同特定的道德原则或伦理规范,能够在这些原则或规范受到挑战时捍卫之,换句话说,行为主体不会轻易抛弃这些原则或规范,道德勇气是为原则所驱动的[4](p10)。其三,该行为主体必须拥有丰富的道德情感,如同情、愤怒、屈辱、羞耻等。道德情感作为一种与道德事实紧密联系的心理体验,强烈的道德情感,对于捍卫道德原则或伦理规范至关重要。

2.行为本身的情境性。道德勇气通常与两类典型情境相关,一种是行为者的道德原则或伦理规范遭到挑战或侵蚀,如某人坚守诚实的原则,但他的合作伙伴或领导上司却鼓动他做某种欺诈的行为;另外一种是行为者自身两个已被承认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如在组织内部,正直负责地工作与服从领导的决策,且该决策是错误的或极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两种情境中,行为者做出道德抉择,都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风险,既有来自外部力量,如合作伙伴和领导上司的风险,又有来自内部力量,如坚持对工作负责与服从领导错误决策的抗争。道德勇气通常与行为本身复杂的情境相关。

3.行为后果的严峻性。与“道德勇气”相伴的行为必然面临巨大的威胁和风险,这种威胁和风险所造成的后果总是更为严峻,往往超出行为主体当下的承受范围,且该后果具有可预见性的特征。行为主体如果为自身坚持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抗争,则必然出现高投入低回报的结果。如坚持揭发领导上司的不端行为,风险巨大,其后果很可能是丢掉工作,而非获得褒扬;坚持与种族歧视的不公抗争,道路艰难,其后果很可能是丢掉性命,而非产生显见的效果。行为后果的严峻性决定了“道德勇气”的高风险、高投入和低回报。

“道德勇气”的特质表明,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具备“道德勇气”,要从行为主体的特质、行为本身的情境性和行为后果的严峻性三个方面进行。Kidder将原则、危险和忍耐三个概念作为“道德勇气”的特质。事实上,对原则或价值的强调和坚守,只能被视作行为主体特质的一个方面,与之紧密相关的还应当包括完备的道德认知能力和丰富的道德情感。对原则或价值的认知与适当的道德情感,是保证行为主体能够坚守特定原则和价值的基础。对危险的充分意识,实质上是对行为本身情境性的把握,这种危险的情境性既可能是外部性的,也可能是内部性的,根本上是外部性价值冲突与内部性价值冲突的体现。因此,必须将危险这一概念放在行为本身的情境性中去理解。此外,忍耐本质上与行为后果的严峻性相关,忍受危险的意愿建立在行为者对行为后果高风险、高投入和低回报的认知基础之上。对行为后果严峻性的预期以及当下的行动,共同催生了道德勇气的出场。概而论之,道德勇气是与特定的人群、特别的情境以及特殊的后果相关的道德现象,在道德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四、结论

从“勇(勇气)”语词的内涵及其演化来看,从“力”之勇与从“心”之勇已经得到区分。在先秦儒家和古希腊哲学家那里,这种区分反映在“血气之勇”与“道德勇气”的区分上,但这种区分的尝试却并不明确且不彻底。“道德勇气”在与“作为德性的勇气”进行区分的过程中,逐渐澄清起来。“道德勇气”是行为主体在特定情境下道德选择和道德实践的体现。作为一种特殊的道德要件,道德勇气通常表现为一种“超常行为”,有别于一般的“勇气”与道德行为。其特殊性体现在行为主体的特质性、行为本身的情境性以及行为后果的严峻性,此三者使得道德勇气在道德实践中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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