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君,廖备水
(1.浙江大学 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 浙江 杭州 310028; 2.丽水学院, 浙江 丽水 323000)
人们对论证惯常的理解就是通过一个或多个理由推出一个结论,但现实情境中却存在着另外一种论证方式,就是同时提出正面理由和反面理由,经过权衡,正面理由的逻辑力量大于反面理由,结论成立。Wellman认为其实所有的论证都存在正反两方面的理由,只是在很多情况下反面理由以隐性的形式存在,即使是同时提出正反两方面的理由,不管是正面理由还是反面理由其实都是无法全部表现出来[1]。Wellman把这种既有别于归纳又有别于演绎的论证方式称为联导论证(conductive argument)[1]。不论是联导论证隐性正反理由的存在,还是不同的论辩主体对正反理由逻辑力量的不同判断,都会给联导论证的论证结果带来很多不确定性。
对于论辩不确定性的研究,关注较多的当属人工智能领域。人工智能领域关于论辩不确定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论辩过程的不确定上,如论辩主体在信息交换时所作决策的不同是如何造成论辩推进路径的不确定的[2-4]。还有一种论辩不确定性研究关注的是,在论辩话语中不确定性是如何通过语言表达形式实现的,Baroni等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性研究,指出论辩中的不确定性可以分为3种类型:消息来源的不确定、表述的不确定和语言的不确定[5]。消息来源的不确定会对信息的可信度造成影响;表述的不确定指对表述的内容只是部分认同;语言的不确定指的是表述内部的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是由词汇语义的模糊性带来的。Baroni等的研究主要还是对论辩语义进行形式刻画。论辩本来就来自语言,结合语言来研究论辩的不确定性其实还有很大的空间。有些词的词义本身带有不确定性,而且在常规语境下是很难察觉的,如以下例子:
(1)这杯水太烫了。
(2)这棵树比那棵树高。
(3)这双鞋子太小了,我想要一双大一点的。
从以上例子看形容词“烫”“高”“大”“小”,也许我们会觉得它们和“男”“女”“正”“副”等区别词没什么两样。其实,区别词的真值还是相对固定的,而形容词则不同,如大老鼠肯定比小老虎要小得多,所以说对形容词语义的理解要借助一个判断标准。如果参照标准相同,形容词的真值也是相对固定的,如大老虎肯定比小老虎大。有一部分形容词的情况与“大”“小”不同,因为其参照标准很难确定,如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往往因人而异。“大”“小”和“漂亮”“美丽”是两类不同的形容词,我们把前者称为单维形容词,把后者成为多维形容词。形容词的语义往往需要借助描写对象和信息来源才能把语义固定下来,在论辩中也往往会因为信息发出主体的不同而使论辩结果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本研究拟从语言学、逻辑学和心理学等交叉学科视角来考察形容词的层级语义和论辩的不确定性问题。从考察形容词的语义特征入手,分析不同类型的形容词在情境不一致情形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并以联导论证为理论基础,考察论证结果不确定的成因。
联导(conductive)论证被认为是一种有别于演绎、归纳、溯因的一种特殊论证类型。这一概念最早是由Wellman提出来的,指通过累加非决定性的前提集来支持结论的一种论证方式[1]。联导(conductive)是指把多个互不相干的推理论证放在一起,就像管弦乐团的指挥(conductor)在同一场演出中把演奏不同乐器的音乐家带到了一起。Wellman把联导论证分成了3种类型[1]:
(1)一个正面理由支持一个结论,如:
你应该帮助他,因为他对你很好。
(2)多个理由支持一个结论,如:
你应该带你儿子去看电影,因为你答应过他的,而且这部电影很好看,更何况今天下午你也有时间。
以上例子仅提供了支持结论的正面理由。每个理由都分别与结论相关,其中一个理由如果被认为假或者不可接受,并不会影响其他理由与结论的相关性,所以说这种论证其实包含着不止一种彼此独立的支持关系。结论得以证成的基础,不在于任何单个的理由,而是证据的逻辑聚合,即所有单个理由联合在一起为结论提供支持。
(3)既有正面理由,又有反面理由,正面理由的逻辑力大于反面理由,结论成立,如:
虽然你家草坪需要修剪,但你还是得带你儿子去看电影,因为那部电影小孩子看很合适,而且明天就要下线了。
以上例子,“得带孩子去看电影”是结论,“电影适合小孩子看”“电影明天要下线”是支持结论的正面理由,“草坪需要修剪”是反对结论的反面理由。论辩主体同时接受正面理由和反面理由,但通过对正反两组理由逻辑力量的权衡,认为正面理由的强度高于反面理由,结论成立。如何估计正面与反面理由,支持与反对结论的理由的相对的逻辑力量,结论能否证成的关键,不是正面或者反面理由的逻辑聚合,而是相对于反对的理由,支持的理由有多大的逻辑力量。正如Wellman所言,在联导论证中有可能存在一些没有提及的、相关的理由[1],所以这3种类型看似不同,本质上却可以归为一类,也就是第三类。第三类论证,也被称为权衡论证、正反论证,是当今学界关注得较多的一个问题。
Wellman认为第三种论证即正反论证的评估方式分为两种类型[1],一种是称量权衡(scale-weight),另一种是掂量权衡(heft-height)。称量权衡可以做到精确量化,掂量权衡无法做到精确量化。正因为掂量权衡无法实现精确的量化,所有在很多情况下其论证结果都具有不确定性。如支持前提有10条,反对前提只有1条。但可能一条反对前提就足以推翻10条支持前提。比如也许某人长得很漂亮,就是脸上有一个小小的疤痕,你就会觉得他/她不漂亮。但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也许会认为有疤痕算不了什么,结论还是很漂亮。所以,并不是所有命题的突显度和论证强度都是一样的,只有突显度最高和论证强度最强的命题才能作为接受者的心理表征。论证者在权衡时,更加关注的是正面,正面理由是否胜过了反面理由,支持结论的因素是否胜过了反对结论的因素,而不是对结论而言是否存在彼此增强的理由或者累积的支持。正反论证的核心思想在于,有理由接受K,尽管也有理由不接受K,不过支持的理由胜过了反对的理由,因此接受K是合理的。
掂量权衡(heft-height)或多或少会掺杂着一些主观性的成分,是一种更加偏向直觉的判断。比如有时候拎起两袋面粉,我们就能判断出哪袋轻、哪袋重,重得多还是重一点点,而不需要用称来称。当然这种判断是通过我们的感知进行的,不能得到精确的数值。其实,在现实情境中,很多东西都是无法精确量化的,比如涉及主观印象的方方面面,什么东西好吃,什么衣服好看,哪件事情重要。这些都需要借助我们主观的权衡得到一个结果。
Wellman于1971年提出联导论证后,Govier在此基础上做了更为深入的阐释[6-7],近年来很多学者就联导论证是一种有别于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可废止推理形式达成共识[8],并从不同角度对联导论证展开分析,但现在的研究多局限于法律伦理相关的主题。国内学者晋荣东就联导论证中的特殊类型权衡论证的结构进行了详细的描写和刻画[9]。Xie就联导论证的语用论辩功能进行了探讨[10]。其实,如果能结合日常交际话语来研究联导论证,也许能从一个新的角度看清其本质。
语言中很多词都具有层次性,其具体表征是能受“很”“非常”“一点”等词的修饰。从线性关系上看,可以排成一个序列。不同的个体对这种连续序列的临界切分点会存在差异,造成对这类词在感知上的模糊性。Zenker指出联导论证的特点在于把正方理由和反方理由在同一重要性量级上进行排序[11]。从这点来看,联导论证和层级语义的理解有着相同的地方。本章拟以联导论证为理论基础,分析层级词在论辩话语中的表现形式。
语言中的大部分词如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都是有层级性的,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对于形容词来说,其语义特征具有慢慢过渡的特质,具有序列特征,如“这幅画很漂亮,但是那幅画更漂亮”,“漂亮”和“更漂亮”是可以进行排序的。对于名词和动词而言,它们的层级性体现在与典型范畴成员的相似度上,但是这种层级性只能体现在认知层面上,而无法体现在语言层面上。
有些词如区别词“男”“女”“正”“负”,它们的值是不需要语境给定的。但层级词的值却不是本身固有的,而是要靠语境给定的。对于20℃的咖啡,我们会说是“冷”的,对于20℃的啤酒,我们会认为是“热”的,这与人们的缺省心理预期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咖啡的温度应该高一些,啤酒的温度应该低一些。对于生活在乡村的人,10里路不算远,对于生活在城市的人就不会这么觉得。“远”“近”“冷”“热”都是一种基于认知经验的主观感受。也可以认为不同的主体对形容词在量级上所取的区间值是不同的。
层级形容词可以分为单维形容词和多维形容词[12]。“高”“矮”“冷”“暖”等属于单维形容词,“高”“矮”只是体现在高度量级上,“冷”“暖”只是体现在温度量级上。“漂亮”“快乐”“好”等属于多维形容词,多维形容词需要通过多个参数来体现。如我们不说“这棵树在高度上很高”,因为“高”是单维形容词,“在高度上”是冗余的。当我们说“这件衣服很好”时,我们可以进一步解释,“这件衣服好是因为做工精细、款式新潮、颜色亮丽等”,这里的“好”由3个维度构成:“做工精细”“款式新潮”“颜色亮丽”。多维形容词内部语义具有合取特征。
模糊性是层级词的一个显著特征[13-15]。秃头悖论(Sorites Paradox)是层级词模糊性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主要讨论的是“秃”和“非秃”的边界模糊性。关于形容词的模糊性,另一个研究热点是参照基准的问题,也就是说,形容词的真值会随着比较类[16]、具体语境中说话者的兴趣和目标[17]的改变而改变。在描述不同的事物时,如果参照物或者说评判标准不同,形容词的意义是不确定的,比如小老虎比大兔子大,小兔子比大苍蝇大,20℃对于咖啡来说是冷的、对于啤酒来说是热的,所以说“大”“小”“冷”“热”等本身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既然涉及到参照标准,机会或多或少地涉及主观性,对形容词的理解含有很多主观成分,如:
张三:林黛玉很漂亮。
李四:林黛玉不漂亮。
从字面意义来看,这两个命题是冲突的,但从评判者的角度来看,可以接受其中的一个命题,也可以两个都不接受。也就是说真值不存在。比较下面的例子:
张三:这个杯子是空的。
李四:这个杯子不是空的。
以上两个命题只可能有一个为真,也就是说如果张三说的是对的,那李四肯定是错的,如果李四是对的,那么张三就是错的。后一种情况可以称为真不一致,前一种情况可以称为假不一致(faultless disagreement)[18]。当信息出现矛盾时,属于真不一致还是假不一致由形容词的语义特征决定。不论是相对论者[18-21]还是语境论者[22-23]都认为,在假不一致的情形中,对形容词的理解与判断标准紧密相关。不一致的来源不是语义,而是语用。现在关于形容词的研究都是脱离具体语境的,如果在具体的论辩语境中考察形容词的层级属性,能为语言研究和论辩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联导论证的第一条是由一个正面理由支持一个结论的情况,我们将结合《小马过河》的故事来分析第一种类型的联导论证。小马要过河,可是当他走到河边的时候,小松鼠告诉他,河水很深,过河危险。老牛告诉他,河水很浅,过河安全。小松鼠和老牛都不可能说谎,可是两者的信息是冲突的:
小松鼠的论证:河水很深,过河危险。
老牛的论证:河水很浅,过河安全。
故事中作为裁判的小马应该无法决定谁的结论是正确的,谁的结论是错误的。而且当他自己真正过了河以后,发现河水不深也不浅。所以故事的最后,小松鼠、老牛、小马三者的信息都是互相矛盾的。故事中涉及两个形容词“深”和“浅”,出现矛盾的原因是三者所对深浅的理解是不同的,他们判断河水深浅的标准是自己的身高。这种论辩冲突是由论辩主体内在生理属性造成的,这种冲突无法调和。谁的论证最后能被接受,要看论辩受众的生理属性和哪个论辩主体的生理属性更为接近。但是如果有小动物比小松鼠还矮小,那河水必为深,如果比老牛还高大,那河水必为浅。
“深”“浅”属于单维形容词,单维形容词只通过一个维度来体现,如长度、深度等,单维形容词在表达量级是其维度的表达是缺省的,如我们不说“这棵树在高度上很高”。单维形容词可以通过测量标准进行限定,所以说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消除其在具体语境中的不确定性,如强制规定多于两米算高,重于100斤算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论辩主体和论辩受众生理属性不同会造成联导论证论证结构的不确定性,还有一种不确定是由论辩主体的内在偏好引起的:
A:这鱼好辣,味道很好!
B:一点都不辣,不喜欢吃!
如果判断主体是爱吃辣的,会接受B的结论,如果不爱吃辣的,会接受A的结论。对“辣”的敏感度属于味觉,属于生理属性,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属于内在偏好。Von Wright认为如果某人有某种偏好,却没有任何外在的原因,那么这种偏好叫做内在偏好[24]。由于A和B的内在偏好不同,两者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这种和内在偏好相关的单维形容词,如“酸”“甜”“苦”“辣”从理论上也可以强制量化,消除其不确定性。但现实操作却没有“深度”“高度”来的简单。
关于单位形容词情境不一致的情况可以简单描写如下:
前提:X 度 前提:﹁X度
结论:Y 结论:﹁Y
单维形容词的前提是单一的,不能再提取出子论证。其前提出现不一致,结论发生冲突,往往是由论辩主体的内在生理属性或者内在偏好引起。如果不强制给定一个标准,这种冲突无法消除。有时候,虽然信息来源是可靠的,但不同的主体提供的信息却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产生这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各主体观察事物的视角有所不同,而不是说某些主体提供的信息有误。
联导论证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其动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其前提集中的正反论证是处于开放状态的,可以随时添加[25]。另一方面,正面的支持理由的强度和反面的反对理由的强度是无法量化的,只能通过权衡(weight)。而且很多情况下,权衡的结果会随着论辩主体的不同,所处情境的不同发生改变。因为多维形容词的语义具有可拆分性,拆开的每一个维度对应的就是联导论证的子论证。哪些子论证被突显,被突显的子论证的论证强度如何都会影响到论辩结果。
成对的正反义的单维形容词和多维形容词出现在不一致情境中,产生冲突的机制是不同的。在多维形容词中,每一个维度都构成一个子论证,可以成为反方攻击的对象。由于有些子论证中含有单维形容词,所以子论证还可以包含子论证,层层套叠。
多维形容词由多个维度的特征共同决定,如“这件衣服质量很好”,质量只是“好”的一个维度。多维形容词的语义比单维形容词更加模糊,无法限定测量标准。其语义不是各个维度的一个简单平均值,而与判断者的主观意识有着紧密联系。什么是“美”,标准因人而异,什么是“幸福”也只有发话人能感受得到。对于多维形容词,我们无法判断什么是标准,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平均值,但不可能得到这个值的精确数字。比如漂亮,我们可以选取其维度{a,b,c,d},也可以选其维度{a,c,e,f,g},在语言变量为容貌的情况下,我们不知道如何表达美的程度。如果对美赋值,也只能以主观印象为基础。我们来看具体的例子:
这件衣服非常好。很漂亮,做工非常精致,扣子光可鉴人,袖子较长,非常适合我这种胳膊较长的人。料子很厚,穿上很暖和。衣服的线条很柔和,格子帽子和衣服的款式以及驼色搭配起来非常有英伦范儿。
衣服“好”其实内部包含了很多信息,涉及款式、做工、袖子长短、料子厚、暖和等。
当然你可以同意以上所有观点,但也可以去攻击其中的某些维度,如款式不够漂亮、料子不够厚。这属于直接攻击,也就是你不同意他/她的观点。但由于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你的最后结论是这件衣服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同意所有的观点,但胳膊特别短,所以你不能接受这件衣服非常好这个结论。以上论证描写如下,相对于论辩主体甲和乙来说:
乙不否定袖子长,只是由于乙胳膊过短,所以这一点对乙来说不仅无法支持衣服好这一结论,而且成为了反对这一结论的非常强劲的理由。以上论证经过层层切分,其内部冲突其实是由单维形容词“长”造成的。论证中,多维形容词“好”内部其实包含了另外一个多维形容词“漂亮”,如果继续对“漂亮”进行切分,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这里乙直接攻击的其实是支持“好”这一结论中的一个子前提,即“漂亮”中的一个子前提“精致”,“精致”其实也是一个多维形容词,可以继续切分下去,甚至可以无限切分下去。
论证的层层套叠是由多维形容词的多维语义带来的。
当主体对同一形容词选取的维度不同时,也会发生信息上的冲突与不一致,如:
寒冬,甲和乙一起去喝茶,甲懂茶,说“这杯茶很好,因为很香”,乙觉得很冷而且不懂茶,说“这杯茶很好,因为喝着很暖和”。
在以上例子中,甲和乙所表述的语言是一样的,都是“好”,但这两个“好”的内涵其实是不一样的。甲懂茶,认为香的茶才能算好茶;乙不懂茶而且很冷,认为喝下去能让人暖和的就是好茶。这种分歧的产生与“好”的多维特征有关:好={能让人暖和、香},甲和乙恰好选取了两个不同的侧面。其实这与认知突显度密切相关,而事物的显著度又与人的主观因素有关,当人把注意力有意识地集中到某事物上时,一般不显著的事物也就成了显著事物。如果好={a,b,c,d,e,f,g},不同的主体可能会选取不同的侧面,如好={a,b,c}、好={b,c,d}、好={e,f,g}。重合的部分越少,分歧就会越大;重合的部分越多,分歧就会越小。
有时候一个论证中会存在两个命题,情况就会变得复杂一些,如以下关于坐飞机去北京还是坐火车去北京的决策问题:
问题:坐飞机去北京好还是坐火车去北京好。
前提1:坐飞机去北京比坐火车去北京快。
前提2:每天去北京的航班趟次比去北京的火车趟次多。
前提3:坐火车便宜。
前提4:坐火车舒服。
前提5:前提1和前提2作为支持坐飞机去北京的理由的权重超过了前提3和前提4的反对坐飞机的理由的权重。
结论:坐飞机去北京好。
我们可以把这类论证简单总结为:
P1:独立理由1(相对于结论K)
……
Pn:独立理由n(相对于结论K)
Pn+1:理由P1到Pn的综合权重超过了反对理由C1到Cn的综合权重。
结论:虽然C1到Cn,但是P1到Pn,所以K。
如果有些人去北京就像去看看沿途的风景,那么我们可以在论证前提中再增加一条,坐火车可以看风景,所以说联导论证的前提集是开放的,对于想看风景的主体,完全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事物的显著度与人的主观因素有关,当人把注意力有意识地集中到某事物上时,一般不显著的事物也就成了显著事物。
理性主体如果观点不一致,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一种原因是一方重要信息缺失,而无法得出与另一方相同的结论。比如甲想去甲餐厅吃饭,因为甲餐厅物美价廉,乙不想去甲餐厅吃饭,因为甲餐厅价格过高。实际情况是,原本的物美价廉的甲餐厅刚刚在前两天大幅涨价了。另外一种则是由不同的生理、心理原因造成。比如,甲就是认为辣的东西很好吃,乙就是认为辣的东西不好吃。有些论辩,其结果不是由论辩主体有多么雄辩决定的,而是由听众的价值取向决定的。又有些情况下,论辩主体并不知道听众的价值取向,而只能在和听众的对话中,慢慢等待其价值取向的浮现。
论辩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为了去证实一个确定的结论,而是为了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所以,采用什么样的论证方式和受众紧密相关。
论辩是人类认知的一个重要层面。人们在处理各种信息时不可避免地会碰到很多不一致的信息。所以,论辩主体通常会根据已有信息,对正反两方面的理由进行权衡评估,得出一个理性的结论。本文以联导论证为理论基础,分析层级形容词的性质特征及其在论辩话语中的表现形式,分析了在包含层级形容词的论辩话语中,论辩结果不确定是由论辩主体的内在生理属性、外在心理偏好以及形容词特有属性造成的。多维形容词因其维度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对不同论辩主体来说各维度的心理突显度不同,会在论辩权衡中产生不同的逻辑力,从而造成论辩结果不同的内在动因。
现在的人工智能领域的抽象论辩系统忽视了论辩主体的不同特点,以及语境对论辩结果的影响,以上研究成果对于进一步完善抽象论辩系统具有启示意义,基于以上研究的启示,我们认为语境依存论辩系统的形式化表征如下:
假定C = { C1,…,Cn}为语境集合。本文所指的语境为抽象实体。给定一个命题p,对于命题p,语境Ci比语境Cj更可靠,那么标记为CiCj,当且仅当:命题p在语境Ci中为真。对于所有的Ci,Cj∈C,如果要么CiCj,要么CjCi,那我们就说Ci和Cj是不相容的,标记为CiCj。如果命题p在语境Ci中,那么标记为Cip。
我们还是以《小马过河》的故事为例。我们把判断河水深浅的标准设定为语境C, C1=“老牛的标准”,C2=“小松鼠的标准”,p1=“河水很深”,﹁p1=“河水很浅”。那么,对于p1来说C1C2,对于﹁p1来说C2C1。这里,C2p1和C1﹁p1并不互相冲突。
p和﹁p只有在相同的语境下才会发生冲突。也就是说,如果Cip和Cj﹁p发生冲突,那么Ci=Cj。
我们今后的研究方向就是在引入新字面量Cip的基础上,对现有的ASPIC+论辩系统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