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民
(河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社会主义民主对中国特色社会政治发展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人人都可以言说民主的时代,民主理论尤为丰富,民主呼声不绝于耳,民主样式不断出新。然而,如何廓清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判别民主的真与假、实与虚,回归马克思主义对民主经典的论述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同时,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与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国情有着诸多相似性,全面把握列宁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内涵,厘正其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和外延,无疑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是一个多维的概念范畴,学界主要在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剖析和解读。
1.本质特征说。本质特征说主要以一个核心范畴为基点,围绕这个核心范畴对列宁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进行诠释。一种观点以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为蓝本,认为作为一种国家形式是列宁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民主理论的一贯观点。在国家形式中,民主属于上层建筑,是民主和专政的契合,体现出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平等原则,并有着产生和消亡的过程[1](66-67)。 另一观点认为阶级性是列宁民主思想的核心概念,基于对阶级概念的科学把握,衍生出民主的本质特征[2](144-145):从本质而言,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俄国具体现实的理论凝结;从国体而言,它是民主制的最高形式和最高类型;从政体而言,体现了议行合一的原则。在实现形式上,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地位,注重完善法律监督,构建监督机构是其主要实现方式。
2.发展演进说。发展演进说主要从马克思主义民主发展史抑或从社会主义运动中来分析列宁社会主义民主的形成情景和主要内涵。徐东礼认为,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民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把马克思的民主观与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在经济文化落后、封建专制影响比较浓重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问题[3](20-21)。这主要表现在:苏维埃政权是新型的无产阶级的民主制;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巩固社会主义的手段和途径;广大劳动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是民主的重要标志;选举问题是真正的民主原则。马郑刚等从社会主义运动发展的维度确认了列宁民主观是质与量的统一[4](43)。尤其在质的方面,认为列宁社会主义民主是最高的民主类型和制度,是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民主,具有真实性、广泛性和自主性。
3.批判厘清说。批判厘清说主要从对列宁社会主义民主的曲解、误读抑或贬低、歪曲的深刻挖掘和批判,以此厘清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主要内涵。刘维春从批判的维度反证了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内涵,通过批判把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表述为“个人专制论”“党制论”“无产阶级专政悬空论”的错误倾向,从而厘清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是“一个以民主集中思想为核心的丰富的理论体系,既包括他对资本主义民主的看法,又包括党的组织建设和人民管理国家的方式等方面的理论建构与实践”[5](30)。
可见,本质特征说重在把握核心,科学阐释;发展演进说重在历史演绎,逐步提升;批判厘正说重在比较分析,纠偏查错。虽然三者的研究视角不同,结论有所差异,但是在很多方面存有共性,诸如民主的阶级性、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民主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这说明学界对列宁社会主义民主概念基本上存在共识,已经相当成熟。
学界对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即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思想。
1.民主集中制。有学者认为,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是党“通过民主制和集中制这两种管理制度的结合实行,对党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进行有效管理的根本制度”[6](33)。其表现特点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民主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选举制、集体决定制和少数服从多数制;集中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部分服从整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但是服从不是专制。有学者对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思想的来源、阶段特征、执行维度、现实意义等方面加以研究。诸如: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建党学说、俄国基本国情与优秀革命传统、国际共产主义潮流三个维度来追寻列宁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来源[7](12-15)。有学者把列宁民主集中制阶段性特征分为:自上而下民主集中制期、酝酿期、形成期和发展期[8](26);有学者从党章、代表大会、党内自由讨论、多数决定原则和保护少数权利等方面论述了实现民主集中制的路径[9](77-81)。学界普遍认为,对列宁民主集中制的研究在思想认识、党的领导、维护中央权威等方面,给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2.党内民主。樊欣认为列宁的党内民主是一种政党形式,一种政党形态[10](140)。这主要体现在党内民主作为一种精神、原则、权利、制度和工作作风。多数学者从党内民主的思想来源、阶段特征、监督机制、地位作用等诸多方面进行了阐释。诸如,有学者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内民主概念的界定、卡尔·考茨基对列宁民主的批判与建议、民粹派集中制的思想资源探求其思想来源[11](5);有学者把列宁的党内民主分为党内民主与“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极端集中制”“工人民主制”相结合的四种形态[12](84-87);也有学者认为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开创了“无产阶级领导国家政权的先河”[13](143);列宁的党内民主,丰富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民主理论,给经济文化落后、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提供了经验教训,也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带来诸多启示。
3.无产阶级专政。张锡恩从发展观方面认为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继承和发展,并认为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经历了“从无产阶级专政到工农民主专政,再到无产阶级专政”[14](121)的逻辑进路,正确理解这一发展,能够深化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发展与不足的认识。多数学者主要从内容方面进行论析,这涉及到无产阶级的实施主体,即党、国家、工会,重点涉及的是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相互关系。在作用方面,学界普遍认为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对当代中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有着非凡意义。
4.人民民主。薛剑符、刘世华认为列宁的人民民主思想是列宁结合俄国实际,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民主从主体上加以拓展而成[15](20-22)。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主要内涵是选举权和罢免权、监督权、管理权;实现方式主要是发展生产力夯实经济基础、发展教育构建文化根基、进行政治改革优化制度保障、强化党内民主实现组织保证。因此,要把握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正视民主的渐进性的发展,强化法制和完善监督。同时,把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作为人民民主的实现方式也是研究的一个重点。
关于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思想的研究,在研究成果上硕果累累;在思想指向上态度中肯;在研究维度上涉猎广泛。可以说全面展示了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基本内涵,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丰富详实的材料。
基于对国内研究成果的分析,关于对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比较分析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与列宁资本主义民主观的比较分析、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自身发展阶段的比较分析和列宁与同时代主要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主义民主观的比较分析。
关于列宁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比较分析,在阶段的划分上,有学者以1905年俄国革命为界限,认为列宁在1905年前后,他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态度基本上从“基本肯定”转到“基本否定[16](124-125),由制度上的肯定到对资本主义民主虚伪性、欺骗性的批判,他不再提以无产阶级的“彻底的”民主主义取代资产阶级“不彻底的”民主主义。他甚至认为,在无产阶级革命开始发动的条件下,“一切纯民主的要求在某种意义上都会起着阻碍革命的作用”。但是这种观点也存在某些缺陷,诸如对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关系方面,重视差异,忽视统一;重视社会主义优越性,忽视资本主义发展。
学界普遍认为列宁对资本主义民主的进步性持中肯态度,同时也认为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制度存在内在虚伪性,带有无法解决的内在缺陷。在发展层级上,列宁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缺陷性的超越,是人民的统治,是真正的人民民主。
学界对于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自身发展的比较研究,基于学术视角不同,呈现出多元性。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学界主要以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为节点。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列宁采取了从直接民主——间接民主——工人民主制的转变,前一阶段的特征是从人民直接管理制转变为政党代表制,从“一切权力归苏维埃”转向党“监督”苏维埃,从工人直接监管企业向国家管理企业,从苏维埃的选举制和罢免制转向委任制。而后一个转折则从政党内部开始,主要体现为用工人集中制代替“极端集中制”,构建党内监督体系,实行政党分工,整顿和改组肃反机关[17](17-25)。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一段时间内,基于对巴黎公社民主式经验的坚守,轻视俄国文化落后性对民主建设的障碍,对民主建设的长期性、曲折性估计不足,这一时期的民主充满了理想性色彩。经历国内战争,列宁转变为现实主义民主,通过党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建设,加强监督与管理能力,反对官僚主义,重视法治建设,从而实现由理想民主到现实民主的转化[18](1-9)。
列宁与同时代思想家关于社会主义民主观的比较分析,主要是与普列汉诺夫、卢森堡和考茨基关于民主思想的交流与交锋。
其一,列宁与普列汉诺夫的争论。普列汉诺夫作为把马克思主义传入俄国的先行者,被誉为“马克思主义之父”,其思想对列宁影响深远,他们对民主的看法既有一致也有差异,争论的重点是党内民主。王进芬认为在党内民主争论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党的组织问题、党内权力授权关系、党代表大会的时效性、党的纪律与个人权利、多数与少数的关系等诸多方面,探讨了如何处理党内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文章认同列宁在维护党的权威,力主党员核心地位方面的观点;厘正党内契约关系,纪律与党员主动性关系;坚持服从多数,保障少数权力的原则。普列汉诺夫则在这些问题中出现了偏差[19](33)。
其二,列宁与罗莎·卢森堡的争论。卢森堡作为德国社会民主党和第二国际的左派领袖,是杰出的思想家、理论家和革命家。列宁曾这样评价卢森堡:“虽然犯了这些错误,但她始终是一只鹰。”[20](454)列宁和卢森堡争论颇多,主要涉及到关于政党组织原则的争论,关于立宪会议和苏维埃之间的争论,关于俄国革命和民族自决等问题的争论。张荣臣认为列宁和卢森堡在1904年关于政党组织问题的争论的核心是“集中制能不能构成无产阶级政党的一般组织原则”[21](51),列宁认为集中制是实现无产阶级革命之必须,而卢森堡则认为集中制只能构成一种暂时性策略,不能成为原则。也有学者认为卢森堡对布尔什维克解散立宪会议,构建苏维埃政权,围绕民主展开的论述具有历史前瞻性[22](85-91)。这种论述主要涵盖了解散会议而实行苏维埃政权必然堵塞人民群众的民主生活,造成虚假的普选权,诱发民主和专政的对立。
其三,列宁和考茨基的争论。考茨基是第二国际的主要代表,被列宁称为“第二国际最有威望的著作家”[23](100),但是卡·考茨基在“1914-1916 年间的战争以前是马克思主义者”[24](134),此后转入机会主义。 改革开放前,基于政治氛围,学者对列宁与考茨基关于民主观的争论处于一边倒的态度,对列宁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加以褒奖,对考茨基的民主思想加以贬低。大致认为考茨基的民主思想是“普适性”民主,维护资本主义利益,粉饰资产阶级民主,列宁社会主义民主思想是对资本主义民主观的超越,是无产阶级的民主。改革开放后,比较研究逐渐走向客观,有学者从程序民主与阶级民主加以对比,认为列宁立足于阶级民主对考茨基展开批判,而考茨基则在程序意义上诠释民主,不管是阶级民主还是程序民主,二者失之偏颇,各有不足[25](33)。
以比较维度来审视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能够对其发展有着更为清晰的认知和把握,能够看到其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与时俱进;能够看到其发展不是故步自封,而是充满交流和借鉴、争论和扬弃。在比较研究中,可以正确把握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发展转型的历史节点和时代逻辑;可以为科学评价列宁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一个借鉴的平台。
大体来看,国内思想界对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实现路径问题专门研究的并不多,然而,从对众多关于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研究的透视中,可以归纳为两条实现路线:
首先,从政治、经济、社会路线来看。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具备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件。关于这条实现路线,主要散见于诸多研究列宁的专著以及学位论文里,李东明就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受制于“经济、政治、阶级斗争等条件的限制”[26](129)。 整体而言,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实现,政治自由是前提条件,经济发展是基础因素,社会稳定是基本保障。
其次,从人民、政党、国家路线来看。列宁社会主义民主的落脚点是人民群众,这也是政党、国家的服务宗旨和奋斗目标。从人民的维度来看,一种观点从正相关的角度论述了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内核和归宿,是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创造者和实践者。基于此,列宁对工人阶级进行“灌输”社会主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民主的阶级意识;列宁重视农民阶级,通过工农联盟,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另一种观点从反向度认为,正是人的落后,人的文化素质的低下,导致人民群众无法实施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产生贪污腐败、官僚主义的倾向[27](279)。 从政党维度来看,学界主要从实行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两个方面进行阐释。党内民主主要涉及的是党员权利,组织规则和民主决策。党际民主主要是要和其他政党、阶级、阶层睦邻友好。从国家维度来看,主要是针对苏维埃政权民主的实施。有学者认为苏维埃政权标志着“人类发展史上的第一个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的形成,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28](38)。苏维埃政权是人民的民主,是人类文明史上出现的最高层次的民主,具有无比的优越性。苏维埃作为代议制民主的实践体,体现在民主范式下的人民代表思想、人民选举思想、人民监督思想、人民主权思想以及苏维埃设计中所体现的人民代表机关思想。
可以看到,不管是从政治、经济、社会还是从人民、政党、国家进行论述,两者并不是界限相隔,而是具有交互性和互补性。政治、经济和社会主要是从客观的条件进行论述,而人民、政党和国家更多地是从人的活动方式进行阐释。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实现,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科学实践活动,然而这样的活动方式必然要建筑在客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之上。
关于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价值分析,理论界主要从理论价值、历史和当代价值进行阐释。
从理论价值来看,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强调了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要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理想民主,显然需要一段很长的实践征程,将会遇到“没有勘察过的非常险峻的高山”。然而,如果怀抱对人民民主执着的追求,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必然能寻求到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实践形式。顾玉兰主要从列宁关于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和专制、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治的角度出发[29](20),得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专制、民主和集中相统一,民主和法治相依存,从而体现了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根本的理论诉求与终结价值指向。
从历史、当代价值来看,刘维春认为列宁在俄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方面所做的贡献以及对当今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列宁对资产阶级革命的认知上和巩固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上[5](32)。虽然苏联已经在历史上终结,但是列宁的民主思想并未终结,反而有着深刻的意义。列宁社会主义民主思想不管是对当代资本主义世界还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建设都是无法绕开的话题。当代资本主义民主制的盛行证明了列宁对资本主义民主的论断并没有过时,从历史发展的层级上看,资本主义民主相对于封建专制主义具有“普遍的世界进步意义”;从人类共有的民主财富来看,资本主义代议制机构具有“一般民主”的特称。当代资本主义代议制发展轨迹,结果并没有取消,反而更加广泛使用。从当代中国实践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从起点上借鉴了苏联模式,其民主思想不仅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意义重大,也是我们政治改革、发展的思想基础。
总之,挖掘列宁党内民主思想、民主集中制思想、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人民民主思想的资源,必然成为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宝贵财富。
关于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内容的研究,总体来说研究成果丰富,主要涉及到对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的来源、发展、内涵、实现路径、价值作用等诸多的分析。但是,研究整体性略显不足,需加以提高,其缘由在于:第一,内容上,列宁的社会主义民主观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这四个部分只是重点组成方面,并不涵盖全部。此外,一些学者认为党内民主就涵盖了民主集中制,但是忽略了国家层面、民主层面的民主集中制,难以圆说。第二,关联上,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地位如何,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怎样相互发展、相互促进,在这方面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因此,需要整体研究。第三,特征上,学者对这四个方面的研究主要基于中国各个时间段的现实需要,带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列宁民主观的整体研究。第四,立场上,在对这四个方面研究的判别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褒奖多于缺陷,缺乏否定性思维方式,难以有效地进行开拓创新。
比较研究范围涉及比较广泛,不管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比较、还是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自身发展的比较以及与主要理论家关于民主的争论,虽然研究成果丰富,观点鲜明,但是在比较的衔接程度上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首先,列宁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虽然存在取代、超越关系,但是也存在共存、利用关系,现有研究很多都是取之一端,难以把这两种关系放入列宁整个民主发展中加以研究。其次,对列宁自身民主观的比较研究,多数学者主要对列宁十月革命以后的民主观发展进行了比较分析,或者对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一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对十月革命以前的民主观很少涉猎,或者仅仅涉猎民主观的一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研究的断层,破坏了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衔接性与整体性。最后,列宁与第二国际主要理论家关于民主的比较分析,研究成果多从一个现实事件进行比较,或者涉及民主观的某一方面进行比较,没有将之放进第二国际与俄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进行多方面分析,使得现有研究成点而不成线。
关于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实施路径研究,研究成果稀少。多数从党内民主与苏维埃民主建设进行研究,然而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实现,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工人阶级为主体,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公有制经济为经济基础,以苏维埃为实践形式的一系列系统工程,因此,研究路径需加开拓。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作为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继承者、发展者与实践者,对中国民主政治改革、发展和完善无疑有着重要意义与价值。学者对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价值研究已经相当完善,但是如何指导实践,发挥理论效力,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当今,对有些学者介绍现代西方民主思想,如果不加以积极引导,容易混淆视听,流入歧途;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需要借鉴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合理内核,如果任其自由选择,容易导致方向迷失,忘记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