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抄袭的都是好文章

2020-12-11 09:08顾建新徐习军袁龙严有榕
金山 2020年11期
关键词:初学者诗刊现象

顾建新 徐习军 袁龙 严有榕

文坛如此之乱!

抄袭诗歌雄赳赳登上《诗刊》“新时代”。《诗刊》出版的今年7月号上半月刊“新时代”栏目,发表有一首《清晨,我闻见芬芳的祖国》,作者是陶代伦,被陶代伦抄袭的原作是孙大顺的诗歌《祖国,辽阔的感恩之诗》,发表在《诗刊》2018年7月号上半月刊“新时代”栏目……2019年第5期《绿风》也发表了这篇抄袭之作。也许他觉得在《绿风》发表不过瘾。

搞笑的是,《诗刊》2018年7月“新时代”发过的作品,被抄袭后,于2020年7月又在《诗刊》同样的“新时代”栏目发表。而且把抄袭错了的“巨大的静蝴蝶”也发了出来。由此充分证明,《诗刊》发稿不审稿,或者说他们也不懂诗,审稿也审不出诗中的错误。在被李少君标榜为“诗歌高地”的国刊《诗刊》,飞出了一只“巨大的静蝴蝶”,这只“巨大的静蝴蝶”飞舞在《诗刊》的“新时代”。你说今天的《诗刊》还有什么笑话不会发生!徐习军

岂止是《诗刊》,多了去了,二十几年前我的一篇微型小说《空位》在《青春》刊发,三年后被抄袭依然发在《青春》上;十几年前,我的一篇论文在《大陆桥视野》上刊发,两年后被山东大学一个青年教师抄袭刊发在北京的《工会博览》杂志上……而且是整体抄袭,除了换作者名字,原封不动地抄袭……

邵阳学院袁龙

微型小说的剽窃或者抄袭现象与其他文体的剽窃或者抄袭现象有何不同?仅仅是因为被抄的都是好文章吗?窃以为,正如相老师提及的盐河匪患的生态环境相似,微型小说的抄袭现象也有其生态环境。

从上世纪80年代各地市级报刊兴起,增设副刊,微型小说有了较多的发表园地开始,抄袭现象就有了。因为彼时没有网络,个人阅读和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一些人将A刊物发表的文章窃为己有,转投给B刊物,不仅不会被原作者发现,而且名利双收。另外,微型小说的作者群比较庞大,一些初学者模仿名家名作的现象也较常见。微型小说的篇幅限制了模仿者在内容上的过多发挥,于是微型小说最核心的故事情节雷同较多。

邵阳学院袁龙在高铁上,看到@严有榕严总的帖子,不成熟的想法,抛砖引玉。

顾建新

袁老师好!

严有榕

@邵阳学院袁龙言之有理。

徐习军

被“抄袭”,是“财富”被盗抑或是“价值”增值

——对待文学创作“抄袭”的态度琐谈

相裕亭的《被抄袭的都是好文章》一文,说出了业界一个近乎“常态”却又十分“无奈”的问题——抄袭,对裕亭文章的立论和观点我表示十分赞同,裕亭对抄袭现象深恶痛绝的阐述我表示非常理解。作为一个“老”作家,我们或多或少都遇到过作品被抄袭的情况,我的小说、论文都有多次被抄袭、剽窃的情况发生,有时真的如同被盗走了自己辛辛苦苦集攒的“财富”一样,更有甚者,如同裕亭所说的“被强盗抢走了自己的姨太太”一般,因此,我同裕亭一样,对抄袭现象“深恶痛绝”,我也认为“抄袭”是文学创作(当然不仅仅是文学)中难以根治的“顽症”,我也相信,正直善良的作家都会感觉“抄袭”及其更为严重的“剽窃”行为,是不可饶恕的。这是我对抄袭现象的基本认知。

不知裕亭在写作《被抄袭的都是好文章》时是否意识到,“被抄袭的都是好文章”这个基本论断中隐含了一个对作品的“价值判断”,而这个“价值判断”恰恰基于“被抄袭”这个前提,我真的要“哈哈”一阵子了,这里的“哈哈”表明一种心理感受和理性思考,受裕亭这个基本判断的启发,加之所有人都不会对“抄袭”有任何好感,为此我要谈另一个问题,抛开对抄袭的痛恨,来“大度”地谈谈被抄袭恰恰是“财富”被盗的同时凸显其“被抄袭”文章的“价值”增值。

古語云:人性本善,恶由心生。这句话正确与否已经没有必要探讨了,也探讨不尽。由此引发人们的理性思考在于,善恶相伴是人类社会的“常态”,也如同“祸福相依”道理是一样的。那么,业界痛恨的“抄袭”的产生机理为何?也就是说是何以产生的?袁龙在群里留言说:“从上世纪80年代各地市级报刊兴起,增设副刊,微型小说有了较多的发表园地开始,抄袭现象就有了。”这表明这一现象是由于“发表”而生。其实,“抄袭”源于“模仿”,而“模仿”恰恰是“善作”——是社会学习的重要形式之一,每个个体都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重复他人的行为过程中得以成长、成熟的。在习作者初学写作过程中,“模仿”可谓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过程,当然,关于“无意识模仿”还是“有意识模仿”,“外部模仿”还是“内部模仿”等多种类型的探讨不是本文的事情。茅盾先生也说过:“模仿是创造的第一步,模仿,又是学习的最初形式。”顾建新教授说“初学者与成熟作者要分开,不能一概而论”就是这个意思。创作中的“模仿、借鉴”都是被认可的甚至可以鼓励的,然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度”就成了“抄袭”呢?如何处理“抄袭”问题?

从我自己的作品被多人多次“抄袭”中,我理解,被抄袭者的“心态”对于处理‘‘抄袭”甚至“剽窃”起着决定作用。我早年发表在《江苏盐业报》的小小说《买彩电》(首发大约是上世纪80年代中)基本构架是因为要买彩电,人托人,托了众多环节,这个链条又被好友托到了自己;基本内核是反映人际社会的不正常生态关系。这篇小说被“抄袭”“模仿”了40多篇次,甚至还被改编上了央视春晚的小品,直到最近我还读到文友一篇餐馆买单的小说,也是这个构架和内核。如果“较真”,我发现的40多篇毫无疑问都是“抄袭”。但是,许许多多作者并非恶意,有的也许就是“模仿”,有的也许就是创作中“撞车”,看到熟悉、不熟悉的文友,用了我这个小说的套路和内核,我产生的不是“被抄袭”的“愤怒”,而是感觉这一创作构架被一次次地“增值”了,“被抄袭”一次则是被推广了一次,同时让初学者(包括我的学生)得到一次学习提升的机会。换句话说,我的—篇小说实现了“增值服务”,这样一想也就释然了。

这时候再来说“抄袭”和“模仿”之间的“度”,可能更“平和”一些。一般说来,能看出别人原文的框架当然算抄袭,即使加了一些细节,还是属于抄袭了别人的构思。模仿借鉴的结果是有所“创新”,“抄袭”的结果则是不劳而获,没有任何创造的,或者即使改头换面加些细节、更改几处文字,也算是“抄袭”即“剽窃”他人的成果。

对待“剽窃”这种不可饶恕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然我历来是“要求从严、处理从轻”的“善良”风格。记得上世纪90年代,我发表在南京《青春》杂志的一篇小小说《空位》,两年后被福建一个年轻作者“改了作者姓名,简单处理了几个字”再次发到《青春》杂志,得知情况后,发表抄袭文的责编杨光中先生问我怎么办,我了解到抄袭者是县里基层小厂的职工且刚刚习作不久,“宽容”地处理了。2009年,我的一篇论述国际集装箱运输中返空箱问题的论文发表在《大陆桥视野》杂志,当年被山东大学一位年轻教师全文抄袭,又发表在北京的另一家杂志上(中國知网都收录的),这种严重学术不端对于高校来说是一票否决的“死罪”,完全可凭此文将“抄袭”者“打死”,但是我考虑“抄袭者”是刚人职的年轻人,如果“较真”,这个年轻人的职业前途彻底玩完,我还是选择了“宽容”。

有人说,这不是“姑息养奸”“纵容”抄袭吗?从“义正辞严”的角度讲,大约不应该“姑息”,但是,我处理事情从来不用“对”“错”来衡量,我的基本态度是要讲究“有效”“无效”。如果我当初把抄袭《空位》的那个福建年轻作者、把抄袭论文的山东大学那个年轻教师“一棍子打死”,其效果就不如让他们“认清问题”“从善改之”产生的效果更好。

更何况,新时期微型小说崛起以来,如今已有数十万篇微型小说作品发表,同时诚如袁龙在朋友圈指出的:“还有一种微型小说写作学上的精细化的技巧引导也需注意。一方面,这种技巧性的引导可以迅速提升初学者的创作水平,另一方面,物极必反,这种技巧性的引导对微型小说创作的同质化现象的副作用也需警醒。”新人的创作要想“不撞车”,杂志发表也实现“不重复”,那是相当难得,如果再加一把“抄袭”枷锁捆住新人,让他们创作时还要担心是不是与已经发表过的作品重复,实在是“大可不必”。顾建新教授“初学者与成熟作者要分开”考虑的思路正合我意。对待成熟作家的模仿抄袭应该不可饶恕,对初人道者(将也是我们这个行业的“后浪”)还是要给予“宽容”,这便是我对待文学创作“抄袭”的态度。

打击抄袭剽窃,编辑、读者都义不容辞,如今虽然有了“查重”软件,可以防止一些文字抄袭,但尚没有观点、结构抄袭的检测手段,所以编辑要格外小心,版权法也对合理的改编、引用作了规定,可以在编辑实践中运用。

回到裕亭的“被抄袭的都是好文章”这个判断上来说,裕亭的说法更直接一点就是“不好的文章人家都懒得抄你的”,“被抄袭”与“好文章”有了某种勾连。所以我理解,被“抄袭”,既有“财富”被盗的尴尬,也有文章“价值”增值的意味,取决于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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