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修帖》又称《致伯修老兄尺牍》,为翰牍九帖之二,是米芾为嘱托友人买下之前见过的一幅法书而写的信札,约书于北宋元符二年(1099 年)十月之后。为了确保买到的法书确实是他所见过的那幅,米芾在信中向友人描述了他所记得的一些特征,如“纸紫赤黄色,所注真字,褊草字,上有为人模墨透印损痕”,并且指出末尾有“来戏”二字,是一个名为“(biàn)才”的人留下的。由此可见,米芾十分珍惜这次买卖机会,以至于害怕友人买错了对象。
著名书画鉴赏家徐邦达先生曾言:“上款伯修,是陈师锡之字,师锡福建建阳人,历官吏部考功员外郎、知宣州、苏州。见《宋史本传》卷三四六。吏郎员外郎属文选司,所以称他为‘司长’。”此帖字多欹侧,多沉厚之笔,写得较为随意,但无错乱与漂浮之感。
释文:
丞果实,亦力辞,非愿非愿。(前补书)芾顿首启:画不可知(旁注:不知好久),书则十月丁君过泗,语与赵伯充,云要与人,即是此物。纸紫赤黄色,所注真字,褊(扁)草字,上有为人模墨透印损痕。末有二字“来戏”,䛒才字也。告留,念其直,就本局虞候拨供给钱。或能白吾老友吴舍人,差两介送至此,尤幸尤幸!再此。芾顿首上,伯修老兄司长。不记得也。在纸尾。来戏,䛒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