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袁达
( a.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美术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0; b.韩国东亚大学研究生院,韩国 釜山 49315 )
苏轼作为宋式美学的代表,擅长在书画创作中对一些重要的观念进行研究,因此形成了很多重要的书学观念和绘画思想。他的书法创作理论虽未有专门的个人著作予以论及,但多集中于他的题跋或散论中,文章篇制短小却意味隽永,率性放达而见解独到,蕴藏着丰富深邃的美学思想,为书法的发展积淀了丰厚的理论指导与经验传承。其所阐释的“尚法”创作面貌和“尚意”的理论主张,“物一理”创作规律及“字如其人”的批评思维同其他艺术门类的创作要义和审美规律能相互契合,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和审美精神。对于现代设计而言,在审美表述和内核、审美观照与注解等方面载荷着与传统书论相似的因子。因此,我们可以藉书论中的审美语境作为比照,加以贯通,为不同审美主体在设计审美活动中感发审美情思、驰骋审美想象提供多样化的条件和契机[1]78。
苏轼的书法理论虽开尚意一派,但并不否定对事物内在规律的关注,他主张学书自有其次第,除波磔点画之外,字的间架结构也应该讲求。主张正书是诸法皆备,是各体书法基础,如苏轼所云:“溢而为行,草,未能正书而能行、草,犹未尝庄语而辄放言,无是道也。”[2]2185然而就“理”而言,若要“无适而不可”,必要有一“意”以贯通。又如:“物一理也,通其意,则无适而不可。分科而医,医之衰也。占色而画,画之陋也。和、缓之医,不知老少,曹、吴之画,不择人物。……非通其意,能如此乎?”[2]2181可见这一“意”字,阐释了万物之间俱存共性,书法中的各体书法波磔点画、字间架构虽各有不同,但书理却是相为融通的,如能懂物理通物意,便可处处适意,其对艺术科学的自身规律(“理”)的主张也正是现代设计创作系统的逻辑起点。
现代设计作为一种视觉创造活动,虽然各个门类呈现有所不同,但其审美原则与审美规律却是一致的。设计作品想要更为生动,更容易进行审美阐意,在进行设计构思时就需要把艺术规律置于首要位置,关注设计与各个艺术门类中的互渗性,力求形式与内容的合理统一,局部与整体的完美一致。正如黑格尔在《美学》中所言:“艺术作品的表现愈优美,它的内容和思想也就具有愈深刻的内在真实。”[3]89艺术规律正是设计作品思想性表达和艺术价值生成的保证,其来源于对典型作品的设计目的、视觉要素以及审美内蕴所进行的逐步归纳,作为一种具有典范意义的“审美把握”方式,艺术规律必定是创作主体在设计表现时需深研的要核,当然,很多优秀设计师在重视设计客体艺术规律的同时,也会尊重其相对独立性,力求消弭技术与艺术的裂隙,利用设计师自身积累的艺术修养和文化底蕴设计出紧跟当代社会文化潮流的设计作品。
“意”是中国美学关于主体心理和作品本体内容的一个理论范畴,贯穿中国文学艺术的整个历史进程。在苏轼论书中,“论意”是其艺术思想的核心内容和审美标准。其中有著名的两句论书诗,其一曰:“吾虽不善书,晓书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4]426又一曰:“自言其中有至乐,适意无异逍遥游。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5]235从诗中“意”有“不学可”却能让人“晓书”,可见苏轼对“意”的追求,再者“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苏轼将“意”视为与“法”辩证统一的对偶范畴,彰宣“意”即为“法”,“意”是无法之法,“意”是一种自由自适。而所谓“自言其中有至乐,适意无异逍遥游”,也就是将个人情感的抒发摆在创作的突出位置[6]15。苏轼讲求书法之“意”,从其自身而言,虽然只是反映了他的审美趣味和思想追求,但它却是书法境界的升华,书法不再单赖其笔画之工,而主张意趣的至上性。
这种审美指向在现代设计表现中同样具有参照价值。现代设计中,设计师也会在设计表现中关注高度、深度、广度的想象空间表达,依据主题需要巧妙应用造型、色彩、材质赋予设计特定的意趣和格调,苏轼在书论中讲求申情尚意的书法创作心态,现代设计也把意境追求作为人文领域探索的新境界,并视意境为沟通现代和传统的桥梁。设计语言多以“师其意”为审美关捩,推重“意与境浑,情与景化”的审美气度,并兼顾意象性思维赋予传统思维方式的价值认知。当然,设计符号在关注意蕴美的同时,也会“自出新意”以超越常规,从而体现人文精神和以人为本的设计观。现代设计在托意重大、意格高远的审美理念映照下,形成了具有本土特色和强大艺术感染力的设计风格。
苏轼的“论理”和“论意”之说,可谓胜义纷陈,属书论的中心,而“论法”居于苏轼书论思想中另一层次,其可分为“学法”与“用法”二义,其为“法”的“本义”与“转义”,倡导的是一种敬业精神和创作心态。第一义如其《跋王晋卿所藏莲华经》曰:“凡世之所贵,必贵其难。真书难于飘扬,草书难于严重。大字难于结密而无间,小字难于宽绰而有余。”[7]204苏轼书论“贵”与“难”之说,改变了书法以往的多重评判标准,首次从“难易”的角度对书法进行审美切入。他认为一件书法作品,如果没有技术上的难度和意境上的深度,不会耐看[8]12。这也为其强调学书要有“积学之功”,积学是由技进道、技道两进的必要过程的观念作了铺陈。第二义如他在《跋叶致远所藏永禅师〈千文〉》中说:“永禅师欲存王氏典刑,以为百家法规,故举用旧法,非不能出新意求变态也,然其意已逸于绳墨之外矣。”[9]7789在苏轼看来,内蕴于法度之下的不出新意、不求变态,是有新意和变态的,在他心目中“法度”是和“新意”并行不悖的,是一种递进关系。学法应该化前人法度为己有,只有知法度有创新,才能出新意、寄妙理,这种辩证的创作思维正是书法内功的体现。苏轼的艺术哲学对当时和后世的书法实践和创新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也同其他艺术形式的创作规则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在设计表达中,很多优秀的创意设计作品并非随性而成,其需具备高艺术性、高技术性的品质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这需要在广泛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优化表现手段、锤炼创意构想、方案反复推演等系列过程来达成。再者苏轼提倡书法创新应建立在“法度”之上,而在“法度”之上的创新是更为可贵的,这也是艺术创作过程自身逻辑体认进入的必然结果。在重视文化创新、大力发展设计产业的今天,我们的设计主旨是以人为本,满足人们功能与精神的双重需要。要达到这个目的,设计作品必须符合审美情趣、价值观念、文化特点,虽然在不同时期这些要素的呈现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如何变化,它们都以文化连续性这一“度”为脉络。如著名的设计师靳埭强、陈绍华、陈幼坚等设计的作品极富民族文化性,他们在学习和研析前人设计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以新的视角做出形式的探索和内容的创新。
中国的艺术,自古以来都非常注重审美的多重性,苏轼在书法接受论中见解独到,其把人品比附艺品,多强调“书如其人”说,如《跋钱君倚书遭遗教经》中提及:“人貌有好丑,而君子小人之态不可掩也。言有辩讷,而君子小人之气不可欺也。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乱也。钱公虽不学书,然观其书,知其为挺然忠信礼义人也。”[8]12此风格论命题是苏轼书法风格批评的理论基础,苏轼从人貌、言谈、内在三方面分别说明君子与小人的存心,姑且不论外在形式的美丑,但内在涵养所散发的气质可真实呈现于外在形式上,小人是无法凭借外表以为粉饰,因此要真正的知人、识人方能看出事物的内在。而延展至书法品评之中,书法如书者为人,不只是浅浮的表象类似,而是内在的精神接近,举凡学问、人品、性情都与书法有着内在的关联,这是书家“书外功”的体现。这种书法的“人格化”品评标准对其他艺术形式的创作主体和欣赏主体实现自我心理重建和人格意识具有深远意义。
现代设计是设计师人格的现代化,是设计师将内心体验以造型语言完成的外显表达,最终通过艺术生产参与社会文化活动,自身具有物质性和精神性的双层内涵。其中设计主体的审美能力、艺术修养在现代设计中的表现具有很强的能动作用。当今设计界的发展趋势,主要倾向于文化与设计之间的关系经营,强调人格含义和生态环境。这对设计师的内在品格提出了要求。首先,重社会、重伦理的大众人文关怀是设计师内在涵养的体现,在这种价值取向下的设计作品才会考虑到“人性造就”,才会提升现代设计的境界。其次,延续历史与传承文化也是设计师应有的专业素养,只有在这种素养指导下的设计作品才会有强大的精神支撑和独立的话语表达。再者设计师也需要树立高尚的艺术情怀,避免功利思想的沾染,应始终坚守“从艺之道”,这样才能创作出艺格高尚的作品,使人从内心感悟渐入至真至善至美的境界。从鉴赏者角度而言,表层化品评往往不能同审美客体的具体形象相融洽,也就是说,没有积累和思考的感知通常是非理性及不稳定的,只有具备卓越的人文素养和严谨的专业精神,才能对设计师和设计作品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从而为设计的方法改良与价值构建提供多角度的参照。
近代著名书法理论家沈尹默在《书法论丛》云:“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这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有画图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10]123作为源于最高艺术本体的书论,其具有专精的艺术思辨与独特的审美意识,对每个具体的艺术领域有着重大的研究和借鉴价值,在现代设计更趋于本土化、民族化的今天,我们应追溯并提炼中国传统艺术美学精神,并同中国当代设计的“现实关怀”密切结合,不断开拓创新,从特有的美学理路建立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设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