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广西南宁 530008)
在体育专业课程评价的过程中,由于技术动作等评价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评价时老师作为评价的主体,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观察、评分,而这个过程的实施也结合了认知、情感、态度等较多的个体主观因素,操作难度较高[1]。为避免过多的主观因素的干扰,以体现考核的公平性,实际的课程评价中多突出客观评价,采用分级指标的量化评价,使技能考核定量化、标准化,将主观评价排除在考核的使用过程中,致使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学生会过多的将注意力集中在完成数量、高度、时间等指标上,忽略技术、技能本身所具有的动作标准化、个体差异化等因素,即使最终考核通过,但其本身也没有掌握规范的基本技能,更无从谈起差异化情况下的个人技术特点的发展[2-4]。基于此,本研究采用肯德尔和谐系数对使用主观化评价的3门技术课程评分进行分析,讨论主观评价在专业技术课程评价中的信度问题,对一线教育工作者提供主观评价、考核的依据。
本研究根据实验设计,足球、羽毛球、篮球3项运动项目在课程评分时,内容设置主观等级评价指标和客观量化指标两部分,量化指标有各项目特定的评分标准,而主观评价指标(有评分依据)则按照等级评价进行评分,主观性强。根据评价主体的不同,分别得到学生互评得分、学生自评得分、教师评价得分3项得分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内容,结果如表1。
表1显示,足球、羽毛球、篮球,3项运动项目课程评价得分,不同主体评价得分(平均分)排名均为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生自评,而不同评价主体评价得分高低分布情况(标准差)的排名均为学生自评、教师评价、学生互评,说明教师评价的分数,相对于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的分数整体而言较为客观、公正,且稳定性性较好,评分时的一致性保持较高。然而,描述性统计分析只能通过数据的整体反应数据的表面现象,而其深层次的数据有何内涵,各评分主体相互间关系的远近,即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学生自评之间的关系如何,需要其他数据处理手段进行处理,挖掘更多的数据内涵。
评分者的信度在所有考试的过程中均存在有可信度的问题[5,6],尤其是主观评分类项目考核中,当多个评分者在一定程度上给与被考核主体分数一致时,其评分的信度较高,而肯德尔和谐系数是计算多个等级变量相关程度的一种相关量,本研究采用肯德尔和谐系数对足球、羽毛球、篮球3门课程的不同评价主体(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评分的信度进行估计,讨论三者信度的关系。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肯德尔和谐系数的数据运算原理,通过SPSS 22.0计算获得各运动项目不同评价主体评分的关联分析表,结果见表2。
表2显示,足球运动项目中,学生互评与教师评价、学生自评与教师评价高度相关,变量均在0.01水平上显著;在羽毛球项目中学生互评与教师评价、学生自评与教师评价高度相关,变量在0.01水平上显著;在篮球运动项目中,学生互评与教师评价、学生自评与教师评价高度相关,变量均在0.01水平上显著。显然,足球、羽毛球、篮球3项运动项目的不同评价主体之间的相关性呈现一致性,即不同主体评分之间同样具有一致性,即便是在描述性统计分数具有不一致的情况下,评分的整体趋势是良好的。
首先,不同的评价主体视野、聚焦点具有不一致性。学生自评时多关注于能完成数量、距离、时间等客观指标为第一准则,对完成考核过程中技术动作的科学、合理、规范等方面关注较少;学生互评时,在完成客观指标时,认为已是较好的完成考试,且均会带有与自我对比的心态,难以关注更多的考核点;教师在评价时,客观指标作为硬性指标,是最为容易评价的,教师会更多的是将注意力放在考核过程中技术动作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是否具有经济性、实效性等方面[7]。因此,受制于个体知识面、发展阶段认知的局限性,不同评价主体的视野、聚焦点具有不一致性,造成在评分时具有一定的差异,亦属正常。
其次,不同的评价主体针对考核的目标具有不一致性。考试的目的是针对阶段性或者完整周期的检验,考试和学习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考试是为了了解现状,为后期更好地学习寻找当前的遗漏点、不足点等。当前阶段,尤其是多数的课程不具有延续性,以学期为单位完成结课,这样造成了多数同学以完成考核,实现考试过关为目标的现状,未能使学习具有更好的延续性,此点造成了学生主体评价和教师主体评价的分歧,而在未来,当学生随着知识面的扩展、认知面的扩充,个体所站角度、思路切入点发生改变时,目标会逐步走向一起。因此,适时的在课程中穿插一些考核,将考核实现在不同主体的评价过程中,有助于提升同学们学习过程中各方面知识的提升,在评价过程中,当不同主体评价的评价结果发生不一致时,与同学们主动交流[8],此时,考核的过程与学习的过程变为互动的学习过程,实现了考试是为更好地促进学习的考核目标。
表1 各项目不同评价主体评分的基本情况
表2 各项目不同评价主体评分的关联分析
最后,自我矛盾、从众心理导致考核不同主体间的不一致。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针对3组不同的主体整体而言,呈现出学生与教师两者评价的对立关系主体,在学习、考核的过程中,教育主张有效的自评、互评,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学生的评价具有局限性[9];此外,在自我评价中,学生的自我主体意识突出是当前各个学科学生均具有的特征,通过调查数据并结合访谈得知,学生个体多数对考核的各类标准均有了解,针对自身技术动作的情况是否能有效对应考核标准时,也能够清晰地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打分,但总是觉得自评打高分会“不好意思”,由该点可知,学生个体针对自身评价、思考时,多数是存在“矛盾体”的状态,“不好意思”“怕枪打出头鸟”“太扎眼不安全”等均是学生降低自我评价时的心理呈现。另外一方面,在互评的过程中,针对客观评价,多数人呈现天平的严重倾斜,尤其是和自身对比后,会更多的增加客观评价的心理砝码,但针对主观评价,学生之间多存在“从众心理”“差不多”的心理,而且,无法从始至终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完整地执行下去[10],尤其是考试连续的几个个体表现具有较大差距时,受上一个、前一个的影响巨大,致使后面的评价会有意识的进行平均化控制,且整体较自我评价较高一点,崇尚“大家好”的状态。
针对以上情况可知,不同评价主体主观评分时导致最终评价差异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不同的评价主体视野、聚焦点具有不一致性;不同的评价主体针对考核的目标具有不一致性;自我矛盾、从众心理导致考核不同主体间的不一致。结合以上3点原因,在课程规划和实施的过程中,应更加注重以下举措。
首先,要在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合理地引导、科学地规划授课计划和内容,缓和不同主体间的评价“距离”,将考试与学习两个对立面进行有效的互动,考试是为更好地引导学习,而学习的成果需要考试来进行检验、呈现,使两者相互督促、相互促进,才是在不断地“以考促学”的过程中,逐步提升。
其次,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尤其是主观评分类运动项目的内容或块面,设置完整的或者单项技术动作评分课程内容,使学生学习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主观评分,进而再从事实践工作,就能够节省学生在自我摸索、自我学习的实践中探索的“时间成本”,也使课程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对未来直接迎接工作岗位的检验做好了充分准备。
最后,受制于个体自身因素和群体因素而导致的“自我矛盾”“从众心理”,解决此类问题,需要在课程中进行科学的引导、合理的疏导,将日常学习中的评价作为引导性学习,学会客观地对待评价,尤其是树立面对客观的评价标准时,能够坚持自我判断,坚定科学的、客观的自我评价是积极的表现,不自我矛盾,亦不人云亦云,在大大小小的实践中逐步提升自我的能力,这样才能在主观评价中克服“自我矛盾”“从众心理”,实现自我评定和互评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