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
摘要: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数据显示:来自 99 个国家的数据表明,70%的就业机会来自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这些“小型经济单位”是迄今最重要的就业驱动因素。在我国,1.2亿市场主体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他们贡献了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技术创新、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缺失、治理水平偏低、抵质押物与担保不足、抗风险能力偏弱等天然特点,导致其未能完全摆脱融资难、融资贵的尴尬境遇,其发展长期受限。《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明确了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而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领域最活跃最具潜力的市场主体,对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有重要战略支撑作用。因此,本文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点痛点问题入手,揭示了首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金融机构和政府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首都;科技型小微企业;难点;对策建议
一、引言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领域最活跃、最具潜力的市场主体,在自觉探索新经济、转化科技成果、吸纳高端就业、培育创新人才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支撑作用。优化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着力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北京也逐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由于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缺失、治理水平偏低、抵质押物与担保不足、抗风险能力偏弱等天然特点,导致其未能完全摆脱融资难、融资贵的尴尬境遇,其发展长期受限。因此,在当前新冠疫情以及国内、国际复杂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帮助首都科技型小微企业寻找融资问题根源,打通资金的“输血供氧”通道,以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显得十分必要。
二、首都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资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一)小微企业层面,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能力与自身素质不足
一是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规模小、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易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周期的影响,而科技型小微企业还要面对较高的研发风险,往往具有研发耗时长、前期投入高等特征,经营风险较大,导致其融资能力相对较差。二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天然“轻资产”的特点,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较大,难以出具充足的抵质押物,是阻碍其融资的重要因素。三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大都处于初创期,财务管理水平普遍偏低,财务与经营信息获取困难,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放贷条件,这加剧了其融资难度。
(二)金融机构层面,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意愿与能力不足
一是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交易成本较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多处于初创期,往往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运营管理不够科学,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准确识别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信息获取成本较高,服务意愿不足。二是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能力有限。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周期短、金额小、频率高、时间紧的特点,而科技型小微企业还要面对较高的研发风险,经营不确定性更高,这使得商业银行对此类客户没有完全成熟的管理和风控能力,商业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大量投放贷款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限制了服务供给。三是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供给侧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侧普遍存在不匹配的问题。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供给结构仍以担保抵押为主,产品创新程度较低,知识产权、无抵押贷、纯信用贷以及权益型信贷产品供给较少,无法匹配科技型小微的实际需求。
(三)政府支持层面,融资渠道建设与政策性支撑能力不足
一是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仍不充分。基金数量偏少、运作模式不够成熟,偏好盈利能力强、业务模式清晰的较成熟企业,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培育仍然不够,投贷联动等新兴融资模式也尚处于探索与磨合阶段,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债券市场产品层次单一。目前,缺乏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多层次债券产品和评级体系,近年来试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债务清偿方面涉及债权债务关系过于复杂,具体操作中难度较大,导致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的意愿不高。三是北京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功能仍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力支撑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是北京市信用信息公开主要平台之一,但该平台依然存在与全市各行业领域管理、审批、服务等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性不足、信息披露不全面、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三、化解首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相关对策
(一)加大贷款力度,破除融资“难点”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科技型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压力的重要承载者,金融机构要持续增强普惠金融服务力度,实现融资服务“量增、面扩、价降”,助力首都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稳中向好。在支持力度方面,要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资源配置倾斜,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固定资产抵押物以及信用担保的放款依赖,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纯信用创业贷款等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信用贷款中长期授信额度,并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高信用贷款放款效率。要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单列北京市金融科技小微信贷计划,优先支持北京市科技型小微贷款投放,增量扩面,金额不设上限。在降本增效方面,要充分运用降准、小微贷款利息收入免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向客户主动降费让利,并在移动客户端全面升级“无还本续贷”“自动转贷”等服务功能,提升企业覆盖面的同时做到资金无缝链接,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费用。在风险防控方面,要强化金融科技的融合与运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增强财务、信用信息等数据的收集与运用能力,提升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价与管控水平。
(二)推进投贷联动,纾解服务“痛点”
大量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由于轻资产、高风险、缺乏抵押物等特点,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而投贷联动模式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了便利融资条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启动投贷联动业务试点,2016年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共5个地区10家银行入围首批试点。依靠此模式,商业银行可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创投机构等合作,探索“股权投资+债权融资”服务科创型小微企业的新模式。目前,试点银行通过“合作创投机构投资+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远期权益”“股权收购基金”等模式开展业务,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缓解了商业银行单纯依靠信贷服务科创型小微企业风险较高、收益较低、积极性不强等问题。后续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大试点推广的力度,争取惠及更多科创型小微企业。以北京银行为例,全行积极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业务模式创新,总行层面设立投贷联动中心,定位于“统筹协调、政策对接、机制完善、宣传推广”,牵头推动全行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并于2015年在国内银行业成立首家创客中心——北京银行中关村小巨人创客中心,积极探索“先贷后投、先投后贷、边贷边投”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截至2019年末,中关村小巨人创客中心会员超 1.9 万家,获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协北京中心知识产权孵化基地”,科技金融创新模式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专题报道,在提升自身品牌价值的同时,有力支持了首都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发展。
(三)打造供应链金融,打通融资“堵点”
供应链金融是依托供应链运营开展金融业务,具有免抵押、免担保、可增信等特征,有助于优化产业资金流,缩短现金流周期,能够增强中小微企业信用,是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金融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实体经济恢复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抓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以金融科技为重要突破口,创新线上化、标准化、批量化业务模式,打造供应链金融智慧服务平台,将供应链金融作为精准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整合金融行业资源,形成合力,共促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质效,加速金融回归本源。例如,北京银行以科技赋能供應链金融,打造链式产业生态圈创新模式,推出“京信链”——应收账款多级流转线上融资供应链金融产品,面向核心企业及其上游N级供应商提供全流程线上化融资服务。“京信链”通过线上注册、线上认证、线上确权、线上资料、线上合同、线上融资、线上清算等便捷功能,构建了“N+N+1”融资新模式,有效盘活了银行给予核心企业的授信和资金支持,能够实现核心企业的信用传导,有力支持了包括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内的民营、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加便利、快捷、实惠和安全的金融服务。
四、提升首都科技金融服务质量的政策建议
(一)以金融科技为抓手,完善首都数字金融小微融资服务体系
一是持续建设北京市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平台,尽可能开放政府非涉密部门数据的共享,畅通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财务等数据的获取通道,打通数据孤岛、丰富数据维度、细化数据粒度,完善企业画像,破除首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实践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的特点,推动互联网银行发展,增加互联网信贷供给主体,运用数字技术的力量,为广大科技小微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搭建首都科技型小微企业长效融资机制,增强首都多层次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在服务层次上与传统银行形成良好互补。
(二)强化担保、风险补偿与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缓解单一主体的风险负荷,撬动更多资金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担保机构要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服务,将担保增信引入债券、基金、资产证券化、银行间交易市场等,促进企业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助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二是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对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同时,取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合理扩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下限,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降低金融机构尽调成本,提升优质科技小微企业融资效率。
(三)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
一是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特点,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在贷前风险评估、贷中资产审核与贷后监管运行三个环节狠下功夫,聚焦供应链金融平台化、商业信用穿透化、动产监管数字化、资产审核智能化、信用评估数据化、风险监控实时化六大功能优化,促进供应链金融服务质量整体提升,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多层次信用穿透、围绕核心企业提升资金周转率、降低经营成本与银行审贷放贷成本,提升风险识别与控制水平等方面提供全新一体化方案。二是政府与产业基金要对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引导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加快培养在线供应链金融、产业电商和产业金融方向的专业性、应用性人才,帮助此类企业拓宽生存空间,壮大企业数量,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以便在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适当调整商业银行与从业人员考核标准
一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差异化监管的政策,优化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制度,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建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北京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以首贷、转贷、续贷等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建议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实行尽职免责正向激励,全面落实授信尽职免责的政策,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制定独立的信贷政策和计划指标,适当降低对相关领域金融从业人员利润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提高从业人员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工作积极性,确保国家和地方的普惠金融政策充分传导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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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北京银行博士后项目经费资助。
作者单位:北京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