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角下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研究*

2020-12-11 21:27刘传昊曲秀琴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品牌研究 2020年17期
关键词:主体经营金融

文/刘传昊 曲秀琴 (.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指的就是在农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之中在对支付、云计算以及APP等多种互联网工具充分利用的基础之上,能够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与及信息中介服务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方式。

需要明确的是,互联网金融并不是将金融业和互联网之间进行有效的结合,而是指从金融服务功能出发,以相对成熟的安全和移动互联网技术作为基础,以用户需求作为指导,为了能满足新需求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的业务服务模式,是将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互联网功能之间实现的有效的融合。

(一)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三农政策的利好优势不断推出,扎根在农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出现了一批专业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一大批龙头企业。而伴随着互联网在通信、交通、金融等众多领域的强劲发展,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也产生了更强烈的需求,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业农村的一些活动也可以在网上来进行,对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笔者研究针对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产生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并总结,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合理的参考。

(二)问题分析

通过研究分析,得出目前影响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原因在于体制以及机制的不健全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的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开展各种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之际的创新,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的几方面:

一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由于农业产业化成本回收的时期较其它企业相对较长,回报率也不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

二是当前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立法监管体系。主要表现在现行的金融法规是以传统金融业务作为基础的,而对于互联网金融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进而产生了系列的网上金融风险,如诈骗、黑客等问题,主要原因是互联网金融监管还不到位,制度体系急需完善。

三是在农村的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本身的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农民信用意识薄弱,征信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可见,在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将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开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新模式才是做好服务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互联网金融服务新型农业主体的领域概述

对新型农业主体而言,由于传统的金融服务限制了他们的发展,而互联网金融刚好破解了传统金融存在的比如在农村地区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对农村资金的供应存在严重不足等问题。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可以为农村资金需求提供更多的致辞,可以在众筹以及P2P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资金闲置人员与资金短缺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

市场出现的新型农业企业如在玻璃鱼缸里种水稻、可以远程监控的掌上菜园、农村废弃物还肥装置等一系列的智慧型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业态等项目的出现不难窥见“互联网+”的身影。而自 2011 年起,我国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发生了实质性突破,其模式包括众筹项目、P2P 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信息化及各类金融门户端口等,再一次唤醒了客户对互联网金融深层次需求,使客户实现了线上支付的习惯,重塑了客户群体,实现了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等诸多益处。

三、创新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应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由地方政府出台各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的风险补偿政策,并设立起专门的补偿基金,形成完善的风险分担体系,对风险进行分散,充分发挥出银政合作支农作用。第二种模式是积极构建专业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及互助担保合作社,有效扩大涉农担保公司的合作覆盖面,不断地增强担保机构的支持能力。第三种模式是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以及保障能力得到增强,并且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的办理农业保险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的保险费可以由财政、金融机构以及借款人三方共同承担。

(一)媒介创新

通过“互联网+”服务,探索通过“互联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模式,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支付、理财)、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广泛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环节领域,从而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上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电子商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一是在电商环节将上游供货商和上游销售商纳入平台管理。利用平台拓宽营销渠道、反馈的市场需求,鼓励开创自己的电商平台,形成自己的优势品牌,拓展市场,整合各方面资源等。二是在云数据环节通过平台获取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额、销售额、资金回笼等大量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客观地评估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指标来制定金融服务方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在金融环节借助平台数据分析结果,科学选择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

(二)农业智能模式

通过互联网金融与农业之间的有效结合实现智能管理与运营模式。如,通过在奶牛的耳朵上装饰精致特别的“电子耳钉”,可以随时输出奶牛的所有信息,比如奶牛进入大厅直接读取奶牛身上的信息,再经过扫描进入到电脑就可以输出如奶牛的出生日期、最后一次挤奶的时间、交配的时间等系列信息,进而体现了农业智能模式对农业企业的助力。

(三)打通供应链融资渠道

主要依据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通过批量作业的方式打破传统的授信条件,解决因农民贷款抵押物不足无法享受金融政策,降低融资成本,控制产业链断裂风险。一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商流、信息流、货物流和资金流的控制,形成对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等组成的整体功能网络链条。二是打通供应链融资渠道。依赖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和履约能力,向供应链的上下游配套企业提供金融解决方案,解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从而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能力和内在价值,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利益风险共同体。如 2013 年农总行组建数据网贷系统与 W 集团 ERP 系统对接项目,实现了银企间数据共享,实现了贷款审批、合同签订、放款及贷后监控等业务全流程在线作业。

(四)创新风险共担机制

结合目前新型农业企业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在互联网金融模式应用方面,普遍推广的两种模式是众筹与 P2P。如果从P2P模式进行分析,则是在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贷款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利用互联网平台把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有效对接,通过信息技术的处理,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的成本,使企业融资变得更加简单、方便、快捷。因此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要向农业强国迈进,仅是分散小规模经营是无法形成合力的,必须众多企业实行合作,形成规模化生产经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有效对接,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小农生产方式而导致小微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各自为政、非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弱势,使我国的新型农业企业实现全面现代化经营。

四、结语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进入新常态,国民经济增长从长远来看在量的基础上需要更加关注质的增长。因此在农业产业化的融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全国开展精准扶贫项目过程中,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作为扶贫的关键点,提醒着金融机构在全面推进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的同时,要结合当前农业实体经济现状,在符合法律法规并且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来吸引资金,带领贫困户通过不同的方式解决资金和生产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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