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海关税则号更新,将口罩和防护服的税号进行了拆分调整:
1.原税号6307900000(纺织材料制未列名制品)拆分为:6307900010(口罩)和6307900090(其他纺织材料制未列名制品);
2.原税号6210103000(化纤制用税目56.02或56.03的织物制成的服装)拆分为:6210103010(化纤制防护服)和6210103090(其他纤制用税目56.02或56.03的织物制成的服装)。
税号拆分后,增加了6307900010口罩和6210103010化纤制防护服专用税号,请广大企业在出口申报时注意进行相应的调整。
我国是口罩生产大国,供应了全球近一半的产品,但口罩在海关税则中一直归类在6307900000下,该税号下的产品极其繁杂,每年的出口额超过50亿美元,难以准确了解我国口罩的进出口情况。我国也是非织造布制服装的生产大国,该类产品主要包括手术衣、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工业防护服和其他场景的防护服装,在本次新冠疫情中,各种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对保护医生和其他一线工作人员的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冠疫情爆发后,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在配合国家部委梳理我国口罩产能的过程中,发现口罩没有独立税号的制约效应尤为显著。新冠疫情初期,我国进口了大量口罩和防护服,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月20日,我国各种贸易方式进口口罩超过12亿只,防护服超过1300万套。目前,我国疫情已经得到缓解,口罩产能已经由原来的日产2000万只增长到超过1亿只,医用防护服的日产能超过30万件,产品大量出口,为全球抗击新冠疫情贡献中国力量。未来我国口罩、防护服的贸易量将会保持较大的体量和较高的增速。在这种情况下,准确掌握口罩和防护服的贸易数据对于国家制定相关政策,行业提供精准服务,方便企业出口业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向海关提出了调整税号的申请,得到了海关的批准。(中国纺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